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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因者,作无间相,相续生。】 【注释】 “作无间相”:谓能作为心中所想物之相,令无间断。 “相续生”:且令此相,一类相续,不断地生起,故称为相因,亦称等无间缘。 【义贯】 第三,所谓“相因者”,是能“作”为心中所想,且“无”有“间”断之物“相”,并令此物相,一类“相续”不断地“生”起。故称相因。(又称为等无间缘。) 【诠论】 此处所称的“相”,是指心中欲成之相,譬如想要以泥作瓶,心中便先有了这瓶之相,这心中的瓶相,便成为相因,以能成为物相之因,所以称为相因。“作无间相”是指心中只缘所想的那个瓶相,令之一类相续,更不再攀缘香炉、水壶等其它相,所以称为无间相。同样的,心中起念欲造善造恶时,心中即先有某善事或恶事之相,而此善恶事之所以得成,就是因为心中自起念后,心所攀缘者,都是自心中这个善恶事之相,更不缘其它相,且令此善恶事之相,一类相续不断,一直到此心中之相付之实现为止。心中所起之念,能作一切物相之因,故称为相因。 【作因者,作增上事,如转轮王。】 【注释】 “作增上事”:因念念增胜,故能作为一切增上事之胜因。 “如转轮王”:有如转轮王,因其威势,故能成为一切增上事之胜因,胜缘。亦即:有力的助手。 【义贯】 第四,所谓“作因者”,是指心中之念,念念增胜,故能“作”为一切“增上事”之胜因,有“如转轮王”一样,因其威势,故令一切增上事易得成办,所以又称增上缘。 【诠论】 人的欲念是无穷的,起念之后,常常会令之越来越强,这就称为“增上”,例如起念造善,会念念增盛,务求大果:得到好境遇,会想要更好;多了,会想要更多。同样,造恶也是一样,恶念会越来越增胜,也就是越来越恶。例如偷盗,先起念盗一万元,后便念念转盛,越多越好,乃至盗十万、百万。这种心中念念转盛的作用,便叫作“作因”,能令好事更好,恶事更恶,其势力很大,令人不可过抑,所以比如转轮王。 【显示因者,妄想事生已,相现作所作,如灯照色等。】 【注释】 “妄想事生已,相现作所作”:心中所妄想之事,既已生起,则于此诸事之相上,现见有能作之因与所作之果,且分明见之,一丝不谬。亦即于自所妄想事相上,后计有能所,妄上加妄。 “如灯照色等”:其所见之分明,有如以灯照色之所现,等无有异。 【义贯】 第五,所谓“显示因者”,谓自心所“妄想”之“事”既已“生”起“已”,则于此诸事于心中所现之妄想“相”之中,“现见”其有能“作”与“所作”之相,且令其所见分明不谬,有“如”以“灯照色”之所见一样分明,“等”无有异。(这种能令自心妄想事,显现出能所的作用者,称为显示因。) 【诠论】 显示因的作用,主要就是在它能显现出能作与所作。譬如想读书求官位,此念起后便于此事之相上,分明见有能作与所作。所谓能作与所作,就是:能作之因——我为“能作”这件事、那件事之因;及所作之果——此事、彼事为我“所作”之果等;也就是说整个事件的因果、方法、目的等,若于这一切心中所现的相中,都能一一分明见了,如以灯照色之所见,心行中的这种作用,便叫做显示因。 【待因者,灭时,作相续断,不妄想性生。】 【注释】 “待因”:相待因,即妄与不妄相待之义。 “灭时,作相续断,不妄想性生”:“灭”:指境灭之时。“作相续”,有作之相续心。谓,于境灭之时,有作之相续心便中断,于是妄想性便暂得停止,妄想性一停止,不妄想性便得立刻生起,因为妄与不妄是相待的:妄灭时,不妄便生,反之亦然。因为妄灭时,不妄性便生起,所以不管再坏的人,都有良心发现的刹那;再糊涂的人,也有理智清明的时候;他们良心发现,或理智清明时,也就是妄灭之时,不妄生起的结果。再举一例,人于清晨,常会有所为“半夜扪心”之效果,儒家所谓“平明之气”,就是因为那时诸妄境皆暂息灭,所以不妄之心得以暂时生起。此道理于修行人之帮助,便是如何将此刹那暂起之不妄性,予以延续、延长,乃至如何令妄想性不再生起。 【义贯】 第六,所谓相“待因者”,是指于境“灭”之时,有“作”之“相续”心便暂时中“断”,如是,妄想性便暂时灭去,同时,心中的无作“不妄想性”便得暂时“生”起。因为不妄之生,有待妄想性之灭,(若妄想性不灭,不妄想性便不得生起)这种作用,就叫作待因。 【大慧,彼自妄想相愚夫,不渐次生,不俱生;所以者何?若复俱生者,作所作无分别,不得因相故。若渐次生者,不得相我故,渐次生不生;如不生子,无父名。】 【注释】 “彼自妄想相愚夫”:“彼”,指上面所说的六因二缘所生之诸法。此谓彼等诸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之相,乃为愚夫所见。 “不渐次生,不俱生”:是故不可说是渐次生,亦不可说是一时顿生。 “若复俱生者,作所作无分别”:若是顿生,则能作之因,与所作之果,就无法分别了;因为顿生,所以因与果,先后次序便没有了,但事情总一定有个前因后果,不会前因后果都一样,所以顿生是不成立的,只是愚人自心妄想。 “不得因相故”:“因相”,生因之相。由于因与果一时顿现,所以实在无法得其生因之相。 “若渐次生者,不得相我故”:若是渐次生的话,则不能得其果相之我体。“我”,是我体,亦即是自体、本体。因为一切都在渐次演变之中,所以一切皆尚未有决定,亦即,一切都还在因中,因中必不能见果,故必无果可得,既未达果相,怎能说有生?所以说渐次生亦不得成立,只是愚夫妄想见。 “渐次生不生”:因此,渐次生实不能生诸法,以如是则诸法皆不能有最后决定之体相,果不可得。 “如不生子,无父名”:若不能得果相,则不能说有生,如不生育子女,则无父名之可言。 【义贯】 “大慧,彼”六因二缘所生之诸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之“相”,实为“愚夫”所见,是故,“不”可说是“渐次生”起,亦“不”可说是一时“俱生。所以者何?若复聚生者”,则能“作”之因与“所作”之果,即“无”法“分别”,因为一切既然一时顿起,则没有因果、先后之分,如是则“不得”其生“因”之“相”,(若因相不可得,怎可说有果相可得,若因相、果相俱不可得,怎能说有一时顿生?)是“故”顿生不得成立。反之,“若”说诸法是依此六因二缘“渐次生”起“者”,则“不”能“得”其果“相”自“我”之体,(因一切都在渐次演变之中,尚未有决定之果体之相可得)“故渐次生”之理实“不”能“生”一切诸法,以果相永远不可得故。譬“如”若“不”曾“生”育“子”女,则“无父名”之可言,也是一样的道理。 【诠论】 本段经文为斥外道邪执之顿生与渐次生,以显示诸法本从正因缘而生。由于外道不了一切诸法的生生灭灭,都是如来藏之随缘变现,因此就计作是神我一时流出,不分因果、先后,称之为俱生。又,所谓造物主之说,亦属此顿生之类。至于执二十五冥谛,钩锁连环,生成诸法,则是渐生之见。佛在前答大慧六因二缘,就是要阐明:一切和合诸法生起的方式,不是靠神我,或冥谛等,而是依此六因二缘,这是一切法生起的正因缘。本段则更进一步表明:即依此六因二缘之正因缘所生之法,也是愚夫自起妄想所见之相;分别则有,智者观之,以因缘无性,本自不生,更非外道所执之渐次生或俱生——既然是无生,还有什么顿、渐?凡此但是愚夫妄想。 【大慧,渐次生,相续方便,不然;但妄想耳。因、攀缘、次第、增上缘等,生所生故。大慧,渐次生不生,妄想自性计著相故,渐次、俱不生,自心现受用故,自相共相,外性非性。 大慧,渐次、俱不生,除自心现不觉妄想故相生,是故因缘作事方便相,当离渐次、俱见。】 【注释】 “渐次生相续方便,不然”:执渐次生之说者,即是以诸邪缘相续为方便,而能生一切法;是说不然。 “因、攀缘、次第、增上缘等”:“因”,即亲因缘。“攀缘”,所缘缘。“次第”,次第缘等六缘。 “生所生”:其实一切法皆以此四缘或六缘相续相系,故有所生之诸法。此为正说。 “渐次生不生”:渐次生其体本不生。 “渐次、俱不生,自心现受用故,自相共相”:渐次生与一时顿生皆实不生,以一切依正等法皆唯自心所现而为受用故,其法皆不出自心所计之自相与共相。 “外性非性”:既是唯心所现,则显一切外性非有自性。 “除自心现,不觉妄想故相生”:除了愚夫因自心所现,不自觉知而生妄想之故,因而见有诸相生起外,其实并无有一法而有实自体相可得。 “是故因缘作事方便相,当离渐次俱见”:是故了知一切诸法但是因缘所作生灭事,方便和合虚妄之相,如是了知后,当远离渐次生与一时俱生之妄见。 【义贯】 “大慧”,执“渐次生”之说者,即系计诸冥谛等邪因缘“相续”为“方便”,能生一切法;是说“不然”,此“但”愚夫“妄想”分别而见有生“耳”。是故邪缘实不生一切诸法。亲“因”缘、“攀缘”(所缘缘)、“次第”缘、与“增上缘等”六种缘为正缘,以此六种正缘为能“生”,而此六者相续相系故有“所生”之诸法,“故”诸法非由邪缘生。然而于此四缘(或六因二缘)中,求其生相亦皆不可得,故此四缘亦是妄计,是故邪正因缘皆不生。是故,“大慧,渐次生”其体本“不生”,但以凡夫“妄想”而于诸法之“自性,计著”其为有生灭“相故”,妄见有生,而实有生。“渐次”生与一时“俱”生皆实“不生”,以一切依正之法皆唯“自心”所“现”而为“受用故”,其法则不出于自心所妄计之“自相”与“共相”,以是唯心所现,是故一切“外性非”有自“性”,心外无法,纵有假相,而无实体,如虚空华。故总结而言,“大慧,渐次”生与一时“俱”生本皆“不生,除”了愚夫因“自心”所“现、不”自“觉”知,而生“妄想故”见有诸“相生”起外,其实无有一法而有实自体相可得。“是故”了知一切诸法但是“因缘”所“作”生灭“事”之“方便”和合虚妄之“相”;如是了知已,故“当离”于“渐次”生与一时“俱”生之妄“见”。 【诠论】 大慧在前问因缘相,佛答六因二缘,意在明示诸法缘会而生,缘离则灭。生灭唯缘聚散所现之相,性本无生无灭,即所谓“无性缘生、缘生无性”,这是佛所说的正因缘之义。所以佛一代时教中,以因缘为宗者,就是指此因缘。然而外道不达此理,因而执有、无、神我、微尘等为因缘,而妄立顿生与渐生之法,混滥如来缘起正说,所以佛逐段破斥其说之谬,最后,更于正因缘生法中,指示其中不生的道理,意在令法众顿达生而无生的甚深理。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一切都无生,亦无因缘灭,于彼生灭中,而起因缘想。 非遮灭复生,相续因缘起, 唯为断凡愚,痴惑妄想缘。 有无缘起法,是悉无有生,习气所迷转,从是三有现。】 【注释】 “一切都无生”:谓于世谛中,有邪、正之生法,理中,则一切都无生。连“无生”亦无生。 “亦无因缘灭”:所生之法既无生起,故实亦无能生之法灭去。 “于彼生灭中,而起因缘想”:但诸凡愚于彼妄现之生灭相中,见实有生灭,因而起因缘为实有之妄想。 “非遮灭复生,相续因缘起”:“遮”,遮止。“灭复生”,亦即灭与生;“复”,语助词。此谓,我非为了遮止有实灭及有实生之见,方才破此邪正因缘相续所起之法。 “唯为断凡愚,痴惑妄想缘”:只是为了断凡愚痴迷惑,而于自心中妄想分别之种种攀援而已。亦即:非为止外见,但为了自心!以一切妄惑本从自心而起。 “有无缘起法,是悉无有生”:“有无”,指邪执之生法。“缘起法”,指正计之生法。谓,一切邪执之有、无,与正计之四缘所起之法,这些实都无有生。 “习气所迷转,从是三有现”:既然是无生,怎么有三有呢?这是由于凡夫为无始妄想习气之所迷、所转,故有三有之妄相显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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