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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谛四重 常住不变的真如,就是唯识的实性。对于‘世俗谛’而言,真如是‘胜义谛’,所以颂文称‘此诸法胜义’。这世俗、胜义二谛,乃是佛教的根本大法,诸佛依二谛而说法,众生依二谛而证道。 <中观论> 有偈子云:‘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一以世俗谛,二第一义谛,若人不能知,分别于二谛,则于深佛法,不知真实义。不依世俗谛,不得第一义,不得第一义,不能证涅槃。] 第一义谛,就是胜义谛。何谓胜义谛呢?即圣者所见的真实理性——普遍的空如之理;何谓世俗谛呢?是迷情所见的世间事相——现象界经验面的理法。这二者均非虚谬,故说为谛。唯识宗具明二谛,于世俗、胜义二谛又各立四重,曰世间、道理、证得、胜义。 <大乘法苑义林章> 卷八,二谛章谓: 二谛法妙,非略尽言,聊述纲记……总名中,一世俗谛,亦名隐显谛;二胜义谛,旧名第一义谛,亦名真谛。 列别名者,今明二谛有无体异事理义殊深浅不同,诠旨各别故,于二谛各有四重:亦名名事二谛、事理二谛、浅深二谛、诠旨二谛。 世俗谛四名者,一世间世俗谛,亦名有名无实谛。二道理世俗谛,亦名随事差别谛。三证得世俗谛,亦名方便安立谛。四胜义世俗谛,亦名假名非安立谛…… 胜义谛四名者,一世间胜义谛,亦名体用显现谛。二道理胜义谛,亦名因果差别谛。 三证得胜义谛,亦名依门显实谛。四胜义胜义谛,亦名废诠谈旨谛…… 以上四谛,在 <瑜伽师地论> 卷二十五中,又于世俗谛、胜义谛各开为四重,合为八谛。世俗四谛是: 一、 世间世俗谛: 又名有名无实谛,如假立瓶、钵、军、林、有情、牛马等片名称,而所谓瓶者、钵者,无非是泥土和水而做成;军者、林者,无非是众兵与多树而立名。这些都是因缘和合的假法,唯有假名,并无实体,这是隐覆真理的世俗之法,故名世间; 但凡情认为实有,依情立名,故曰世俗谛,实则有名无实。 二、 道理世俗谛: 又名随事差别谛,即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法。这蕴、处、界等法门,是随著众多的事相,及依著众多的义理而安立的,故曰道理; 因事相差别容易了解,故曰世俗,亦名随事差别。 三、 证得世俗谛; 又名方便安立谛,这是以佛之方便,安立知断恶修善的四谛法门,使行者循苦、集、灭、道四真理依法持,而证得圣果,故曰证得; 以其有相状分明可知,故曰世俗,亦名方便安立。 四、 胜义世俗谛: 又名假名非安立谛,这是二空真如: 空我而得之我空真如,空法而得之法空真如。这是离诸相 (非安立) 而为圣者所觉,故曰胜义; 唯尚以假相安立,体非离言 (未离假名) ,故名世俗,亦即假名而非安立。 以上四谛,称为世俗者,世谓隐覆真理,俗为有相显现。谛者实义,有如实有,无如实无,有无不虚,故称为谛。 于此再诠述胜义四谛: 一、 世间胜义谛: 又名体用显见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二谛、道理世俗谛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三科等法。以其事相粗显,犹可破坏,故曰世间。此唯圣者后得智所知,胜于世间世俗谛,故名胜义。此亦名体用显现谛,其与第一世俗谛不同者,是有体有用,且事相粗显。 二、 道理胜义谛: 又名自果差别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三谛、证得世俗谛的四谛法门。这是依著知苦、证集、慕灭、修道的染净因果道理而安立的,为殊胜的无漏智境,因胜于前二谛,谓之道理; 这是无漏智的境界,故名胜义。 三、 证得胜义谛: 又名依门显实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四谛的二空真如,这是依二空圣智诠空门观而显的真理,故曰证得; 因为是凡愚所测的圣者之境,胜于前第三俗,故名胜义。 四、 胜义胜义谛: 又名废诠归旨谛,此即是一实真如,妙体离言,超绝法相,故胜义。此唯根本无分别智所证,胜于前第四世俗。诸胜义中,唯此为最,故在胜义之上复冠以胜义。此谛理须废除言诠,但以正智证会。 以上四者,称胜义谛者,胜谓殊胜,义有二种,一者境界名义,二者道理名义。谛者实义,是‘事如实事,理如实理。’理事不谬,名之为谛。 以上所立,是三乘合明的二谛。若唯约菩萨乘而言,则以执为实我实法的瓶钵军林等为第一俗,以蕴处界三科为第二俗第一真,以三自性三无性唯识理等为第三俗第二真,以二空真如为第四俗第三真,以一真法界为第四真。如此建立虽为五重,然真俗相形,又复八重条然不繁也。 盖真必依俗而真,俗必依真而俗。真者物中之实,若无其物,是为谁实?是故所言真者,即是俗中之真也;又俗者实上之假,若无其实,是为谁假?是故所言俗者,即是真中之俗也。故所以俗事中必有真理,真理中必有俗事,若缺其一,必失其二,独立之法不可得也。是故,并不是遣依他起而证圆成实,也不是没有俗谛就可建立真谛,而是真俗相依而建立的。 如是世俗胜义各立四重,是明一切诸法,有者有实体,有者无实体。在有实体之中,有为事法,有为理法。在理法中,有因果差别的浅理,有真如的深理。在深理中,有显二空能诠说的是假,离掉假而真证圣智的是真。以有如此的不同,故各立四重,如下表所示: 一、 无体———————————世间世俗 二、 有体——事————————道理世俗 理——浅—————证得世俗 深—————胜义世俗 三、 有体——事————————世间胜义 理——浅—————道理胜义 深——诠——证得胜义 旨——胜义胜义 又有四重相对,如下表所示: 一、 以有体无体之不同,成第一对——无体————世间世俗 有体————世间胜义 二、 以事理意义之不同,成第二对——事法————道理世俗 理法————道理胜义 三、 以道理深浅之不同,成第三对——浅理————证得世俗 深理————证得胜义 四、 以诠旨各别之不同,成第四对——依诠————胜义世俗 废诠————胜义胜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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