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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门,指与了别境能变识的相应心所而言。相应二字,有‘合作’的意义。它建立在时、依、缘、事的四义上。至于‘心所’二字,是心所有法的略称, <成唯识论> 曰: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 分释三义如下: 一、 恒依心起: 心王生起时,心所同时俱起,心王若无时,心所亦不生,它是依于心王势力方得生起。 二、 与心相应: 心所依心王生起,复与心王协合如一,名为相应。相应复有五义: 1、所依同: 心王与心所同依于一根,方得相应。如眼识心所,与眼识心王同依于一眼根。耳、鼻、舌、身等亦然。 2、所缘同: 心所与心王俱缘一境,曰所缘同。 3、行相相似: 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相似’故,如眼识心王心所同缘青色时,王、所之相分即各别变作青色之相分。 4、时同: 王、所俱时而生,无有先后。 5、事同: 事字在此处是 ‘体’义,于一聚相应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体是一,心所亦各各是一,如眼识一聚相应的心王心所,眼识心王是一,则触、作意等心所其体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事实上,亦绝无一法,于一时中有二体并转者。 三、 系属于心: 以心王为主,心所系属之,心王有自在力,为心所之所依。 在百法中,心所有五十一个,分为六位,即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烦恼心所六,随烦恼心所二十,不定心所六,现在分别诠释如下: 一、 遍行心所: 六位心所的第一位,共有五个,即颂文:‘初遍行触等’,触以下是作意、受、想、思。此已见于第五讲异熟能变识中,此处不赘。 二、 别境心所: 六位心所的第二位,共有五个,即颂文:‘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所谓别境,以此五心所所缘之境,各别不同,非如遍行同缘一境。欲所缘者为所乐境,胜解所缘者为决定境,念所缘者为曾所习境,定所缘者为所观境,慧则于四境拣择为性。此五种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恶皆然。 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恶无记; 一切地——三界九地,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无一切时; 非与一切心相应,故无一切俱。兹分述如下: 1、欲心所:欲是希望, <识论> 曰: [于所缘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故欲的自性就是希望,于所爱境希望必合,于所恶境希望必离。‘勤依为业’者,因为希望,方勤劬精进,故欲为勤之所依,能为勤所依,即是其业用。唯所谓精进,系指对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进了。 2、胜解心所:胜者殊胜,解者见解,即是殊胜的见解。 <识论> 曰: [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所谓决定境,即于所缘实境、或义理境,无所犹豫。如缘青色,计此为青,不疑为红为蓝; 如受某种学说影响,对其义理承受无疑,均名决定境。心识于缘虑决定境时,有审决印持的作用,此即胜解的自性。既经审决印可,即不可引转,即其业用。于犹豫境,则不起胜解。 3、念心所:念是记忆,于所经历过的事物记忆不忘,就称为念。 <识论> 曰: [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凡是感官接触过的境界,或思维过的义理,都是曾习境,于曾习境的记忆作用,就是念的自性; 定依为业者,由忆念曾习正理,念兹在兹,而生正定,即是其业用。但于未曾经历的境是,则不起忆念。 4、定心所:定的梵语三摩地,译曰正定, <识论> 曰: [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令心专注是心力恒时凝聚,不随所缘流散,故心力专注是其自性,由心定之故,明智即生,此即其业用。散乱之心,不能生定,亦无所依之智。 5、慧心所:慧即智慧,是明白拣择, <识论> 曰: <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简择是比量智,于一切所知境界,简择其得失,而推度决定,故简择即慧之自性,由拣择而除掉疑惑,即是慧的业用。在愚昧心中,疑惑心中,则不能起慧。再者,邪见之流,以其痴增上故,不能简择,亦不起慧。 三、 善心所:六位心所的第三位,计有十一个,即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何谓善,随顺法理,于此世他世顺益于自他者,谓之善; 反之,于此世他世损害于自他者,名不善。故以上十一种善心所,赅括世出世间一切善法,其自体远离一切秽恶,而聚集一切功德。兹分述如下: 1、信心所:信是对佛教义理坚定的信仰。 <识论> 曰: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信有三种,一者于诸法实事实理深信不疑; 二者于三宝净德深为信乐; 三者于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 2、惭心所:惭者羞恶之心,是自我人格的尊重,做了坏事内心感到羞耻,曰惭。 <识论> 曰: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由于本身自我尊重的促进之力,可以止息恶行。 3、愧心所:愧者廉耻之心,尊重世间舆论,耻于自己过失。即做了坏事无颜见人曰愧。 <识论> 曰: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 愧和惭一样,可以止息恶行。 4、无贪心所:对于财色名利无贪著之心曰无贪。<识论> 曰: [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有是三有之果,三有即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这是有情生存的处所; 有具,是生于三有的原因,即是惑与业。无贪是对有情生存处所不生贪著,不造惑业。 5、无嗔心所:逆境当前,不生恚恨之心,谓之无嗔。 <识论> 曰: [云何无嗔,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 苦是三界苦果,即三苦——苦苦、坏苦、行苦。苦具,即生苦之因。对于苦及生苦之因,不起嗔恚之心,于诸有情,常存慈愍,曰无嗔。 6、无痴心所:无痴,是明达事理,不为迷惑。 <识论> 曰: [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所谓明解理事,是指明确理解四圣谛、八正道等佛教义理而言。 7、精进心所:此又名勤,即对修道、为善勤劬不懈。 <识论> 曰: [勤为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 精者不杂,进者不退;勇而无惰,悍而无惧。精进是修善断恶,勤于为恶者正是颠倒,不名精进。 8、轻安心所:身心安适轻快,谓之轻安。 <识论> 曰: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 粗重指贪痴烦恼而言,修行者调伏烦恼,远离粗重,为修禅定之必要条件。转依为业者,即转去粗重,依于轻安。此心所唯于定中生起。 9、不放逸心所:对治放逸,断恶修善,曰不放逸。 <识论> 曰: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依所修断,防修为怍,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业。’ 放逸是在贪、嗔、痴的基础上成就一切恶事; 不放逸,是在无贪无嗔无痴的基础上成就一切善事。精进三根,指精进、无贪、无嗔、无痴四法,不放逸是四法分位假立之法,别无实体。 10、 行舍心所:行者行蕴,舍即舍弃,贪嗔痴三法令心昏沉掉举,舍弃昏沉、掉举,令心得到平等,安于寂静。 <识论> 曰: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此亦精进三根上分位假立之法。 11、 不害心所:不害即不恼损众生,以无嗔为性,于诸有情,不为恼损。 <识论>曰: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恼损,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不害是损恼有情之害的反面,无嗔是慈,予众生以乐; 不害是悲,拔众生以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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