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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翰 唐大和五年,汉州什邡县百姓王翰,常在市日逐小利。忽暴卒,经三日却活,云:冥中有十六人同被追,十五人散配他处,翰独至一司。见一青衫少年,称是己侄,为冥官厅子,遂引见推典。又云是己兄,貌皆不类。其兄语云:“有冤牛一头,诉尔烧畬,枉烧杀之,又曾卖竹与杀狗人作箜篌,杀狗二头,狗亦诉尔。尔今名未注死籍,尤可以免,为作功德。”翰欲为设斋,及写《 法华经》、《金光明经》,皆曰:“不可”。乃请曰:“持 金刚经七遍与之”。其兄喜曰:“足矣。”及活,遂舍业出家。(出《酉阳杂俎》) 【译文】 唐朝大和五年,汉州什邡县百姓王翰,常在集市,每日获些小利。忽然暴死,过了三天又活了。他说:在冥司中看见有十六个人一齐被拘捕,十五个人散配到其他地方,唯独自己到了一司。看见一个穿青衫的少年,声称是自己的侄,做了冥官厅子,于是就领他去见推典。又说是自己的哥哥,容貌都不象他。他的哥哥告诉他说:“有一头冤枉的牛,控诉你烧荒,烧死了它。又曾把竹子卖给杀狗的人作箜篌。杀死了两只狗,狗也控诉你。现在你的名字还没有注入死册,罪可以赦免,替他们作些功德的事”。于是翰想为他们设斋,以及给写《法华经》、《金光明经》,都说:“不可以。”就请求他给他们念七遍金刚经。他的哥哥高兴地说:“够了。”等到他复活,就弃家而出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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