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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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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3 17:39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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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释难破执.破实我

论文一: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讲解:这是假藉问难的因缘,以引起颂端的话。唯识的主旨,在于说明心识之外,没有实我,也没有实法,这称做‘唯识无境’。但是外人不以为然,他们以为这世界上明明有圆颅方趾的‘我相’,和芸芸众生;也明明有山河大地,房舍器物的‘法相’,何以说‘唯识无境’,没有我、法呢?于是世亲菩萨,假借外人质疑之词,说明万法唯识的道理。外人质问曰:‘如果照你们唯识家所说,万法唯识,识外无境,为什么世人皆说有我有法呢?纵然世人迷昧,说的不对,可是你们圣教中不是也说预流、一来等的我,和四谛、五蕴等的法吗?’

外人这一问,问的非常尖锐。如果说有我相法相,唯识义就不能成立;如果说万法唯识,就不该说我相法相。准此以论,唯识家的言论犯了两种相违的过失:一者,世人皆说有我有法,你们唯识家说无我无法,就犯了‘世间相违过’;二者,你们唯识家说万法唯识,而圣教中又说我相法相,就犯了‘圣教相违过’。

唯识家怎么回答呢,我们看下面的颂文。

论文二:颂曰: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有性。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讲解:针对外人的质问,唯识家作下面的回答:不错,世间凡夫以及圣教,确都说过有我有法。但他们所说的我、法都不过是假名施设安立的名相,并没有实在的体性。于此,我们把‘我’和‘法’做一解释。什么叫做我呢?我,梵名Atman,音译阿特曼,原意为‘呼吸’,引伸为生命,自己、自我、自性等。这是印度婆罗门教、自四吠陀时代即使用的名词。我有四义,一者恒常存在(常);二者独一个体——不是集合体(一);三者中心之所有主(主);四者支配一切(宰),所以称我者,有常、一、主宰之义。梵书时代,婆罗门教以‘梵’为宇宙最高原理,以我为为个人生命原理,故有‘梵我一如’之说,此即佛教经典中所破的‘神我’。本来,‘我’只是五蕴因缘和合的集合体,不是常、一、主宰的实体,故称假我。

至于‘法’呢?法者‘轨持’之义,轨者‘轨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本论中有谓:‘法谓轨持,轨者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简单的说,我人的见、闻、觉、知作用,对于任何一事一物,都会于那事物上起一种见解,即是轨生物解;世间任何事物,皆有它特别的体性,我们对于它所起的见解,无论是对是错,而它本身的体性,任运摄持,而不失不变,即是任持自性。简单的说,‘法’所表示的事物有其一定的规范,法也就是宇宙万有。以上是对第一句颂文的诠释。

论文三:彼二俱有种种相转。我种种相谓有情、命者等;预流、一来等。法种种相,谓实、德业等;蕴处界等。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讲解:这是对第二句颂文的诠释。以上二种我、法,有千差万别种种不同的名相转起。我的种种名相,大别有二:一者为有情、命者等。我具色、心二法,起心动念,受爱著贪染,这叫做有情;色、心相续,生死无间,这叫做命者。等者,是说此外还有其它很多关于‘我’的名相,如:士夫、作者、知者……不胜枚举,这是世间所说的种种我相。二者圣教说的种种我相,如预流、一来等,预流,是断三界见惑预入圣人之流的初果圣者。一来,是尚须来欲界受一次生,方断三界思惑的二果圣者。等者,是说此外还有三果、四果、缘觉等。

法的种种名相,也大别有二:一者世间的种种法相,如婆罗门教六派哲学中,胜论派的实、德、业等。万有的本体称之为实。显体之相称之为德,体所起的作用称之谓业。这是胜论六句义的前三句(注:胜论六句义,是胜论学者观察世界各种‘存在’,纳之入六个范畴中。这六个范畴即是实、德、业、同、异、和合);此外还有数论派的二十五谛,以下用一等字包括。这是世间所说的种种法相。二者圣教所说的种种法相,如蕴、处、界等,蕴者是色、受、想、行识的五蕴,处者是六根和六尘的十二处。界者是十二处再加六识成为十八界。这不过是圣教所说的世间法;此外还有出世间法如四圣谛、十二因缘、六度等,这在本节论文的等字中也包括了。

何以世间、圣教会有我、法的种种相转呢?都为随著各自的因缘差别,所以安立的名相也就有种种差别了。不过世间的差别是随著遍计的因缘;圣教所说是随著方便的因缘。因为因缘不同,所安立的我、法自然有异,这就叫做‘转’。所以论文中说:‘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论文四: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识谓了别。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讲解:这是外人对第三句解释的质问和唯识家的回答。外人问曰:如果照你们唯识家所说:一切我、法,或是用妄情执著而假说,或是由方便施设而假说。那么,假必依真方得成立,既无二真作为凭借:二假依据什么而成立呢?

唯识家答曰:这些世间和圣教所说的我相和法相,虽然不是依真而假说,但都是依于内识的转变而施设,而假立的名言相。什么叫做识呢?识者了别,了是了解,别是分别。如朦胧中睁眼见墙上挂钟,这叫做‘了’;细看几点几分,这就是‘别’。不过,说到识并不是单指八识心王,还包括著五十一个相应心所。因为心王是心所之王:心所是心王之所:王为主,所为从。既称为王,必有臣属辅佐,这臣属就是心所。

论文中称:‘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识如何转变呢?就是在识的自体上,转起似有实无的相、见二分。这相、见二分,好像蜗牛头上的两支触角,此触角依于蜗牛的头而生起。识体上转起见、相二分,此二分是依识体而生起,离开识体即无相、见二分。依此二分施设我、法。依能见的一分作用,施设我相;依所见的一分境界,施设法相。这我、法二相,离开了见、相二分就无所依附了。

论文五:或复内识转似外境。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缘此执为实我实法。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讲解:另有论师解释转似二字,显示我、法非实之理。一者我、法诸相,本来不是外境,而是内识的见、相二分,转变为似是而非的外境。二者由于过去世对我、法分别的熏习之力,潜藏在八识田中成为今世生起现行的种子,所以才由内识的自证分,变起见、相二分的似我、法相。三者内识所变现的似我、法相,虽然不是外境,然而分别起来,就好像显现在心外的境界一样;一切众生,从无始时来,就因此执著为实我实法了。四者,就好像患眼病的人、和在睡梦中的人似的,本来没有外境,由于眼花缭乱,睡梦颠倒之故,才由内心现出似是实有的种种境相,就执此为实有的外境。

论文六:愚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有,但随妄情而施设故,故说之为假。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法性,然似彼现,故说为假。

讲解:愚夫二字,指的是凡夫、外道、二乘等,他们不了解我、法非实,而计执于实我实法,这些实我实法,其实都是无所有的,只是随著他们的虚妄情执,施设为有主宰的我,有作用的法而已。因为这些全是计较执著,所以说它是假。而圣教所说,由内识所变现的似我似法,虽有依它缘起的似我法体,却没有实我法性。然此似我似法,因为是内识所变现,所以也得说它是假。

论文七:外境随情而施设,非有如识;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由此便遮增、减二执。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讲解:外境是随著世间妄情而施设,并非实有,岂如识之有体。依它起的内识,则必定依于种子因缘而生,体是实有,并非和遍计所执的外境一样。由于此内识非无:外境非有之故,便遮除了心外有境的增添执著:以及心境俱无的减损执著。因为外境是依托内识而安立的假我假法之相,只有世间俗流才执以为有。而内识是假我法相的外境所依托,所以不但世俗认为是有,就是超过世俗的胜义,也认为是有。但也不可误会假境所依的识,就是胜义谛。当知‘亦胜义有’的亦胜义,仅少胜于俗谛之俗,并非真胜义谛。真胜义中离言绝思,空尚不可说,何况说有。

论文八:云何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实我实法不可得故。如何实我不可得耶?诸所执我略有三种:一者执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二者执我其体虽常,而量不定,随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讲解:一般外道小乘,对唯识无境之理不能了解,问曰:我、法是实,有目共睹,为什么说唯有内识、而由内识变现为好似的外境?论主答曰:因为真实的我和法,推究起来是不可得的。外道小乘(注:小乘包括犊子部、正量部、和经量部等)再问:为什么说实我实法不可得呢?论主回答说:这要从外道和小乘两方面说起:外道所执之我,类别不过三种,第一种是数论外道等所执的大我,他们认为‘我’的体性恒常不断,我相的范围量同虚空,我用的功能是可造善、恶诸业,受苦、乐果报。第二种耆那教的不定之我,他们认为‘我’虽是永恒,而我的身量却大小不一定,随著身量大小而舒展或卷缩。第三种是兽主外道等所执的小我,他们认为‘我’是永恒的,而我的身量像一个极微那样小,因此‘我’能够潜伏在众生身中,作种种造作。
 楼主| 发表于 2019-2-23 17:40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文九:初且非理,所以者何,执我常遍,量同虚空,应不随身受苦乐等。又常遍故,应无动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若言同者,一作业时一切应作,一受果时一切应受,一得解脱时一切应解脱,便成大过。   讲解:第一种主张不合道理,苦乐是无常的,你们既然执著「我’是恒常周遍,就不应当再说随身能受苦乐。再者,你们所执的‘我’,既然量同虚空,那就应该壅塞不通,而没有转动的余地,何以能随身造作诸业呢?试问,你们所执的我,一切众生是共同一个呢,还是各各别异?若说是共同一个,那么一人作业时岂不是一切人都要同作?一人受果报时岂不是一切人都要同受?如果有一人修道得到解脱,岂不是一切人都同时解脱了吗?这种过失可够大了。   论文十:若言异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又一作业一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应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谓作受,各有所属,无斯过者,理亦不然。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所修证法,一切我合故。   讲解:如果你们所说的我,和一切有情众生各各别异,则一个有情众生的我体周遍,各有情众生的我体也应当周遍。既然各有情众生的我体互相周遍,就会各各互相涉入,这样就应该甲的体中有乙,乙的体中有丙,乃至一切众生的体都混杂不清,成为同一个我体。当一个人作业,一个人受报时,就成为一切人所作,一切人所受。因为你们执著一个人的我,和一切人的我同在一处,并无区别。   如果说我体虽遍,但所作所受各自承担,就是各作各受,这样就没有彼此混杂的过失。这理由也说不通,因为业、果、身与各有情众生的‘我’相合为一体,不分彼此,说属于这个而不属于那个,在道理上讲不通。一个众生得解脱,一切众生都得解脱,是因为所修、所证和上述一切相杂的‘我’合为一体的原故。   论文十一: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体常住,不应随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橐吁风应非常住。又我随身应可分析,如何可执我体一耶?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讲解:第二家说的也不合理,你们既然执著我体是常住的,常则不变,住则不动,就不应随身大小而有变动舒卷。既然我有舒卷不定的伸缩性,就应该不是常住,就好像风箱中的风一样不是恒常。如果我有舒卷,那也如风箱的风一样不是恒常。   再者,你们所执的我,既是随身而有舒卷,就应当可以分析出或舒或卷的差别。身体既可分析,随身的我当然也可以分析,怎么可以执著我体是常一呢?所以你所说的就好像儿童游戏。   论文十二:后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极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动?若谓虽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轮似遍动者,则所执我非一非常,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讲解:不但前二说不合理,就是这第三种的小我执也不合理。你们所执著的我小的如一粒极微,如何能使大的身体转动?若说我量虽小,却能够很快的巡回全身,像回旋火轮似的周遍转动。那么你所执的我就不是一,也不是常了,因为所有往有来的东西都不是常一之故。   论文十三:又所执我,复有三种:一者即蕴,二者离蕴,三者与蕴非即非离。初即蕴我,理且不然,我应如蕴,非常一故,又内诸色定非实我,如外诸色有质碍故。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相续,待众缘故。余行、余色,亦非实我,如虚空等非觉性故。   讲解:外道的三种我执已如前破,另外还有三种我。一者是俗人执的即蕴我,执著此五蕴身便是我体。二者是数论派所执的离蕴我,执著离此五蕴身外,别有我体。三者是犊子部所执的非即蕴非离蕴我,执著于我与五蕴不同,又不是毫无关系。   这三种我执全不合理,先说最初的即蕴我,因为我与色、受、想、行、识五蕴均非常住。内色的眼、耳、鼻、舌、身五根不是我,因为这和外面色的色、声、香、味、触的五尘一样,是有障碍性的物质。属于心所法的受、想、行三蕴,及属于心法的识蕴等,也不是实我,因为它不是恒常相续,而是待于众多因缘或断或续。其余的二十四个不相应行法,及除五根五尘外的无表色等,也不是实我,因为它们同虚空一样没有分别和觉性。   论文十四:中离蕴我,理亦不然,应如虚空,无作受故。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许依蕴立,应如瓶等,非实我故。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说是我非我,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讲解:这中间的离蕴我执,也于理不合,因为离开了五蕴,就应该如虚空一样,没有能作业和能受报的人了,怎么能叫做我呢?   不但即蕴我,和离蕴我执不对,这最后不即蕴、不离蕴的俱非我执也不对。因为犊子部等,执著我与我所依的五蕴,是不即不离的,然别有我体,是非常非无常的。又执瓶等外器,是依于色、香、味、触等四尘而建立的,然瓶与四尘,也是不即不离的。所以唯识家破之曰:你们所执的我并非实我,因为你们既许我是依蕴而立,又说我是不即蕴,不离蕴,这不是同依于四尘所立的瓶等一样是不即四尘,不离四尘吗?然而依于四尘的瓶等,不过是和合的假色,难道说依于五蕴的我,会是实我吗?彼等又立有过去、现在、未来、无为、不可说等五法藏。他们执著我是非常非无常,不可说是有为,也不可说是无为。所以唯识家又破他说,你们所执的我,既然不可说是有为、无为,也不应当不可说是我、非我,职是之故,彼犊子等所执的实我,是不能成立的。   论文十五: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为无思虑?若有思虑,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若无思虑,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果。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讲解:再者,一般人所执的实体,是有思虑还是没有思虑?若说是有思虑,那么这个我就应该是非永恒的。因为思虑是有时起,有时不起,并不是一切时都有思虑。若说是没有思虑,那么这个我就应该像虚空一样,不能有任何造作,也不能受任何果报。所以你们所执著的实我,在道理上是不能成立的。   论文十六: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若无作用,如兔角等,应非实我。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讲解:还有,你们所执的实有我体,是有作用呢,还是没有作用?若说是有作用,应该如手足一样作息无常。若说没有作用,那就应该如兔角一样没有实我。所以你们所执的实我,不管在是有作用或没有作用,在道程上都不能成立。   论文十七: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若是我见所缘境者,应有我见非颠倒摄,如实知故。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言无我见,能证涅槃,执著我见沉沦生死。岂有邪见能证涅槃,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讲解:再说,你们所执的实我,是不是我见亲能所缘之境呢?如果不能缘,你们又怎么知道有一个实我呢?如果我见能缘境,这个有‘我’的见解就应该不摄属于杯弓蛇影的错觉,而是如实的所知。倘若真的如此,为什么执有实我的外道、小乘,他们信奉了至极的圣教,都毁弃我见而称赞‘无我’呢?   如果依你们所说,不执我的知见是邪见,执我的知见是正见。那么,岂有不执我的邪见能证涅槃成圣果,执我的正见反而沉沦生死呢?   论文十八: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是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楼主| 发表于 2019-2-23 17:44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讲解:再说,由妄想产生的我见,绝对不能缘于真实的我体,因为我见有它托缘而起的所缘,就如其余的心法和心所法那样,都缘自体所变的相分,所以我见所缘的对象,肯定不是真实我体。因为属于我见所缘的缘故,就如其余的色法一样,是所缘,是假有,怎可说为实我呢?所以我见不缘真实的我,只是缘内识变现的五緼,在这五蕴法上生起种种计度,而成为所执的实我了。   论文十九: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讲解:外道、小乘所说的种种我执,总说只有两种,一种叫做俱生我执,一种叫做分别我执。俱生我执,是过去无始以来,由于虚妄熏习的内在因力,不需要外道邪师的说教及自己的邪分别,就自然的转起,所以叫做俱生我执。俱生我执又分两种,第一种是常相续的执著,这是第七末那识的见分,去缘第八阿赖耶识的见分时,在七、八两识的见分上所变出了一个相分,第七识即执之以为真实之我。二是有间断的执著,就是第六意识,缘第八识所变的五蕴相分,或在五蕴的总相上执以为我,或取五蕴任一执以为我,其实这都是第六识产生的幻像,而执著为常、一、有主宰的实我。这两种我执微细隐密,要在修道位上一再修行我空观才能灭除。(注一:修道位,是佛教修行的过程,与见道、无学道合称三道。注二:五取蕴:即色、受、想、行、识五蕴,因为欲、贪称为取,蕴能生取,或蕴从取生,所以称五取蕴。)   论文二十: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灭除。   讲解:分别我执,虽有过去无明熏习的内因,还要加上现在外面的助缘才能够生起。这种我执不是与生俱有,是由后来受到邪师说教的影响,和自己内心的不合正法的分别思维,然后才会生起,所以叫分别我执。这二种分别我执,行相粗猛,比隐微细密的俱生我执容易断些。在最初入见道(大乘初地入心,二乘预流向果)时,大乘观一切法空,二乘观一切生空,所悟真如之理,便能灭除。   论文二十一: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故契经说: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讲解:前面所说外道、小乘的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者是有,或者是无(注:自心外蕴,就是不了知五蕴是自心所现的影家,横计心外有一个五蕴本质的实我。这自心外蕴,不是见分的亲所缘缘),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注:自心内蕴,就是见分自缘自心所起的自心影像。这是亲所缘缘。),所以各种我执,都是缘无常的五取蕴相妄执为我。然而诸蕴相是仗因托缘而生,所以是幻有,由于人们的虚妄计度,执著为实我,这种我是决定没有的。所以佛经上说:‘比丘们呀!你们应当知道,世间的沙门、婆罗门等,所有的我见,都是由于攀缘五取蕴相而生起的。’   论文二十二: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所执实我既常无变,后应如前,是事非有。前应如后,是事非无,以后与前,体无别故。若谓我用前后变易,非我体者,理亦不然,用不离体,应常有故,体不离用,应非常故。然诸有情各有本识,一类相续,任持种子与一切法更互为因,熏习力故得有如是忆识等事。故所设难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讲解:这是执有实我之见者的问难:如果没有一个实我,何以我人会有对往事的记忆,对现境界的认识,如能诵习书籍、学习技能,以及人间恩爱、怨恨等事呢?   论主驳曰:你们所执实我,既是恒常而无变化,那么后来学习的知识技能,就应当和先前没有学过时一样的没有;从前没有学习过的知识技能,也应该和后来学习过一样,因为你们所执的实我,是前后一体无二无别的。   如果说我的作用前后有变易,我的本体无变的,此理也说不通,因为用不离体,体既是常,用也应该是常;体不离用,用既是无常,体也应当是无常。然而,一切有情,各各有其第八阿赖耶识,一类相续,摄持种子使之不失不坏,种子与一切现行法更互为因,由于因果相续的熏习之力,所以才有记忆、认识、诵持、恩怨等事。你们这种诘难,失败的是你们,而不是我们唯识宗。   论文二十三: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耶?所执实我,既无变易,犹如虚空,如何可能造业受果?若有变易,应是无常。然诸有情心、心所法,因缘力故,相续无断,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讲解:执有我者再度问难说:如果没有实我,那么是谁在造业?谁受果报呢?   论主第二次答曰:你们所执的实我,既然是常无变易,那不就如同虚空一样,如何可以造业受果呢?如果是有变易,那就不是恒常。然而由于一切有情,内托阿赖识自体种子变现的心法为因,外起贪、嗔、痴等的心所法为缘,由此因缘之力,相续不断的在四生、五趣中造业受果,这在道理上是没有违背的。   论文二十四:若无实我,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求趣涅槃?所执实我既无生灭,如何可说生死轮回?常如虚空,非苦所恼,何为厌舍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为自害。然有情类身心相续,烦恼业力轮回诸趣,厌患苦故,求趣涅槃。由此故知定无实我,但有诸识,无始时来前灭后生,因果相续,由妄熏习似我相现,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讲解:执有我者第三度问难说:如果没有实我,是谁在五趣中生死轮回呢?又是谁厌患生死轮回之苦,而求趣于不生不灭的涅槃呢?   论主第三次回答说:你们所执的实我既然没有生灭,怎么又说‘若无实我,谁于生死轮回诸趣’呢?你们所执的实我,既然是‘常如虚空,非苦所恼’,何以还说‘谁复厌苦,求趣涅槃’呢?所以你们执著有一个恒常的实我,这种论调只徒为害自己而已。如实的说,一切有情类众生,是藉著一个五蕴假合的身心,相续不断的起烦恼惑、造善、恶业,轮回五趣,受苦、乐报。由于这样的在五趣中生生死死,深生厌患,所以才求趣涅槃。总结的说,那里有什么实我呢?   最后,论主总结驳斥所执实我者的过失,显示唯识的正义曰:由于以上的破执辨难,证知决定没有实我。真正有的,只是八识的心、心所法,自无始以来,刹那刹那的前念才灭,后念又生,因果相续,由于虚妄熏习,好像有一个‘我相’现前似的。愚者不觉,迷昧颠倒,就执著这个似我之相为‘实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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