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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持戒] 关于饮酒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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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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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酒害处的经律论三藏依据
《俱舍论》十四曰:
‘契经说:诸有苾刍称我为师,不应饮酒,乃至极少如一茅端所沾酒量,亦不应饮。’
《梵网经》下曰:
‘若佛子,故饮酒而生酒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大佛顶首楞严经》:
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
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
畋猎嬉戏,耽淫嗜酒,放逸无度,横为非人夺其精气。  
《大般涅槃经》:
酒为不善诸恶根本。若能除断,则远众罪。
不食肉、不饮酒。五辛荤物,悉不食之。是故,其身无有臭秽。常为诸天、一切世人恭敬供养,尊重赞叹。
《念住经》:
制酒、饮酒、令他饮之人,多转生嚎叫地狱
《宣说善恶经》:
今生饮酒后,久睡不醒;死后,转生饮铁液之地狱中。
《分辩善恶经》:
饮酒之人,将转生饮铜液之地狱中,此间感受罪业之果报。   
《佛说轮转五道罪福报应经》:
喜饮酒醉,犯三十六失者,死堕沸屎泥犁之中。出生堕狌狌中,后还为人愚痴,生无所知。
《阿难问事佛吉凶经》:
乱酒无礼节,迷惑失人道。死入地狱中,洋铜沃其口。
《佛说罪业应报教化地狱经》:
复有众生,或癫或狂,或痴或騃,不别好丑。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时,坐饮酒醉乱犯三十六失。后得痴身,如似醉人。不识尊卑,不别好丑。八万劫堕沸屎地狱,狱卒斩锉,求死不得,求生不得。五穷六极,长夜受苦。以坐贪酒过。受罪已,始得为人,癃残跛蹇,为人之所憎嫉。行逢接他,横事常无乐时。以酒过犯,故获斯罪。
《长阿含经》之《善生经》第十二:
当知饮酒有六失:
一者失财,
二者生病,
三者斗诤,
四者恶名流布,
五者恚怒暴生,
六者智慧日损。
善生!若彼长者、长者子饮酒不已,其家产业,日日损减。
《分别善恶报应经》:复次,饮酒三十六过。其过云何?
复次,饮酒三十六过。其过云何?
一,资财散失。二,现多疾病。三,因兴斗诤。四,增长杀害。
五,增长嗔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渐寡。八,福德不增。
九,福德转减。十,显露秘密。十一,事业不成。十二,多增忧苦。
十三,诸根闇昧。十四,毁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门。十六,不信婆罗门。
十七,不尊敬佛。十八,不敬僧法。十九,亲近恶友。二十,舍离善友。
二十一,弃舍饮食。二十二,形不隐密。二十三,淫欲炽盛。二十四,众人不悦。
二十五,多增语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属嫌弃。二十八,受持非法。
二十九,远离正法。三十,不敬贤善。三十一,违犯过非。三十二,远离圆寂。
三十三,颠狂转增。三十四,身心散乱。三十五,作恶放逸。
三十六,身谢命终,堕大地狱,受苦无穷。
---------《分别善恶报应经》
《大智度论》酒能破冷益身,令心欢喜,何以不饮?--饮酒三十五种过失
问曰:酒能破冷益身,令心欢喜,何以不饮?
答曰:益身甚少,所损甚多,是故不应饮。譬如美饮,其中杂毒,是何等毒?
如佛语难提迦优婆塞:酒有三十五失,何等三十五?
一者、现世财物虚竭,何以故?人饮酒醉,心无节限,用费无度故;
二者、众病之门;三者、斗诤之本;四者、裸露无耻;五者、丑名恶声,人所不敬;
六者、覆没智慧;七者、应所得物而不得,已所得物而散失;八者、伏匿之事,尽向人说;
九者、种种事业,废不成办;十者、醉为愁本,何以故?醉中多失,醒已惭愧、忧愁;
十一者、身力转少;十二者、身色坏;十三者、不知敬父;十四者、不知敬母;
十五者、不敬沙门;十六者、不敬婆罗门;十七者、不敬伯、叔及尊长,何以故?醉闷恍惚无所别故。
十八者、不尊敬佛;十九者、不敬法;二十者、不敬僧;二十一者、朋党恶人;二十二者、疏远贤善;
二十三者、作破戒人;二十四者、无惭、无愧;二十五者、不守六情;二十六者、纵色放逸;
二十七者、人所憎恶,不喜见之;二十八者、贵重亲属,及诸知识所共摈弃;二十九者、行不善法;
三十者、弃舍善法;三十一者、明人、智士所不信用,何以故?酒放逸故;三十二者、远离涅盘;
十三者、种狂痴因缘;三十四者、身坏命终,堕恶道泥梨(即地狱);
三十五者、若得为人,所生之处,常当狂呆。如是等种种过失,是故不饮。
—— 龙树菩萨《大智度论》 1
佛说身、口、意三业之恶行,唯酒为根本,复堕恶行中。
——《翻译名义集》
《大智度论》卷第八:
有人施酒,及自饮酒,得狂愚报。
《瑜伽师地论》七十一卷:
何所应受?谓清净物,如来所许。除酒、肉等所不应饮,不应食物。齐何应受?谓知量而受。勿令自损,或损于他。
护不饮酒戒五神:
一、阿摩罗斯兜嘻,护持戒人若入山林,不为虎狼所害;
二、那罗门阇兜帝,护持戒人不为伤亡所娆;
三、鞞尼干那波护,持戒人除恶鸟鸣狐鸣;
四、荼鞞斗毗舍罗,护持戒人除犬鼠变怪;
五、伽摩毗那阇尼佉,护持戒人不为凶注所牵。(凶注者,谓阴司注写凶恶之事也。)      
——《三藏法数》
【五种不应施】之〔二、酒及毒药〕:
酒及毒药,能令众生狂乱失命,故不应施与人也。
——《法苑珠林》
发表于 2018-11-13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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