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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弟子不应助印流通外道典籍或像似正法,以免成就破法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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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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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若有不舍如是律仪。当知余生亦得随转非彼舍者。又舍因缘略有四种。
一者决定发起受心不同分心。
二者若于有所识别大丈夫前故意发起弃舍语言。
三者总别毁犯四种他所胜法。
四者若以增上品缠总别毁犯随顺四种他所胜法。由此因缘当知弃舍菩萨律仪。

若有还得清净受心。复应还受。复次若有出家菩萨。除三衣外所有长物。佛所听畜身所受用顺安乐住。若故思择施来求者。当知无罪。若顾善品非悭贪障而不施者。亦无有罪。诸有叶纸已书正法。有婴儿慧众生来乞。若施与之当知有罪。若劝他施亦名有罪。除作是心。我今惠彼欲试其人于甚深法堪受持不。能信解不。如是无罪。
若以叶纸书似正法及外道论或先已书,授彼信解众生手中。或劝他与,当知有罪
菩萨唯应劝彼弃舍手中异论。或令书写诸佛圣教。或自欲知彼不坚实不应开示。或有叶纸犹未书写。有来求乞尔时菩萨应问彼言。汝今何用如是物。为彼若答言我欲转卖以充食用。若此叶纸为书正法,则不应与。有财物者应施价直。若无价直二俱不与。亦无有罪。彼若答言我求此物为书正法。即以叶纸应施与之。仍告彼言随意受用。彼若欲书下劣典籍。不与无罪。如书下劣书等亦尔。若欲书写最胜经典。不施与者当知有罪
若诸菩萨于己有恩诸有情所。随顺恩想相续发起亲友意乐。以有染心方便摄受。欲为朋党。当知有罪。或于有怨诸有情所。随顺怨想相续。发起怨仇意乐。有秽浊心当知有罪。或于无恩无怨诸有情所相续。发起中庸。意乐放舍意乐。当知有罪。若有现前求欲出家。随顺观察时。有过患却有过患不度出家当知无罪。若有安住怜愍彼心。虽度出家亦无有罪。如说出家受具足戒。与作依止。摄为徒众当知亦尔。由如是等所有行相。当知菩萨三种戒蕴皆得圆满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五
    弥勒菩萨说
发表于 2018-8-10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8-10 22:26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菩萨唯应劝彼弃舍手中异论。或令书写诸佛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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