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信仰实践者而言,宗教信仰没有真假、对错、是非、好坏等问题,主要是适合不适合、受益不受益,以及实用不实用等问题。
如不管眼前是否是一张桌子,对于一个久站脚酸的人而言,当他坐在桌子上停歇,那这桌子就是一张椅子;相对的,不管所见的是否是椅子,当一个人坐在地上把稿纸放在椅子上书写,那一张椅子就成了桌子。因此究竟是椅子还是桌子,与其关心它的真与假,倒不如多注意它正如何被使用着。
虽然客观而言,桌子是桌子、椅子是椅子,或者说桌子不是椅子、椅子不是桌子,两者不可混淆;但以需求和实用角度来看,没什么不可以,桌子可以当椅子用,椅子也可当桌子用,可灵巧变通而善尽其用。
这样的实用论,应也符合佛教性空论的立场,因为本来就没有椅子和桌子的「自性」,一切都是方便施设,一切皆是假名安立;而且正因为「空无自性」,所以桌子可当椅子用,椅子可当桌子用,如《中论》所说:「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如此,这空性论暨实用论之主张,可说是某种形式的反本体论(anti-ontological),即事物之存在本体并不重要,当在意的是其功能和作用。
宗教命题没有绝对的真与假,去论辩宗教命题之为真、为假,对信仰者而言并无必要,而当关注它有用无用。当一个人能够「借假修真」,从假的信仰中得到真的快乐,这样假的信仰还能说它是假吗?相对的,一个坚信为真的信仰,却给自己带来更多烦恼,这样真的信仰反而才是假的。
总之,就宗教信仰而言,实用主义(pragmatism)的立场当是可取的,一如 William James 等人所主张的实用论者的真理观(pragmatist theory of truth),即凡是有用的就是真的──如「上帝存在」、「佛性本具」等语句之所以为真,在于它能使人从中受益而得到实际效用,反之为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