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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弘一大师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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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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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师著述

  数年已来、欲于南山律中摭挈其为在家居士所应学者、辑为一部、名曰南山律在家备览。老病因循、卒未成就。今行辑略编、别以流通。虽文不具足、义未详释。而大途略备、即此亦可窥见广本之概致焉。

  南山律者。唐道宣律师居终南山、后世因称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以法华涅槃诸义、而释通四分律。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攒聚成宗。其撰述最著者、为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略云事钞四分律含注戒本疏释南山所集含注戒本 略云戒疏四分律随机羯磨疏、释南山所集随机羯磨 略云业疏世称为南山三大部。虽正被僧众学习、而亦兼明三归五戒八戒等。又法体持犯等诸义章、亦多通于五八戒也。逮及北宋、元照律在钱塘灵芝寺、中兴南山律宗。撰资持记以释事钞、撰行宗记以释戒疏、撰济缘记以释业疏。今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即据已上诸书而为宗本。并采撷南山拾毗尼义钞释门归敬仪、灵芝芝苑遗编等、以为辅助。 是编兼收南山灵芝二家撰述、而唯标云南山律者。以灵芝撰述皆依南山遗笵、发扬光大、缵述相承、故唯标云南山律也。 若尔、何以榑桑学者谓南山宗唯识、灵芝宗法华耶。答。是盖唯窥一斑、未及全豹也。南山三观、虽与唯识近似。然如戒体显立正义中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摄律仪等、又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等、如是诸文、实本法华开显之义、盖无可疑。惟冀学者虚怀澄心、于南山灵芝诸撰述等精密研寻、穷其幽奥。未可承袭扶桑旧说、轻致诽评。……


宗体篇
持犯篇
忏悔
别行篇
戒体章名相别考
律祖年谱

§宗体篇

弘一大师著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例言
◎第一门
第一章第一节 戒法—通叙戒法—示相彰名
第一章第二节 戒法—通叙戒法—略辨教体
第一章第三节 戒法—通叙戒法—显知由径
第二章第一节 戒法—归戒仪轨—翻邪三归
第二章第二节 戒法—归戒仪轨—五戒
第二章第三节 戒法—归戒仪轨—八戒
◎第二门
第一章 戒体—戒体相状
第二章 戒体—受随同
第三章 戒体—缘境宽狭
第四章 戒体—发戒数量
◎第三门 戒行
◎第四门 戒相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例言

  数年已来、欲于南山律中摭挈其为在家居士所应学者、辑为一部、名曰南山律在家备览。老病因循、卒未成就。今行辑略编、别以流通。虽文不具足、义未详释。而大途略备、即此亦可窥见广本之概致焉。

  所云南山律者。唐道宣律师居终南山、后世因称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以法华涅槃诸义、而释通四分律。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攒聚成宗。其撰述最著者、为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略云事钞四分律含注戒本疏释南山所集含注戒本 略云戒疏四分律随机羯磨疏、释南山所集随机羯磨 略云业疏世称为南山三大部。虽正被僧众学习、而亦兼明三归五戒八戒等。又法体持犯等诸义章、亦多通于五八戒也。逮及北宋、元照律在钱塘灵芝寺、中兴南山律宗。撰资持记以释事钞、撰行宗记以释戒疏、撰济缘记以释业疏。今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即据已上诸书而为宗本。并采撷南山拾毗尼义钞释门归敬仪、灵芝芝苑遗编等、以为辅助。 是编兼收南山灵芝二家撰述、而唯标云南山律者。以灵芝撰述皆依南山遗笵、发扬光大、缵述相承、故唯标云南山律也。 若尔、何以榑桑学者谓南山宗唯识、灵芝宗法华耶。答。是盖唯窥一斑、未及全豹也。南山三观、虽与唯识近似。然如戒体显立正义中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摄律仪等、又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等、如是诸文、实本法华开显之义、盖无可疑。惟冀学者虚怀澄心、于南山灵芝诸撰述等精密研寻、穷其幽奥。未可承袭扶桑旧说、轻致诽评。

  南山撰述中引文、多以略称其仅标律云或四分者、即四分律十诵者、即十诵律。僧祇律。五分者、即五分律。善见者、即善见律毗婆娑。母论者、即毗尼母论。了论者、即二十二明了论、或此论疏。多论或婆论者、即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伽论者、即萨婆多摩得勒伽。五百问者、即五百问论。以上皆为律部重要之典籍。此外如善生、即优婆塞戒经。智论、即大智度论。成论、即成实论等。其所引文、每与现今流传藏本稍有不同。或是古藏异本、或转录他师撰述中文。或为随宜删节、或以释义参入。恐后之爱者于是致议、故预辨明以遮疑难。

  南山灵芝所释法相名义、颇有与常途异者。是或别有所据、或随宜会通。学者于此未可胶执成见、应善分别观之

  是编分为四篇、一宗体篇二持犯篇三忏悔篇四别行篇。于篇中复分为门、再分为章节项支类端目、以示次第。其标分之名目、或依钞疏原文、或随宜酌定。

  是编所录诸文、虽或加删节、而不失原文大意。 于诸文末、注明出处。所指卷数、三大部及记据津刊会本、其他亦据津刊者言。

  录写诸文、皆于上下用“”记号、以示起讫。记号之中、若有双行小注、皆是原文。或须别附以说明者、则于记号之外、以小字另行书写。

  诸文上端皆冠以▲△记号。冠以▲者、示此文别起。冠以△者、示与前义有所关系。其△记号下、有续云又云之别。续云者、示此文与前段相续。又云者、示此文与前不相续、而义有关系。

  凡记文释上钞疏文者、又戒疏释上含注戒本文业疏释上随机羯磨文者、皆与上文连写、不冠以记号。或有旁引他文以释者亦尔。

  诸文有稍难识别者、或数段文相续者、则于记中略录科文。于大科旁加==记号、于小科旁加——记号。大科者总括一段之文小科者于一段文中复加分析若有数段文相续、而科文繁杂未易分辨者。别录科表、以小字列于文后、俾备对阅。

  凡记中牒钞疏文者、用。记号。但易昂者不标。 又戒疏牒含注戒本文、或业疏牒随机羯磨文者、用⊙记号。

  凡别编录图表或附以说明等、皆低格小字而示区别。

  南山之文古拙、而义赜隐。后之学者、未可畏难、浅尝辄止。宜应习览、自易贯通。

  养痾山中、勉辑是篇。偶有疑义、无书可考。益以朽疾相寻、昏忘非一。舛伪脱略、应所未免。率为录出、且存草稿。重治校订、愿俟当来。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谨案例言之末、泉州所藏原稿附记云、‘二十九年岁次寿星 月 日、辑录宗体篇竟、并识。沙门善梦、时年六十有一、居毗湖山中。’例言所谓养痾山中勉辑是篇者、即指宗体篇而言。其后续辑持犯忏悔别行三篇、一依宗体篇例。故大师写定原稿寄沪时、删此附记。兹仍依泉稿补识、俾可考见大师辑成是篇之时地。又原稿寄沪后未即印行、大复就泉州藏稿、加以补正。故编校是书、参合沪泉两稿、互相补充。例如八一八二两页依事钞所列二表、即从泉稿增入者。余详别行篇末附记。惟五页十六行无妨福善下、泉稿空一格、于例尤合。因已从沪稿制版、难以改正、并识于此。

大藏经会谨识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目表

  (略)

  南山律在家备览 略编(学者宜先详览卷首之例言及表。然后再阅正文)

  宗体篇

宗体中分为四门 ┬ 一戒法
        ├ 二戒体
        ├ 三戒行
        └ 四戒相

  ▲事钞云“今略指宗体行相令后进者兴建有托” 资持释云“兴谓发心。建即立行。识体进行、成因感果、故云有托。”

  △事钞又云“但戒相多途、非唯一轶。心有分限、取之不同。若任境彰名、乃有无量。 且据枢要、略标四种。一者戒法、二者戒体、三者戒行、四者戒相。” 资持释云“初叙广。上二句据法明广、五八十具四位不同。次二句约心明广、即上四位各有三品。若下二句就境明广、情及非情不可数故。 且下示要。枢即门枢、亦取要义。”

  三品者、后归戒仪轨五戒中依境发心文。

  ▲资持云“欲达四科、先须略示。圣人制教名法、纳法成业名体、依体起护名行、为行有仪名相 有云、未受名法、受已名体。今谓不然。法之为义贯彻始终、安有受已不得名法。须知下三从初得号、是故一一皆得称戒、或可并以法字贯之方显体及行相非余泛善”

  为行有仪名相者。戒相有二义。一约行为相、如今所云。二以法为相、如后持犯篇所示。

  ▲资持云“问、所以唯四、不多少者。答。摄修始终、无阙剩故。随成一行、四义整足。言有次第、行不前后”

  ▲资持云“问、法之与体、同异云何。答。业疏云、体者戒法所依之本。是则法为能依、体是所依、不可云同。又云、戒体者、所谓纳圣法于心胸、即法是所纳之戒体。据此不可云异。应知言法未必是体、言体其必是法。不即不离、非同非异” 济缘云“问、即法是体、法体何分。答。若望未受、但名为法、体是无情。若加期誓、要缘领纳、依心成业、此法有功乃名为体。如药丸喻。药味各别如戒法也、和合成丸如戒体也。丸非他物、即药成丸。虽异而同、虽同而别。如是知之。”见业疏记卷十六

  ▲资持云“问、行相何异。答、三业分之。”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三

  三业分之者、戒行属意、戒相属身口。行属意者、约能察言、见后戒体门圆教宗能忆能持能防等疏记之文、及戒行门首段钞记之文。相属身口者、见后持犯篇持犯总义门成就章就业明四行文。 若尔、何故资持又云三业造修名行耶。答、彼兼所察言也。

  第一门 戒法

戒法中分为二章 ┬ 一通叙戒法
        └ 二归戒仪轨

  第一章 通叙戒法

通叙戒法中分为三节 ┬ 一示相彰名
          ├ 二略辨教体
          └ 三显知由径

  第一节 示相彰名

示相彰名中分为二项 ┬ 一正示
          └ 二杂简

  第一项 正示

  ▲事钞云“言戒法者。语法而谈、不局凡圣。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 资持释云“示相中、初标示。直下正明。法虽两通、不能委辩、但从圣论、故云直也。轨成者示法义也。出离道者圣所证也。要下出从圣所以。然此但示法之功力、文不明指何者是法、意令学者思而得之。”

  △事钞续云“虽复凡圣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为圣法。” 资持释云“彰名中、初二句蹑前。今下正示。已成者初果已上所修三学名圣道故。今虽在凡亦名圣法、因中果号也。”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三

  ▲业疏云“问、人皆知受、所受是何。 答相传解云、受名圣法。由此法故、奉敬守护、净如明珠、能为圣道作基址故。” 济缘释云“受者虽多、而不自知所受之体。欲警学者、故发是问。 答中。云相传者承古所解。举果目因、以其能通圣道故、复令受者不自轻故。”见业疏记卷十五

  第二项 杂简

杂简中分为三支 ┬ 一化制
        ├ 二戒善
        └ 三遮性

  第一支 化制

  化制者、化教制教。制教亦云行教。戒疏摄教分齐中虽以行教与制教别列、但此外钞疏及记中皆行制二名互用、义盖可通。 又戒疏虽局三轮、但此外钞疏及记中皆以化行或化制而分二教。资持云、如戒疏中或约三轮或约化行或约化制或约制听彼取三轮、今用化行、属时用与、未须和会。

  ▲业疏云“自古详教、咸分两途。化教则通被道俗、专开信解之门。行教则局据出家、唯明修奉之务。” 济缘释云“就文二教对明两别。道俗出家被机异也。信解修奉立法异也。戒疏云。何名化教、开演化导令识邪正、教本化人令开慧解、本非对过而立斯教。言行教者、起必因过、随过制约、言唯持犯、事通止作、戒律一宗局斯教矣。”

  ▲济缘云“十善五停四弘六度一切观行、并化教业。毗尼所诠开遮轻重一切律、并制教业。化据理性、理有顺违。制就教法、教有持犯。”已上皆见业疏记卷一

  ▲资持云“一代时教总归化行。开其信解、用舍任缘、故名化教。制其修奉、违反有过、名为行教。”

  钞疏及记、简别化制二教之文屡见、其义大同、未能具录。今就上文、列表于后、以示两别。

┌化教────通道俗─开其信解─令开慧解非对过立─十善五停等─用舍任缘
└制教(行教)─局道─制其修奉─持犯楷定随过治约─开遮轻重等─违反有过
  ▲资持云“问、五八二戒既是戒制、应是行摄。答、化教所摄。”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山律中、以十戒具戒属制教、五戒八戒属化教。今案五戒八戒与常途之化教异。正属化教、义当制教。义虽通制、而教终局化。犹如四分律宗、正属小乘、义当大乘。义虽通大、而教终局小也。(此意于宗体篇中屡明) 所以谓五戒等义当制教者。如业疏云、如来设教类同空界、随立一相摄修皆尽、五戒被俗之法、五体通道之规持犯相扶、难遮齐则。(于后归戒仪轨章首、具录此疏文及济缘释义、宜检寻之。)文据甚明盖无可疑。

  第二支 戒善

  ▲业疏云“问、一切善作尽是戒否。答。律仪所摄善作名戒。自余十业、但单称善、不名为戒。” 济缘释云“戒有二义、一有本期誓、二遍该生境。余善反之、故不名戒。”见业疏记卷十五

  ▲事钞云“宜作四句。一者善而非戒、谓十中后三是也。律不制单心犯也。 二戒而不善、即恶律仪。 三亦善亦戒、十善之中前七支也。以不要期直尔修行故名善也、反此策励故名戒也。 四俱非者、身口无记。”资持释云“初句后三者即贪嗔邪见。化教所禁故名善、律所不制故非戒。四分重缘相同十业可入戒收、若约菩萨十善俱戒、如是知之。 第三句中、初示相。以下双释。不要期者显示世善无愿体也。反此者谓有要期受体、然后如体而修。”见事钞记卷十六

  第三支 遮性

  ▲戒疏云“明遮性者。由恶缘境、不可随说。以义收之、大分为二。”

  △戒疏续云“言性恶者。如十不善、体是违理、无论大圣制与不制、若作违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恶。 是故如来制戒防约。若不制者、业结三涂、不在人道、何能修善。 故因过制、从本恶以标名、禁性恶故名为性戒。” 行宗释云“初释性义。性即是体违理之恶从心而起、不由制有、故云无论等。 是下合戒义、初叙须制。 故下明立制。于本业上复增制罪、故云因制。应知性戒之言即业制双举也。”

  △戒疏续云“言遮者。圣未制前、造作无罪。由非正业、无妨福善。自制已后、尘染更深、妨乱修道招世讥谤、故名遮也。” 行宗释云“初示反前性恶。 自下明因制成犯。尘染更深者多违犯故。妨道招讥亦即自他两失。”

  △戒疏又云“性罪三过、一违理恶行二违佛广制三能妨道业。遮罪具二、体非违理、故名为遮。”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上明遮性二意、若约五八戒言、前四属性、酒等为遮。性恶可知。遮恶如业疏引俱舍文略明、今录于下。

  ▲业疏云“俱舍论云。由饮酒故、即便忘失是事非事念也。离庄严也。若常所用庄严、不生极醉乱心也。若用高胜卧处及歌舞音乐、随行一事、破戒不远也。若依时食、离先所习非时食也。忆持八戒、即起厌离随助之心。若无第八、此二不生也。” 济缘释云“酒能乱性、不辨是非、容犯诸戒故。非旧庄严、谓华璎等俗中常习是旧庄严、今并离之但存常所服用故云非也。高床长慢、乐音动情、皆近破戒。依时食者即不过中。忆八戒者无他念故即灭恶也、起厌离者不乐世缘即生善也。若不节食饱腹嗜味故二心不生也。”见业疏记卷十

  第二节 略辨教体

  ▲资持云“夫教者以诠表为功、随机为用。虽广开户牖而轨度无差、虽克定楷模而摄生斯尽。圆音随应、情虑难求。且依业疏三宗、以示一家处判。然教由体立、体即教源。故须约体用分教相。 一者实法宗、即萨婆多部、彼宗明体则同归色聚、随行则但防七支、身口色成远方便、此即当分小乘教也。二者假名宗、即今所承昙无德部、此宗论体则强号二非、随戒则相同十业、重缘思觉即入犯科、此名过分小乘教也。三者圆教宗、即用涅槃开会之意决了权乘同归实道、故考受体乃是识藏熏种、随行即同三聚圆修、微纵妄心即成业行、此名终穷大乘教也。 然今四分正当假宗。深有兼浅之能故旁收有部、教蕴分通之义故终会圆乘。是则大小通塞假实浅深、一代雄诠历然可见。”见事钞记卷一

假实两宗 ┬ 实法宗─萨婆多部─十诵律─俱舍杂心多论等─多宗
     └ 假名宗─昙无德部─四分律─成实论等────成宗

业疏三宗 ┬ 实法宗─受体同归色聚─随行但防七支形身口色成远方便
     ├ 假名宗─受体强号二非─随行相同十业重缘思觉即入犯科
     └ 圆教宗─受体识藏熏种─随行三聚圆修微纵妄心即成业行

  业疏三宗、为南山律中之枢要。资持所举三宗之受体与随行、文简义广、初学难解。今撮录诸文、略释如下。

  受体者、受戒时所发之业体。 同归色聚者、通指实法宗之作戒及无作戒二体俱色。 强号二非者、别指假名宗之无作戒以非色非心为体。 识藏熏种者、别指圆教宗之无作戒以善种子为体。 已上三宗受体之义、于后戒体门广明。

  随行者、既受戒已、忆持防护。 但防七支者、即十业中之前七、杀盗淫妄言两舌恶口绮语也。多宗、唯具戒防七支、五戒八戒等但防前四支。若成宗、五戒八戒等亦防七支。 形身口色成远方便者、多宗结犯不约心论、远方便罪亦须动色成犯。 相同十业重缘思觉即入犯科者。成宗虽同大乘通于十业、但大乘约瞥尔、此约重缘、故有深浅不同。瞥尔者、即独头心念、下云微纵妄心即成业行是也。重缘者。谓后念还追前事。故大乘初念即犯、成宗次乃犯。 已上多宗成宗随行之义、于后持犯篇持犯总义门成就章广明。

  三聚之义、于后五戒依境发心支释。 圆修之义、于后戒体门圆教宗中委明。

  ▲芝苑云“一代圣教不过大小、人理教行一一不同。然须略识浅深之相。一家、约本受体则分三位。一者十诵多宗、名当分小乘教也。二者四分成实、正小兼大、名过分小乘教。三者圆教、全是大乘。今正依成实旁用多宗、终归圆教。盖取涅槃显性谈常重扶之意。 学者临文、无宜混滥。良由以小望大则大小悬殊、以大摄小则小无不大。故事钞引胜鬘经智度论并以声闻毗尼即大乘学、又戒疏所引大集经中五部虽异不妨诸佛法界涅槃、又引无量义经云法水一也江河井池分其异耳。今宗准此诸意、并以圆意用通律乘。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昔光师直以四分判属大乘、太为浮漫。近世相承以为至说、此全不晓大小分齐。或有不许分通、专为小、此又不了假实两宗教之优劣。过犹不及、此之谓也。”见芝苑遗编卷一

  如昔光师者、即北齐慧光律师

  第三节 显知由径

显知由径中分为五项 ┬ 一圣道本基
          ├ 二戒有大用
          ├ 三略解名义
          ├ 四优劣有异
          └ 五重受通塞

  第一项 圣道本基

  ▲戒疏云“斯乃大圣降临、创开化本。将欲拯拔诸有、同登彼岸。为道制戒、本非世福。” 行宗释云“为道者通而为语即指三乘。推佛本意、下至翻邪、终为一实而作前引。况经开会、殊途同归涅槃重扶、无非显性。今明为道、专指佛乘止息化城终非本意。故知化本尚非二乘、岂为世福而斯戒。”

  翻邪者、翻邪三归、即但受三归依也。

  △戒疏续云“然烦惑难清、要由方便、致设三学用为治元。故成论云、戒如捉贼、定缚慧杀。三行相因、斯须摄济。 故初行者务先学戒、检策非违。三业清净、正定正慧自然而立。” 行宗释云“欲明三学开设之、此略叙之、则文无所壅。夫一切众生、本来皆具真精妙性。性之为体、唯寂唯照。一迷此性、乃昏乃散。翻号无明、积成烦惑、计有人我、随境发毒鼓身口意、造生死业。流转诸趣、亿劫无穷。大觉慈哀、将令离苦、察病设药、对分三种。内心昏动对立定慧、身口非违对立净戒。圣教虽多不越三学、三学所立唯依色心。论其起也则从本以发枝、用其治也则先粗而后细。首先制戒、意在于斯譬夫浊水、风激波未息、欲得清澄无有是处。三学次第、理数必然。乖越常模、去道全远。 烦即昏浊惑。谓乱动。三毒结使劫掠善财、喻之如贼。三行相因谓次第而生。斯须摄济谓不可相离。”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一

  ▲资持云“五分功德以戒为初、无上菩提以戒为本。安有弃戒别求圣道。智论所谓无翅欲飞、无船欲渡。圣言深勉、可不信乎。”见事钞记卷十五

  第二项 戒有大用

  ▲事钞云“夫三宝所以隆安、九道所以师训、诸行之归凭、贤圣之依止者。必宗于戒。” 资持释云“初句住持义、次句轨物义、三发趣义、四本基义。此之四句摄尽戒功。 文叙功能而首标大用者。良由有用方见功能、功由用彰所以先举。”见事钞记卷十五

  第三项 略解名义

  ▲事钞云“依彼梵本具立三名。初言毗尼、此翻为律。二言尸罗、此翻为戒。三言波罗提木叉、此云处处解脱。 显三次第、即是一化始终。律则据教。教不孤起、必诠行相、戒则因之而立。戒不虚因、必有果克、故解脱绝缚最在其终。” 资持释云“一化始终者教行果三不唯戒律、一切教门次第皆尔。”

  △事钞续云“次明其义。初云律者法也。谓犯不犯轻重等法、并律所明、即教诠也。 二者戒义。戒者隆也、性通善恶、故恶律仪类亦通周。若此立名、戒当禁也。 三解脱义者。近而彰名随分果也、谓身口七非犯缘非一、各各防护、随相解脱。远取戒德因戒克圣、望彼绝累由遵戒本。”资持释云“初释律义中二、上句训字。法以楷定为义。谓下释义。一切戒本大分为二前明犯。相后明不犯、犯中复二即轻与重、四义摄尽毗尼大藏。就轻重中复有因果阙缘开制之异故云等也。显示律名从教而立故云并律等。次释戒义中。戒以性名、性通三性、且论善恶互不相容各得禁义。恶律仪亦名恶戒、屠儿猎师旃陀罗辈常行杀害、名受恶地恶律仪。 三释解脱中、约近远两义释之。近中、言随分者显非顿脱、即处处义也。次远义者、此以凡地所受望后圣果故云远取、即前圣道本基义故云因戒等。圣总三乘。累该五住。 问、近远两释何以分之。答。此有多。一近约止业、远望除惑 。二近是凡地、远即圣道。三近是就因、远即从果。四近是渐防、远即顿破。”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五

翻名 ┬ 毗尼────翻为律
   ├ 尸罗────翻为戒
   └ 波罗提木叉─翻为处处解脱(戒疏翻为解脱)

释义 ┬ 律──────法
   ├ 戒──────禁
   └ 处处解脱┬近─随分果──处处解脱
        └远─圣果───解脱

  第四项 优劣有异

  ▲资持云“优劣中。优即胜也。前后并单论别脱、此兼道定、还欲对显别脱功胜。”

┌别脱 别解脱戒(处处解脱)─木叉戒─依受戒之作法而受得
├定 定共戒───────禅 戒─与禅定共生
└道 道共戒───────无漏戒─与无漏智共生 皆随心而发

  ▲事钞云“婆论云。木叉戒佛在世有、希现故胜。禅无漏戒一切时有。 二木叉通情非情、宽故言胜。余二局情、狭故不如。 三木叉从慈心发故胜、能为佛道作因。 四木叉戒者被及七众。绍续三乘三宝三道、住持功强余二无能故劣。 五木叉戒者唯佛弟子有。余禅戒者外道亦有。” 资持释云“多论五种、初时二境三心四功五人。 初时希常者。以木叉须佛出世、制方有故。余二纵非佛出、亦有得定证道之者、故常有也。 二境中。木叉遮性通禁。余二但止性恶。 三约心者。慈即大心、故是佛因。论云、禅无漏戒不以慈心得、谓从智得。此专自利、即二乘心、劣可知也。 四明功有二。一摄生广、被七众故。二住持胜、绍续等故。住持中三种并以绍续字贯之、初所乘法、二即所住境、三谓所成果。 五约人中。外道无无漏戒、故但举禅戒耳、以彼亦得无色定故。”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五

  第五项 重受通塞

  ▲资持云“重受中。意令行者审己所受、更求增胜故也。”

  ▲事钞云“依萨婆多宗、戒不重发、亦不重受依本常定。” 资持释云“言不重发者。彼云、木叉戒者无有重得、若微品心受得五戒、后以中上品心受十戒、先得五戒更无增胜、于后五乃得增耳。 不重受者。彼计一受即定。既不重发、更受不增、故不立也。”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钞又云“成论云。有人言、波罗提木叉有重发否。答云。一日之中受七善律仪、随得道处更得律仪。而本得不失、胜者受名。其七善者谓五戒八戒十戒具戒禅戒定戒道共戒也。” 资持释云“成宗开重受本得不失者从前体增为后体故。胜者受名从后彰名、前名没故。 成论离禅定为二戒、色无色别故。多宗合为一、俱不动业故。 问、重发重受如何分别。答、重发据多戒、重受约一戒。 若尔、论明重发、那见重受。答、由体重发、即得重受、以彼重受一体发故。”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五

  ▲芝苑云“夫戒者、截苦海之舟航、发万善之端绪、三乘圣贤之所尊敬、历代祖师之所传通。但受之者心有明昧、学有精粗、而不能一揆。故有初受者焉、重增者焉。律明发心则有三品。一者唯期脱苦、专求自利、名为下品、此二乘心也。二者为物解、自他兼济、名为中品、此小菩萨心也。三者忘己利生、福智双运、了达本性、求佛菩提、名为上品、此大菩萨心也。审知初受但发中下、佛开重增、转为上品。此所谓增戒也。”见芝元遗编补遗

  上来戒法中第一章通叙戒法竟

  第二章 归戒仪轨

  ▲业疏云“古来集法、多削在家。便制疏云、律制内众、不被外部。 今据律文、通收清信。禁束三业为道阶梯。理须明练是非通塞成败。 何以知耶。如来设教、类同空界。随立一相摄修皆尽。五戒被俗之法、五体通道之规。持犯相扶难遮齐则。” 济缘释云“同空界者虚空有二义、一无边义喻周遍也、二包含义喻摄机也。 且举五戒、显上一相广摄之义。被俗法者约相局也。通道规者据体通也。但淫分邪正、罪无篇聚、至于大重小轻方便趣果义则不别、故云持犯相扶。字或作符。羯磨注引善生经具问遮难与道不异、故云齐则。”

  ▲业疏云“萨婆多云。三归五戒乃至别脱、由佛出故开立此法。 但轮王梵王说世间法、惠利众生、故十善四弘劫初便有。未能清升、超越世境。 法王出世、不为世。要断烦恼、远出界系。故明戒善、令依具修定慧等行、集生有本、此其意也。” 济缘释云“初举归戒所出。别脱即具戒也。 但下比校优劣、初明世教之劣。轮王是人主、十善化人。梵王是天主、以四弘化人、即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不待佛出故劫初即有。报在人天故未超世教。 法王下次明归戒之胜。莫非断集脱苦修道证灭也。”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

归戒仪轨中分为三节┬一翻邪三归
         ├二五戒
         └三八戒

  第一节 翻邪三归

  ▲业疏云“母论云。有五种三归、一翻邪二五戒三八戒四十戒五具戒。唯具戒者不于今、余四通有。” 济缘释云“母论三归该通五法、足彰功胜。”见业疏记卷十

翻邪三归中分为六项 ┬ 一归意
          ├ 二显相
          ├ 三功益
          ├ 四忏悔
          ├ 五作法
          └ 六料简

  第一项 归意

  ▲业疏云“多论云。以三宝为所归。 所旭以救护为义。 如人获罪于王。投向他国、以求救护。彼王敕言、汝求无畏以投我者、莫出我境、莫违我教、必当救护。 众生亦尔。系属于魔、有生死过。归向三宝、魔无如之何。” 济缘释云“初句示境。 所归下显义。 如人下举喻。 众生下合法。上三句合上获罪于王、下二句合上投向他国。魔有四种、天魔五阴魔烦恼魔死魔。未归三宝、皆系属焉。”见业疏记卷十

  第二项 显相

  ▲戒疏云“有四种三宝。 一理体者。如五分法身为佛宝、灭理无为是法宝、声闻学无学功德是僧宝。二化相者。如释迦道王三千为佛宝、演布谛教为法宝、拘邻等五为僧宝。 三住持者。形像塔庙为佛宝、纸素所传为法宝、戒法仪相为僧宝。 四一体者。如常所论。唯约心体义分三相、如涅槃说三宝同性等。” 行宗释云“他宗皆阙理宝、四位分别独出今疏。 初明理宝。五分者戒定慧从因受名、解脱解脱知见从果彰号。灭理四谛灭谛涅槃。学无学者初果已去同见真谛名理和僧。然此理宝亦即同体、但望佛僧证理边为别。 化相中。三千者所化之境。谛教即四谛法门虽多而以首者言之。又四谛统摄凡圣因果、大小教门广略异宜无出此四。 住持中。戒法是僧体、仪相即削染也。 一体中如常论者即指经论之宗。” 芝苑云“众生妄念、天真本具、一体三宝也。诸佛果德、清净无染、理体三宝也。乘时利见、启迪群庶、化相三宝也。垂裕后世、流及无穷、住持三宝也。”见芝苑遗编补遗

  △戒疏又云“此三益世、近拔三有、远清二死。希世独达可重名宝。 故宝性论喻分六义。一希有义。世宝贫穷所无、三宝薄福不遇。二离垢义。世宝体无瑕秽、三宝绝离诸学习班。三势力义。世宝除贫去毒、三宝六通难思。四庄严义。世宝严身令好、三宝能严法身。五最胜义。世宝诸物中胜、三宝圹有无上。六不改义。世宝炼磨不变、三宝八法不动。” 行宗释云“初约义略释、上三句显益。近远二字必对因果。二死者一曰分段三乘共亡、二曰变易唯佛永尽。希下一句结。希世者世间无故。独达者超诸有故。故下次引文广释。今用四种三宝对此六义。初义通四。住持无信不遇。化相无缘不遇、舍卫三亿可以明之。理体局圣、凡愚不遇。一体二乘不遇。 第二义中、唯约理宝。归敬仪云、住持三宝体是有为、具足漏染。又云、化相体是无常、四相所迁、灭过千载、但可追远用增翘敬。据后一体在迷随染。故此三种皆无此义。 第三喻中、六通在人、唯对化相。毒谓苦恼。 第四通四。住持化相能发信仰、理体一体可以修证、皆是严身。 第五亦通四。余三易解。住持佛法虽是世物、莫不表示法身、功用无极。归敬仪云、金木石土体是非情、以造像故、敬毁之人自获罪福。故知此宝得名无上。法亦准同。剃染之僧为世福田、人天中胜、破戒恶行犹过外俗、况余持奉其胜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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