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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交流] 僧不与食,福食难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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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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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俗人有信仰佛法者,亦有不信者,佛说对于信仰者,不给予。这不是佛门悭吝,而是因为僧食来源于十方檀越的布施,檀越为求福而施与众僧,俗人吃了消受不了。一般学佛多年的老居士都懂得,俗人不堪食僧家饭,如常言说:“庙上一粒米,吃了十辈子还不起。”所以老居士有缘到了寺里,吃寺庙里饭或用寺庙里的水、电等,都会拿钱赔偿常住,以免犯盗,自招过失。但对于未归依三宝,不信仰佛教者,特别是专门挑剔佛家毛病、见僧人过失者,佛说可以给予。这里的给,一般都是指“饮食”说的。如《行事钞》云:“五分,若白衣(泛指在家人)入寺,僧不与食,便起嫌心,佛言应与。……此谓悠悠俗人,见僧过者。若在家二众,及识达俗士,须说福食难消。非为悭吝。”
  又对于国王、大臣、外道、贼人、病人、净人、工人以及对佛法有损、益者招待的方法亦不尽相同。如《行事钞》云:“十诵,供给国王大臣,薪火灯烛,听辄用十九钱,不须白僧,若更索者,白僧给之,恶贼来至,随时将擬,不限多少。僧祇,若恶贼檀越工匠、乃至国王大臣,有力能损益者,应与饮食。多论云,能损者与之,有益者不合,即是污家。若彼此知法,如律亦得。广如二篇下说(二篇下说:指僧残污家戒中所说:父母、病人、牢狱、系闭等,不犯)。十诵,病人索僧贵药,听与两钱半价。善见,瞻待净人法,若分番上下者,当上与衣食,下番不得。长使者,供给衣食。十诵,客作人,雇得全日,卒遇难缘,不得如契者,佛令量工与之,准于俗法,从旦至中前,有难事者,给食一顿,不与作直。中后已去,有难不役,则俗全日作工。又须准佛语,量其功劳,看其勤惰,虽复役经半日,而工敌全夫者,亦与本价,必惰者亦减。”《钞记扶桑集释》注释僧祇中所说的“损者”、“益者”为:“僧祇,四十:若损者,若益者,应与。云何损者?有贼来诣寺,索种种饭食,若不与者,或能烧却寺内,畏作损事,故随多少与。云何益者?若治众僧房舍,若泥工木工画工,及料理众僧物事者,应与前食后食,及涂身油,非时浆等;若王及诸大力势者,应与饭食;是名‘益者应与’。”由上可知:国王、大臣能扶扬佛教,对佛教有大贡献;恶贼可能会侵夺庙产,给寺庙造成威胁;外道会诽谤佛法;檀越工匠是佛教的外护,所以不论他们对佛教有益还是有损,只要他到了寺庙,皆应以饮食招待。又病人疾病缠身,痛苦不堪,所以来索药,应适量给予。在寺庙专为出家人执劳办事的净人,可根据平时表现的好坏,将东西分为上、中、下三等来适当给与。寺庙里请来的工人,应根据工作量,按工计酬。
  另外,可不可以用常住的东西孝养父母呢?律中说“绝对不可以”。如果父母确实无人照管,亦应先劝父母信仰佛法,归依三宝,禀受五戒,然后才可以用自己个人的财物赡养父母。如果家中有人照管父母,或父母自己有能力照顾自己的生活,均不得给予。因为信施难消,给他们东西,表面上看是在帮助他们,实际上是给他们种轮回之因,对他们一点利益也没有。对于监狱里的犯人,以及孤苦伶仃、无依无靠者,可以施舍自己的东西给以救济和帮助,但不能以大众僧的东西给予。
  总之,在家俗人,无论归依或没归依三宝,最好不要受用三宝的财物。特别是闲着没事,到寺庙里白吃、白住、白拿者,是很损福报的,将来果报难逃,佛再有威力,也爱莫能助!

发表于 2017-4-1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4-19 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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