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前边讲是那个“和”,现在又讲这个“合”。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这种微妙的“见精”,你说它是不和合的话,是它不和这个“明”合在一起啊?还是不和这个“暗”合在一起?又或者它不和这个“通”合在一起呢?或者不和这个“塞”合到一起? 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乖”,就是乖舛、错了;“角”,就互相对立着。假设它不和这个“明相”相合的话,那么这个“见”和“明相”就对立而不相容了;就好像耳朵的“闻性”和这个“明”,是完全不相接触的。所以你若把眼睛捂上,用耳朵去听,你就不知道是明、是暗了!耳朵是不能分别明暗的。 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你这个“见”,尚且不知道这个“明相”所在;因为它不相合的,它就不会知道这个“明相”在什么地方。那它怎么能分别出来和这个“明”,是合、或者不相合这个道理呢?既然不知道,就更谈不上合、不合了!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这个“暗”和“通”、“塞”这个道理,也是和“明”合、不合的道理,是一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