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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疑问请教各位同修及大师、师兄们,麻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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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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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详细是这样的:


      前不久,末学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网络推广,正处于初学(学徒),但是公司承诺会以2000元的工资做一些日常的任务,边做边学

习,我答应了,并签下了合同,但疏于防范,没写下合同签订日期就签名了 ~ 后来引起一连串的事情,可能是因为末学业障的原因导致的

吧~ (这问题先不说)



      后来得知是订立了2年合同后,有点担心,而且合同中说没够两年辞职是不允许的,是要赔钱的条款,就向老板提出改签一年,但老板

却坚持不改,你不做你可以直接辞职走人 ~ 好,我说辞职,第二天回去,拿来辞职书给我签,我就问了一下工资什么时候结算,他却说你

这样离职是不需要给你一分钱的,我当然不愿意,就把他告上劳动仲裁局,而且我也胜诉了,但却依旧不愿意支付我的工资 。



现在我可以选择两条路走:

1.放弃继续追讨

2.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想师兄大师帮忙解决的问题是:

1.我这种情况是属于业障类别的吗?

2.我应该继续去追讨吗?是我前世与此人有因缘,逼于我去受这苦吗?我应该怎样做?

发表于 2016-10-2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他开始不和你讲明是两年说明有意骗别人,你都胜诉了通过法律渠道很好解决,你应该去要回来,不然就是纵容这些恶意。

点评

911
嗯,我也想过这个问题,但是到这步不能做绝了,申请强制如果成功,他个人会影响征信,就是以后借贷等就不可能成功,还是不好,而且我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我自己也麻烦,手续很多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27 23:22
发表于 2016-10-27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一下,我只是比你大一点,见到的事多一点,粗浅的说一下我的看法。
这件事情在你目前来说,是要按世间法来做的。佛法不离世间法。我们遇到这种事,首先自己不要起嗔恨心,(看你的叙述,你的心态很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就好了。

自己佛前忏悔无始劫来欺骗他人、占人便宜的业力,诵经回向给自己及这个公司所有的人和他们的历代宗亲、冤亲债主。这件事情不难化解。

行持佛法,解怨不结怨。
是我前世与此人有因缘,逼于我去受这苦吗?
能骗到你,肯定是和你有缘的。

点评

911
其实也不一定说是骗,后来来的几个员工都写好2年,我比他们早一点进去,因为新公司,我是第一个进去的人,所以可能没写也是忽略了,但是不给工资这个说不过去,我才用法律告诫他,而且他的合同如果别人签了,很可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27 23:25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7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p14120py 发表于 2016-10-27 15:59
既然他开始不和你讲明是两年说明有意骗别人,你都胜诉了通过法律渠道很好解决,你应该去要回来,不然就是纵 ...

嗯,我也想过这个问题,但是到这步不能做绝了,申请强制如果成功,他个人会影响征信,就是以后借贷等就不可能成功,还是不好,而且我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我自己也麻烦,手续很多啊~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7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学钻研者 发表于 2016-10-27 18:40
声明一下,我只是比你大一点,见到的事多一点,粗浅的说一下我的看法。
这件事情在你目前来说,是要按世间 ...

其实也不一定说是骗,后来来的几个员工都写好2年,我比他们早一点进去,因为新公司,我是第一个进去的人,所以可能没写也是忽略了,但是不给工资这个说不过去,我才用法律告诫他,而且他的合同如果别人签了,很可能就被害了,签了2年必须做2年,中途走,正规辞职都要扣钱,这不是害人吗?

点评

所有的法都不可以大过国家的宪法,劳动法也是这样的,合同的签订也不超越劳动法和合同法。这个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应该会特别保护公司的利益,而削弱或回避劳动者的利益。大多数公司都有这种情况。所以,以后签字要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28 06:43
发表于 2016-10-28 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觉得不去法院强制,心里放不下,将来会后悔,那就别怕麻烦,恣管去做。况且这种人不给点教训,以后可能还有步你后尘的人要挨他剥削。
如果怕麻烦,或是自问心怀宽阔,或是崇尚佛教的忍辱主义,那当然点到为止,留人余地。
是不是业障就不好说啦!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总的说,你要业障轻,今天早换你是老板,人家是伙计了。
但是从业的原理看,不大可能是你前世欠他的。
倘是前世欠人的,该你今生归还,那对方根本无需假手巧取豪夺、违法悖理的因缘来跟你讨要。

点评

911
师兄回答很详细,现在我想到的做法,1.首先先联系讨要, 2. 讨要不给再去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还是要不回就算了,能要回来我决定拿点钱出来行善 ~ 昨晚已经念了佛号,祈祷今天顺利,还不行的话等法律制裁了,之后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28 11:15
发表于 2016-10-28 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911 发表于 2016-10-27 23:25
其实也不一定说是骗,后来来的几个员工都写好2年,我比他们早一点进去,因为新公司,我是第一个进去的人 ...

所有的法都不可以大过国家的宪法,劳动法也是这样的,合同的签订也不超越劳动法和合同法。这个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应该会特别保护公司的利益,而削弱或回避劳动者的利益。大多数公司都有这种情况。所以,以后签字要看清再签。(不过,有时明知不平等,还是要签,因为你没有选择的余地)
我应该继续去追讨吗?
你有这一问,我才提到你和这家公司的缘。
因为你还没有到相应的境界,所以你应该继续走法律方面的途径取得自己应得的。

点评

911
好了,我懂怎么操作了,手续麻烦点就麻烦点吧,免得以后的人还受罪,都到这一步了,胜诉不愿给钱,现在不求了,好像就浪费之前的心机了,谢谢师兄指导了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28 11:19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威灵仙 发表于 2016-10-28 02:44
如果觉得不去法院强制,心里放不下,将来会后悔,那就别怕麻烦,恣管去做。况且这种人不给点教训,以后可能 ...

师兄回答很详细,现在我想到的做法,1.首先先联系讨要, 2. 讨要不给再去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还是要不回就算了,能要回来我决定拿点钱出来行善 ~  昨晚已经念了佛号,祈祷今天顺利,还不行的话等法律制裁了,之后的事情之再想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学钻研者 发表于 2016-10-28 06:43
所有的法都不可以大过国家的宪法,劳动法也是这样的,合同的签订也不超越劳动法和合同法。这个公司与你签 ...

好了,我懂怎么操作了,手续麻烦点就麻烦点吧,免得以后的人还受罪,都到这一步了,胜诉不愿给钱,现在不求了,好像就浪费之前的心机了,谢谢师兄指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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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完全可以这样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29 14:36
发表于 2016-10-29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911 发表于 2016-10-28 11:19
好了,我懂怎么操作了,手续麻烦点就麻烦点吧,免得以后的人还受罪,都到这一步了,胜诉不愿给钱,现在不 ...

是的,完全可以这样做。

点评

911
昨天找他聊,今天已经还了钱给我了,只希望他以后好好做人,不再做不道德的事情就好了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29 23:25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丸大大 发表于 2016-10-29 14:36
是的,完全可以这样做。

昨天找他聊,今天已经还了钱给我了,只希望他以后好好做人,不再做不道德的事情就好了 ~
发表于 2016-10-30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积德虽无人见,行善自有天知


  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行善之人,如春园之草,不见其长,日有所赠。

       做恶之人,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

       福祸无门总在心,作恶之可怕,不在于被人发现,而在于自己知道;

       行善之可嘉,不在于别人夸赞,而在于自己安详。
发表于 2016-10-3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shixiu.org/thread-168613-1-1.html



节选自《大方广佛华严经》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唯愿如来为我解说,不饮酒、不食肉者,得几所福?

  佛告迦叶:

  假使有人,象马牛羊、琉璃珍宝璎珞、国城,持用布施,

  犹亦不如有人能断酒肉,百千万分不如其一。

  复置是事,假使有人百千两金遍满三千大千世界,持用布施,

  犹亦不如有人能断酒肉,百千万分不如其一。

  复置是事,假使有能铸金为人数百,持用布施,

  犹亦不如有人能断酒肉,百千万分不如其一。

  复置是事,假使有人造作幡华宝盖,遍满三千大千世界,

  犹亦不如有人能断酒肉,百千万分不如其一。

  复置是事,假使有人造大浮图宝塔,檐檐相次,如稻麻竹苇,上至梵天,不如有人能断酒肉,百千万分不如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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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德虽无人见,行善自有天知


       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行善之人,如春园之草,不见其长,日有所赠。

       做恶之人,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

       福祸无门总在心,作恶之可怕,不在于被人发现,而在于自己知道;

       行善之可嘉,不在于别人夸赞,而在于自己安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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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除邪淫得清凉

佛经选摘

1.《菩萨诃色欲经》云:女色者,世间之枷锁,凡夫恋着,不能自拔;

女色者,世间之重患,凡夫困之,至死不免;

女色者,世间之衰祸,凡夫遭之,无厄不至。

行者,既得舍之,若复顾念,是为,从狱得出,还复思入,从狂得正,而复乐之。

2.《华严经》:菩萨若离女色,即得亲近,诸善知识,复令众生,因此离欲,皆住最胜,解脱法门。

3.《法华经·普门品》:"若有众生,多于淫欲,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便得离欲。"

4.《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六:阿难整衣服。于大众中,合掌顶礼。心迹圆明,悲欣交集。

欲益未来,诸众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

我今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常闻如来,说如是言。

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自觉已圆,能觉他者,如来应世。

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世尊,此诸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

欲摄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场,远诸魔事。于菩提心,得无退屈。

尔时世尊,于大众中,称赞阿难。善哉善哉。如汝所问。安立道场,救护众生,末劫沉溺。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阿难大众,唯然奉教。

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

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

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

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

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炽盛世间。

广行贪淫,为善知识。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秖名热沙。

何以故,此非饭本,石沙成故。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途,必不能出。

如来涅槃,何路修证。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

于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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