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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交流] 宗教事务处理或会体现出更多“明令禁止”和“有法必依” 2016-09-13 呼延朔 石观音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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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5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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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处理或会体现出更多“明令禁止”和“有法必依”2016-09-13 作者:呼延朔 [url=]石观音寺[/url]


北京时间9月8日,中国国家宗教局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全文公布,其中有不少看点引发外界关注。


据报道,遏制宗教商业化是此次修订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送审稿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


此外,送审稿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执行国家税收管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条例修订还关注了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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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严禁宗教危害国家安全


送审稿第三条增加规定指,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第四条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等的活动,不得宣扬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增加规定,涉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禁止含有煽动民族仇恨、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内容等。


而在9月7日,省部级干部统一战线理论政策与宗教工作专题研讨班学员座谈会召开,俞正声出席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且强调要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把握宗教中国化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发展,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


文出会随,随着这份条例的确定执行,中国的宗教工作现状可能将有较大变化。


去年少林寺方丈永信法师被实名举报一事刺穿了中国宗教产业混乱不堪的障眼法,以该事件为引,大量宗教商业化的现象遭到披露。很长时间以来,宗教场所成为地方政府或者个人的聚宝盆,如条例中所禁止的,将寺庙当作私产转包获益或商业宣传的现象屡见不鲜,利益在宗教界野蛮生长。


这无疑消解了宗教本该教化人心,宣扬善德的属性,而是蜕变为商业集团、利益工具。


另一方面,近年来极端主义势力常在边陲地区利用宗教吸引追随者,有不少报道显示,西藏很多庙宇中的僧侣就和境外分裂势力有直接联系。这种现象在宗教氛围浓厚的疆、藏等地区得到倍增效应,显然不利于中共维持稳定的希望。


有评论人士指,这个草案的出台将成为中共调整宗教工作思路的一个契机,往后的宗教事务处理或会体现出更多的“明令禁止”和“有法必依”。





石观音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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