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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 诵持梵网经菩萨戒本札记【二十二】----净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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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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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演程居士 于 2012-6-13 20:00 编辑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生,應當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歸十戒。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發菩提心。是菩薩若不發教化眾生心者,犯輕垢罪。
受持菩萨戒的人,应以弘法利生为己任,把佛教思想推向社会,把佛理普及为大众文化,深入人心,共创人间净土。由此,常怀悲心,与一切有缘人交谈时,阐述信佛是信自性佛,信法是修自性身,信僧是成自性道;阐述宇宙人生真相和六道轮回的因缘;阐述因果规律和人自作善恶受报的关系;鼓励人受三皈修慧;鼓励人持戒行十善业积福;达到三灾不起,八难远离,病魔自消,逢凶化吉,土地丰壤,衣食无忧,健康长寿,世界和平等善果。常怀悲心,遇牛马猪羊等一切畜生时,应知无始劫来,妄造诸业,迷失真心,异形换态,枉受轮回,名识苦报;应自心口念佛念咒,用佛与咒的神力自然化减业力;让佛的愿力自然化入识心,撒下菩提的种子;待因缘成熟时,有机会闻正法,发菩提心。常怀悲心,进入一切山林川野处,不见而见,不遇而遇,有形无形和鬼神等一切众生,亦自心口念佛念咒,亦同一切畜生一样因缘成熟时,闻法发心。如果不能如此持戒,不尽教化众生责任,不尽弘法利生的义务。这样的人,犯轻戒获过失业报。
此戒有重有轻,有开有遮,因时、因地、因人而异。遇人不化反被人化为极重,遇一切畜生不化不怜而生邪见为重,不遇而遇一切有形无形鬼神等不化不怜为轻。不懂教化方法可开,教化而不如法可遮。此戒有事不化和理不化二种;事不化如戒不化;理不化为独往独来,我行我素。普度众生为己度,不为佛度为己忙;众生父母我为子,累劫养育恩绵长。环境空间诸众生,相依互存共兴亡;无明业感万千像,一体同悲人不详。往昔或今生不教化众生习重的人,应修忏悔法。
不化众生业重的人,有二种果报;一是常毁誓心,事过生悔;二是常无人助,自力不佳。如果以一体心教化众生的人,今生或来世得二种善报;一是常自利利他;二是常有亲和力。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若佛子,常應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座。
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受持菩萨戒的人,在悲心大起、常行教化众生时,如果被请入供养僧的权贵或富贵人家中,为一切在家人说法时,应高座于在家人众前,上座尊于在家人众,才能为其说法。不得站立、不得低座、不得卑座为其说法。
这里不是轻慢在家人,原因有二种;一是佛尊大于权贵,法尊高于富贵,僧尊殊于人贵;二是礼仪如法,在家人听法增益无损。否则,只强调佛性平等,在礼仪相上不分尊卑,在家人听法的法益有增有损。
受持菩萨戒的人,在道场为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说法时,法师应首先于四众前高座,奉请佛像,奉请经律;然后香花等供养;接着法师威仪具足而为说法。不得站立、不得低座、不得卑座为其说法。四众听法的人,应坐于卑座,如孝顺父母一样的礼仪,敬顺法师而受教;像外道拜火生天的虔敬仪式一样受教。如果说法的法师,不依照这样的仪规说法,为不如法说,让四众听法的人,法益有增有损。这样的人,犯轻戒获过失业报。
此戒为出家人而制,为在家人讲法亦应效仿,为四众讲法亦应如此。为尊佛、尊法、尊自性真僧的原故,让一切听众的法益有增无损。只是不接受出家二众的礼拜,出家二众也不应礼拜。出家二众亦不可轻慢在家人讲法,在家人讲的是佛法,不是人法、我法、家法;况从古至今,在家人讲法的少之又少,多是有大因缘的人;当然,说邪法的人,不论出家在家,统统除外,不在此戒内。
此戒有重有轻,有开有遮,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人卧己立说法为极重,人坐己立说法为重,人在高座己在下座说法为轻。为病卧在床的人己立说法可开,于行路途中边走边说法可遮。此戒有事不如法和理不如法二种;事不如法如戒不如法,理不如法为不知法重人轻。座、高座、上座,尊、贵尊、极尊;空、心空、性空,法、大法、妙法。身坐低卑性不卑,人坐高尊性不尊;三世佛尊亦如此,世间仪规却不同。往昔或今生不如法习重的人,应修忏悔法。
说法不如法业重的人,有二种果报;一是慢法损慧;二是慢戒损福。如果以遵仪心如法说法的人,今生或来世得二种善报;一是自增福慧;二是众增福慧。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複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統官制眾,使安籍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寶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受持菩萨戒的在家人,应遵崇佛教佛制,允许信仰自由。不应有国家元首、储君、文武百官、居士男女、青年男女等,以破除封建迷信等为名,利用政权或制定法律,破坏戒律,灭除佛法,限制善男信女信仰佛教,不允许出家修行和建立道场,不准造立诸佛菩萨形像,不准维修佛塔,不准印制流通读诵经律;即灭除佛宝、灭除法宝、灭除僧宝。不应设立统治僧众机构,对僧众实行登记管理,设定僧众名额,不许随意增加人员。不应让受菩萨戒的比丘、比丘尼于地站立无座,而在家人的官员高座,一切没有行为准则,不依法度作事,广行非法,任意胡为;如古代兵侍长官和奴婢伺主一样,对僧众吆五喝六,对僧事指手划脚,对僧人任意驱使;本来受持菩萨戒的僧人,应依法修行,受持戒律,接受人间一切供养;而偏偏相反,既不能法修,又不能戒行,只能为官员或官府办事;更不应强令僧尼还俗等。国家元首和文武百官,应好心接受佛教,以善意受持佛戒,尊重人民信仰的选择,尊重人民信仰的权力;千万不要作破坏佛法,毁灭佛法僧三宝的事,造作万劫不复的罪业。古有幼子啼哭不舍其父出家之事,幼子命终后九十劫为鸟,而流转六道。古还有一老妪慈爱其子,不舍出家之事,五百世孤独贫穷。如果不能如此持戒,凭意识、思维、想象、当然办事,犯轻戒获过失业报。
此戒有重有轻,有开有遮,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毁灭佛法僧三宝为极重,统治僧众为重,利用僧人为使为轻。为兴正法而假设非法限制可开,为尊佛教国家元首请僧人为国师可遮。此戒有事非法和理非法二种;事非法如戒非法,理非法为强权高于一切。佛运昌盛人心稳,子孝妻贤家文明;各安其道风气正,忠君爱民国运隆。佛法末时人心乱,父子之间起斗争;不择手段争名利,国与国争杀伐动。往昔或今生限制习重的人,应修忏悔法。
非法限制业重或以倡导心尊佛教的人,善恶果报如谤三宝戒中记。

http://iask.sina.com.cn/user/my_ishare.php?uid=1431756470净慧法师讲经开示网络共享中心,文本下载,广泛流通,功德无量!

【转帖即为法布施,功德无量】出处参考:
http://bbs.foyuan.net/thread-43090-2-1.html
发表于 2012-6-13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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