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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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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十门。
第一、理事俱融门,事虚、理实相摄、全收,融成十义。一、缘起事法,以虚空无性故,举体全理也。二、真性理法,以真实故,不碍举体全事也。三、由前二义不相离故,理事俱存。四、由二义相夺故,理事双绝也。五、事全理而事不坏。六、理全事而理不失也。七、二俱存而俱不立。八、俱亡而俱不泯。九、前八相顺而俱现。十、皆各相夺而不泯。并会意思之。
第二、理法隐显门,理、性随事,隐、显融通,亦有十义。一、以理全事故,理隐也。二、事全理故,理显也。三、以前二不相离故,隐显俱立也。四、以二义相夺故,非隐显。五、以全事而不自失故,即隐常显也。六、以事尽而不泯他,即显常隐也。七、此二不相离故,即俱隐俱显也。八、相夺二亡故,俱非隐现也。九、由前八义同一理性不相碍故,同时俱显也。十、同时相夺义无不尽泯,同一味亦非一也。深思可见。
又单隐、单显各有十义。及俱存、俱泯十义,思惟可知。
第三事法存泯门,事相随理,存亡自在,亦融成十义。一、以事全理故,事泯也。二、以理全事故,事存也。三、以前二不相离故,亦存亦泯。四、以二相夺故,非存非泯也。五、以举体全理,事方成故,即泯而存也。六、以事举体全成理,无不荡尽故,即存而泯也。七、以二义相顺故,即泯俱存。八、相夺故,即存、即泯俱泯也。九、以前八义同一事法,存、亡自在,无碍俱现故也。十、以同时相夺义故,无不尽圆融。迥超出情表,亦深思可见。
单存、单泯等十义,准前思之。
第四事事相在门,诸法缘起,力、用相收亦有十义。一、众缘起法,于中若无一缘,余一切缘全不成故,是故即一缘有力能摄一切,余并无力摄在一中,即一现多隐也。二、以多唯一故,是故即多缘有力而能收一,一缘无力摄在多中,即多现一隐也。三、由前二义不相离故,无碍俱现也。四、以各相形夺无不尽故,即非隐、非现也。五、由有力摄他时,必无力入他故,现即隐也。六、无力入他时,必有力摄他,故隐即现也。七、俱摄无不俱入,故隐、显俱现也。八、俱摄俱入必不俱,故隐、显斯绝也。九、以前八义同一缘起故,自在俱现前也。十、各相形夺超然无寄,圆融绝虑也。亦深思会意,可以准知。
又单摄、单收入等十义,准前思之。
第五一事隐现门,一事望多,有摄、有入,隐、显自在亦有十义。一、由摄多,故一现也。二、由一入多,故一隐也。三、以摄入同时一法,故亦隐亦显也。四、全摄相夺各尽,故非隐非现也。五、由一能摄多,方能入于多,是即现常隐也。六、由入多故,方能摄多,是即隐常现。七、由具前六,义方为一,故俱隐俱现也。八、二义同一相夺俱尽,故非隐非现也。九、合前八义同在一法,无碍顿现前。十、由前诸义各相夺尽,泯然无寄,迥超言虑,即俱泯也。并各去情,如理思之。
又如摄入具隐、显,有此十义。当知,隐现具摄入亦有十义。准思之。
第六多事隐现门,多事望一有摄、有入,隐、显自在亦有十义。一、由多摄一,故多显也。二、由多入一,故多隐也。三、以显入俱现故,亦隐亦现也。四、摄入相夺故,俱非也。五、以多能摄一方能入一,即显常隐。六、以多能入一方能摄一,故即隐常显也。七、以具前二义方为多故,即隐即现俱现也。八、同体二义必相夺尽,即隐显非也。九、合前八义同时顿现,相现前也。十、以前法义各相形夺,泯然超绝。准前思之。
又隐、显具摄入十义,同前思推。
第七事事相是门,缘起事法展转相成,体互相无,彼此相是。亦有十义。一、于大缘起中,若无一缘起,非直所起不彼能起;缘体亦不成,是故一缘是能成,为有义;多缘所成无体,是空义。是即多归于一,故一存多泯也。二、多亦为一,故多为能成,是有义;一为所成,是空义。是即一归于多,故存一泯。三、两门二义并不相离,故即存亡俱现。四、形夺俱尽,故即存亡俱泯也。五、一为能成,必有所成故,是则摄多同一之有,即是废自同他之空也。六、多为能成,必有所成故,亦摄废同前。七、一多各二,不相离故,无碍俱现也。八、摄废同体,定不得故,即俱非也。九、一多缘起随义成立,故则相是存、亡俱存现前。十、能所存亡空有俱尽,故泯然超绝也。深思可知。
第八一多存泯门,然一望多有摄他、废自,相是、存泯亦有十义。一、此法有摄他同己,故自存也。二、废己同他,故自泯也。三、收废俱现,故亦存亦泯也。四、以二义全夺,故俱非也。五、非尽己同他,无己尽他同己,是故即泯常存也。六、反上句,故即存常泯也。七、二义不相离,故存即泯、泯即存俱现也。八、相夺全尽,故存泯、泯存俱非也。
九、合前八义,一事法不相障碍,俱现前也。十、法义同体相夺俱尽,故超然绝虑也。思之可见。
第九多事存泯门,然多望一既摄他、废自,相是、存亡亦有十义。一、以多有摄一同己,故多存也。二、以多有废自同一,故多泯也。三、以前二义不相离,故存泯双现。四、形夺俱尽,故双非也。五、以非不摄一,同多无以废,多同一是,故存即泯也。六、非不同一,无以摄一,故泯即存也。七、由存即泯,故有泯;由泯即存,故有存。二义不相离,故存泯、泯存俱现前也。八、由存无不泯,故非存;由泯无不存,故非泯。二义形夺两亡,故俱非也。九、由八义同位相顺,法体方立,是故圆通无碍,俱现前也。十、由前诸义各互相夺,定取不得,是故无不超绝。挺然无寄,唯证相应也。会意思之。
第十圆融具德门,然上法门并同大缘起无障碍,圆明自在。亦有十义。一、诸门融合圆明顿现,具足一功。二、随举一门,亦具一切。三、随举一义,亦具一切。四、随举一句,亦具一切。五、以此圆融俱总相,是故融摄一切。六、俱是别相,莫不皆是所摄一切。七、俱是同相,能所摄义齐均故。八、俱是异相,义各别不离故。九、俱是成相,缘起义门正立俱现故。十、俱是坏相,缘起无作同一味故。
然此具德门中,一法法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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