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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征释十因 分十 癸初 泾习 二 贪习 三 慢习 四 嗔习 五 诈习 六 诳习 七 怨习 八 见习 九 枉习 十 讼习 今初 云何十因?阿难!一者淫习交接,发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如人以手,自相摩触暖相现前。 首句总征,寄居于此。阿难!一者淫习下,则别释十因,以明感招十习;谓淫、贪、慢、嗔、诈、诳、怨、见、枉、讼。既云为习,即是业因。下之六报,即属苦果。而贪慢等,仍带惑名,应是兼惑业,故云习也。习有种习、现习,种习为种子属惑,现习为现行属业,由种子发生现行,故作诸业。 阿难!一者,淫习交接者:淫为万恶之首,生死之根;一切众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故首列焉。宿世淫欲炽盛,犹有余习,发为现行,必须内根外境,男女交接,方得成业。发于相磨者:谓染心会合,彼此互相研磨,深求欲乐;研磨不休,则精血由是耗散。积淫成火,故有大猛火光,于自心中发动,预现地狱相也。则死后,招引业火,自可想而知矣。如人以手,自相摩触,暖相现前者:此以例验知,如有人以两手掌,无故自相摩触,由是故有暖相现前者,是也。 二习相然,故有铁床,铜柱诸事。 二习,谓种习现习之二,犹干柴遇火,种习犹存,现习重增,互相炽然。由此命终,故感铁床铜柱诸事。盖前之大猛火光发动,心中之狱相初萌,此之铁床铜柱,心中之业果成就矣。据观佛三昧经云:铜柱地狱者,有一铜柱,状如火山,高六百由旬,下有猛火,火上铁床,上有刀轮,间有铁嘴虫鸟。有灭伦伤化,非时非处,犯不净行者,命终则生铜柱之顶,猛火焰炽,焚烧其身,惊怖下视,见铁床上,有端正女,若是女人,见端正男;心生爱著,从铜柱下,至铁床上,男女二根,俱时火起,有铁嘴虫,从男女根入,自男女根出,一日一夜,九百亿生,九百亿死者是也。观此则知,淫报之苦,悉由心现也。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是淫习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来;向人形容谓之色,自己观察谓之目,异口同音,同名欲火。淫欲火害,甚于猛火,遭之者必至丧身失命。菩萨见此淫欲之境,远离回避,犹如火坑相似。《宝镜疏》云:以故,诸佛同诃,审宜刻骨;菩萨共避,宁不惊心!呜乎!欲之为火,其毒若此,惟愿有智士女,幸勿自效扑灯蛾也。初淫习竟。
补充内容 (2016-5-15 11:56):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圆瑛大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