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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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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宗文集]天台智顗的成佛因果论(沈海燕)
续-《●[天台宗文集]天台智顗的成佛因果论(沈海燕)》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智顗迹门十妙中的“三法妙”论述了真性轨、观照轨、资成轨三法之成一大乘。智顗认为境、智、行三妙乃是“修德三轨”;“三法”则是“性德三轨”。真理之境即是真性轨相,契入真理之智慧是观照轨相,获得智慧之行乃是资成轨相。而修行证果诸位,则是修此三法所证之果。〔17〕
“性德三轨”是联系“三因佛性”〔18〕来说的。“真性轨”即“正因佛性”,是众生本具的实相真理;“观照轨”是“了因佛性”,即众生本具的获得证悟实相智慧的能力;“资成轨”是“缘因佛性”, 指众生潜在的积功累德的能力,能使众生本具的实相真理得到显现,而成就佛果。其区别在于,“三因佛性”乃成佛之因,是六道众生何以皆能成佛的事实根据,而“三轨”之法则是成佛之果,是“三因佛性”得到开显的最终结果。换言之,“三因佛性”是“性德三轨”。
在论述“三轨”为成佛因果时,智顗强调的是善恶之相即,以此囊括十法界之实相。他将轮回之“三道”视为成佛之因,而涅槃所具之“三德”(般若德、解脱德、法身德)则是成佛之果。有因才有果,果从因来,故因果相即一体。
首先,“烦恼道”即“般若德”。在智顗看来,世人总是将烦恼定义为黑暗,而般若则能照破黑暗。其实,这只是一种概念的区分,以黑暗与光明相对,并将两者分别与烦恼和般若联系起来。这显然带有主观性,是人为的一种联系。当我们了知客观实相无分无别,根本没有所谓的烦恼是暗、般若是明这类的概念定义时,就不再被主观思想所束缚。也就是说,当烦恼不再有“暗”的含义时,般若即烦恼,又何须断烦恼而求般若?当般若不再有“明”的含义时,烦恼即般若,又何来藉般若以破烦恼?从摆脱了概念束缚这个意义上来说,烦恼道即般若德也。
其次,“业道”即是“解脱德”。业道在人们的概念中是束缚身心的根源,而解脱即意味着得大自在。然而,智顗认为,若人们深识诸法一体之理,业道和解脱的对立不过是心识的作用。既然心识能将其区分开来,也能将其合为一体。只要不再将业视为缚,就无所谓求得解脱。若不再视解脱为自在,那又有什么可得呢?所以说,业道即是解脱。
再次,“苦道”即“法身德”。智顗曰,当苦与生死、法身与乐联系起来时,两者就是对立的事物了。只要不再将一体之现实一分为二,吾人就知道,苦非生死,何所可忧?法身非乐,又何所可喜?实相犹如虚空,无得亦无失,故苦道与法身相即。智顗强调三道之所以与三德不异,乃在于三道具足成佛之因,而三德则是成佛之果。有因才有果,果从因来,故因果相即一体,是名圆教上上智观十二因缘得佛菩提。〔19〕
一方面,“三轨”的三个方面即是由真理之境界、解悟之智慧和修行之实践组成。“三轨”理论乃是智顗对一切佛法的总结,相当于传统佛教中的教、行、证三法。“教”相当于“观照轨”,“行”相当于“资成轨”,“证”相当于“真性轨”。然而,传统佛教中,佛之教法为第一,其二是依佛的教法而修行,最后是依修行而证悟圣果。智顗的“三轨”理论则高屋建瓴,先揭示众生本具之实相境界为一切修行之根本,依此而能起观照之智慧,依智慧而生起修行。这就直接契入了众生得以依教修行证果的根据,初始的修行之因即已包含了最终修行证果的必然性,因果连贯始终。故智顗的“三轨”理论是统摄性因和结果的以成佛为宗旨的圆满学说。
联系“十妙”来说,智顗的“三轨”理论建立在真理、智慧、实践、果位学说基础上。佛陀成佛的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自度,二是度人。用智顗自己的话说,就是自行、化他。“自行”的历程是由境妙、智妙、行妙、位妙、三法妙这五个部分组成的。而“化他”的历程则由感应妙、神通妙、说法妙、眷属妙、功德利益妙这五个部分组成。“三轨”是自行成佛中的最后一妙,起了概括前四妙的作用,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与第四妙“位妙”紧密相关,乃果位所系之处。诚如智顗称:“三法妙者,斯乃妙位所住之法也。”〔20〕对智顗来说,轨即是法,法即是轨,故三轨亦称三法:“法者,法名可轨,诸佛轨之而得成佛。”〔21〕
另一方面,智顗这一“三轨”理论所阐明的是《法华经》所弘扬的一佛乘的宗旨。根据其学说,一佛乘就是由“三轨”组成的。行者只有经由“真性轨”、“观照轨”和“资成轨”所成之乘,方能直至觉悟成佛之道场。也就是说,三轨就是“修德三轨”。对于智顗来说,佛教中“三轨”之法的重要性是无可比拟的,因为它包含了所有成佛因果。“本末含藏一切诸法”,宇宙本体和现象皆可以归结为“三轨”之法,并由之来说明。“三轨”成一大佛乘即是宇宙本体论;“三轨”含藏诸法便是宇宙现象论。
“三轨”的性质其实就是“一佛乘”,因为“一佛乘”就由此三法组成,一和三皆不可一概而论。说一乘其实就是三法,说三法其实是一佛乘,因为此“一佛乘”的内容极为丰富,可以有不同的名相,且本体与现象合而为一,密不可分。
也就是说,“三轨”与“一佛乘”并非两个分割的个体,而是一个互相契入的整体。形象地说,这两者即非纵亦非横,“不纵不横,而三而一。”〔22〕智顗将一佛乘之灵活而不可决定性用肯定、否定、双重否定的公式来表达:(1)肯定的公式“亦一”所表达的是“第一义谛”〔23〕思想,乃实相的绝对性。这里所指的是万法归“一佛乘”。(2)否定的公式“非一”所表达的是“如来藏”〔24〕思想,乃实相的功能性。具体指如来藏之含藏无量诸法门,佛陀因此而应机说数乘。(3)双重否定的公式“非一非非一”所表达的是“第一义空”的思想,乃基于空性之上的起用,为实相之善巧方便性,权中有实,实中有权。具体指的是,佛随机说法,看似决定而非决定。说一佛乘之实而有三法之权;说数乘之权而终归一乘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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