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二 断杀 分二 辰初 曲分损益之相 二 判决邪正之说 辰初分三 巳初 首陈持犯利害 二 预辨魔佛教仪 三 确定解脱得否 巳初分二 午初 持则心出生死 二 犯则必落神道 今初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此杀戒,亦注重在心,非但身不行杀,乃至其心,亦不起杀念。杀念尚且不起,何况身临杀事!是则可为真持戒者,可以真修三昧也。其心苟无杀念,则不负他命,不欠他债,自然不随其生死相续。何以故?如本经云: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今命债既无,生死自离矣! 午二 犯则必落神道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 汝修三昧本来求出尘劳生死;如若杀心不能除去,则与众生结怨连祸,尘劳不可出矣!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 《指掌疏》云:恐谬辨云,多智之人,了知杀性本空,禅定得力,杀过纵使现前,似无关于尘劳;聪明长者,作家居士,吃得肉已饱,来寻僧说禅者,类多此计,故如来以纵有多智等防之。有多智,指多世智辩聪;禅定,谓有漏禅定;现前,谓智能通达,善说诸法,禅能出入三昧境界。今以禅智助杀,必定堕落神道。鬼神福报,虽分胜劣,均为恶趣;故从人道而入者,谓之堕落也。上品之人,禅智胜于杀业,神通既大,福德又胜,故为大力之鬼;应是天行夜叉,及诸鬼主,如川岳等;人间尊奉,称帝称天者。中品之人,禅智与杀业正等,神通福德,既次于上,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应是空行夜叉,如山林城隍等。下品之人,禅智劣于杀业,神通既微,福德亦劣,则为地行罗刹,啖人精气,亦如大海边,罗刹鬼国是也。 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未证谓证,未得谓得,各各自己谬称成无上道。初首陈持犯利害竟。 巳二 预辨魔佛教仪 分二 午初 食肉化世即鬼教 二 教人断杀即佛诲 今初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此言灭后,末法之中,世衰道微,邪魔恶鬼,盛行世间;倡言食肉,当得菩提正路。乃云:‘酒肉穿肠过,佛在心头坐。’真鬼语也。 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 此预防问难。食肉既是鬼教,佛应严戒,何故如来亦许比丘食五净肉耶?故呼阿难而告之曰:我令比丘食五净肉者: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我杀、及自死、鸟残,此为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之所化生,本无命根:命根者,识、暖、息三,连持色心者,以为命根。下又访问难,既是如来神力,何不化谷菜,而乃化净肉,反令后之食肉者,得以借口,岂慈悲者之所为耶?乃曰:汝婆罗门国,地多蒸湿,过炕谓之蒸,过润谓之湿,加以沙石,不唯不产五谷,且草菜亦不能生;设若不化五净肉,而化稻梁蔬菜,事出反常,人以为怪,我以大悲神力所加,愍其饥虚,而化成五种净肉。因大慈悲,假名为肉,令汝暂得其味,聊以支身,非有心性命根之真肉也。奈何如来灭后,有实食众生肉者,而更欲名为释子耶?西域四姓出家,同称释子。《涅槃经》云:‘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食肉,应观是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断大悲种。’ 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此令知必堕。汝等当知者:欲其将如来语,传示末法,急为救正也。当以智知,是食肉人,纵使修学,暂得心开,亦不过相似三摩地,终非真实三昧也。夫杀贪不除,现生皆大罗刹,报尽寿终,必沉生死苦海,永为鬼类,非佛弟子。如是之人,命债不了,互相杀害,互相吞嗜,互相食啖,未有已时,无由解脱,云何得出三界? 午二 教人断杀即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此佛敕转教末世之人。修三摩地,即耳根圆通。次断杀生者:对淫能障定,杀乃违慈,故次断之。是名先佛世尊,第二种决定,清净修学之明诲也。 巳三 确定解脱得否 分二 午初 喻不断难脱 二 劝深断方脱 今初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 此承上是佛教断杀之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不得解脱。譬如有人,喻带杀修禅之人。自塞其耳者:谓以手塞耳,避人听闻,而复高声大叫,谓杀生食肉,无有罪报,求人不闻者,此正欲隐而弥露也。 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首二句,指二乘持戒人。歧路者,分歧小路也。生草易长,清净二乘之众经行,足倘不蹋,况以手拔耶?仁慈之心,犹及草木,云何大悲,取众生血肉,以充滋养,任意食啖耶? 午二 劝深断方脱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 此劝断杀,必须深断,方可脱离生死。若诸比丘六句,明服有二种:一服用,如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二服食,如乳、酪、醍醐。然虽此中,一概遮止,唯经律论所明,不无轻重。如丝绵绢帛,则大小乘,并皆严禁,以其害多命也。靴履裘毳,小乘一向听许,大乘亦不全遮,以其非专为此而害命也。乳、酪、醍醐,大小并许。今云不服者,以能不服,则弥善耳。如是比丘,子缚已断,于诸世间,真得解脱;然果缚尚存,不过酬还宿债而已。现前残质既尽,无复续生,故不再游三界。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何以故,于世真脱?服众生身分,指丝绵等。虽非身肉,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皆为彼结不离之缘。如劫初之人,体有飞光,足有蹑云,因食地肥,不能轻举,然后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百谷者,《物理论》云:粱者黍稷之总名,稻者粳糯之总名,菽者众豆之总名,三谷各二十,合为六十;蔬果之实,各二十种,为百谷也。 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必使身心,指比丘之身心;于诸众生,指有情众生;若身,谓肌肉骨髓;身分,谓裘毳乳酪等。身心二途,不服不食者:谓非但身之于众生身,及身分,不服不食;而心亦无一念贪求服食而已,是身心二途俱断。我说是人,真解脱者:既无负命索债,则三界之生缘断绝,故说是人,真解脱者。初曲分损益之相竟。 辰二 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如我此说,修三摩提,次断杀生者,是则名为佛说,急宜从之。不如此说,食肉不碍菩提,是即波旬说,速当远之。卯二断杀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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