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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开示] 明贤法师:罗氏现象 2016-01-24 来源:中网资讯 石观音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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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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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贤法师:罗氏现象
2016-01-24 来源:中网资讯 石观音寺

原标题:“信佛”群体中的“罗氏现象”

编者按:香港演员罗家英因出演《大话西游》中的“唐僧”而为观众所熟知,此后其与佛教结下“不解之缘”。

据媒体报道,罗家英自言“信佛”、“尊重佛教”、“接拍佛教电影扬善”。而自《大话西游》始,罗家英在各种带有商业性质的场合频频扮演的“罗版唐僧”形象,无疑异化了唐僧形象乃至最初原型玄奘大师及其西行取经的历史真实,使得“唐僧”被赋予了大量背离原型的娱乐元素而流行于世,对于佛教文化的弘传流弊深远。

无独有偶,2012年,自言对佛教“最有感情”的作曲家老罗也因与龚琳娜演唱歌曲《法海你不懂爱》,引发了佛教信众的抵制。这些艺人对待宗教文化的态度是有代表性的。事实上,这种“信仰”已然异化为诽谤、宗教已然异化为身价的附属品。这种“信佛”群体中的现象及相关问题,亟需关注反思;作为佛弟子,则有义务指陈利害因果,以法护法,向戏谑佛教的行为说“不”。

罗氏眼中的佛教何以如此之“贱”




罗家英在《大话西游》中塑造了一个让所有人都能“记住”的唐僧,以至于唐僧形象的原型玄奘大师及其西行取经的故事,接二连三地被赋予了与原型无关甚至大量诋毁、背离原型的娱乐元素而流行民间,且无人追究,这一过程正是“先被泛化,后被贱化”。



而老罗首度正面回应“法海事件”的报道里,也有一段情节:“……在北京北四环的工作室里,老罗盘腿打坐,泡上一壶普洱茶……‘世界上各种不同的宗教,我对佛教其实是最有感情的’”。

佛教,做了生活的小点缀,也做了利益的引爆点,更做了优越感的垫脚石。在其眼中——中国佛教,何以如此之贱?

阳春白雪的大乘佛教发展了众多善巧,接引十方众生。然而所谓的善巧,在时下却往往流变成方便攀附的媚俗。

坊间流传京城四大俗:喝茶喝普洱、弹琴弹古琴、开店开会所、学佛学密宗。出家人的身份,甚至也扮演或被扮演了世人生活的调味剂。更有人乐于用迎合世人、大卖媚俗的方式,开辟所谓的“佛教市场”。

这种思路,使得中国佛教在某些人眼里显得媚态十足。籍由迎合世人来为自己求取生存空间,佛陀与祖师的基本尊严,又在哪里兼顾?不要以一己误读,把善巧降格为媚俗、使方便沦落为贱卖。娱乐圈当有底线,佛门更当有底线!

围墙困境,是中国佛教的不争事实。如何突围,却值得谨慎抉择。如果不守尊严、一味迎合、甘心媚俗,那佛教无疑会让人从狗洞子里拖出围墙!在世俗的需求之下,被裹挟着拖出去,下场也不难预测:旋即被人骑在头上。再三戏谑佛教形象即是“现身说法”:不仅把暴露在围墙外的信仰拿来一番戏耍,甚至更要拖“懂幽默”的围墙中人,一起来耍。

如此所谓的佛教世俗化,无疑是一条险路。惨烈之下,与其突围,不如固守。在化世俗与世俗化之间,莫要对自己走钢丝的技巧,过度自信。三宝尊严、教界前途,怎堪卖媚求生、险境求存?

大乘的出世本位与入世情怀,原是一体两面、浑然天成。而当“深度认同世间不圆满性”的随顺世俗转换为随波逐流的行动,出离心就彻底变成了俗人心,把手段当目的、把工具当理想,那么佛教的贬值与没落指日可待。

我们看到,一部分人恰恰是倚仗对善巧的误读,将戏谑佛教进行到底。眼下正是中国文化重新抬头、复兴传统的时刻,惟愿大众善用其心,用实际行动支持传统文化的复兴、民族信仰的复兴,切莫因一时之利诱、一己之情见而铸错遗憾!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吃佛、拿佛也谤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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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信仰佛教的立场而言,无论其内在是何种用心、如何用现代娱乐至上的精神作为开脱、将“唐僧”与原型玄奘大师进行剥离,身披佛门袈裟却毫无庄重的粗鄙之相已然印入了无数人的脑海,这种行为事实上已构成了对于佛教三宝的严重诽谤。观众们普遍不知道罗家英演的佛教电影,可他所恶搞的唐僧却不幸“家喻户晓”。荧屏上恶搞唐僧一分钟,荧屏下玄奘大师就会被成千上万次地恶搞,辱佛谤僧、玷污圣贤的恶业就这样被无数次复制。

一些对佛教有所了解者及部分文化学者,也意识到了此类表演的不妥,认为对公众有误导、对文化有损害,尤其对少年儿童以及对不了解玄奘大师及佛教者,负面影响极其严重。

此类恶搞形象,播下的是不良的种子。《楞伽经》云:“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人类无法忽视种子串习的力量,因为,善的串习将影响一个人向善的方向调整,恶的串习将影响一个人向恶的方向倾斜,人类对于恶行的防范手段,往往滞后于恶行的发生,付出重大代价以后的反思,总是尴尬和沉重的!所以,中国文化很早就诞生了“防患于未然”的智慧,讲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显然是中华文明优胜于别国文明的精华所在,而这种精华被遗弃了!

然而,罗家英先生则对自己的演出颇为得意,认为“我是最好的唐僧,独此一家,别人是演不来的”。他对媒体亲口表示,自己对佛教一点都“不沉迷”,平常不会念经也不会拜神,但就“非常尊重佛教的教义”,他说:“我追求的就是佛教的‘空’,这样人会安祥开心很多。”

可是,如果强调“不沉迷”、“不念经”只是以示自己的超脱、把拜佛修行当成“拜神”、把佛教智慧理解成“求开心”、将癌病带来的无常感当做懂得了“诸行无常”,这是闭门造车地曲解,谈不上尊重佛教教义;而且,如果仅仅凭其知道几个佛教名相就可以认为自己在宣传佛教、不懂得佛教历史却凭己意演绎佛门高僧、心无敬畏却要用佛教包装自己,那么这种演出只是在以诽谤佛教来装点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名影射,荼毒去恶扬善的积极意义

佛弟子的诉求其实很简单:不信仰佛教没关系,不相信玄奘大师是佛子心中的神圣祖师也没关系,但不要攻击佛弟子心中的神圣,甚至以此牟利!

众所周知,“唐僧”的原型是玄奘大师,而玄奘大师也正是当年舍身求法的“中华民族脊梁”。这三者之间的关联始终存在,不容抹杀。

为什么后来的艺术形象“唐僧”能够在国人心目中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那是因为人人心中都隐约地知道,这位“唐僧”就是当年取经的玄奘大师。正是藉由对玄奘大师的历史性“同名认知”,推动人们产生了古今对照的“身份刺激”效应,“唐僧”这个形象才会获得如此广泛的群众响应。

因此,对于唐玄奘西域求法的故事,人们心中其实都存在着两个不同版本,一个是经过了文艺作品的演绎加工、一路降妖除魔西天取经的“唐僧”传说,另一个则是“宁向西天一步死、不向东土半步生”的玄奘大师真实求法经历。

对于法海禅师也是如此,没有唐裴休宰相之子、出家成道的金山寺法海禅师,也就不可能有冯梦龙的“白娘子永镇雷锋塔”、再到后来的《白蛇传》中“法海”的形象。如果关于禅师的历史真的无法记忆,也无话可谈。而这段记忆,佛教从未遗忘过。可见,艺术法海禅师与历史上的法海禅师也是无法彻底割裂的,同名的连带效应直接影响到现在僧众的根本形象。

正是因为同名影射的宣传效应,所以玛氏公司安置在真实玄奘大师名下作“否决式”宣传的辱佛广告,才能得以产生观众响应、达到推销的效果。如果有人说“唐僧”与真实的“玄奘大师”无关,这无疑是违反事实、推卸责任的敷衍搪塞。

也许多人还会不解:作为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记》早已对玄奘大师的形象进行了演义,并且在历史上流传已久,也不见有佛门中人反对,那我们凭什么不能在此基础上继续消解、进而恶搞?你们反对恶搞辱佛,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事实上,从历史上的玄奘大师,到明代小说里的唐僧,再到现代的恶劣广告,无一不对玄奘大师的神圣形象进行着消解。这种对祖师大德的解构,佛教从来都不曾认同。近代高僧虚云老和尚曾开示说:“世上流传的《西游记》,是清浊不分、是非颠倒,真的成假、假的成真……玄奘法师有《大唐西域记》,内容所说,都是真实话。惟世间流传的小说《西游记》,说的全是鬼话……唐僧取经回到流沙河,全部佛经都没有了,只留得南无阿弥陀佛六个字,这就把玄奘法师所翻译出来的佛经全部抹煞了。世人相信这部假的《西游记》,而把真的《西域记》埋没了。”

明代小说《西游记》中塑造的唐僧形象软弱怯懦,已经对真实玄奘大师的圣者形象进行了矮化和俗化,甚至包含了诽谤的成分。步步消解神圣,已然构成大恶,然而其维善去恶的积极意义尚在。如今被“恶搞”的“唐僧”形象,则不仅神圣形象荡然无存,并且对佛教及其人物的亵渎诽谤无以复加,毫无敬畏之心(如播出近两年的玛氏公司士力架“饿货”广告中,唐僧被恶搞为“一饿就手软”、弱到不能再弱的懦夫“饿货”,受尽队友的奚落谩骂,甚至险遭殴打)。面对此种已然荼毒所有“为善去恶”积极意义的行为,佛弟子的护法行为过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害冲突时谤佛,符合利益时“学”佛

利害冲突时谤佛,符合利益时“学”佛——类似的情形十分危险,却十分普遍,尤其在娱乐圈。很多人都在声称自己“尊重佛教”、“对佛教有好感”、“信佛”——做什么事都要跟佛教沾边,说话一定要谈佛理,说说“修佛”感悟,皈依拜师一定得强调“俗家弟子”,并且自报或询问“法号”,带佛珠必要说明何方开光,拜佛烧香就必定是“十分虔诚”,朝圣则一定要去印度尼泊尔,以示原始神秘高端大气,甚至离了佛语便无法开口。

这些“信佛”“有好感”者,多数只热衷于形式,流于表面,从不深究,不会深度付出,也不会将其真正纳入到自己的生活和内心深处——常把“划清界限”叫做“不拘形式”;把“佛教修行”简单化为“广行慈善”,甚至以自己所认为的“无修行”为荣,以“心中有佛”自行确认其真实合理性,乃至以“不沉迷”而标榜理性和自我的优越。

是什么让“佛教”异化成为“身价”的附属品,将“修行道路”异化为“自我安抚、自我蒙蔽的心灵鸡汤”,将“正信”异化为“祈福免祸”,将“空性”异化为“求安逸闲适”,将“信”异化为“诽谤”?现代文化中,这种异化同样存在——把无厘恶搞当成寓教于乐,把歪曲丑化当成不拘一格。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归你,但要得到你的一切精华

对于“信佛”这件事,态要表、秀要作、圈子要混迹,佛门边缘要游走,佛教“加持”不可错过,往来的关系也要搞好。信佛只是另一件自我包装的外衣,另一块交际的筹码,另一张名利场的通行证。其中世俗的规则照旧移植,过去的价值追求并没有实质性改变,但因果的道理是万万要回避的,佛教是万万不可“沉迷”的,舍弃私心的修行是万万不可行的。在继续追名逐利乃至造恶之后,佛教还兼有“自欺欺人的安慰剂”的作用。

“伪信佛、似信佛、半调子信佛”共同的心态是:我不属于你,但要得到你的一切好处。我利用你,却不为你负责。我由此造的恶,你要来收场、背黑锅。

这些误区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却因为明星艺人大腕的身份广为曝光,甚至被无知媒体美化成“信佛形式的多元”,更成了一些人效仿的榜样。这些“信仰的土豪”如跳梁小丑般惺惺作态、颠倒是非,他们原谅种种恶、装点种种善,含混种种恶、稀释种种善。发达的传媒之下,善不见得那么容易推动,可零星的恶总是被迅速放大,要掩盖一切善。

这样的人不少、很多、非常多。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佛教徒有没有让你不要侮辱我们的权利

有人认为,佛教界人士要求谑佛者道歉是干预文艺创作,甚至是宗教压迫了广义的言论自由,而后者被现代社会视为根基的基本价值。此点须谨慎辨析。

佛教徒在成佛之前,首先是人。只要是人就应当有人的基本权益,在受到恶行侵犯的时候,他们有对善良保护、对邪恶反抗的权益。在平等的人的权益中,有选择信仰和保护信仰自由的权益;对于不公平待遇、信仰歧视或遭受人权侵害,有保护自身的权益。

无论是对僧人形象的戏谑,还是对佛教徒人格尊严进行的直接攻击,都明显侵犯了佛教徒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佛教徒可以有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

佛教本身是有忍辱的教义,这是个人修为方式的一种。但佛门之忍可欺乎?为何要欺辱佛门的忍辱者?因为道德越轨。因为自觉无需付出代价,所以软土深掘肆无忌惮。

佛教徒的忍辱修行历来只是对自身的要求,是内心坚韧而勇敢的修行,对于与自身私利相关的毁、誉、讥、谤,从来都是淡然面对。然而,佛弟子自古以来都不会将忍辱异化成为怯懦,更不会弃整个三宝尊严而不顾。佛弟子一切都能失去,唯慈悲心不能放弃,一切都能容忍,唯亵渎佛法僧不能姑息。因为深刻明了毁谤三宝果报的可怕,所以不愿意让自己同胞也无知犯下严重果报的过错。所以,法师们说:对方已经不幸,一定要设法使之不要制造更多不幸。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

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同时也规定在行使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这其中就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言论自由是有限制的,正如法律人士指出的言论自由应在不伤害原则,不冒犯原则和道德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才是合法的。同时,法律还给与公民在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的时候,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的权利。

王志远教授曾就“法海事件”发表评论说:“总不能你耍了我一阵子,我提出‘你能不能不耍我’也不行,现在是个人人都可以说话的时代,你有你对我开玩笑的自由,我有我不让你专拿我开玩笑的自由。”

正如西方谚语所说:“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艺的底线正是法律的界线

王雷泉教授曾发表评论:“拥有大量受众的官方电视台播出这类戏谑佛教的节目,可以辩解说是尊重艺人的艺术自由,那么也应该尊重佛教界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请问湖南卫视、江苏卫视、辽宁卫视等官方媒体,你们可以提供舞台给艺人戏谑调侃佛教,那么是否也敢提供节目频道和时间,让佛教徒和佛教学者正面宣讲佛教的思想?”

公共媒体,无论是营利还是公意,因为对社会价值的传播有着重要的影响,必须承担着相应的责任,给予各种社会价值以平等的机会,从而实现他们的言论自由。当然,相应的监管机构也应当制定基于言论自由价值观的审查制度。

从现代法治原则来看,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否则就不存在自由,言论自由也有其界限,而娱乐的底线正是法律的界线。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的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否则不存在自由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发表声明强调,言论自由不应成为亵渎宗教的借口,新闻界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必须时刻注意尊重各种宗教信仰和原则。

事实上,言论自由从来不被认为是绝对的自由。因为在公共生活中,你的自由与权益马上会遭遇他人的自由与权益。如果法律赋予的自由与权利被滥用,不断侵犯他人的自由与合法权益,那就不存在所谓的自由了。换言之,权利的界限恰恰是你的自由的保障。

“娱乐无底线”恰恰是滥用了创作自由或言论自由,而娱乐的底线则是娱乐的自由与权利的保障,创作自由的界限正是文艺界自由的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是需要每个宗教界人士身体力行地“护法”。这不仅是为宗教事业的发展,也是为中国文化的发展构筑健康的基础,让艺术创作的自由能够在互相尊重的底线与法律规范上进行。艺术的自由不仅是艺人创作的自由,还应当是所有人的自由!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罗氏现象的反思

在唐代道宣律师修行的净业寺天王殿上,悬挂着一块十分古旧的匾额,上书“以法护法”四个大字。此处的“以法”是指合乎时宜的正确方法,以此来强调顺应时节因缘选择适宜护法方式的重要性。

从中国佛教的历史看,护法一直有“显正”和“辟邪”二种方便。“显正”是正面开显大义,“辟邪”是反面破除非义。它们之间不是对立的矛盾,而是互为增上的助缘。遭遇不同事缘之时,应病施药。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随机应对,正确抉择,正是佛法大智慧的应用。

在“以法护法”原则的指导下,面对谑佛事件,对于拿捏历史误读之“虚”,而务当下调侃戏谑之“实”的行为,选择“一笑而过”和“听之任之”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令当事者不知悔改反思,令民众混淆是非,贻误后学,令此类事件会重复地发生,而不可能“在这里结束”!

没有反思,就没有人性的复苏;没有争取,就没有道义的落实;

没有反思,就没有人性的回归;没有提倡,就没有人性的关照。

任何一个民族,都必定有几座不可以被戏谑的神圣丰碑。为了这份神圣,有识之士们向戏谑行为提出抗诉。佛弟子于自身无索无求,只为大道,争道义反践踏,争礼节反颟顸,争底线反戏谑,争善待反调侃!面对有意编排的调侃戏谑,反对高调行恶,于天理、国法、人情,皆无不当之处。就佛弟子而言,这时的破邪,便是爱国爱教——保护国粹文化即是爱国,保护敬畏之心即是爱教!

愿社会各界携手同心,同愿同行!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06:26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愿社会各界携手同心,同愿同行!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11:46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
 楼主| 发表于 2016-1-26 08:51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
 楼主| 发表于 2016-1-26 13:16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
 楼主| 发表于 2016-1-26 17:40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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