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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 诵持梵网经菩萨戒本札记【八】食肉戒-----净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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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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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食肉戒。若佛子,故食肉,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一切肉类食品,都从断众生身命中来。一切众生天赋身命,业报分段生死,都有喜生惧死的灵感。一切众生在被杀的瞬间,由惧死产生的毒素由各腺体分泌,溶于血液,遍布全身。由此食众生肉有十种过失;一是断慈悲佛性种子;二是修行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三是相互食肉,恶业相缠,轮回苦海,不出三界;四是肉皆精血污秽所成,食之身心不得清净;五是护法生嗔,龙天远离;六是罗刹饿鬼常相随吻唇,夺精伤神;七是身心烦戾,败诸功德;八是气息荤浊,夜常恶梦;九是增长疾病,即肉中毒素菌质,又多难消化吸收,是心脑疾病和癌病等诸难医之病的主要来源;十是易遭虎狼蛇蝎蚊虫等袭击叮咬,禽兽见之惊奔。

受持菩萨戒的人,故意或喜欢食肉,应知道食肉给人造成的过失很多;故佛制戒,不能食一切众生之肉。受戒后犯戒食肉,则心无慈悲,不知诸众生佛性与人同体,不明诸众生皆如一子想,故自断大慈大悲的佛性种子,人见相疑,说法难信;一切众生见相惊怕,自逃远遁。由此缘故,一切受持菩萨戒的人,不得食一切众生肉。如果不能如此持戒,反而喜欢食水陆空行的众生肉;这样的人,有很多罪过,犯轻戒获过失业报。
此戒有重有轻,有开有遮,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以肉食供养诸佛众僧为极重,自食或教人食为重,祭祀鬼神为轻。药用可开,误食可遮。此戒有事食和理食二种;事食如戒食;理食为心痴顽肉。声闻缘觉喜自利,食小乘枯肉无味;菩萨借假自利他,食大乘法肉禅乐。往昔或今生食肉习重的人,应修忏悔法。
食肉等于间接杀生,与直接杀生有相辅相成,相食相诛,互为高下。由此,食肉业重的人和惧心不食肉的人,善恶业报,如杀戒中所记。
第四食五辛戒。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辛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五辛之物为荤物,有大蒜(包含小蒜)、元葱(包含毛葱)、大葱、韭菜、兴渠(中国无此物)。现代科学证明,五辛之物中荷尔蒙含量很高,有刺激身体生理作用;同时,气息臭秽,干扰清净。由此食五辛之物有五种过失;一是熟食生淫,生食增嗔;二是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三是诸饿鬼类舔吻其唇,常与鬼住;四是福德日消,常无利益;五是十方菩萨、诸天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不但破毁禁戒,而且赞叹淫欲,增怒行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地狱。在家人如食五辛之物,不得入佛塔僧房;出家人药用五辛之物须别室安居,断食七日后方恢复正常僧事。

受持菩萨戒的人,不得食用五辛之物,也不能作为一切食物的调味品而食用。如果不能如此持戒,反而故意或喜欢食用五辛之物,犯轻戒获过失业报。
此戒有重有轻,有开有遮,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以五辛物供养诸佛众僧为极重,自食或教人食为重,祭祀鬼神为轻;药用可开,误食可遮。此戒有事食和理食二种;事食如戒食;理食为见思无明辛。辛荤浊物,生淫增嗔;道如黄沙,本非饭本。往昔或今生食五辛之物习重的人,应修忏悔法。
食五辛之物业重的人,有二种果报;一是身口意皆不清净,感召五浊;二是远离圣道,为魔眷属。如果清心不食的人,今生或来世得四种善报;一是身清寡欲,易于禅行;二是善神欢喜,消灾减难;三是心情平和,易于和敬;四是增长福利,广得善果。
第五不教悔罪戒。若佛子,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而菩薩不教懺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眾說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对一切破戒毁戒的言行,对僧众或公众造成很大影响的事件,使佛蒙羞,使法受污;理应呵责,令其忏悔,后不复造。但出于自利,不予告诫,而怙恶养过;又碍于情面,不负责任,不予举报或指正,助长邪见邪行,而产生失戒过失。

受持菩萨戒的人,见天龙八部、人、非人等一切众生犯戒,应给予教化或指正,令其忏悔。具体如下:
1、
犯八戒。即在家优婆塞所持,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身带花涂香、不参与歌舞伎乐、不坐高广大床。
2、
犯五戒。即在家优婆夷所持,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3、
犯十戒。即沙弥所持,不杀、不偷、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
4、
毁禁。毁犯诸佛所说一切戒。
5、
七逆。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授戒弘法之师、杀依止师、杀一切圣人、破和合僧。
6、
八难。堕地狱、堕畜生、堕饿鬼、生长寿天而作无想天、生北俱卢洲、生人盲聋瘖痖并诸根不全、生邪见家世智辩聪、生在佛降世前和佛法灭度后,为八障道不闻佛法难。
7、
一切犯罪。所犯戒不论大小、轻重、因果,都应指正令忏。

如果不能如此持戒,对一切众生的一切犯戒言行,碍于同住或有同一利益的共食味之缘,碍于同师同门等共法味之缘,在每半月一次的相互举罪忏悔日,不予告诫或相互隐瞒;这样的人,犯轻戒获过失业报。这里还应知道,在家人不举出家人罪过,沙弥不举比丘罪过,比丘不举受菩萨戒僧的罪过;但可以相互举罪和从上往下举罪。
此戒有重有轻,有开有遮,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师不教弟子为极重,同修相隐不举为重,见一切众生不举为轻。下不举上可开,常举无忏悔可遮。此戒有事不教和理不教两种;事不教如戒不教;理不教为自利自了。前念起恶名为罪,后念觉察是忏悔;相举无争为惩前,治病救人是毙后。往昔或今生不教习重的人,应修忏悔法。
不教业重的人,有二种果报:一是得恶律仪;二是横祸殃及自身。子不教,父之过;学不教,师之惰。宁受恶戒,也坚决不畜弊恶不调弟子;因为,恶弟子不能调伏是恶律仪,师应受牵连殃及。恶弟子的恶言行,影响极坏,能让很多人作恶;能让很多人谤法,坏和合僧;能让很多众生堕无间地狱。如果以戒心教诲,呵责破戒坏法的人,今生或来世得二种善报:一是获福无量;二是正行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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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即为法布施,功德无量】出处参考:http://bbs.foyuan.net/thread-4309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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