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217784
- 精华
- 注册时间
- 2015-6-28
- 最后登录
- 1970-1-1
- 点击头像
- 看学佛情况
|
楼主 |
发表于 2016-1-1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续-《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摘自《净空法师金刚经讲义节要》
14、度尽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如此大慈大悲,则贪嗔二毒除矣。又虽度生,实无所度,不著有也。虽无所度,度之不息,不著空也。具此妙慧,痴毒亦除矣。
15、凡夫我见重,三毒深,病根实由心量狭隘。须以广大心治其病根。从根本上解决,诸病自然易除。
16、大心行人,既不能无所缘境而著空,著空则无从起修。又不能取著于境而著有,著有则堕六道。要在不著两边,合乎中道。如此历事锻心,正大修行入手处。
17、‘识’,原是自性所变现。用以分别执我,便成为识,名之曰妄。若用以降伏分别我执,即是引归正道,名曰正智。若用以念佛求生净土,即是无上正等正觉。
18、净土法门,下手便是转识成智,便是降伏,便是观照般若正智,便是即念离念,二边不著。
19、念佛人要发大心,普愿法界众生,同生极乐。以此正念,冥熏法界,广度含灵。若能融会得这点道理,还有不加紧念佛的麽!还怕念佛不得力麽!要紧、要紧!
十一、征释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1、执我分别,乃凡夫通病,岂是菩萨。
2、我相因我见生,我见因我相显。一表一里,从来不离。破我相即是破我见。
3、四相即是一个我相。发心为一切众生,即降伏我相。皆度之成佛,即降伏人相。心中不起如何能度尽之念,即降伏寿者相。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即降伏众生相。
4、发无上心者,要行菩萨行,普贤行。一切佛法,说到修持上,总不外观照。
5、或云念佛不是观。此语不然,须知即念即观。若妄想纷歧,散心念佛,不得受用。必须口念佛号,心想弥陀,如在目前。如此念佛,则妄想无从起,即是观。修观是收摄意根。净宗心想佛,口念佛,手持珠。‘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实为最上乘之妙法也。
6、观即思惟,照有二,照住照见。照住,由思惟而来。心寄一处,即照住,此时许多妄念,暂时停止。本有光明,自然发露,此即智慧。照见,指工夫修成,如《心经》之‘照见五蕴皆空’是也。观照须观吾人之心性,所谓消归自性。
7、读诵受持大乘经典。受持,即观照也。
8、众生之大病根,即是心量狭小。因狭小,即执我。故佛教人将此心放大,潜移默化,大而化之。即是除我见,去烦恼之妙法。
9、因缘聚合,当体皆空。又众生同体。如此观照,则不知不觉,我执自然化去,此乃消归自性之善巧方法。
10、一切众生,无不有欲、色、识。此三者若不转移,则永远轮回三界六道。而转移之最善巧,无过于念佛求生净土。
11、化除我见,即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不起分别,即转第六识为妙观察智。此二既转,则五、八亦随转为成所作智、大圆镜智。修行要在转识成智。
12、佛法看似广大无边,实则亲切有味。看似高深,本是平实。
十二、明不住于相即是正住 正明无住 标示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1、“布施”赅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应当无所住而行一切法。
2、前发大愿,此起大行。愿与行不能相离,有愿必有行,有行必有愿。
3、菩萨行六度,不外戒、定、慧三学,对治贪、嗔、痴三毒病根。
4、布施有财、法、无畏三类。是对治无始根本之悭贪毒害。
5、持戒为学佛之基始,有止、作二类。‘止持’即诸恶莫作,‘作持’即众善奉行。戒杀多治嗔,戒盗多治贪,戒淫多治贪、痴,戒妄语亦多治贪、痴,戒酒则治贪、嗔、痴三毒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实不犯。若为菩萨,则动念即犯。
6、忍辱,是安忍、顺受之意。安心顺受也。辱而能忍,则无事不能忍。若闻佛法,遵照实行,不怀疑、不夹杂,为法忍。又如‘生本无生’之理,吾人能明□,能实行,为无生法忍。对治嗔恚。
7、精进,精有精细、精密二义。进步而不盲从,是精细。进步而不躐等,是精密。对治懈怠。
8、禅定,是寄心一处,久后得定,得定即称三昧。对治散乱、昏沉、掉举。
9、般若,是性体上发生的正智,不同世智辩聪。对治愚痴,能破无明毒害。实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佛法最重定、慧。
10、不修一切法,如何能度众生。修一切法而著相者,亦不能度众生。修一切法,究竟从何修起,则先行布施。布施为四摄法之首。
11、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终,不外一‘舍’字。布施即舍,即放下。推之,持戒舍贪、嗔、痴,忍辱舍嗔恚,精进舍懈怠、昏沉、掉举,禅定舍散乱、昏沉,般若舍二边及我法二执。
12、如听经,舍世间娱乐而来学佛,天人舍欲界即升色界,舍色界即升无色界,舍我执即证阿罗汉,舍法执即为菩萨,舍娑婆即生极乐净土,并舍亦舍即成佛。由此可知,只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心里,即两边不著矣。处事、待人、接物,必然公而无私,国而忘家。可知布施一法,包括一切。
十三、指释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1、举“色”等六尘,摄尽一切法。尘有众多义、有染污义。一有沾惹,即为所污。
2、“不住”,即不执著。一无所住,方为波罗蜜。
3、财施即前五尘,法施即法尘。皆是缘生之法,当体即空,又何必住。
十四、结成
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1、《华严》分‘舍’为多种,最后说究竟舍。须心中些微不著,不落二边,方为究竟。
2、“应无所住”,是不住法相。“行于布施”,是不住非法相。学佛者,六尘固不可住。然若断灭,即不能度众生,众生正住六尘境界,故应从此处度之。
3、修行本旨是不住,下手又不能灭境。如念佛、观想佛像,色境也。天乐水鸟,声境也。莲花香洁,香境也。饭食经行,味境也。但受诸乐,触境也。忆念弥陀,法境也。故‘不住’二字须认清,决非断灭。断灭即空,亦即非法。布施摄一切法相,亦摄非法相。
4、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离修说性则空谈。离性而修则盲进。
5、发大愿行大行,方能入佛门。前云,‘降伏即发大愿’。此云,‘行于布施即行大行’。必无所住行于布施,方是大行。
6、能不执著即大智。行于布施即大悲。悲智愿行无不大,方是菩萨摩诃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