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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土祖师] 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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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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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净公上人主讲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于加州Cupertin○恭录节要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一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二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三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四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五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一        净空  学



◎纲要



1、大乘以自度度他为本,自度度他以六度为本,六度以般若为本。

2、般若摄无量义:性体空寂,我法俱遣,情执尽空,得无所得。

生知—诸法缘生,未见本性,逐相而转,迷而不觉。

佛知—缘生性空,有即非有,当体即空,觉而不迷。

3、因迷而成六道,因悟而有三乘。

4、本经纲要——遣除妄想执著,念佛净心之枢要。


┌妄想─分别心—能变境界,十法界依正庄严。

无始无明

┌我执—烦恼障

↗业
┌情执我见,实为爱根。


└执著┤            
├惑<




           
└法执—所知障

↖苦
└爱根不除,心何由净。


妄想——分别心——能变境界,十法界依正庄严。无始无明

我执—烦恼障业情执我见,实为爱根。执著—惑法执—所知障苦

爱根不除,心何由净。

5、般若是自性本具正智——无上正等正觉——照见事实真相,此即佛之知见。

6、老实念佛,则能一心不乱。若不断世间一切染缘,攀缘不息,何能老实。



◎经题



1、金刚:物名,金中之精,最坚最利。能坏一切物,一切物不能坏。又金刚宝光明能照数十里。喻般若正智,能破烦恼重障;彻见一切凡情妄相,照破无明。

2、般若:是梵语,义为自性本具之正智,所谓佛之知见。就理体曰觉性。又名实相般若。就作用曰正智,即观照般若。体用一如,觉照一体,故皆名般若。佛为一切众生,开示大乘,使令悟入者,名文字般若。

3、梵语波罗密:义为彼岸到。所谓离生死此岸,渡烦恼中流,达涅槃彼岸。波罗密又有到家、究竟、圆满诸多义。

4、梵语涅槃:义为不生不灭,所谓本自不生,今亦不灭。又翻圆寂。

5、因见思烦恼,而有分段生死。因尘沙无明,而有变异生死。

6、大智度论云:有无二见,皆属此岸;二执俱空,始达彼岸。

7、六度中,布施、舍也,若不舍,则不离此界。众生不肯舍,无观照正智耳。

8、般若波罗密,因位名圆满之观慧;果位则般若即是波罗密。

9、金刚即喻此观智,最坚、最利、最明。果位喻如来法身,金刚不坏身也。、经:具贯摄常法四义,常则三世不易,法则十界同遵。又有径义,修行成佛之路径。



◎显体



1、一切大乘经,皆以诸法实相为体。佛四十九年所说,无非宇宙人生真相而已。

2、智者大师以‘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为经体。江味农以生实相为体。

3、实相即是非相,此中非字,是一切俱非,空、有、双亦、双非之诸相俱非,非亦不立。诸法实相,本来如是,真实如是。无以名之,强名实相耳。

4、离即不取之义,不取于相,如如不动。无以名之,强名曰生。

5、文字诠此实相。观照、观此实相。实相般若,则圆满显现,到彼岸矣。

6、本经之文字般若、观照般若喻如金刚者,以其能离一切诸相,除我见,断烦恼,生实相。



◎明宗



1、宗者修也。经义之主体虽显,非修莫证。读经闻法,必以如说修行为主。

2、修学唯以自悟心性为主,不重经教,谓之宗下。依文字,起观照,证实相者,谓之教下。此佛家自称宗教也。

3、智者大师,以‘实相之慧,修无相之檀’为本经之宗。

4、江注以‘离一切相,修一切善’为本经依体起修之妙宗。

5、本经修宗,在‘无住’二字。全经观门、行门,尽在其中。

6、大智度论云:般若要旨,在离一切法,即一切法。

7、经云: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又云:以无我人众寿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菩提。阿耨菩提者,实相般若也。离一切相修一切善,观照般若也。因观照而证实相。



◎辨用



1、明宗,是明因位之修;辨用,是辨果地之证。而显体,是显因果之目的。

2、佛言:‘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觉性,但以妄想执著所障,不能证得’。妄想,分别心是。执著,我法二执是。

3、起信论云:‘以不达一法界故,不觉念起,而有无明’。不达即不觉,无明即妄想执著。

4、此经大用,能开众生究竟圆满之智慧。此智为一切众生性体所本具,即是众生皆有之如来智慧觉性。

5、性具智开,不觉者觉,无明者明,便是通达一真法界,便是从根本上破障断惑。

6、当知发大慈悲心,便是开此智。依教发心,分别心已融,我见潜消。故令发无上菩提心,灭度所有众生入无余涅槃,而实无众生得灭度。全经不外发挥此义。并忘其为菩提心,直令向一念不生处契入。

7、一切众生,以不觉十法界同一体性,妄想分别,起人我见,遂生三毒,造罪受苦,轮回六道。愈迷愈苦,愈苦愈迷。纵有善根遇善友劝令发心,归依三宝。以夙世障缘,叠起环生,欲修不得,修亦难成。故忏悔业障,极关紧要。

8、经云:‘端坐念实相,是名真忏悔,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持名念佛,暗合道妙,即是行深般若,无异念实相,是故能灭重罪,能消重业。

9、念实相者,空有不著,双照二边。实相之慧,从大悲生,以大悲广修六度,得无量福。

10、经体为生实相。修宗为离一切相,修一切善。离相,观空也,修慧也。修善,不住空也,修福也。此是真忏悔,能灭重罪定业。内外障缘,一齐销尽。

11、若能于本经,深解义趣,信心不逆,尽能受持,为人解说。即为荷担如来事业,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乃至灭罪生福,当得无上菩提。

12、修行法门无量,而唯一宗旨,除障而已。障有三:(一)惑障:见思烦恼是,除则成般若德。(二)业障:一切罪业是,除则成解脱德。(三)报障:六道苦报身是,除则成法身德。江注举破我、灭罪、成就如来,为本经之大用。



◎判教



1、诸佛出世,教化众生,必对机说。机有二义:根机,众生根性,各各不同,障有浅深厚薄故。时机,因时施教,如五时说,先浅后深,先小后大,循循善诱,引人入胜也。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续-《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摘自《净空法师金刚经讲义节要》
2、古德判教,意在方便学人,使对一代时教,纲领条目,浅深次第,一目了然,可以循序而进,其接引后学之苦心,良足佩焉。

3、晋末判别经教者有十八家,唐后大众共依者,唯天台、贤首两家。天台判为藏通别圆四教,贤首则判为小始终顿圆五教。

4、天台判此经为通别兼圆。贤首则判属始教,亦通于圆。江注判本经为境心俱冥,遮照同时,慧彻三空,功圆万行,至圆极顿之大教。



◎译人: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1、姚秦,三八四年姚苌称秦王,三八九年吕光称三河王(凉),四○一年什师至长安。经修正知见(学问)。

2、


┌经

修正知见(学问)

三藏
┼律




└论
修正行持(品德)。




三藏—律论

修正行持(品德)。

3、法师,凡能弘扬佛法者,称为法师。三藏皆通,则称三藏法师。

4、鸠摩罗什,梵语音译,义为童寿。七岁出家,日诵千偈(三二○○○字),博通世出世法,西元四○一年至长安,姚兴待以国师之礼,在西明阁与义学八百人讲学。译经论九十八部三九○余卷。

5、传说法师乃七佛以来为译经师。以悟达为先,得佛遗寄之意。

6、译,易梵为华语也。



◎倓虚法师示此经大旨



1、离相,成就解脱,消诸业。

2、无住,成就般若,破诸惑。

3、无法,成就法身,脱诸苦。

4、破三心,除四相,为发心之要务。



过去心三心—(妄心)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我相由相对假立我人相四相(执)法众生相由缘和合假立寿者相由相续假而立破处即是显处,是同时,是一时。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二        净空  学



一、证信序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1、东晋道安法师,分判一切诸经为序、正宗、流通三分。此说初起,闻者多疑,嗣就正于东来梵德,乃知西土亦如是分科,遂悦服成为定则。

2、本经序分:自“如是我闻”——“敷座而坐”。

正宗分:“时长老须菩提”——“是名法相”。

流通分:“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信受奉行”。

3、“如是我闻”至“千二百五十人俱”一段,是证信序。

4、凡结集一经,必具六缘,乃克成就。(1)信、(2)闻、(3)时、(4)主、(5)处、(6)众。此一段经文,六缘具足。

5、不异为“如”,无非曰“是”。《华严经》云:‘信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

6、看经闻法,贵在如实会得其意。果能消融归我自性,则受用无穷。

7、“如”,生佛本具之性体,真实之际如如不动。“是”,开化显示当下即是。

8、“我”,即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常乐我净之我,破空间障碍。“闻”,返闻闻自性也。

9、“一时”,十世古今,不离当念。三际心不可得,破时间障碍。

10、“佛”,自性天真佛也。

11、“舍卫国”,寂照圆融,自性圆具之丰德也。

12、“祇树”,战胜五阴魔障,绍隆佛种,则是自性之只陀太子之功德林也。

13、“给孤独园”,昔日离家远走,今返家园,承受家业,衣里明珠,不劳而获,即性德也。

14、“大比丘”,大指大悲大愿。比丘谓远离尘垢。“众”是理事和合。

15、“千二百”,圆满功德。五十五,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觉是也。

16、此节经文所表,谓如如不动之本性,当下即是。果能破障返闻,则自性佛现,而兴大悲大愿,远离尘垢,理事和合,圆满诸菩萨之修德,而与世尊心心相印,光光相照。则见此序境相为非相而见如来矣。一部经文所说,总不外此意。学者当于一切时、一切事、一切境,皆如是体会得,则动静一如,无往而不是矣。



二、发起序



尔时世尊食时著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1、出家本为度众,欲度众生,须先断惑。断惑必须苦行,使人见之,道心增长,俗念减少。则乞食之有益于众生也大矣。

2、江居士以为,欲佛法大兴,非行乞食制不可。但须信心者多,然后能行耳。

3、“还至本处”,回头也。“敷座而坐”,经行入定,意甚深广,须体会得。而落实到自家日常生活中。

4、此经发起于日用寻常之事,是说明佛法全是教人觉不迷、正不邪、净不染之真、善、美、慧的幸福圆满的生活。佛陀就在生活中,如此示现。是故善现见知开口便叹希有,继曰,善护念,善付嘱。即是大悲大愿之无间也。

5、乞食奔走同凡夫,不住佛相,显示无我相。不说一字,显示无法相。三空理彰,此谓之“善付嘱”。是乃身教也。

6、四摄同事,以身作则为作榜样,此谓之“善护念”。

7、佛法修证,即在寻常日用间,理显三空,观融二谛,此之谓希有。

8、佛法即家常茶饭,一日不可离也。如来示同凡夫,奔走尘劳无他,欲令众生,回光返照耳。持戒、入定、生慧,示众幸福美满之生活。如是!如是!

9、修行之要,在理事双融。对境随缘,勤习勘验。历事锻心,动静一如,无往不是。

10、道在善巧利用其环境,则无时无处不是道场。

11、持戒修福,是入般若门。戒能资定,定能发慧。须知慧无戒定,乃狂慧,非正慧。

12、学人能向衣食起居尘劳边锻炼,便是降伏妄心最好方法。须是对境随缘、不迷、不烦。应事有条不紊即持戒,清净自在即定、慧。故经云:‘一切法皆是佛法。’离相发心,降伏之道,尽在其中。

13、经言:‘五蕴即是法身。’这就是叫人要即幻有,见真空,非断灭相。古德云:‘但勿逐妄,何须求真。’皆明不取不断,不即不离之义。

14、般若妙法,任运由琐屑事相上自在流出,无法相也。以不言之教,护念付嘱一切发大心者,亦无非法相也。能随时如是观照,则得真实受用。



三、正宗分  当机礼请  礼赞  具仪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1、此一段以下,至“是名法相”(一七九节),是此经正宗分。

2、“时”字意深。是大澈大悟时,一眼覰破时,所谓千载一时也。亦即始觉之时。非时机成熟不可说也。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续-《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摘自《净空法师金刚经讲义节要》
3、凡事皆必时节因缘成熟,方能凑合。佛说法教人,亦如是也。



四、称赞



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1、“希有”四义:(1)时希有,人身难得佛难遇。(2)处希有。(3)德希有。(4)事希有。此希有正指般若波罗蜜言。

2、“世尊”是总号,称呼时用之。称佛则表果德。称“如来”则表性德。

3、世尊入城还园,如如不动。密示住心,以身作则。正是加护忆念。

4、食讫宴坐,一念不生。密示降心,令众取法。正是□付谆嘱。动静之间,以身教不以言教。随时随处,无不为菩萨正觉模范。此真所谓善,须菩提今日始看出而叹为希有也。



五、请法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1、大论云、从因至果,有五种菩提:

发心菩提—十信

  

伏心菩提—十住、十行、十回向
│  

正等正觉属因

明心菩提—初地至七地
├─┤
  

出到菩提—八地至十地
│  

无上属果

无上菩提—如来果位

  


2、问意有三:(1)凡为菩萨,须发“菩提心”,故先问。(2)初发心,不能如佛之随缘安住,故次问“住”。(3)又以妄心数起,不能似佛之自然降伏,故再问“降伏”。

3、得人身闻佛法,必要发大心,方能修大行而得大果。

4、善财每遇善友皆云:‘我已先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云何学菩萨行,修菩萨道。’是知发大心者,必修大行。住、降,正修行之切实下手处也。

5、然此二问,实在相资。以觉心住,则妄心不降而降。妄心降,则觉心不住而住也。



六、如来赞许  赞印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1、二“善哉”,一赞他大智慧见,二赞他大悲代问。

2、善现所见,世尊欲令众生于其著衣持钵、去来动静、日用平常生活中,领取护念付嘱之意。



七、许说  总示  诫听标宗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1、“谛”,真实正确。不贡高,不卑下,虚心领受。

2、看经闻法,必须抛开一切知见。以一心对境,方能契入。

3、二“如是”,克指上文善护念、善付嘱二句。有现前指点、当下即是之义。

4、佛之示现,是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真诚、清净、平等、正觉、慈悲、看破、放下、自在、随缘。都在穿衣吃饭上显示无遗。于此体会得,念佛必定见佛。



八、契旨请详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1、“唯”,是住降之理,彻底明□。然如来护念付嘱,他尚未见,故代为启请。

2、“愿、乐、欲、闻”四字,后后深于前前。义甚深广,应知。

3、人人本具如如不动之自性。无明为障,致妄心生灭不停。故学者应在闻字上用功。返闻闻自性,时时照、时时闻,则见诸法实相。



九、详谈  约境明无住以彰般若正智  的示无住以生信  标示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



1、“佛告”句,甚为紧要,不可忽略读过。“诸菩萨”句,指发大心之善男女言。

2、发心要发得圆满究竟。如上成佛道、下化众生。又知虽上成而实无所成,虽下化而实无所化。乃是无所成而上成,无所化而下化。则性德究竟,体用圆满,而称为大菩萨矣。

3、如念佛法门,本是至圆至顿之无上妙法。因行人发心不大,只知自了。则最上乘法,竟成为小乘矣。所以只能往生下品,甚且并下品亦不够。岂不上负佛恩、下负己灵。此皆由不明无上大法之所以然也。是学佛不能不开智慧。

4、“降伏其心”,是令妄想不起。使不觉者觉。初发心人,下手只有降伏。古人云:‘但求息妄,莫更觅真。’即是此意。

5、不但初发心,实则自始至终,亦只有降伏之功。乃至成佛,亦无所住。

6、不住生死、不住涅槃。除降伏外,别无进修方法。



十、正明



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



1、缘合现生,缘散即灭。当体即空,了无所得。就性言则本既不生,今亦无灭。2、妄尽情空,业识既转,生灭心灭,生死海出,而证入不生灭之圆明性海,谓之入无余涅槃。为究竟觉果之称。

3、“入无余涅槃”者无他,灭识色欲之生灭心,便度生死海,而达涅槃之彼岸矣。

4、经云:‘佛种从缘起。’又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又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佛性虽众生本具,而佛种要待缘生。

5、学性宗者,往往执性而昧种,如执性废修。学相宗者,又往往执种而昧性,皆不明经旨之过也。

6、“实无众生得灭度者”,观照无生无得之理,乃真实无,非假想无也。古德以五义作观:(1)缘生,四大五蕴之假合,当体即空。(2)同体,相虽别而体同,一法界也。(3)本寂,本无生灭,安有涅槃。(4)无念,若无有念,则众生无,得亦无。(5)平等,一切众生,本来是佛。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

7、总之,性真实,相虚妄。证真实性,于一切境界,不著相而归于自性,乃为真实。

8、观照纯熟,当体即空。起念则有,若无于念,一切皆无。故知本来平等。

9、真心妄心,本来同体,起心动念,则全真成妄。心开念息,则全妄即真。所谓除妄,实无可除。所谓降伏,乃善巧转移,大而化之耳。

10、发大心便能化,发广度无量无边之心,久久观纯,不知不觉,情执消泯矣。

11、发广度心,大悲也。观实无理,大智也。悲智具足,福慧双修。

12、立志坚强,勿生怯弱,看破放下,求生净土,即此便是降住。

13、真心不现,全由妄障。妄不除尽,而曰安住如如之真,即此一念,依然是妄想。经云:‘因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又曰:‘知见立知,是无明本’。所以古德云:‘但求息妄,莫更觅真。’‘但尽凡情,别无圣解。’经又云:‘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续-《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摘自《净空法师金刚经讲义节要》
14、度尽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如此大慈大悲,则贪嗔二毒除矣。又虽度生,实无所度,不著有也。虽无所度,度之不息,不著空也。具此妙慧,痴毒亦除矣。

15、凡夫我见重,三毒深,病根实由心量狭隘。须以广大心治其病根。从根本上解决,诸病自然易除。

16、大心行人,既不能无所缘境而著空,著空则无从起修。又不能取著于境而著有,著有则堕六道。要在不著两边,合乎中道。如此历事锻心,正大修行入手处。

17、‘识’,原是自性所变现。用以分别执我,便成为识,名之曰妄。若用以降伏分别我执,即是引归正道,名曰正智。若用以念佛求生净土,即是无上正等正觉。

18、净土法门,下手便是转识成智,便是降伏,便是观照般若正智,便是即念离念,二边不著。

19、念佛人要发大心,普愿法界众生,同生极乐。以此正念,冥熏法界,广度含灵。若能融会得这点道理,还有不加紧念佛的麽!还怕念佛不得力麽!要紧、要紧!



十一、征释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1、执我分别,乃凡夫通病,岂是菩萨。

2、我相因我见生,我见因我相显。一表一里,从来不离。破我相即是破我见。

3、四相即是一个我相。发心为一切众生,即降伏我相。皆度之成佛,即降伏人相。心中不起如何能度尽之念,即降伏寿者相。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即降伏众生相。

4、发无上心者,要行菩萨行,普贤行。一切佛法,说到修持上,总不外观照。

5、或云念佛不是观。此语不然,须知即念即观。若妄想纷歧,散心念佛,不得受用。必须口念佛号,心想弥陀,如在目前。如此念佛,则妄想无从起,即是观。修观是收摄意根。净宗心想佛,口念佛,手持珠。‘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实为最上乘之妙法也。

6、观即思惟,照有二,照住照见。照住,由思惟而来。心寄一处,即照住,此时许多妄念,暂时停止。本有光明,自然发露,此即智慧。照见,指工夫修成,如《心经》之‘照见五蕴皆空’是也。观照须观吾人之心性,所谓消归自性。

7、读诵受持大乘经典。受持,即观照也。

8、众生之大病根,即是心量狭小。因狭小,即执我。故佛教人将此心放大,潜移默化,大而化之。即是除我见,去烦恼之妙法。

9、因缘聚合,当体皆空。又众生同体。如此观照,则不知不觉,我执自然化去,此乃消归自性之善巧方法。

10、一切众生,无不有欲、色、识。此三者若不转移,则永远轮回三界六道。而转移之最善巧,无过于念佛求生净土。

11、化除我见,即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不起分别,即转第六识为妙观察智。此二既转,则五、八亦随转为成所作智、大圆镜智。修行要在转识成智。

12、佛法看似广大无边,实则亲切有味。看似高深,本是平实。



十二、明不住于相即是正住  正明无住  标示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1、“布施”赅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应当无所住而行一切法。

2、前发大愿,此起大行。愿与行不能相离,有愿必有行,有行必有愿。

3、菩萨行六度,不外戒、定、慧三学,对治贪、嗔、痴三毒病根。

4、布施有财、法、无畏三类。是对治无始根本之悭贪毒害。

5、持戒为学佛之基始,有止、作二类。‘止持’即诸恶莫作,‘作持’即众善奉行。戒杀多治嗔,戒盗多治贪,戒淫多治贪、痴,戒妄语亦多治贪、痴,戒酒则治贪、嗔、痴三毒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实不犯。若为菩萨,则动念即犯。

6、忍辱,是安忍、顺受之意。安心顺受也。辱而能忍,则无事不能忍。若闻佛法,遵照实行,不怀疑、不夹杂,为法忍。又如‘生本无生’之理,吾人能明□,能实行,为无生法忍。对治嗔恚。

7、精进,精有精细、精密二义。进步而不盲从,是精细。进步而不躐等,是精密。对治懈怠。

8、禅定,是寄心一处,久后得定,得定即称三昧。对治散乱、昏沉、掉举。

9、般若,是性体上发生的正智,不同世智辩聪。对治愚痴,能破无明毒害。实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佛法最重定、慧。

10、不修一切法,如何能度众生。修一切法而著相者,亦不能度众生。修一切法,究竟从何修起,则先行布施。布施为四摄法之首。

11、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终,不外一‘舍’字。布施即舍,即放下。推之,持戒舍贪、嗔、痴,忍辱舍嗔恚,精进舍懈怠、昏沉、掉举,禅定舍散乱、昏沉,般若舍二边及我法二执。

12、如听经,舍世间娱乐而来学佛,天人舍欲界即升色界,舍色界即升无色界,舍我执即证阿罗汉,舍法执即为菩萨,舍娑婆即生极乐净土,并舍亦舍即成佛。由此可知,只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心里,即两边不著矣。处事、待人、接物,必然公而无私,国而忘家。可知布施一法,包括一切。



十三、指释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1、举“色”等六尘,摄尽一切法。尘有众多义、有染污义。一有沾惹,即为所污。

2、“不住”,即不执著。一无所住,方为波罗蜜。

3、财施即前五尘,法施即法尘。皆是缘生之法,当体即空,又何必住。



十四、结成



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1、《华严》分‘舍’为多种,最后说究竟舍。须心中些微不著,不落二边,方为究竟。

2、“应无所住”,是不住法相。“行于布施”,是不住非法相。学佛者,六尘固不可住。然若断灭,即不能度众生,众生正住六尘境界,故应从此处度之。

3、修行本旨是不住,下手又不能灭境。如念佛、观想佛像,色境也。天乐水鸟,声境也。莲花香洁,香境也。饭食经行,味境也。但受诸乐,触境也。忆念弥陀,法境也。故‘不住’二字须认清,决非断灭。断灭即空,亦即非法。布施摄一切法相,亦摄非法相。

4、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离修说性则空谈。离性而修则盲进。

5、发大愿行大行,方能入佛门。前云,‘降伏即发大愿’。此云,‘行于布施即行大行’。必无所住行于布施,方是大行。

6、能不执著即大智。行于布施即大悲。悲智愿行无不大,方是菩萨摩诃萨。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续-《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摘自《净空法师金刚经讲义节要》
7、发心要广大,非广大不能化我见。修行则要细密。先观一切众生是缘生、同体、本寂。知自己习气之重而潜移之,方能修行。修行先除病根,此佛说行于布施之精意也。

8、吾人事事依照佛说去行,心中却一无其事,方是不住法相。心中虽无其事,依旧精进去行,方是不住非法相。

9、境与心,法与非法,对待之见未忘,尚未能出世间。故出世法,必须离开分别心,转凡夫观念。证性须要无念。心中若有‘无念’二字,仍是有念,必并无念之念亦无。

10、念即是观,观即是念。当起心动念时,除去分别心,依佛之方法,向内思惟,此为念无念。念佛亦然,久久相应,即能无念,即是觉、正、净。



十五、显释其故  征释



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1、住于境则心不清净,须一无所为方可。何故处处言“不住”,又处处言“福德”乎。修行即有境界,不是不要境界,□境方能起修,方能下手。

2、本经说不住六尘,而《净土三经》全说六尘,看似相反,实则相同,且正可见净土境界之高。

3、观想极乐世界之六尘,即不住空,由此而脱离五浊之六尘,即不住有。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转移。使众生心转向佛境之六尘,即脱离五浊之六尘,二边不著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4、江味农居士极赞净土,见地精确,令人起敬。语在《讲义》卷二,九十三页第二行。



十六、喻明



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1、“不也”,含有唯唯否否之意,不完全作否定解。

2、佛说经,随举一法,皆赅十方。盖佛法皆从无量无边性海中流出,故重重无尽。

3、十方非定法,可知一切法均是假名,无有定法可得,所以不可住。

4、一切法皆是同体,在性体上原是一个。若领会得,方知心、佛、众生三无差别。

5、十方皆在虚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在吾人一念心中。因果森然,而不碍同一性空。此显虚空虽无相,而不拒诸相发挥之理。



十七、法合



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1、虚空无相不碍诸相发挥,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布施,正似虚空不可思量。菩萨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尘合觉。

2、善男女,既发菩提心,故教以不住相布施。此处教之用功,必须达到真能无住,无一丝一毫之未尽方可。



十八、结示正住



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1、归结到无住乃是正住,正指应无所住。又答应云何住,意谓但依我所教之二边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为主,否则非大乘佛法。

2、降伏及不住,两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舍字。‘舍’,即破我执。究竟舍,我执方破尽。

3、等觉菩萨,尚有一分法执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舍。故佛法自始至终只一舍字。舍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

4、心量大到无量无边,方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十九、更明所以  问答释明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



1、佛意若谓,汝等众生,能就身相见汝之本性耶?

2、此科是将上来所说之理,再说明其所以然。上文所说种种道理,最要紧者,即反覆陈明不住于相,而均归结到“可以身相见如来”一句。

3、不住于相,要在证性也。执相即著有,不执即著空,是一切凡夫通病。小乘与凡夫相反,了知身相是幻,证得偏空,而了生死、出三界。然又得一病,病在著空,此空仍是相。

4、须知有体必有用,有性必有相。只须知相之虚妄即可。如又执著空,即堕于断灭。性与相是不异,相即性之表现,性即相之根本。

5、佛教人修行,原为度众生,若著空无为,如何能度。故般若要二边不住,必不住有,不住空,方能称性。千经万论,无非说明此理,发挥此理。

6、此处“身相”,指上自诸佛,下至一切众生,皆是此相。引申其义则可遍摄一切法相。



二十、答  双明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1、“不也,世尊”之‘不’,是唯唯否否,不可作否决解。既答不可,复说可以,故是双明。

2、不可以相作性,就身相见如来。然相由性现,性相不二,亦得以身相见如来。显示性相无碍,相不障性。



二一、释成



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1、性即相之体,相即性之用。相非性不融,性非相不显。离相即无性,离性亦无相。但看执著不执著。著相,即为障碍,不得见性。不执著,即不落二边。般若之理,全在于此,须要观照,仔细用功。

2、约相说是“身相”。约性说当体即空。相妄性真,故说不可。性能融相,真实即显,是又何必离相见性。故云“得见如来”。



二二、阐义印许  明性本非相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1、“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说明身相义含一切现象,人、物、事、乃至虚空也。

2、既知虚妄,不可驰求,不可住著。回光返照,从速归性,不至堕入轮回。



二三、明即相见性



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1、“诸相”即一切相,只须彻底明□皆是虚妄,则相不障性,即“见如来”。何必灭相。即相可以见性。犹金之于器也。相实不可断灭,因其本由性现也。

2、不执著,即不为相所转,且相反为我所转。凡夫执著,住法相生烦恼;修行人厌恶世法,住非法相生烦恼。佛教人不可执著,亦不可厌恶。

3、吾人用功,须先观照,久久方能照住,最后能照见。

4、用功最要是作观,作观即是改变想法、看法。凡夫见思皆不离执著,即是错误。

5、吾人终日所闻,车声、人声、种种喧扰声。然此实非车声、人声、种种喧扰声,乃无常、苦、空、无我声,当体即空。则空有不著,乃是般若波罗蜜多声。

6、此经经文,乃至一切大乘经,无论何句,皆可作观。行住坐卧,不离这个,则受用无穷。

7、读经,是经转我。作观,则为转经。经转我,则以经转移凡情。我转经,则常生智慧,更为重要功夫。

8、古德说:‘但求息妄,莫更觅真。’若一觅真,即成为妄。必妄心分分除,真心分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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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续-《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摘自《净空法师金刚经讲义节要》
9、妄心是无明、妄想、烦恼。真心是觉、正、清净。

10、但不著相,则色即是空,相即是性。性相圆融,无碍自在。



二四、生信  拣示根机  问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1、“章句”二字,指上文所说道理。“实信”,是能了解如是言说之真实义。

2、世尊所说,甚深、甚深。一切众生,闻者自然生信,然能“生实信”者不多,必上根利智也。



二五、答  拣能信之机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1、“莫作是说”,不但现在大众能生实信。即“如来灭后”至“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其他即不能。

2、“为实”,言能明□此经道理,从此用功,全恃“以此为实”。不可轻视众生。

3、“莫作是说”一语,正对弘扬大乘佛法之人而言。要竭力弘扬般若法门。

4、拣择持戒修福之根基,从实践上用功,何虑闻者不生实信。

5、如来灭后,正法千年,初五百年,解脱坚固;次五百年,禅定坚固。像法千年,初五百年,多闻坚固;次五百年,塔寺坚固。末法万年,初五百年,斗争坚固。本经“后五百岁”,正指此时。

6、凡夫能持戒,方能离外染。如不持戒,则心不清净。不能摄心一处,不能作观,如何能生般若。则持戒修福,是成佛基本条件。

7、持戒,必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不住于相,则持戒者最宜。不入断灭相,则修福者最宜。

8、‘持戒’能舍世间之欲,‘修福’能舍自己之财。以财、法、无畏施之于人,正是修般若即在持戒、修福下手。

9、‘诸恶莫作’是持戒,‘众善奉行’是修福。谨小慎微,放下一切,是佛所拣定之机,必蒙佛加被。

10、学佛者,定须行住坐卧,一切时、一切处,求三宝加被。即如念佛,念时心中一无所有,专精不杂,则得弥陀加被,成就三昧。应学愚夫愚妇之坚定信心。



二六、示夙根之厚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1、此节文,正明持戒修福者,已具极长时之修习。是诸善合成之根,真是难能可贵。

2、今在又后之五百岁中,斗争至于极。竟能读诵受持,必是于人无争,于世无求。少欲知足,有持戒之资格。更宜用功,再求坚固,种得善根,当结善果。又有诸佛加被,何不自勉。

3、劝人学佛,一定要劝他持戒、修福,更要劝明般若。从速修学净土,求生西方,须知般若与净土,关系至深。

4、生西不是为自了,原为度众生,方与弥陀本愿相合,为满大愿,可证性故。般若与净土,是一非二,有往生法门,方能成就般若法门。此文殊、龙树、智者、永明诸大士,所以皆发愿往生者也。

5、持戒修福,极不容易。往昔已亲近承事无量诸佛,但种善根。可见欲成就般若法门,必须亲近弥陀,实相般若,方能现前。永明禅师云:‘无禅有净土,万修万人去,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

6、学般若者,须速修念佛法门。修净土者,亦须速修般若法门。《观无量寿佛经》明第一义,正是般若。



二七、明其福德  正明其福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1、“闻是章句”,是指定持戒修福之人。以其能信、能依此说奉行也。

2、“净信”,正指实信,亦即实相。“生净信”,有净念相继者,有不能净念相继者。“乃至”二字,包括许多功夫不同之人。

3、龙树大士云:‘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可见若非真实用功,净信不能得生。

4、一念相应,即净念相继之根。净念相继,即从一念相应而来。相应,有性相、事理、因果,种种深解不同。



二八、释显其故  正释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1、此是正面释生信得福之故。何以能生净信,何以能得福。须是除却分别心方可。

2、分别妄想既除,无复我、人、众、寿四相。“诸众生”,是指各各修功不同之大众。

3、四相空,即我执空。非法,即是无,即是空。“亦无非法相”,是空亦空,又名俱空。古人称为穷空到底,故名胜义空,又名第一义空。

4、我法二执,由分别而起者粗。尚有俱生我法二执,从起心动念而来的细执。

5、是人分别我执已除,贪嗔痴虽未去尽,已经很薄,还须再加功。

6、但见诸相即著有,但见非相即著空。“见诸相非相”,即二边双融,即无相、无不相。得见实相,故云“则见如来”。见如来,故“得如是无量福德”。

7、欲修般若,不可落空,先将非法一面堵住,脚踏实地,躬行实践。“法相”、“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诀。



二九、反显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1、无我人等相,我执空也。无法相,法执空也。无非法相,并空亦空。是名三空。由见三空,从此精进,净念相继,便证清净法身。故曰,得无量福德。此即是理一心不乱境界。

2、此节经文,从反面显其必应三空之故。以明丝毫著相,便是分别心,便非清净自性。便是逐妄、迷却真性、起惑造业、苦报轮回的凡夫。

3、广修六度万行,而心中若无其事,湛然凝寂,不为所动。此即是不取法相的真实义。如此而行,既不著法,亦不著非法。二边不著,即名中道。

4、经论有言:‘宁可著有如须弥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许。’此明著有者易为功,著空者难施救也。



三十、结显中道  以双离结成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1、下手方法,先令二边不取。渐能空相,心地清净。

2、由是而信、而解、而行。至于究竟,亦不过两边不著耳。



三一、引筏喻显义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1、“筏喻”是如来常说之法。以船筏原为过渡,既渡则舍。比喻佛法为度生死,生死未度,不可无法。既达彼岸,法亦无用。此示佛法可用不可执之意。《阿含经》中,佛为弟子等常说者也。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续-《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摘自《净空法师金刚经讲义节要》
2、此节经文,义蕴深微,不止如上所说。常说是法不需要了,则舍。而今为初发大心者说,乃是令于正需要时,舍法是也。

3、正需时舍法,法舍岂非无法。无法将何以度。这不与常说相反了吗?乃又言,不应取非法。究竟有法乎?无法乎?未度者,需要法乎?不需要法乎?

4、请看二十八节经说,“无复我相……,亦无非法相。”是说的‘无相’。二十九节经说,“若心取相,……,若取非法相。”亦是说的‘不取相’。三十节经说,“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乃是法与非法,一并不取,不止是不取相。此即与前二节,大大不同的所在。

5、所谓‘无’者,乃是令人不取,并非无法无相。是教人虽取六度等法修行,而心无其相。然后学人才不致于偏空偏有,才有正确的下手处。

6、当知第一义中,剿绝情识,斩断葛藤。法与非法皆不取,非即剿绝斩断乎。般若正宗是无住。而两边不取。此便是无上甚深微妙法,即经所谓的无上菩提法也。

7、欲领悟经中真实义,唯在至诚恭敬的读。读熟了,常常观照其一段、二段,或一句、二句。观照即是思惟。然此思惟,必须尽离一切妄想杂念,澄心静虑,一心专注。不在文字上生解,便是不取法。又将全神贯注在这经上,便是不取非法。这就是修定。

8、久而久之,忽于一念不生时,性光发现。经中真实道理,自然涌现。这就是思惟修,才是受持,才能领悟。即是得有受用时。读经要这样读法,定慧二学,便同时修了。

9、总之,说‘无’、说‘不取’、说‘舍’。但为破执,非舍其法。三执既离,则三空齐朗,三障全销。生死涅槃,两皆不住。

10、舍法,是舍其著有之病。舍非法,是舍其著空之病。病除,则寂而常照,照而常寂,便是佛境界。此之谓,“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11、无论修何法门,如能领会此中精义而行,成就必速且高。



三二、问答证成  举如来果德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1、此节经文是说明如何是两边不取,以及为何须两边不取。举果证因,明须因果一致。

2、“于意云何”四字,浅说是试探听者明□程度。深说是指示我等读经莫错会佛意,要深深体会,方是正知正见。

3、如来是法身,是性德。岂有所得,岂有所说。



三三、以法不可执释  明无定法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1、此答看似所答非所问,实则极圆、极妙。应当学。

2、意谓佛问如来有所得、有所说。而我今尚未成佛,那里知道。故今依佛向来所说之义略解之,当不致大错。

3、无上菩提是自性本具之实相般若,自性中亦本无此名号。众生因障而不显。障无一定,则除障之法,那有一定。除障之法无定,则佛说法当然亦“无有定法”可说了。



三四、释应双非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1、‘双非’者,即“非法”、“非非法”。即双离,亦即双遮,谓皆非也。长老此数言,圆妙之极。

2、佛经文句,应作面面观,佛自言:‘我说法穷劫不尽。’何况我等凡夫,可不从多方面去领会耶!

3、如来所说之法,即无上觉,即究竟觉。究竟觉即无念。经云:‘离微细念,照见心性,名究竟觉。’可见究竟觉即无念。无念如何可取,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

4、我们若执为真有无上菩提可证,是错了,故云“非法”。若执为没有无上菩提,那也错了,故云“非非法”。如来所说的‘法’字,是指一切法。法与非法,皆不可取。

5、一切众生及诸菩萨等,就性上说,皆是一真法界。故佛之说法,自真如本性中,自在流出。我们要证自性,须先离心缘相,如何可取。又要离言说相,如何可说。

6、离言说相,正是言语道断。离心缘相,正是心行处灭。吾人在因地修行,亦先应离一切分别执著。



三五、引一切无为证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1、“所以者何”,即指出为何两边皆要非之所以然。一切贤圣皆用此双非之法。

2、“无为”者,指自性清净心,原来具足,无造作相。经云‘无修无证’,即指此而言。

3、必须生灭心灭,自性清净心即现前。至于修行下手功夫,即是非法非非法,两边不取。

4、世尊所说法,无浅非深,无深非浅。故教大心初学者,即从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上用功。到感果时,功候极深,亦是此法。

5、如来依此法成如来。一切贤圣皆依此法而成。则知我等非如此生净信心,以此为实不可也。

6、此节经文,亦是大乘修行之总纲领。



三六、校胜  布施福多  举事设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



1、‘校’是比较,‘胜’是殊胜。本经就‘福德’与‘智慧’,校胜多次,每次必加胜,愈校愈胜。乃就修持功行愈胜,福德愈多也。

2、须知福慧应双修,即是要人悲智具足。智即慧,悲即福。本经所说“福德”,皆由大悲心而发,并非令人求人天福报也。

3、福德固要,而智慧尤要。故满三千大千世界之布施,即是救度众生。故只可不住相,不可不行布施。否则即不是大悲心。



三七、答释所以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1、答意深长,“何以故”下,即自己释明答曰“甚多”之所以然。

2、本经“是名”、“即非”之句很多。此乃初见,特举出“性”字,使人了解以后凡说‘即非’,皆指本性言。凡说‘是名’,皆指事相言。

3、就自性上言,一切不可说。说福德多,是就事相言。

4、性是里,相是表。性是本,相是末。性是能生,相是所生。意谓有如来之性,方有福德可说。若无性,则有何福德可言。

5、“是福德,即非福德性”,表面说是福德,实则指示我们不可著相。“是故如来说福德多”,就是说,有是性、方有是相。教我们会相归性。



三八、信经殊胜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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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续-《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摘自《净空法师金刚经讲义节要》
1、看此节经文,若以为读诵《金刚经》,其福德即胜过大梵天王,那就是很大的误会。实则应注意“受持”二字,是人能受持此经,又能布施,福德方能胜过于彼。

2、“受”是领纳,是指真能领会经义,而得受用者,比‘解’字更进一层。“持”即拳拳服膺,一刻不放松之意,比‘受’字又进一层。

3、“为他人说”,是利他。“其”字,即指受持为说之“福”,超过前说只做布施之人。且只财施,是福德相。此人既能受持修慧,又能法施修福,福慧双修、悲智具足,乃是福德性,故能“胜彼”。



三九、释成经功



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1、佛说一切法,般若尽摄。本经尤是般若中之最要。可见读此经,无异读《大般若经》。且无异读《三藏十二部经》。此经所说,即无上正等之法。故云一切诸佛,及诸佛无上正等正觉法,皆从此经出。

2、本经处处教人不住相,就是要人证性。可见此经所说,皆是自性。

3、“皆从此经出”,实无异说,此经从性体而出,故教人不可住相,连‘性’字亦不可执著。

4、“一切诸佛,皆从此经出”,是指点学佛,要从此经入门。



四十、结归离相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1、前言“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是名相上说佛与法,即非就性上说佛与法。

2、上来‘的示无住以生信’一科。开口便令广度众生成佛,是开示吾人应无住我人等相。又说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是应无住法相也。又说于一切法无住而行布施等法,是应无住非法相也。因以‘不住于相’四字总结之。

3、所以应无住者,降伏其妄心也。妄心非他,分别执著之谓耳。妄除一分,真便现一分,何须别觅真耶。

4、若能不住法非法相,便见真性。此所以但言‘降’不言‘住’,而降伏即是正住也。

5、此中独拣持戒修福为能生信。般若此云正智慧,而慧从定生,定由戒成。欲开正智,必应持戒。持戒则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能生信心,信为入道之门也。

6、佛所说法,本来皆不可取,皆不可说。故取法说法,取非法说非法,皆非也。明得此真实义,便为实信。一念相应得无量福。以一念相应是净念相继之根也。

7、佛虽成佛,终不自以为有少法可得。无少法可得者,不自以为成佛也。故曰“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8、彻始彻终,一以贯之曰,‘无住’而已矣。因赅果海,果彻因源,如是、如是。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三        净空  学



四一、推阐无住以开解  约果广明  泛论四果  明初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1、初果断尽三界八十八使,已见真空之理,而知无我亦无我所矣。

2、“须陀洹”,此云“入流”。根尘相对,名为六入,所以相入者,识为分别故。今曰“不入”,明其能空情识矣。虽名入流,而实“无所入”。

3、故曰,“是名须陀洹”。‘名’者,假名也、名相也。下是‘名’句,皆此意也。



四二、明二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1、初果进断欲界思惑上上乃至中下,共六品。证二果,尚余下三品惑。

2、二果须一往天上,一来人间断之,故称“一往来”。然其心中,实无往来之相。



四三、明三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来。是故名阿那含。



1、“阿那含”,此云“不来”。二果进断欲界下三品惑尽。寄居色界四禅天,不来人间,故称不来。然其心中,实无所谓来。

2、因其来意已无,故能不来。是亦假名‘不来’耳。



四四、明四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



1、“阿罗汉”,此云‘无生’。三果于四禅天,进断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尽,便证无生法忍,不受后有。生死从此了矣,故称无生。然其心中,实并法亦无之。因其无法,则生灭心息,故曰无生。是亦假名无生耳。

2、阿罗汉一云‘杀贼’,杀烦恼贼之意。又云‘应供’,以一切漏尽,当受人天供养之意。



四五、师资证成  约当机无得证  引佛说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



1、不与物竞,一切平等。由不自是,故能无诤。

2、“无诤”,则不恼他。意在守护他心,令不生恼。修此三昧,岂非大慈。

3、“三昧”,此云正受,亦曰正定。不受诸受(苦、乐、忧、喜、舍),名正受。一切不受,则不为一切所动,是为正定。

4、然此三昧之所以成者,则由于人、我、是、非之相皆空耳。

5、虽得无诤三昧,而不存有所得心。是自忘其在定矣,此为离三昧障。乃真得无诤、真得三昧。故称“第一离欲阿罗汉”。

6、不但于一切人中最为第一,即以阿罗汉之离欲言,亦称第一也。



四六、陈离相



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



四七、释所以  反显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



1、“阿罗汉道”,即谓离欲。“阿兰那”,此云寂静,亦云无事(心无事相)。相尽于外,心息于内,内外俱寂,无时不静也,即无诤三昧之别名。

2、“乐阿兰那行”,谓心之与行,契合无间,即证得之意。

3、凡夫所以起念无他,未能忘情于能得、所得耳。能得是我相,所得是人相,能所不一是众生相,执持不断是寿者相。作一得念,则四相具足。

4、布施者若存有所施,最易志得意满。故发大心、行大行者,万不可住相也。



四八、正明



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1、必得而无其所得,乃为真得。若有所得,便为非得。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续-《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摘自《净空法师金刚经讲义节要》
2、必行而无其所行,乃为正行。若有所行,便为非行。

3、云何无其所得,无其所行,不作念是也。不取不住,无住始有入处。



四九、约往因无得证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1、此世尊往昔行菩萨道,初证八地时之事。望佛果则为因地,望初学人则为果地。

2、八地证无生法忍。无生法,即是真如实相。‘忍’是通达无碍不退之意。即理智相冥,忍可印持也。

3、于法之法,蕅益大师约无生法忍说,极是。

4、闻法住相,则心中生灭未息,何能便证无生。若有一所得之无生法在,仍然是生灭心。尚能谓证无生法乎。故知虽得无生,而于此法,实无其所得也。

5、菩萨住相,便不能成佛。发心修大乘者,若其住相,岂能成菩萨,又岂是菩萨行。

6、云何心能不生,必当无住于相。故无住,正是无生之唯一入手方法。



五十、约因详显  约因心正显  先明严土不住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则非庄严。是名庄严。



1、菩萨修因时,六度万行,一一功行,回向净土。所谓‘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是也。

2、须知‘庄严佛净土’,‘净’字最要紧。土云何净,由心净耳。既须心净,所以庄严不能著相。若心取相,便不清净矣。

3、“庄严佛土”,应不取著、不断灭。“则非”,明其不取著相。“是名”,明其非断灭相。

4、性必现相,性相从来不离。相从性生,仍应会归于性也。

5、‘则非’、‘是名’两句,即开念佛法要也。“则非”,明自性清净,本无有念。“是名”,明妄念繁兴,必须执持名号以除妄念。

6、念佛必应念至无念而念,妄尽情空,一心清净,是谓一心不乱。心净即佛土净矣。



五一、显成发无住心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1、此节经文是结束前文。为自开口说至此处,千言万语之点睛结穴处。义趣甚深。

2、“是故”,承上起下之词。不但上承‘生信’一大段,直是紧与开经处‘总示’呼应相通。正明一切无住,最后更就菩萨修六度时,于庄严佛土,亦无所住。‘则非’句,不住法相。‘是名’句,不住非法相。

3、上来所说,皆是为‘生心无住,无住生心’作张本。亦即为发菩提心者,指示方针耳。

4、“应”者,决定之词。无论小乘、大乘,果位、因地皆当无住。可知发大心者,决定亦当无住,非此不可。

5、‘生心’比‘发心’义深。清净心即是本具之性。所谓自性清净心。清者不浊,净者不染。虽为无明烦恼尘垢所障,但能依法修行,清净本性,依然现前。

6、凡发无上正等觉心之人,应令清净本性现前。故曰“应生清净心”。言下有回头是岸意,其警人也深矣。

7、说一句“生清净心”,无异说明发菩提心之所以然。何谓发菩提心?曰,一心清净而已矣。当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此是教人,世间一切、皆应不著。

8、觉照即是在起心动念处,微密用功,乃为切实。发大悲心,广修六度,利益众生,多读大乘。解慧增明,增长戒定。夏莲老净语教人,持戒、念佛、看经论,察过去习毋自欺。正是此意。

9、本性活泼泼地,无相无不相。经云,不住色等。又云生心。以示发菩提心者,不应住于尘相,非令心如死水也。

10、清净心是真心,住尘攀缘心,即是妄心。《楞严》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外道等。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11、须知住尘之心是识,因其攀缘,名之曰妄。而此妄心,原是真心之所变现。云何变,由其不达一真法界,分别人我故也。

12、“无所住”,含有不执著、亦不断灭二义。“而生其心”。‘而’有‘而又,而后’二义。‘其’字指菩提、六度等。“如是”则所发修行六度之心,方为菩提心。以其与自性清净心相应故。

13、‘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两句贯彻全经。此中之‘应生清净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又是‘不应取法’两句之点睛处。“应无所住”,不应取法也。“生其心”,不应取非法也。

14、但清净、不生心,便是死水。佛法所不许。清净要在‘生心’中显现。15、‘生’者,任运而生。‘无住’,无妨随缘而住。虽住而实无所住。任运而生者,法尔显现。生而实无所生。果能如是,则法法都显无住生心,物物莫非般若实相。

16、学佛必须依教奉行,教义幽深,必应得其纲要所在。“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无论修何法,行住坐卧,不离这个,才有入处。而自性清净心,才能透露出些消息。所修之法,亦可望有成就之期也。



五二、证以报身不住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1、“有人”,指发大道心之人。大心为因,“大身”为果。多劫勤修六度万行,福慧双严,功行圆满,方能证得。所谓无边相好身也。

2、无论果位因地,相与非相,皆不可取。若于此理少有未明,则修因时,便于‘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不能深契。此佛举问之微意也。

3、“非身”,有二意。一约证果,所证乃清净法身之体,非此报身之相。则‘非身’指报身言。二约证果,既是法身体。法身周沙界,其大无外。遍入微尘,其小无内。无形相,无数量。净名云,佛身无为,不堕诸数。意显约体言,故说非身。则‘非身’指法身言。

4、不必著有,不必著无。然后修因时,便能不取我相。不住六尘,而生清净心矣。



五三、约经功校显显福德胜引河沙喻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五四、明宝施福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续-《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摘自《净空法师金刚经讲义节要》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1、“实言告汝”,说在此、而意在下文。使知‘所说、持说之福,更多于此’,是真实语,不可不信。

2、恒河无量,河沙无边。借有为法之极大福德,作一比例。以显持说之无为法,福德更大于此。



五五、显持经胜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1、“四句偈等”,极言持说极少之经,尚福德胜前。则持说全经,其福更胜,不待言矣。

2、“受持”,则能自度。“为他人说”,则能度他。自度度他,是菩萨行。故福德极大也。

3、布施知离相,是福慧双修。又能深信因果,信心清净,老实念佛,求生净土。则能了生死,出三界,永脱轮回,不退成佛,殊胜果德不可思议。

4、财施不及法施,具含多义。

(1)财施,施受未必有智。法施,非有智不能施,亦非有智不能受。

(2)财施,施得大福,受只得眼前小益。法施,施受皆得大福。

(3)财施但益人身命。法施则益人慧命。

(4)财施伏贪。法施断惑。

(5)财施,双方不出轮回。法施,双方可了生死。

(6)财施,双方受用有尽。法施,双方受用无穷。

(7)财施,施小则所益小。法施,小施可得大益。

5、菩萨摄受众生、财施不可无。但宗旨在行法施,不以财施为究竟耳。

6、金刚般若,直指本性。若能见性,便可成佛。岂但自己了生死,令众生了生死而已。直可度无量无边众生,皆令成佛。绍隆佛种,莫过此经。



五六、显胜所以明随说福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1、“随”者,随缘、不限定之意。如随人、随机、随时、随处、随众、随文。

2、“此处”指说经之处。说处如此,说经之人可知矣。言处必兼言人也。

3、说者不可著相,远离名利,恭敬供养。闻者不可不存恭敬,尊重法故,不忘所自故。

4、《大般若经》云,‘帝释每于善法堂,为天众说般若波罗蜜法。有时不在,天众若来,亦向空座作礼供养而去。’此即诸天遵依佛说,恭敬说经处之事实。

5、法供养者,如普贤大士所说,‘如说修行、利益众生、摄受众生、代众生苦、勤修善根、不舍菩萨业、不离菩提心’等是也。

6、说经即是道场,便与塔庙一般无二,故皆应供养也。

7、《法华》云,能为一人说《法华经》,乃至一句。是人则为如来所遣,行如来事。《法华》然,一切经皆然。

8、实相,佛之法身也。而为此经所明者。故“如佛塔庙”。塔庙必供佛像,必有经法,必有僧众。故一言‘塔庙’,即是住持三宝所聚之处。

9、说经之人,代佛宣扬,便同真佛在此。说此大法,绍隆佛种,便是住持三宝。故曰“如佛塔庙,皆应供养”。

10、虽说说经处,意实在人。然而尊重说经人若此。倘说经人,非法说法,法说非法,妄谈般若,误法误人。其罪业之大,亦不可言喻。此又说经者所当知,应兢兢自审,不可少忽者也。



五七、明尽持福  正明尽持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



1、言“受持”复言“读诵”者,明其必能领纳修持,方为真能读诵。以经义无尽,时时读诵、时时有悟处,薰习不断,增长定慧,受持之力,日益进步。

2、若非尽受尽持,岂能头头是道,为众随缘而说也。

3、如来之意,实欲人人既能受持,又能为人演说。世尊说此经法,实望人人成就,而成就必须自度度他,二利圆满方可。



五八、正明所以  约成就正显



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1、“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也。《弥陀经》云:‘释迦

牟尼,能为甚难希有之事,能于五浊恶世中,得阿耨菩提。’甚难希有,即第

一希有也。

2、“当知是人”,福慧双修,自他两度,便得直趋宝所,大有成就。便知其福

德,远胜于以充满无量无边大千世界之七宝布施者。



五九、约薰习结成



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1、“经”,本有路径之义。“典”,轨则之义。本经所说,皆是发菩提心者不易之正轨,共遵之觉路。故此经所在之处,便是宝所。佛及一切贤圣,莫不在此。

2、“若尊重弟子”,是统谓一切贤圣、菩萨、罗汉,尽摄在内,不必分别专指也。总明此经殊胜,在处处贵,在人人尊而已。

3、又为劝人供养此经、读诵此经、受持此经、广为人人说此经也。则持说者,便是亲近诸佛、菩萨等大善知识。

4、须知此经专明实相,直指本心。受持之者,果能直下承当,依经起观,则生福灭罪,径证菩提,功德何可称量。



六十、请示名持  请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1、“尔时”,意显领会得纲要时,便当行持,不容稍懈。所谓‘解时即是行时’是也。

2、他经请问经名,多说在全部之末。今在中间,何故?须知此经后半部之义,是从前半部开出。其义前半部中已有,不过说之未详耳。若非长老再问,则说了前半部,便可终止。

3、故此经名,虽似说在中间,仍与他经无别。请示持法,以便大众遵依。

4、古人释“持”字义,曰‘任弘’。‘任’是担任,指自行。‘弘’是弘扬,指劝他。

5、请问经名,即是请求开示总持之法。

6、信、解、行三,不能定说有次第,不能定说无次第。人必具有信心,而后研求佛法。必明得佛法真实之义,而后方知真实修行。此有次第也。

7、克实而论,若无功行,则障深慧浅,决不能深解。若无解行,信亦不真。由是言之,信、解、行定要同时并进,岂有前后次第之可言。

8、或遇有人,无端而能信佛。一闻便得明了。亦有于佛法一毫不明,而能发心精进勇猛修行者。此皆夙世本有功行,今遇因缘,遂尔发现,非偶然也。

9、必须真实如法做到,始名曰‘行’。真实见到佛理,始名为‘解’。真实知得皈依三宝之益,始名曰‘信’。凡亲眼见得,亲身做到之事,则谓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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