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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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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因法师]大悲度众生正命不偷盗
续-《●[净因法师]大悲度众生 正命不偷盗》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4、有些生意人,不是因为生活拮据,而是因为贪婪成性,为了敛财而不择手段,『贪殆人财,欺斗秤尺』[37],或偷税漏税,甚至贩卖假冒伪劣商品以牟取暴利,所有这一切都是偷盗。如《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云:『佛言:人于世间,偷盗劫人,强取他人财物,求利不以道理,欺诈取财物,轻秤小斗短尺欺人,若以重秤大斗长尺侵人,道中舍遗取非其财,负债借贷不归,抵触以行互人,从是得五恶。』[38]
5、对技术工人来说,干活偷工减料是偷盗;身在曹营心在汉,吃里扒外,拿着公司的工资,却干着自己的私活是偷盗。
6、对国家官员来说,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是偷盗;出卖国家机密、以权谋私是偷盗;纵容贪污腐败现象,奖懒罚勤是偷盗;贪污和侵吞企业资产是偷盗。例如有些贪官与其下属企业里应外合,大量使用假发票,填进企业成本帐里,将盈利企业的资金划进他们亲属的公司,致使企业亏损;被贪污掠夺的资金,大部分都存放在这些贪官亲属朋友的私人银行帐户里,使得经济改革的成果受到严重的影响。这些人正如荀子所说:『不恤君之荣辱,不恤国之臧否,偷合苟容,以之持禄养交而已耳,国贼也。』[39]
7、从上级对下级来说,外行领导内行,经营不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损公肥私,生活糜烂,造成企业亏损甚至倒闭,致使职工生活艰辛,无安全感, 也是一种偷盗。这不仅损害公众利益,更危害国家的安全。
8、对执法者来说,执法犯法,结党营私,包庇贪污腐败分子,反过来打击和诬陷良善,也是一种偷盗的表现。因此荀子云:『罚其忠,赏其贼,夫是之谓至暗,桀、纣所以灭也。』[40]
9、子女对父母不忠不孝, 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是一种偷盗。因为父母含辛茹苦,把我们养大成人,而当父母老态龙钟、失去劳动力时,我们却漠不关心, 岂不是盗取了父母的关爱与心血而不肯偿还?□
10、对老师来说,不认真备课、不安心教学是偷盗。
11、对学生而言,不好好学习,而沉湎于上网或电子游戏不能自拔也是偷盗。
12、对文人来说,剽窃他人的成果是偷盗。
13、对出家人来说,为了谋生或赚取名闻利养而出家,虽现出家相,干的却是在家事;或四处游荡,美其名曰『朝山』;或不思进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无所事事,均是偷盗行为。佛教把这种类型的僧人称为『贼住』(梵语steya-sam!va^sika,巴利语theyya-sam!va^saka)。
14、浪费也是一种偷盗的行为。现实社会中,浪费人力、物力、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如有些单位不顾自身条件(人才与技术),盲目引进先进设备,但因缺少必要的人才和技术,使得所引进的仪器或机械无法正常运转,甚至闲置浪费,最后成了一堆废铁,这是盗取民众血汗钱的表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浪费食物的现象十分严重。如热情好客是中国人的美德,但不少人由于种种原因,在餐馆请客吃饭时,点的菜比实际需要要多好几倍,以示大方与真诚,以致大量的食物被扔进垃圾桶!这种浪费是盗取农民一年四季辛勤劳动的果实。李绅那首脍炙人口的名诗『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41]正描述了每一粒粮食都来之不易。
如此等等,不胜枚举。所有这一切都与佛陀的基本教诫大相径庭。如果我们用佛陀的智慧观照一下,就会发现不偷盗戒的内容和意义极为广泛,在任何时代、任何地区,偷盗现象都极为普遍。也许有人会对以上列举的细微偷盗现象不以为然,认为其中某些现象不足挂齿,人们都习以为常了,又何必大惊小怪呢!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抢劫银行的劫匪往往源于偷鸡摸狗。因此古人常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佛陀因此纔将不偷盗戒放在五戒的第二位,以此来禁绝一切抢夺或欺骗的谋生手段,导民众以正命的生活。每个人如果对照一下,自己是否也在犯某种形式的偷盗。如有及时纠正,防微杜渐,那么社会就会和平安定繁荣,国家就会强盛。所以佛陀所制的不偷盗戒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不但没有过时,而且仍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未完待续)
注 释:
[1]《大智度论》, 大正藏25.156a24-b1。
[2] 『尔时世尊游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时罗阅城中有比丘字檀尼迦陶师子,在闲静处止一草屋,彼比丘入村乞食,后有取薪人破其草屋持归……时彼比丘即便和泥作全成瓦屋,取柴薪牛屎烧之,屋成色赤如火。尔时世尊从耆阇崛山下,遥见此舍色赤如火……尔时世尊敕诸比丘,汝等共集相率速诣檀尼迦屋所打破……尔时摩竭国瓶沙王有守材人,与此檀尼迦比丘少小亲厚知识。时檀尼迦比丘往至守材人所语言:「汝知不耶?王瓶沙与我材木,我今须材便可与我。」彼人言:「若王与者,好恶多少随意自取。」……尔时王以无数方便诃责比丘已,敕诸臣放此比丘去。……时罗阅城中有诸居士不信乐佛法众者,皆讥嫌言:「沙门释子无有惭愧、无所畏惧,不与而取。」……世尊尔时以无数方便诃责檀尼迦比丘言:「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法、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四分律》卷第一,大正藏22.572b6-573a29;《根本萨婆多部律摄》记载发生地点在王舍城,大正藏24.534c4-6。
[3]『世尊于王舍城,成佛六年冬分第二半月十日,东向坐食后两人半影,为瓦师子长老达腻伽,因瓶沙王及粪扫衣比丘制此戒。』《摩诃僧祇律》卷第三,大正藏22.253b26-27。
[4]《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第一,大正藏24.534c9;参见《善见律毗婆沙》;《五分律》卷一,《大正藏》22.6a;『若比丘盗五钱以上,得波罗夷不共住。』《四分律》卷一;《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大正藏22.188b19-21;《弥沙塞羯磨本》,大正藏22.218c14-17;式叉摩那戒,《四分律》,大正藏22.924b12-16;《十诵律》卷第一,大正藏23.3b8-4a18;《摩诃僧祇律》卷三。波罗夷罪,为戒律之根本极恶戒,指犯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等波罗夷罪之出家人无分道果,必失其比丘、比丘尼资格,并自教团中被放逐,永弃于佛门之外;以此罪如同断首之刑,故称断头罪。
[5]《优婆塞戒经》,大正藏24.149b5-7。
[6]《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大正藏8.887b29-c3。
[7]《迦絺那经》,《中阿含》卷十九,大正藏1.55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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