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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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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群教授]慧远大师的佛教观述评——以佛法和名教的关
续-《●[董群教授]慧远大师的佛教观述评——以佛法和名教的关系为核心》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何无忌复书再难,慧远更详细地阐述其观点。核心观点有二,一是儒释殊途而同归,“道训之与名教,释迦之与周孔,发致虽殊,而潜相影响,出处诚异,终期则同。”[22]当然两者存在阶差之分。二是由出家人的特点决定的,即不存身以息患,不顺化以求宗,不以生累其神,不以情累其生。其中的原理,慧远在《答桓玄书沙门不应敬王》中也有详述。出家人是方外之宾,变俗遁世,而变俗的表现之一就是服饰的区别,“变俗则服章不得与世典同礼。”但这种服制并非没有根据,这种根据不在于世俗的六代之典,而是佛教的“殊制”。
3、整顿佛教
对于桓玄提出整肃佛教界的政令,慧远从保护佛教,使佛教健康发展的目的出发,同意其沙汰要求,并及时提出整顿佛教的具体建议,这是一种积极的护教观。
慧远首先承认佛教界存在着不守僧戒的状况,这是他同意整顿的前提。他对佛教内的败坏状况表示非常愤慨,以致于经常叹惧,废寝忘食。“佛教凌迟秽杂日久,每一寻思愤慨盈怀,常恐运出非意,混然沦湑,此所以夙宵叹惧者也。”鉴于此,桓玄提出的整肃要求,真是“应其本心”,[23] 是符合佛教发展要求的。
慧远又指出整顿佛教的基本原则,要掌握分寸,分清浊、枉正,因为,“泾以渭分,则清浊殊流,枉以正直,则不仁自远。”还要分清真伪,不应只辨形迹,从而真正能够汰浊护清,“令饰伪取容者自绝于假通之路,信道怀真者,无复负俗之嫌。”
慧远指出不应被整顿的佛教徒。桓玄已经提出具体的三类不得沙汰之人,慧远认为这三类相似似于佛教讲的三科,即禅修者、诵经者、兴福者,三科都以律为本,不守律制,当属整顿之列。但是,另有几类佛教徒,“或有兴福之人,内不毁禁,而迹非阿练者;或多诵经讽咏不绝,而不能畅说义理者;或年已宿长,虽无三科可记,而体性贞正,不犯大非者。”也不应在整肃之列,“不应问此。”[24]
慧远提醒要防止出现偏差,慧远表达到了由政府部门出面整顿佛教,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偏差的担心,“或因符命,滥及善人,此最其深忧。”[25]因为分清真伪难,外辨形迹易。
慧远提出在整顿的同时不应禁止人们出家,由于各种原因而想出家,“或世奉大法,或弱而天悟,欲弃俗入道求作沙门。”[26]不应该因为整肃佛教而阻塞正常的出家之路。
三、简评
佛教和名教的关系,是中国佛教所要处理的一个重要问题,自佛教传入中国以来,一些反对佛教的儒学和道家人士非议佛教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佛教和儒家传统礼教的冲突。到慧远时代仍然如此,而且突出体现为沙门该不该敬王的属于政教关系的争论。以这种政教关系为中心来看慧远的佛教观,体现为沙门不敬王者论。
沙门不敬王的前提是坚持佛教信徒的在家和出家之分。在家居士一类佛教徒,以与世俗相熟悉的方式处理对亲之爱和对王之敬,这一层面,慧远强调佛教对于社会的积极作用。体现佛教世俗化的一面,但又不是纯粹的世俗,而是即世俗化实现超越,强调居士佛教的重要性。
出家修道一类佛教徒,以与世俗所乖反的外在形式处理对亲之爱和对王之敬,这一层面,慧远强调佛教超越性的一面,以超越性提升世俗。同时也指明佛教对于社会的积极作用,以内在的儒佛调和精神,坚持佛教以方外的形式有利于社会的这一重要观点。因此,外在的政教之争内含着教有利于政的理念,而教利于政的基础是价值层面的儒佛会通。这一观点的明确提出,为中国佛教提出了明确的定位,规范了中国佛教的社会功能的最基本层面。慧远显然更重视这一类的佛教,视之为佛教的核心层面。坚持这一立场的超俗的山林佛教,也是人们心目中的佛教重要表现方式。慧远能坚持这一立场,为佛教发展争取权利和发展空间,也反映出佛教发展的一个强势。
围绕佛法和名教关系的另一个问题,是该不该坚持沙门的传统服饰问题,这也是属于儒佛关系的问题,在儒家看来,服饰是礼制的重要体现,而慧远坚持沙门是应该袒服,强调佛教的仪轨观。出家人既然是超俗的方外之宾,剃发和袒服都是外在的标志,不应该在这一方面向世俗妥协。
佛教和名教的冲突,发展到最激烈的程度,常常就表现为由政府出面对于佛教加以整顿,甚至是“灭佛”,在这一方面,慧远主张整顿佛教,同意由政府出面来执行,但是也担心这种政府性的行为可能会对佛教带来的不良影响,特别是过度的行为对佛教带来的伤害。这实际上说明,慧远坚持佛教界严守律法,三科中不论哪一类的僧人,都以律为本,以律治教。如果能严格遵守律行,就不易引起各种流弊,从而给反佛论者留下的理由也可以尽量地减少。但一旦政府的整顿行为发生,慧能的意见是,应该以积极的态度配合,并提出合理的建议,这是保护佛教的积极的方法。
[主要参考资料]
方立天:《慧远评传》,《魏晋南北朝佛教论丛》,中华书局1982年版。
方立天:《慧远及其佛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任继愈等:《慧远的佛教思想体系》,《中国佛教史》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
王雷泉:《慧远建设庐山教团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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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均见《尚书令何充奏沙门不应尽敬》,《弘明集》卷十二,《大正藏》第52卷。
[2] 同上。
[3] “不”字依任继愈等解为衍,见《中国佛教史》第二卷第63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
[4] 均见《成帝重诏》,《弘明集》卷十二,《大正藏》第52卷。
[5]《尚书令何充仆射褚翌等三奏不应敬事》,《弘明集》卷十二,《大正藏》第52卷。
[6] 东汉至唐代,一般以尚书令、仆射、五曹、六部尚书等为八座。
[7]《桓玄与八座书论道人敬事》,《弘明集》卷十二,《大正藏》第52卷。
[8] 《八座答》,《弘明集》卷十二,《大正藏》第52卷。
[9]《桓玄与王令书论道人应敬王事》,《弘明集》卷十二,《大正藏》第52卷。
[10]《王令答桓书》,《弘明集》卷十二,《大正藏》第52卷。
[11] 《桓玄书与远法师》,《弘明集》卷十二,《大正藏》第52卷。
[12] 《难袒服论》,《弘明集》卷五,《大正藏》第52卷。
[13] 均见《桓玄辅政欲沙汰众僧与僚属教》,《弘明集》卷十二,《大正藏》第5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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