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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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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韩镜清教授]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五、别解五无心位──二无心定》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显扬》等立第[31]五业[32]。此中四业,同于《对法》[33]。
彼[34]据别义,亦不相违。于不定中,报、时定不定别出故。
通后报者,色界后起,方受此报,地地容[35]生,后得无失,无文违故。处则不然[36]。
前欲界定是何报耶?
若欲界退失一切定,皆名不得。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定报。既言通退,与小乘别[37],故报亦别也。
【论文】
七?一四六 有义:此定唯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有二师不同说,文即分二。此即第一师说。
【述记?卷四十】
第五、文「第十义」者,有义:唯通后报。「唯欲界起」[38],上界无外道说法力故,「慧解」不如人故。明六天[39]亦不起。
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欲界退失后[40],定还得故。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起。无外缘故,慧解劣故。五十六说︰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41],不言后于色界起定也[42]。
【论文】
七?一四七 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除无想天,至究竟故。
【疏翼】
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四十】
此、第二义。
欲界先修,色界除受果处,余下一切地,或一切处,皆能重引现前。
《瑜伽》五十六说「先于此起」者,先起此定也。「后于色界」者,后起此定也。「于[43]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出受果处也,即后于色界受。二师引别,前师属果,后师属定,故二诤也。然既通后报,即色界重现前为胜。
前师云︰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不退,前定即名后报,何劳生彼?故二力齐。色界[44]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以至究竟故。
第四定中,下[45]三处[46]为起?不起?
今此言「除无想天」,不遮余处,故得起也[47]。虽知离染,诸地皆然,但由熏修,生上诸处别别不同,故下三处亦得此定[48]。
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若离下染,即得彼定。故下天处,无得定义,以退此定,必起下染。不尔,如何说名为退[49]?
【疏翼】
以上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讫。
【论文】
七?一四八 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六段文明第十一义漏无漏分别。
【述记?卷四十】
下第六文、第十一义[50]:漏、无漏[51]。
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52]」,更无别门,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厌想、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53]。
又此定前[54],即为六行[55]有所欣、厌,非如灭定为「止息想[56]」。虽厌,而无所欣果故,故唯无漏。
五十三说:以无想定[57],无慧现行,此上有胜寂静[58]住及生故,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59]横[60]处故[61],非圣所入。
六十二说:无想等至唯有漏[62],乃至广说。
《俱舍》[63]云:圣者不执有漏为真涅槃[64]。此中准彼,「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曾得未曾得、加行离染等,并如《对法》第五抄[65]等[66]解[67]。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一解无想定讫。
【论文】
七?一四九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或有学圣,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解灭尽定。文分六段,义有十一︰第一段文有五义︰一、明得定人,二、得之所以,三、与前出离想别及灭识别,四、灭识多少,五、释灭定名。第二段文第六义辨三品修。第三段文有二义︰一、第七义初修地起,二、第八义漏无漏分别。第四段文第九义三学分别。第五段文第十义初起界别。第六段文第十一义明见修断惑。初中分二︰一、明前四义,二、明第五义。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明二无心定中,此第二文,即无心中第三位也。
文虽有六,义有十一[68]︰
第一、明得定人[69]:「谓有无学」者,五[70]十六云[71],即简二乘,非俱脱者,不得入故[72]。
此中独觉亦有不得灭定者,不唯[73]以义。今准此文,故有独觉不得灭定,即部行[74]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独一者[75]必得故。
有学圣者,除初、二果,唯身证不还。以[76]「有学」中有[77]异生故,以「圣」言简。
第二、得之[78]所以──伏断差别:「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断,如下当辨。以灭定唯依非想定[79]起故。此依初修二乘者离;菩萨伏,不[80]离贪[81]。
第三、与前出离想别及所灭识:「止息[82]想」者,谓二乘厌患六识有漏劳虑,或观无漏心粗动。若菩萨等,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槃功德,故起[83]。
第四、灭识多少:「令不恒行」及「恒行染[84]污」者,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萨亦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说为染故。
《对法》第二[85]、《五蕴论》言「恒行一分」。若说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即以此文为证,唯有漏。若说有无漏及[86]法执,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
「定」名同前[87]。
【疏翼】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
等至有二︰一、令心平等,二、令大种平等。无想、灭尽定虽断平等心,令不相续,而引平等大种,令现在前,故名等至。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灭尽定者,谓已离无所有处贪,止息想为先作意,意识及染污意与其相应俱灭为性。此亦如无想定,于所依分位差别假立。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云︰
言「云何灭尽定?谓已离无所有处染,从第一有更求胜进」者,谓亦有异生已离无所有处贪,而不从第一有更求胜进,故今说言「从第一有更求胜进」,或从第一有更求胜进,远离无所有处贪,亦有住果及向果不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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