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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相关] 关于是否反对死刑——台湾佛教界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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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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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废除死刑”的议题,在大陆尚不火热,但在台湾法学界、人权界已有多年的讨论。世界上至今为止,法理上废死和实际上废死的国家已达138个。在台湾宗教界,积极推动此一议题的,首推基督宗教界。天主教台湾区枢机主教单国玺,2000428日拜访总统时,就对即将就任的总统提出了废除死刑的建议。台南神学院教师陈文珊女士编撰的《基督宗教死刑议题研究》(2001),为台湾基督宗教界近年的相关成绩,作了初步的整理。天主教辅仁大学“若望保禄二世和平对话研究中心”20016月和20045月分别主办了二次以“废除死刑”为主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表现了对推动废除死刑运动的积极态度。

在政府及民间人权人士积极推动废除死刑运动的过程中,佛教作为台湾主要的宗教之一,废除死刑推动者亟欲听取佛教界的意见,争取佛教界意见领袖的支持。譬如,在更早之前,立法委员谢启大于1993326日拜会慈济功德会证严法师,针对营救死刑犯刘焕荣未果一事,期待慈济功德会能发挥影响力,介入“死刑存废问题的充分讨论。”据星云法师公开发表的《星云日记》,199465日,柏杨的夫人张香华女士等人访问星云法师,谈及“国际特赦组织”的内容,包括︰特赦政治犯、异议人士、全力救助良心犯、公平审判政治犯以及废除死刑等议题,并探询星云法师的看法。

2001624-26日,天主教辅仁大学法律系和若望保禄二世和平对话研究中心举办“废除死刑国际研讨会”,特别邀请昭慧法师担任佛教界的“响应人”(雷敦龢2002)。国际知名的死刑问题研究权威、英国西敏斯特大学死刑研究中心创办主任霍金森(Peter Hodgkinson)教授,经由台湾人权促进会、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及台北律师公会联合邀请,2002225日起,来台访问一周,就废除死刑问题与官方及民间人士交换意见,特别在228日下午拜访圣严法师,了解佛教对相关议题的看法(释圣严.霍金森200243)。

二、台湾佛教意见领袖对废除死刑议题的回应

一般人对佛教教义的初浅了解,总认为佛教是“慈悲为怀”,因此,推动废除死刑的人对于佛教意见领袖是否支持”废除死刑”,难免事先就抱持着”他应是我同类”的正面期待。但是,台湾佛教意见领袖给这些热切期盼者的响应,往往与事先的预期有若干落差。

() 慈济功德会证严法师──回避死刑议题的争论 首先来看慈济功德会证严法师的回应。如一般人的印象,慈济功德会虽然积极从事济贫、急难救助、医疗、教育、文化等慈善事业,备受各界敬重,但对于政治、社会议题,却一向抱持着低调、不介入争端的消极态度;证严法师对于谢启大委员的邀请,也是同样的。据《一九九三随师行记(上)证严法师的衲履足迹》的记载,证严法师的响应只是:

上人在倾听谢委员的意见后表示,面对社会问题大家要有耐心;他可以感受到谢委员的爱心,同时对刘焕荣的下场,也觉得相当难过。不过上人更强调,不应因此而对整个社会失去信心;只要社会各阶层一同努力,祥和社会应指日可待。(善慧书苑1998131

虽说“社会各阶层一同努力”,但是事实上,慈济功德会一贯“积极地做,消极地说”的态度并没有改变,从当时到现在,似未曾在”将死刑的存废问题充分研讨”方面做出明显的动作。

() 佛光山星云法师──根据佛教教义的理解,反对废除死刑

其次,来看星云法师的态度。 根据《星云日记29.生活禅》(199465日)的记载,星云法师对于“国际特赦组织”的工作内容︰特赦政治犯、异议人士、全力救助良心犯、公平审判政治犯以及废除死刑,唯一“稍有异议”的是“废除死刑”,并提出了他所理解的佛教作为异议的理由。他说:

对于废除死刑这点,我稍有异议。我认为特赦不一定要反对死刑,因为佛教重视因果,杀人不处罚是违背因果原则的做法。佛教首重戒杀,但其中亦有多种层次,小乘的罗汉以慈悲宽恕敌人,也有的因自卫而杀死对方;大乘的菩萨却以杀少救多,杀坏救好担当起杀人的责任,这也要视其内心起念的不同去衡量。1997161

“佛教重视因果;杀人而不被判死刑,违背因果原则”是星云法师反对废除死刑的理由。星云法师对这一点相当坚持,在其著作中再三提出。如《星云日记33.享受空无》(1995122日)再次提到他对人权组织“主张废除死刑”的不以为然:

台湾的柏杨先生,他发起世界特赦组织(按:国际特赦组织是在1961年由一位英国的律师潘纳逊(Peter Benenson)创立,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1994年5月正式成立,柏阳为首任分会长),主张废除死刑。可是废除死刑在佛教因果法则上是无法成立的。如是因招感如是果,造因不受果是不对的。我们身为佛教徒可以希望减少死刑,尽量不用死刑,改用其他方法来代替死刑,但不主张废除死刑。(1997:84)

由此可见,虽然星云法师主张尽量少用死刑,但认为不能废止。

《星云日记28.自在人生》(1994416日):星云法师为了“加强佛光会员们的正知正见,加强大家对信仰的坚定不移”,特别在佛光会干部讲习会中,又讲述了他对废除死刑的看法。他说:

社会上某些人要求废除死刑,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死刑虽然残忍,但合乎佛教因果报应的原则。所谓:‘杀人者人恒杀之’。在南部有一个杀死七个人的罪犯,后来在台南监狱判处死刑,由于太久没有执行过死刑,因而没有人敢去枪决,只好由国防部派遣宪兵前来处理。事实上,不敢去执行死刑的狱卒是消极的慈悲,而国防部的宪兵却是积极的慈悲。他们是无罪的。因为他们执行的是国家的法令。佛陀在因地中曾经杀死过一个害死五百人的罪人,这就是‘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大无畏菩萨精神。至于佛教徒能当兵吗?马小滨、刘焕荣对所犯的绑架之罪彻底忏悔,可以免除死刑吗?这类问题,在法律上要负责任,在佛教上也要讲因果,死刑与杀生之间不能一味地以妇人之仁来处理,而必须明白自作自受、不昧因果的真正意义。(1997:207-208)

星云法师可说是坚定的死刑维持论者。200156日的《人间福报》,星云法师在其专栏《迷悟之间》有〈死刑的因果〉一文,继续反对以人权的理由免除杀人者的死刑。他说:

对于许多的思想犯、政治犯,应该给予特赦,这是从事人道主义运动的人共同的希望。甚至,对于社会上许多为非作歹、违法乱纪、扰乱社会安宁的人,也给予特赦,或以其它的刑罚来代替,以免除死刑,这也无可厚非。然而,对于一些杀人致死、伤害人命者,如果也只是为了强调人权而给予特赦,这就有待商榷了。所谓‘种如是因,得如是果。’此乃千古不变的定律,因此,杀人者若蒙特赦,如此杀人而能够不被人所杀,此理可乎!

星云法师又把他的这个主张,写进《佛光教科书》中。该书第9册“佛教问题探讨“第18课“应世”中的第12为“佛教对死刑的看法”,写道:

有权力的人可以改变法律,但是“权”却无法胜过“天”,“天”就是因果法则。社会上有一些人主张废除死刑,以佛教的因果法则来看,废除死刑不合乎因果,造恶因却不受果报,是不公平也不合乎真理。因此,站在佛教的立场,可以希望减少死刑,尽量不用死刑,但不主张废除死刑。另外,法官判人死刑,如果不掺杂个人的恩怨、利害,完全基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公理、正义,不得不如此做,虽然判决死刑杀人,佛教认为并不违反道德。而执行死刑的人,是执行国家的法律,与罪犯无冤无仇,无杀心,行为属无记性,因此没有罪过。(1999:179)

把“反对废除死刑”写进《佛光教科书》,显示星云法师对其信念的坚确,认为“佛教的立场,是不赞成废除死刑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773377 于 2013-8-21 10:26 编辑

(三) 法鼓山圣严法师──根据现实社会的判断,反对贸然废除死刑

再看圣严法师的态度。

相对于星云法师认为“佛教的立场,反对废除死刑”,圣严法师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如果只单纯地根据佛教的立场,他会主张废除死刑。
圣严法师在1995年出版的《叮咛》一书中有〈废止死刑〉一文,开章明义首先表示:

佛教徒相信,天下没有不能感化的坏人。如果能够给犯错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个人可能会是”浪子回头金不换”,变成社会大善人。因此,站在一位佛教法师的立场,我主张废止死刑。(1995:87)

圣严法师在2002年2月,接待来访的英国学者霍金森时,也说:“就我个人对佛教的理解,佛教应该是反对死刑的。”(2002:45)

但是圣严法师认为,并不能只是“站在一位佛教法师的立场”,还必须考虑现实社会的情况。他反对在社会条件成熟之前,贸然废除死刑。因此,他对霍金森教授介绍佛教的立场之后,还特别申明了自己态度。他说:

就我个人对佛教的理解,佛教应该是反对死刑的。我个人会视各国废除死刑的社会机制是否成熟,再进行存废的决定。因为一个社会如果还没有成熟到废除死刑的程度,贸然废除死刑可能会产生许多社会问题与后遗症。但假若一个社会中人民的教育、政治制度、法律、法治等各方面已经普及健全,这时候就应该废除死刑。

我再重复一次,根据佛教的基本精神是赞成废除死刑的。但实际上则要就当前各国家的社会、法律、教育的环境进行评估,视时机成熟而定。希望到了二十一世纪末时,全世界都没有死刑,那是最好的。(2002:45)

圣严法师在这里,表现出一种”反教条主义”的姿态,也就是,即使佛教的教义反对废除死刑,但如果不具可行性,他还是反对立即实现佛教的教义。圣严法师对于世界上一些激进地反对死刑的宗教领袖,表示了他的不以为然。他对主张废除死刑的英国学者霍金森说:

我参加了2000年联合国所举办的”世界宗教暨精神领袖和平高峰会”,世界上的宗教精神领袖聚在一起,讨论的就是人的问题、生命尊严的问题,其中一个议题就是死刑。我也参加了在罗马召开的世界宗教领袖的”宗教对谈”,其中也谈到死刑的存废。而有些人很激进,坚决反对死刑;这些人就如教授所言,站的位置太高,没有考虑到废除死刑后可能发生的问题。(2002:46)

圣严法师并没有说明,他认为可以废除死刑的社会机制,其具体指数是什么,但至少他表示具备条件的国家,是可以废除死刑的。他在《叮咛》一书中说:

在今日的欧洲有很多废止死刑的国家,他们的社会并没有因而秩序大乱,可知事在人为。去年我曾访问捷克的首都布拉格,捷克是欧洲古文明中心的国家之一,在那儿早已废止死刑,对他们的社会影响乃是正面的,犯罪率很低,可见得,国民的行为,并不一定非得靠严刑峻法才能约束。欧洲还有好几个小国家,因为辖区小、人口少,在他们的法律背景里,根本没有死刑,不免令我心生向往。(1995:88)

至于台湾的社会条件是否够得上圣严法师的标准?答案是否定的。他认为,台湾要废除死刑:

必须考虑到台湾特殊的人文风俗背景。
第一,台湾的幅员虽小,人口密度却相当的高,故不同于欧洲的若干小国家。
第二,台湾人民在习惯上,对道德法律的修养尚不够深切,贸然废止死刑会引起社会价值观的混淆。……
第三,宗教信仰不够深入普遍。许多人虽有宗教信仰,却不是打从心底对宗教有一份虔诚的尊敬,而只是因为有人信了这个宗教,他也跟着信;有的人信那个教,他也跟着信。这种人尚谈不上有宗教情操,故在身心状况失去平衡时,也可能会做恶犯罪。(1995:88-89)

综上所述,圣严法师认为,“废除死刑”不能只根据佛教教义、只讲理想,而应务实的衡量社会的成熟度。重点是应先促进社会的净化。净化社会是“因”,废除死刑是“果”。“因”未具备之前,不宜贸然享受废除死刑之“果”。

(四)弘誓学院昭慧法师──佛教反对死刑论的初步探索

昭慧法师是台湾佛教界少数曾经实际参与救援死刑犯活动的僧侣。1990年6、7月间,台湾法律界、人权界、宗教界发起要求特赦死刑犯马晓滨的行动,昭慧法师受邀参加,她并在总统官邸前禁食静坐了两天。除此之外,昭慧法师也是“佛教伦理学”的研究者、教学者,出版有相关的著述,并在大学开相关课程。因此,天主教辅仁大学在2001年6月主办”废除死刑国际研讨会”,邀请昭慧法师担任佛教界的“响应人”,请她申论佛教的观点,可说是很好的选择。

昭慧法师为此次研讨会提出一篇论文〈废除死刑的佛法观点〉,此文后来收入其2003年出版的《佛教规范伦理学》一书中,为其第13章。昭慧法师此文,基于佛教三世轮回、因果报应的信念上,对于报复主义的死刑观,给予细致的审视,认为相关当事人“不要永远互相缠缚而受恒大苦”,而应”从宽恕中得到心灵的解脱”;对于国家权力设置死刑,而让法官、检察官、法警等第三者卷入“参与杀业”的仇杀业网之中,认为这是死刑制度的最荒谬处(2003:287-290)。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773377 于 2013-8-21 10:38 编辑

三、死刑问题的佛经考察

上述诸师在回答外界询问:“佛教是否反对死刑”这一问题时,除昭慧法师外,多从个人“想当然耳”的意见出发,少以引据经典确切文段,来证成其说。以下即针对诸师的意见,依据佛教经典的讲法,一一加以比对。可以发现,台湾当代佛教意见领袖对佛法想当然耳的意见,却可能与佛教经的原意,完全背道而驰。


()在现有的经典中,可查出大量对死刑有过赞成和反对的言论

首先在此电子化的时代,《大正藏》的电子佛典集成已基本完备的情况下,只要稍稍使用关键词的检索功能,就可以查出大量佛经中对死刑的赞成或反对的言论,解决问题,其实可以不用”想当然耳”的方式。以“刑”字检索《CBETA电子佛典集成》,检出的条数是“500”,也就是最大上限值。若从一一部类去查,《阿含部》得“19”条,《律部》得“89”条,余此类推,再辅以其他重要关键词,如“转轮王”等等的检索,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做到地毯式的检出。

除此之外,且不论那些研究者才会接触的佛教经论,能不能从日常课诵的常用经典,也就是一般佛教徒熟得不能再熟的佛经中,找到佛教对死刑的态度呢?其实是有的。

《妙法莲华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是佛教早晚课诵或法会当中,经常被诵读的经文,也是汉传佛教流传极为普遍的观世音菩萨信仰中,主要的经典根据之一。其中就特别谈到了死刑犯的救度:

    若复有人,临当被害,称观世音菩萨名者,彼所执刀杖,寻段段坏,而得解脱。设复有人,若有罪、若无罪,杻械枷锁检系其身,称观世音菩萨名者,皆悉断坏,即得解脱。(大正9.56c-57a)

经文重说偈颂为:

或遭王难苦,临刑欲寿终,念彼观音力,刀寻段段坏。
或囚禁枷锁,手足被杻械,念彼观音力,释然得解脱。(大正9.57c-58a)

从经文“若有罪、若无罪”一语来看,观世音菩萨对于受刑人的救度,是不管受刑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这一段经文,透露菩萨对死刑犯的呼求,抱持的是“无条件救赎”的态度。而这几句一般佛教徒再熟悉不过的经文,其背后隐含的意思,可惜被往往忽略了。

()法官与刽子手的“罪”

星云法师的论点较多,这里先从较具体的论点考察起。

首先是法官与刽子手是否”有罪”的问题。星云法师认为:

法官判人死刑,如果不掺杂个人的恩怨、利害,完全基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公理、正义,不得不如此做,虽然判决死刑杀人,佛教认为并不违反道德。而执行死刑的人,是执行国家的法律,与罪犯无冤无仇,无杀心,行为属无记性,因此没有罪过。(1999:179)
   
星云法师的这项讲法,从世间法律的观点来说,固然如是,但却不符佛教戒律学的理论。”不杀生”是佛教的四个根本戒的第一项。法官判决死刑、刽子手执行死刑,在佛教的戒律学传统中,被明确界定属于”杀生罪”的范畴。如《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业蕴.害生纳息》详细地讨论在怎样的情况之下,可界定为“得杀罪”,其中就特别讨论到法官及刽子手的问题。论中有一段文字说:

问:”若(法官)依先王所制法令,刑罚有过(之人),得杀罪不?”
答:”得!王及法司,若遣他杀,得杀生无表罪。彼所遣人,及若(法官)自(己执刑)杀,俱得杀生表、无表罪。”(大正27.617c)

“表罪”与”无表罪”是佛教业报理论的专有名词;”表”是指外显的身体行为、语言,”无表”指内在心理的势力。这里很清楚地指出,依法令判人死刑的国王、法官,以及实际执刑的刽子手,都是“得杀罪”的。

《瑜伽师地论》在讨论声闻戒律时,列出了十二种”一切时恶戒不断”的行业,称为”不律仪”。这些行业,就包括了断狱的法官、守狱的法警。论文说:

不律仪所摄业者,谓十二种不律仪类所摄诸业。何等十二不律仪类?一屠羊、二贩鸡、三贩猪、四捕鸟、五罝兔、六盗贼、七魁脍、八守狱、九谗刺、十断狱、十一缚象、十二咒龙。(大正30.319c)

将判人死刑的法官、执行死刑的刽子手列为”不律仪者”乃是佛教戒律学的通说,类似的讲法在很多部讨论戒律的阿毘达磨都提到。如《阿毘达磨俱舍论.分别业品》也说:

此中何名不律仪者?谓:诸屠羊、屠鸡、屠猪、捕鸟、捕鱼、猎兽、劫盗、魁脍、典狱、缚龙、煮狗、罝弶等。『等』言类显王典刑罚及余听察断罪等人,但恒有害心,名不律仪者。(大正29.78c)

《佛说立世阿毘昙论.地狱品》还认为,上述这些”不律仪者”将受报的地狱称为”大巷地狱”。也就是说,佛教认为法官、刽子手和屠宰业者的恶业,其所感召的地狱,都是“大巷地狱”。经文说:

在“更生”、“黑绳”二狱中间,其有地狱,名曰“大巷”,如大市巷。是中罪人,或时仰眠,或时覆眠,或置臼中,铁杵舂捣。或有罪人,从脚至颈分分斩斫。或有罪人,褫皮布地,还割其肉,以积皮上。复有罪人,下剑手断,举剑手生;以是因缘,积其手聚,犹如山高;脚耳鼻头,下剑即断,举剑还生,头鼻等聚,亦如山高,乃至恶业受报未尽,求死不得。
是何行业受此果报,令诸众生于彼中生?昔在人中屠脍为业,杀羊、猪、牛、鹿,以自活命,或捕鱼鸟,或辩决牢狱,或自为劫盗,或刑剪罪人,由此业报,彼中受生。(大正32.208c)

在现代社会中,法官、法警的社会地位较高,没有人会把他们和屠宰业者等同。但是在佛教经典中,站在众生平等、以及是否以杀害生命为业的立场,而将他们等同在一起。这是佛经真正的态度,不应根据今天世俗法律的观念,就认为佛经想当耳的也是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RE: 佛教反对死刑——台湾佛教界之意见与佛经的观点

()佛教徒不判人死刑,也拒绝执行死刑

在佛经中的记载,可以看到佛教徒是拒绝判人死刑,也拒绝当刽子手执行死刑的。

正由于佛教视刽子手为“不律仪者”,因此,佛经中可以见到,佛弟子为了持守佛戒,宁死也不愿意担任刽子手的故事。如龙树菩萨所集的《福盖正行所集经》提到一个故事:

复有国王,名“计罗迦”,常以严刑,而治于世。若彼民庶,有诸过咎,摄属官者,悉当诛戮。时有一人,临当被害,彼旃陀罗稽首王前:“我今发心,始受佛戒。于诸罪人,誓不行杀。乃至蝼蚁,亦不损害”。王曰:“汝遵佛戒,违拒国令。既无所用,养汝何益!”时旃陀罗复白王言:“我今决定,不毁净戒。愿王试观,帝释诸天,尚于佛制,无敢违越,况我辈乎。”王曰:“实尔!当以严刑,先断汝首。”旃陀罗曰:”我今此身,摄属于王。然于后世,更有余身。以此持戒善根功德,当得世间上妙快乐,乃至诸天,随意愿往。于未来世,乐求善法,增长信进念定慧力。以功德水,洗涤贪等三毒垢染,净尽无余,决定当得预流等果,乃至如来净妙法身。”作是愿已,于大众前,高声唱言:“我今此身,从因缘生,于剎那顷,必当就尽。为护佛戒,心无忧怖。”王闻是说,益增忿怒。即敕使者,驱旃陀罗,于尸陀林,而断其命。时诸人民,咸生惊叹,乃相谓曰:“此大丈夫,甚为希有。为护佛戒,捐其躯命。”(大正32.743c-744a)

马鸣菩萨的《大庄严论经》也提到类似的故事:
我昔曾闻:有一罪人应就刑法,时旃陀罗次当刑人。彼旃陀罗是学优婆塞,得见谛道,不肯杀人。典刑戮者极生瞋忿,而语之言:“汝今欲违王宪法耶?”优婆塞语典刑戮者言:“汝甚无智。王今何必苦我杀人?虽复色身属王,作旃陀罗;圣种中生,名曰法身,不属于王,非所制也。”……王闻此语极大瞋忿,敕令使杀。彼旃陀罗父兄弟七人尽不肯杀,王遂杀之。(大正4.298bc)

从这些故事,可以看出,经典中的佛教徒,把不愿担任刽子手、杀害受刑人,提升到了”可为之殉道”的层次,或所谓”信仰抉择”的层次,何其重大!这与星云法师《教科书》所主张的”无罪说”,甚至将行刑者誉为”积极的慈悲”是不同的。

在拒绝判人死刑方面,有些经典提到,有人为了避免可能判人死刑,而宁愿舍去王位。如《辟支佛因缘论》卷1〈波罗奈国王悟辟支佛缘〉提到这位国王舍去王位的告白:

尔时其王闻是语已,叹息思惟,说偈答言:“我若不理国,吾国必当败。我力能护国,边恶不敢侵。我若治国者,王务尘我心。若有犯罪者,必须加毁害,当言系闭彼,当截彼手足,彼应入死罪,彼应挑其眼。如今浊恶世,必当须刑戮。若行刑戮者,即是栴陀罗。”时,王即告所亲爱臣:“汝今且听,吾所食者不过一味,吾所衣者不过一袭,所坐卧处不过容身。自此而观,何用多求而无厌足?王位所以称尊号者,以其教令必行无不承肃,唯有此事取异众庶。”又告辅相:”王者所重唯此一事,我今付汝。汝今应当畏于后世正法治国,赋敛依旧莫违常限。”(大正32.474a)

马鸣菩萨的《大庄严论经》还提到一个故事,一位佛教比丘劝说一位修苦行的婆罗门,修行不应以求下辈子成为国王为目的,他所持的理由就是沙门、婆罗门等修行者都不愿意杀生,但是若真的当了国王,就难免施予刑罚,杀害诸多众生了。经上说:

汝今怜一羊,犹尚不欲杀。后若为国王,牛羊与猪豕,鸡犬及野兽,杀害无有量。汝在御座上,厨宰供汝食,汝若瞋恚时,当言斩彼头,或言截手足,又时教挑目。汝今怜一羊,不欲多杀害,若实有悲心,宜舍求王意。 (大正4.264b)

从以上的故事,可以反映经典中佛教徒的价值观,是以能够实践包括”不杀生”在内的信念为贵,而轻贱判人死刑、执行死刑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773377 于 2013-8-21 10:47 编辑

()菩萨治国的不刑不罚

从以上轻贱判人死刑、执行死刑的前提出发,大乘佛教理想的菩萨治国是拒绝死刑,甚至拒绝一切刑罚的。例如《华严经》,论及菩萨行者,若是居于王位,则特别强调其完全废除刑罚的态度。如《大方广佛华严经.十回向品》说:

云何为菩萨摩诃萨随顺坚固一切善根回向?佛子!此菩萨摩诃萨,或为帝王,临御大国,威德广被,名震天下。凡诸怨敌,靡不归顺。发号施令,悉依正法。执持一盖,溥荫万方,周行率土,所向无碍,以离垢缯,而系其顶。于法自在,见者咸伏,不刑不罚,感德从化。以四摄法,摄诸众生,为转轮王,一切周给。(大正10.135b)

大王临庶品,普断诸暴虐,刑狱皆止措,惸独悉安隐。(10.394b)

从上述这些经典中,可以归纳出佛教对于治国的菩萨行者的期待,是包括希望他们废除死刑,甚或完全不用刑罚。

()佛陀因地”杀一救五百”的故事不能用来比喻死刑

既然佛教拒绝死刑的态度如此明确,问题是为什么佛经中会有像星云法师提到的,会有所谓“佛陀在因地中曾经杀死过一个害死五百人的罪人,这就是‘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大无畏菩萨精神”(1997:207)呢?现代佛教徒,反对废止死刑,经常举此一佛经中的故事,作为其最有力的依据,但却犯了引喻失当之过。

这一故事,详细的情节,可见于宋.施护所译的《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卷四。简单的说,是佛陀的本生,在大海上,得知有五百位已于无上菩提得不退转的商人,可能会被另一个商人全部夺财害命,而这个恶人将因为杀害五百位不退转菩萨而永堕地狱,因此他几经思考,在没有替代方案的情况下,终于亲手杀了恶商人,来拯救另外五百人,以及恶人可能的地狱之苦。

关于此本生故事的诠释,梁.真谛译《摄大乘论释》强调,这是菩萨持戒的”甚深差别”,只有高地菩萨可以行,“非下地所能行,非二乘所能通达,故名‘甚深差别’”(大正31.234a)。因为经中所列的细节,皆是菩萨可以杀人的必要条件:

若菩萨能知如此事,有人必应作无间等恶业,菩萨了知其心;无别方便可令离此恶行,唯有断命为方便,能使不作此恶。又知此人舍命必生善道,若不舍命决行此业,堕剧难处,长时受苦。菩萨知此事已,作如是念:若我行此杀业,必堕地狱,愿我为彼受此苦报。当令彼人于现在世受少轻苦,于未来世久受大乐。譬如良医治有病者,先加轻苦,后除重疾。菩萨所行亦复如是,于菩萨道无非福德,故离染浊过失,因此生长无量福德,故能疾证无上菩提,如此方便最为甚深。(大正31.234a)

唐.玄奘译《瑜伽师地论》卷41,则诠释为菩萨持守戒律,可以有权善方便: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谓:如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生或以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大正30.517b)

从以上三段经论,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即佛教的戒律观认为,菩萨在清净持守戒律的同时,要懂得通权达变,在紧急而没有替代方案的情况下,可以透过杀生(所谓“少分现行”)来成就持戒。这样的戒律观,当然是合理的。但是以此作为理由,认为佛教主张可以判人死刑、或担任刽子手的人,忽略了经中所说的情境,并不符合死刑的实际情况。因为判人死刑与执行死刑,都是在嫌犯已被逮捕的情况下,开始考虑应该如何施予刑罚,情况已不具急迫性。以佛陀因地在紧急情况下“杀一人以救五百人”的善权方便,来比喻宪兵自告奋勇,枪决一般狱卒不愿杀害的犯人,显然是引喻失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果的公平性与死刑
星云法师反对废除死刑,最核心的理念是”因果的公平性”,认为:

所谓”种如是因,得如是果。”此乃千古不变的定律,因此,杀人者若蒙特赦,如此杀人而能够不被人所杀,此理可乎!(2003:222)

众所周知,”因果业报”是佛教信仰的基本信念,但”种如是因,得如是果”的”千古不变定律”,是否够拿来作为支持死刑的理由呢?在佛教的经典中,”特赦杀人者”、”杀人而能够不被人所杀”的故事并不缺乏。比较著名的,像是佛陀的弟子中,鸯掘魔罗被邪见所害,已杀了九百九十九人,最后被佛陀度化出家,当时正在追捕他的阿阇世王就不追究他的杀人之罪了。

其次,佛陀生前,教团曾经遭遇一宗重大的凶杀案,即佛陀最倚重的两位大弟子之一的目连尊者,被执仗梵志共谋围殴致死的事件。作为被害人,佛教的态度如何呢?是否因此就坚定的主张”杀人而能够不被人所杀,此理可乎”了吗?

记载此事的汉传佛教经典有《增壹阿含经》卷 18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 18等。《增壹阿含经》的记载较为简单,反映被害人目连尊者心态的只是说:

目连报言:“我本所造行极为深重,要索受报,终不可避,非是空中而受此报。”(大正2, 639b)

换句话说,目连尊者将此一遭遇视为前生恶业的果报,并无报复之意。而且此经也完全没有提到如何报复或施予刑罚之事。

而《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则提到了阿阇世王知道此事之后的瞋怒,欲逮捕凶犯,处以极刑,但是被临终前的目连尊者所成功的制止。如经文说:

王既闻已,深生痛惜。便与内宫、太子、宰相、城内诸人,悉皆云集诣竹园中。诸人见王,即便开路,至尊者所,涕泪横流,犹如大树,崩倒于地。执足号啼,悲哽言曰:“圣者何因,忽至于此?”答言:“大王!此是前身自作业熟,知欲如何!”王极瞋怒,告大臣曰:“卿等即宜奔驰四散、觅彼外道。若捉获者,置于空室,以火焚烧。”尊者报曰:“大王!不应作如是事。我先作业犹如瀑流,注在于身,非余代受。”王报臣曰:“若如是者,上命难违。若捉得时,应令出国。”(大正24. 288a)

换句话说,被害人目连尊者要求,凶手的刑罚不可以是火焚的死刑。

除此之外,《撰集百缘经》还提到: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当时城中,有一位名叫”如愿”的愚人,喜好杀生、偷盗、邪淫。后来被人纠告,国王下令收捕,准备送到刑场加以处刑。在赴刑场的路上遇见世尊,如愿就请求世尊向国王求情,让他出家,以免于死刑。当时,如来即派遣阿难,向波斯匿王乞索此一罪人。国王同意佛陀的请求,敕放罪人,送与世尊,度令出家。结果,此人精懃修习,不久之后,得阿罗汉果。

这个故事,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死刑犯透过宗教界领袖,向国家元首关说,要求特赦,而国家元首也答应了。而被特赦的人,乃是一位”喜好杀生、偷盗、邪淫”的恶人。显然,佛陀在他能力所及的范围,他会协助杀人犯的特赦。

本于原始佛教反对死刑、救度死刑犯的精神,发展到大乘佛教,救度死刑犯就变成菩萨行者的基本信条。如《大方广佛华严经.十回向品》就说:

佛子!菩萨摩诃萨见有狱囚,五处被缚,受诸苦毒,防卫驱逼,将之死地,欲断其命。舍阎浮提一切乐具,亲戚朋友悉将永诀。置高碪上,以刀屠割;或用木枪竖贯其体,衣缠油沃以火焚烧,如是等苦,种种逼迫。菩萨见已,自舍其身,而代受之。如阿逸多菩萨、殊胜行王菩萨,及余无量诸大菩萨,为众生故,自舍身命,受诸苦毒。菩萨尔时语主者言:”我愿舍身,以代彼命。如此等苦,可以与我。如治彼人,随意皆作。设过彼苦阿僧祇倍,我亦当受,令其解脱。我若见彼,将被杀害,不舍身命救赎其苦,则不名为住菩萨心。

《大宝积经.不动如来会.授记庄严品》,也说:

“世尊!我今发一切智心,乃至无上菩提,若见诸罪人将被刑罚,不舍身命而救护彼,则为欺诳一切诸佛。”舍利弗!时彼菩萨修此大行,乃至未证无上菩提,无一众生将被刑罚不救护者。(大正10.143c-144a)

从这些经文所反映的”菩萨行”与”救护受刑人”的必然关系,就可以理解,《妙法莲华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中,观世音菩萨救护受刑人的态度,在整个大乘佛教中的一致性。

接下来的问题是,难道佛陀与菩萨救度受刑人的态度,与佛教相信的”因果的公平性”之间,应如何解释呢?答案并不难。因为佛教相信因果业报是客观的律则,所谓”如是因,如是果”,正因为因果业报有客观性,所以它的是否”公正、有效”,并不待于所谓”公正的第三者”来执行,即使没有人看到、没有人管,因果业报,例如”杀生者,得短命报”这一类的规律,总会如其所如的发生。更准确的说,因果业报要如何呈现,根本不存在“公正的第三者”这个角色;众生在因果的业网中,想要担任“公正的第三者”,只能是虚妄的“自以为是”的幻觉而已。法官判杀人犯死刑、刽子手执刑杀人,从佛教因果业报的理论来看,不是他们自以为的”在执行“公正第三者”的职务”,而是实际上陷入了”杀生者,得短命报”的客观律则中。所以,前面第(二)节才会清楚的界定,法官与刽子手都“得杀罪”。佛教因果业报的客观性与公平性,是如此体现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 废止死刑与创造人间净土

关于前述圣严法师的态度,也就是“净化社会”与“废止死刑”之间的因果关系,佛教经典中也有不同的看法。

圣严法素以提倡“人间净土”著称,但废除死刑,究竟是促进人间净土实现的途径,还是造成社会更加纷乱的原因?佛经的世界观,呈现的是不同于圣严法师的观点。根据佛教教义,“废止死刑”可以增进人民的道德水平、深化宗教的影响力度;刑罚杀戮则会使人心和国土更加的浊恶。

佛教有一部份经典,主要在建构理论,以说明世界成、住、坏、空的过程。这个理论认为:当时众生共业的好坏,影响其后世界的净化与恶化。在这当中,刑罚杀戮的出现,乃是世界变坏的重要环节。如《增壹阿含经.礼三宝品》说:

其善尽王不承父业,正法替废。由是七宝不复来应,善行不继,五减遂至──人民短命.薄色.少力.多病.无智。五减以至,转复贫困,困穷窃盗相纠,诣王启曰:“此人不与取。”王即敕外行刑国人。闻不与取,王辄杀之。皆咸其恶,各兴利刀,刀自此始造,由是杀生从此起,便有两恶出。次复……是为十恶。十恶已具,五减转增。(大正2.810a)

同样的理论,在《长阿含经.转轮圣王修行经》、《阿毘达磨俱舍论.分别世品》等都有类似的说法。

由贫乏而有盗贼,有盗贼而有刑罚杀戮;有刑罚杀戮,然后人与人相杀。各种恶行辗转相生,世界在众生共业的推进下,进一步恶化,人的寿命、福报不断减少。直到中劫末,人的寿命只有十岁,并且久遭饥馑,疾病、刀兵不断。而世界恶运的结束,世运开始好转,乃是从有人教导他们:”若有能一昼一夜持不杀戒,于未来生决定不遭刀兵灾起……”这样,人寿才渐渐增加。

换句话说,佛教的世界发展史观,认为人类社会开始有诸种罪恶与痛苦,是从以刑罚杀戮惩处盗贼而产生的;而人类净化的开始,停止杀戮是必要的关键。

所以,根据佛教的理论,不会认为要等到世道好转,才能废止死刑。相反,废止死刑,才能使世道好转,创造人间净土。

()价值的抉择

圣严法师的主张中,还有一点可以谈的是,他认为,即使佛教的教义是反对死刑的,而且“站在一位佛教法师的立场,我主张废止死刑”,但既然明知佛教的教义是如何、作为佛教法师的立场应如何,却又一面反对自己的身份应有的立场,就有些奇怪了。

大乘佛教大论师、被中国佛教徒称为”八宗共祖”的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中,提到一句话:

治法者刑罚杀戮种种不净,世间人信受行之,以为真净。于余出家善圣人中,是最为不净。(大正25.61a)

从这一文字的前后文来看,龙树菩萨此语主要不是在讨论刑罚杀戮是否正当,而是在阐述“不同领域的人,会有不同的意见”这一命题,而随手举出的例子。这段话明确地反映了:“即使社会上的一般人,普遍认为用法律来从事刑罚杀戮是正当的,但是‘出家善圣人’却普遍认为刑罚杀戮是不正当的。”这段话应可作为佛教反对死刑的明确证据,也透露出:佛教否定刑罚杀戮,乃是基于”出家善圣人”的立场,亦即抛弃世俗生活,依循戒定慧修行,追求解脱于轮回的生活方式,有着与世间人不同的价值抉择。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结语


经过以上的比对,首先可以发现,佛教经典中,否定死刑、反对死刑的态度至为明显,也与现在联合国推动的国际废除死刑运动能够呼应。但是,当代台湾佛教界的意见领袖,回应废除死刑运动推动者的询问时,所表现的已如前述;可以说,无论在讨论问题的理论水平方面,以及正确掌握佛教精神方面,都呈现很大的问题。它反映了台湾盛行的汉传佛教,尽管在表面上十分的兴盛,但实质上对于佛教精神的认知与实践,却存在明显的落差。这个问题是近代以来,诸多佛教研究者都曾指出来的。这一落差,在“废除死刑”这一议题中,再度被清楚的突显出来。

其次,从推动死刑运动的策略来说,人们可以着力的一个方向,是向佛教徒说明佛教经典中对死刑的态度究竟如何。因为,既然佛教已经是中华地区信徒最多的宗教揭示佛经中反对死刑的态度,对于推动废死,会有一定程度的作用。

发表于 2013-8-2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星云大师的观点,死刑不变废除。
善恶不是看表面,而要看发心,比如杀几个强奸犯,而保护更多的女性免受强奸,孰大孰小?
“坏人”表面被枪毙好像很残忍,殊不知这些“坏人”堕入地狱,每天万死万生。世间的枪毙和地狱相比,那是小巫见大巫!

印光大师:是善还是恶,不只看表面,而看发心
http://www.shixiu.org/thread-21412-1-1.html
发表于 2013-8-21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末学愚见,死刑的废除与否,是世法的事。末学觉得,我等既然学佛,不必过份看重世法的改进,因为,世法再怎么改,也不可能完全公平、公正,许多的操作层面也是不能公开的。而应以出世的态度,超然看待世法,自度度人,自利利他,凡事多回向众生,一切随缘,切莫刻意攀缘才是。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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