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佛教论坛

 找回密码
 点击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wlxg20130220

[其它] 净公上人的江味农居士金刚经讲义节要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4-8-7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皆成佛之法也。

4、为人演说,若不得扼要之方。非大而无当,即散而无归。闻者难获法益。故示以经义之扼要处。即此之二句与下文之一偈是也。可见此二句一偈,乃本经之要旨。亦及一切佛法之要旨。千经万论,所说性修理事。此二句一偈,包括尽矣。

5、如是演说,必能如是受持。当知此两句,是全经之归结语。亦是全经之发明语。全经要点,不外“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八个字。学者当从此入。不致瞻前顾后,泛滥无归矣。

6、此二句皆说修功。亦是说成效。必能不取,方能不动。亦必能观不动,乃能不取。所谓互为因果者也。

7、经中说‘相’,甚多甚多,历数难尽。总之,凡说一法,便有其相。今概括之曰,‘凡所有相,一切不取’。当知说一‘相’字,法与非法,皆摄在内矣。

8、无论取何,取则心动。取则著相。而非如如之性矣。《圆觉经》云:‘种种取舍,皆是轮回。’轮回,生灭心是也。若能不取,当下便离生灭心矣。

9、“如如不动”者,不生不灭之性也。“不取”者,无住之真诠也。‘无住’者,不动之真诠也。‘如如’者,真如之异名。真如是指本具者言,如如是指证得者言耳。

10、如如之义,明其能所双亡。寂照同时。无相无不相。因其相不相皆无,是以不生不灭,如如不动。

11、《圆觉经》曰:‘一切诸众生,无始幻无明。皆从诸如来,圆觉心建立。犹如虚空花,依空而有相。空花若复灭,虚空本不动。’此圆觉心,即是生佛本具之性体。空花喻众生无明不觉之幻相。空花若灭,喻无明灭。虚空不动,喻性本不动也。

12、当知平常所言心动,乃无明动耳。由此更可了然,但能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之本性,当下便现。又可知取舍正由无明,而无明本是幻相。然则不取于相,当下便如如不动。是故学人,当于不取(即无住)上,痛下功夫。方契真如,智与理冥也。

13、当知不取,即是离相。云何方能不取。《圆觉经》云:‘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应当远离一切幻化虚妄境界。由坚持远离心故。心如幻者,亦复远离。远离为幻,亦复远离。离远离幻,亦复远离。得无所离,即除诸幻。’细究此段经义,可见离相功夫,全在‘坚持’。坚持者,强制之谓也。此层功夫,诚不可少。不然,无始来取相习气,何能除之。

14、无明我见未断,亦最足以破坏其坚持。然则非更于离无明我见上用功不可。云何能离。《圆觉经》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是也。‘知幻’二字,即是离无明之最妙方便。不必另寻方便也。

15、《楞严经》曰:‘如来本起因地,最初发心,先以直心正念真如,始能远离诸幻。’正念,即是觉照。须经直觉照真如本性,方能知其是幻也。由此可见必须先悟如如不动之本性,乃能不取于相矣。不但应向‘不取’上坚持,还须向‘如如’上觉照。

16、《圆觉经》曰:‘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先断无始轮回根本。’轮回根本,即是无明我见也。经云:‘一切如来本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圆照觉相,便是直心正念真如。要紧功夫,全在‘圆照’二字。

17、何谓‘圆照’。前念已灭,后念未生。正恁麽时,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谓‘照’。‘圆’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恍如朗月孤圆,是也。此际一念未起,清净无比,遍体清凉,便是本来面目。务须绵密无间,久久便能入定。如此用功,便是随顺趋入也。

18、《圆觉经》曰:‘如来因地修圆觉者,知是空花,即无轮转。亦无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无,本性无故。’此言自性既本不生,则亦不灭。故曰‘本性无’。发心便应觉照本不生之性,故曰‘因地修圆觉’。如是修者,知彼一切生灭幻相,尽是空花,有即非有,故不为幻境所转矣。与‘知幻即离’义同。

19、观上引经文,当可了然,径向本不生处觉照,为除无明之妙法。本不生处,即于未起念时,向不动处,摄心觉照(观心),以成其不取。于遇缘时,坚持不取,以圆满其不动。庶于如如性体,得有入处。

20、《楞严》云:‘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魔眷属,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云何二种。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此中所说攀缘心,即是不觉妄动之心。元清净体,乃至缘所遗者,即如如不动之本性也。

21、经又云:‘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从始洎终,念念生灭,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性心失真,认物为己。轮回是中,自取流转。’此段更说得明白。即是初发心时,便应辨明真妄。直向本不动处觉照。乃不致遗此本明,枉入诸趣,自取流转也。

22、觉照亦须摄心。摄心亦非无念,亦非毕竟无相可取。然凡夫非此无入手处。所谓以幻除幻之法门耳。因此法虽亦是幻,然是随顺真如。与其他动念取相者,因心不同,故得果便大不同。如持名念佛,得往生净土之果是也。

23、如如不动,即不生义。不取于相,即无住义。先须觉照本不生(看破),乃能无住(放下)。至于一无所住,便证无生。交互用功,是为要门。且如是用功,是贯彻到底的。从初入手,乃至住、行、向、地、等觉、妙觉,皆不外此。故曰‘离一切相,则名诸佛’。一切诸佛,从此经出也。无上菩提法,皆从此经出也。

24、本经以无住破我,为唯一主旨。全经皆是诠显欲破无明,当不取相之义。后半部说诸法一如,说一切皆是等,即是诠显如如不动义。后更畅发缘生性空之义,是全经之要旨在后半部。

25、演说者,若不达后半部之义,前半部便不得要领。受持者,若不知从后半部所说者入观,亦复不得要领也。

26、观诸法缘生,即是观诸法空相。相若空时,
 楼主| 发表于 2024-8-7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岂复有取。则如如不动矣。



一八三、观法缘生



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1、“何以故”。问不取于相之所以然也。所以然有二。(1)因何而不取。偈语前三句已足答释。(2)何以能不取。则须全偈方足答释,而归重于第四句。

2、凡夫之所以为凡夫,无他。误认一切有为法为真实。由是愈迷愈深,不肯回头,永被轮转矣。

3、入门初步,先须深观“一切有为法”,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电。莫不虚假,一切皆空。到底一无所得。所得,唯一苦味而已。所谓‘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身’。果能常“作如是观”,洞明皆空之理。不再受骗,而能死心蹋地老实念佛,一心求生净土矣。

4、《圆觉经》曰:‘以轮回心,生轮回见。入于如来大寂灭海,终不能至。’世尊大慈,今教人观诸法缘生,自有入处。初不必强息妄念。虽欲息之,亦不可得也。但当向有造作、有对待、之一切有为法上,观察其变化无常,如同梦幻泡影露电一样。令此心洞明,一切诸法,不过缘会暂现幻相。实则生即无生。全然乌有。

5、对境遇缘,不为所转。应于一切境缘上,极力作意观之。虽极小事,顺逆时事,皆以如梦幻泡影等道理印之。即修持佛法,亦以如梦幻等道印之。行住坐卧,不离这个。如是久久,此心渐觉空空洞洞。于一境相,渐能无动于中。看经时,眼光便觉亮些。念佛时,亦觉踏实些。

6、如如不动,是说性体圆满显现。初住以上,不过分分现,谓之‘分证觉’。若信位中,仅得其仿佛,所谓‘相似觉’也。无论相似分证,乃至圆满显现,皆由不取相来。‘相’字、‘不取’字,其意义深广,贯彻到底。相则无论空、有、双亦、双非,皆摄在内。其总相,则我法二执也。

7、一切不著,乃为不取。不取亦不取。则离之又离,得无所离,即除幻矣。于是如如不动之性体全彰。觉照本性,是在本源上用功,是修定。观一切法,是在境缘上用功,是修慧。

8、“如是”二字,固是指上文如梦如幻等说。须知如梦如幻,正谓诸法之相本空。亦正谓诸法之性一如。可见‘如是’一言,实含有‘一如皆是’意味。观一切法如梦如幻,即是观一如皆是也。

9、《圆觉经》云:‘生死涅槃,犹如昨梦。无起无灭,无来无去。其所证者,无得无失,无取无舍。其能证者,无作无止,无住无灭。于此证中,无能无所。毕竟无证,亦无证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坏。’此中一切视同梦幻而无之。正是诸法空相,不取于相之意也。‘平等’即是如如,‘不坏’即是不动。

10、无为者,无所作为也。若无所为,妄何能除,真何能证。凡何能转,圣何能成。故无为法,须从有为法做出。故曰“应作”也。应明了者,是以无为法为目的。借有为法作路径,若只认无为,舍弃有为,是自绝也。

11、修有为法而不著,便是无为。除此别无所谓无为法也。涉有而不住有,观空而不住空。虽终日行六度万行,终日讲经说法,而实终日涅槃。由此可知,不取法,当从不取非法做出。即非,当从是名做出。不执著,当从不断灭做出。无实,当从无虚做出。

12、乃至无圣无凡,即从有圣有凡中见。此谓不住生死,不住涅槃。无住之旨,于是乎圆满。而其枢纽,即在观法缘生,如梦如幻。了其皆空,所以无住。故学人最要方便,“应作如是观”也。

13、不废有为,不碍无为。自然而然,遮照同时。一部甚深经典,归到极平淡、极切近、四句偈中。一切众生,无论利钝,皆可随顺而入。此之谓‘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此之谓真实义。故得此四句偈,不但全经在握,一切佛法在握。

14、六喻以“梦”喻为总。余喻为别。令人一闻,便明了缘生之法,当体皆空。一切悲欢离合,得失穷通。转眼成空,了无所得。若乃迷恋尘世,计较分别,执著不舍。真痴人说梦也。此偈正唤醒众生速觉耳。

15、佛法作梦观者,令其勤修佛事,而归于了不可得。庶几能所双亡,智理冥合也。住于生死,固是作梦。住于涅槃,亦是作梦。必一无所住,乃为大觉耳。

16、若住于所修之法,住于所说之法,住于所得之法,则皆是作梦。总之,观一切染净法如梦者,意在通达一切有为法本无可得也。一心清净,有何可得乎。若有所得,即非清净矣。作如梦之观,正是照破我法二执之宝镜也。

17、当知人生在世,一切遭逢,莫非妄识业缘所变现。世间即是戏场,顺逆诸境,虽历历身受,其实皆如幻耳。智者便当自警,转眼即下台矣,岂可当真。当知因果难逃,因果可畏。

18、世界则由一切众生,于性海中,起无明风,造此共业之所结成。故以“泡”喻之。色身则由性光之所变现。故以“影”喻之。此世此身,与泡影同一缘生。可见身世,亦与泡影同一虚妄。岂可迷为真实。

19、《楞严经》曰:‘认悟中迷,晦昧为空。空晦昧中,结暗为色。色杂妄想,想相为身。’此段经文,明白开示,虚空、世界、色身,全由众生昏扰扰的妄想之所变现。(一切法从心想生。)妄想本非真实。刹那生灭。由其变现之身世,岂能真实乎。

20、水中之泡,极其脆薄,最易坏灭。殊不知世界亦然。《楞严》曰:‘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三有,三界也。有漏,明其必坏也。一切学人,当常观此理。虚空尚是晦昧昏扰扰相,渺小如泡。何况世界,何况此身,何足道也。

21、虚妄现有,考实则无。因心造业,循业而现。寿夭好丑,因果难逃。然五蕴本身,已了不可得,何况假合之幻身,其为似有实无可知。了不可得者,有即非有也。

22、识心‘如幻’,世界‘如泡’,此身‘如影’。身心世界,虚幻非实。一切有为法相可知矣。‘如露如电’,所谓生命在呼吸间。当加紧用功,如救头燃也。

23、观此六喻,虽是观诸法空相。即是观如如之性。以性相本来融通。故观缘生,即可契入如如不动。无为法性,从观有为法相如梦幻入手。便是两边不著,合乎中道。

24、三性、三无性。为法相宗之精要义。佛说‘法相’,
 楼主| 发表于 2024-8-7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为明此。若知此义,则于缘起性空,更能彻了。修持观行,更易得力。

25、‘遍计执性’,谓普遍计较执著。即性宗常说之分别、执著、攀缘、无明、妄心、妄想等。意在明其虽是无明妄想,然为真心之所变现。非离真性而别有也。

26、‘依他起性’,即性宗所说之缘起、缘生、性起。此正本性随缘现起之相用。原不离性体。依者,随也。他,指缘而言也。

27、‘圆成实性’。圆,谓圆满。成,谓本具。圆成,约体说,明其本来圆满具足,非造作法。实,即真实。此即性宗常说之法界、真如、如如、真心、实相、圆觉、自性、清净心等。其名无量。性宗亦谓之实实性也。

28、三无性即‘相无性’、‘生无性’、‘胜义无性’。‘无’字甚活,有非、空、之义。即不可执著是也。

29、虚妄之相,非真实性。性中本无有相,应不著相而无之,乃是性也。是谓‘相无性’。缘生之法,本非真性。性体无此缘生,应不著缘生而无之,乃是性也。是谓‘生无性’。‘胜义无性’。真如之性,为一切法之本体。名第一义,亦名胜义。此性真实,众生本具,本来圆满,所谓圆成实也。然胜义亦是名字。故曰‘胜义无性’。应并胜义之假名亦不著而无之,乃真实性也。

30、不著相,方是真性。不著缘生,方是真性。性亦不著,方为真性。正显相既离性而无体。性亦非离相而别存。于义尤圆。佛说三性、三无性,所以显性相之圆融。智者明了三性三无性之理,以贯通乎性相。则能空有不著,合乎中道。

31、本经令观一切有为法如梦者。因作如是观,便能洞彻三性三无性之理。换言之,若明三性三无性,方能彻底了然一切有为法之如梦。

32、当知清净心中,本来离相。是谓真实性。(无有梦相。)因真性以随缘故,现起身心世界等相。是谓依他起性。(现梦中境相。)凡夫不明缘生虚幻,生本无生。遂致计较执著,认虚为实、认假为真,是谓遍计执性。(迷相昧性。)

33、修行人,不可于妄心外,别执有一真心。若其如此,仍复昧性。何以故。不著于性,乃真实性故。要紧功夫,惟在不起遍计执。则依他起,便是圆成实。何以故。于性相皆不计执,虽炽然现相,而心固无相也。虽示入生死,而性本无生也。

34、本经唯一主旨,在于无住,以破我也。观上说如梦之义,可知作如梦观,是贯彻到底的。即是由粗而细、由浅而深、从初学至究竟。一切行门,皆不外此观。观有即非有,不可著有也。观非有而有,不可著空也。

35、观空有一切如梦。果能于一切有为法,有即非有。何妨于一切无为法,非有而有。此之谓大作梦中佛事。学人初下手,便作圆顿妙观,不执实、不执虚、不执无。即是本经所说,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一空到底矣。涉有不住有,行空不住空,则如如不动矣。便是止观双运,定慧均等。寂而常照,照而常寂。

36、一部《金刚般若》,‘无住’妙旨,全在‘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上。欲达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全在‘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上。一切学人,当从此观,随顺而入。此观,正是金刚智慧。应如是受持,如是演说。永永流通此绍隆佛种之无上大法也。



一八四、正结流通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1、受菩萨戒后,则称菩萨戒优婆塞、优婆夷。皆可讲经说法,得称法师。惟不可为人作传授皈戒师。因自己未受具足戒之故。

2、若向在家善知识请求讲经说法,为其弟子,依以为师。则固无不可者。如其志愿真诚,堪以教化。善知识亦不宜一味峻拒也。

3、此经是大般若法会中之第九会。且是为发大乘、发最上乘者说。可见在会者,皆是发无上菩提心之大菩萨。故不别列也。

4、“皆大欢喜”者。闻此大法,心开意解。是为欢喜。且知“信受奉行”,便是荷担如来度生事业。当得菩提,成佛有望,非同小可,故大欢喜。在会大众,无不如是。故皆大欢喜也。

5、“信”,即信心不逆之信。“受”,即深解义趣之解。因其有不逆之信,深解之受,所以“奉行”。‘奉’,遵奉。遵依经中所说之义趣。‘行’,自利利他。自己遵奉而行,复广布此经,为人演说。令一切众生,无不皆大欢喜。

6、如是信受奉行,务使慧水长流,法脉永通。传之尘劫而无滞,普济万类而无遗。则遍法界、尽未来,有此经处,便是佛说法处。

7、结集者之意,在于一切大众,依教奉行,佛种永永不绝耳。

8、我辈今日说者、闻者、发起者、护持者,亦莫不“皆大欢喜,信受奉行”,同具此愿。具此愿者,乃为真信受、真奉行、真欢喜。此正我辈上报四恩,下济三苦处也。

9、唯愿诸善知识,从实信而入净信。于有为而证无为。以此行愿,庄严佛土,化度有情。归心净土,老实念佛,即得往生,不退成佛。


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普贤菩萨名,诸佛第一子,我善根回向,愿悉与彼同。
身口意清净,自在庄严刹,逮成等正觉,皆悉同普贤。
如文殊师利,普贤菩萨行,我所有善根,回向亦如是。
三世诸如来,所叹回向道,我回向善根,成满普贤行。
愿我命终时,除灭诸障碍,面见阿弥陀,往生安乐国。
生彼佛国已,成满诸大愿,阿弥陀如来,现前授我记。
严净普贤行,满足文殊愿,尽未来际劫,究竟菩萨行。

佛弟子妙音代父母师长、历劫冤亲、法界众生礼佛三拜,求生净土。

祈愿:
诚敬谦卑。和顺义理。欢乐慈孝。无争无求。清净平等。知恩报恩。知足惭愧。去恶就善。事师三皈。奉持经戒。不念人非,欣乐人善。关怀照顾,言传身教。言动安徐。公平公正。吃素印经。随缘济众。看破放下。忍辱精进。发菩提心。一向专念。天下和顺。日月清明。风雨以时。灾厉不起。国丰民安。兵戈无用。崇德兴仁。务修礼让。国无盗贼。无有怨枉。强不凌弱。各得其所。
并愿以印行功德,回向法界一切有情,所有六道四生,宿世冤亲,现世业债,咸凭法力,悉得解脱,现在者增福延寿,已故者往生净土,
 楼主| 发表于 2024-8-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出苦轮,共登觉岸。
整个宇宙跟自己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整个宇宙一切众生,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类处在一个地球村中,应该平等对待,和睦相处,互敬互爱,互助合作,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文章到此结束,谢谢您的阅读!敬请常念#南无阿弥陀佛#!祝各位福慧增长、六时吉祥、法喜充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七条底线|宗旨|使用指南|小黑屋|积分|勋章|手机版|佛教网

GMT+8, 2024-11-26 21:4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