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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活] 唯识:例子(非量,即似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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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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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刚法师
 楼主| 发表于 2020-4-3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C1、第一个论题
  立论:a宗:有情决定有我
      因:有作受故(有作与有受)
  破斥:①从同法喻上破
  b斥:机器同样具有“造作”义,瓶盆亦能容受东西→这是否可推出,机器、瓶盆与有情,都是决定有我?(前者是无生命的东西,很明显,那是不会有我的。)
  a救:b方没有分清“作”与“受”两个概念的具体所指。“作”,是指造作善恶,而不是指造作别的东西。“受”,指的是承受苦乐→因此,机器的“作”,不同于有情的“作”;瓶盆的“受”,不同于有情的“受”。机器、瓶盆与有情之间,是没有同法喻的,即是说无共同点,不能用来做比量推理。
  b再斥:本来“喻”是用来说明“因”的,即因待喻成,既然a方所立的“因”找不出一个与之有共同义的法,即找不出一个有“作”义与“受”义的法,那么这就说明这个“因”也是不能成立的。又“因”是用来成立量的,成立宗的,然而,既然“因”不成立,那么实际上也就说明a方所立的宗“有情决定有我”,也是不能成立的,这一个论题是非量。
  ②从“宗”上下手破
  b斥:有情为无常?抑或是常?第一,若是无常→有情就不可能有“我”,因为“我”字,有独一不变义,而无常,意味着有变化。第二,若是常→那么,有情就应该没有“作”义、没能“受”义,因为常是没生灭与苦乐变化的。因此,若是常,那就与所立的因相矛盾。又“因”是成立宗的,“因”既不立,“宗”又怎么能成立呢?所以,有情是常与无常,都不能成立“有情决定有我”的论题。因此,这一论题是非量。
  C2、第二个论题
  立论:a宗:心识非有
      因:无色相可见(无形无相)
      喻:如龟毛
  从同法喻上破斥:
  b斥:如电磁场、电磁波,虽是无形无相的,但可以从作用上推知其有,收音机所接收的就是一种电磁波,于是才有声音传出,这不能说电磁波没有,不能说亦如龟毛一样。因此,我们亦可以从粗显易知的“觉知”的作用,自我“反省”的作用,由此作用来推知心识是有的。“觉知”的作用,我们一般的凡夫都可了解,因为较粗显。
  a救:b方的“觉知”作用,是“根”的作用,由此是推导不出心识是有的。
  b斥:“根”只能“照”,而不能“觉知”、不能“反省”,而我们自己确实能够感觉到这“觉知”作用的存在,由此那就可以推导出那只能是“心识”,而不是根。如眼识,虽然要依于眼根而生,然而却是由眼识“觉知”色境,而不是由眼根“觉知”。眼根如镜,唯有“照”义(其理由如第60页)。所以,心识非如龟毛,a方的论题是不能成立的,是非量。
        ※       ※       ※
  以上两个论题的推理,就说明那依据的事与理,本身就有错误,所以推导出来的结果就只能是非量,即似比量。
 楼主| 发表于 2020-4-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大愿地藏王菩萨  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  南无广博身如来  南无妙色身如来   南无除盖障菩萨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南无文殊师利菩萨

补充内容 (2020-4-4 10:21):
A3、结三量与三分别、八识:
     ┌自性分别———┌→现量←┐——前五识、第八识┐
  三分别┤随念分别—┌—┼→比量←┼——第六识    ├八识
     └计度分别—┴—└→非量←┘——第七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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