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佛教论坛

 找回密码
 点击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937|回复: 1

[佛教生活] 在日常生活中随时提起“无我”正念的方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15 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佛友,享用更多功能,实修路上我们携手并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击注册

x
在日常生活中随时提起“无我”正念的方法
     仔细想想,轮回何等荒唐可笑:凡夫一切都是围绕一个子虚乌有的“我”,而努力装饰我、美化我、张扬我、设计我、满足我、体现我,为我而争、为我而取、为我而喜、为我而忧,一切心态和行为无一不是由我执而引发。如果有朝一日人们能醒过来,见到本来无我,那么一切轮回之法再也无从建立。轮回的基础开始动摇,三有世界都将瓦解,基于我执所引起的一切思想、言论、行为都会逐渐消失。


     观修无我极其重要,一旦证入,就会撼动轮回的基础,烦恼的群山将纷纷倒塌,无尽的爱河从此枯竭。所以,无我观是解脱道的根本,若能如量生起,就能从根了断轮回,彻底解脱。


     过去,我们缘五蕴执为常一自在之我,如同绳上无蛇,却执绳为蛇,由此起惑造业而身陷轮回。现在,应当逆生死流,时时明观五蕴本相,见到它如雨、如瀑流、如空屋,这是重新认识自己。现见之后,一直安住定解,由此渐渐加强空性习气,就能对治我执。所以,乃至相续没有散失之间,应当持续不断地安住。


      我们应当以智慧看清生死歧路和解脱正道各自的走法,这样认定好解脱道后,就要坚定地趋入。过去,我们念念执着我,以此为根源开始颠倒起惑造业,流落生死。今后,我们应当迷途知返,念念反转过来串习,起心动念不再是“我、我、我”,唯有脱开这种妄习,时刻提起正念,安住在“无我”的见解之中,才能和真理相应而出离轮回。

    日常生活中要常提起正念。


     比如:我们说话时,如果没有安住在“无我”的见解中,立即会陷入迷乱,下意识地认为有个主体的我在说话。本来说话就如同风吹铃响,只是发音器官声带、舌头等随风推动而发出音声而已,不必再安立一个我。


     行走时,也要觉知这只是四肢受心风的驱动,而如木偶般上下抽牵运转,应当安住在唯蕴无我的定解之中行走。


     用餐时,也要作观察修,觉知只有受用味尘的五蕴,而无受者的“我”。换言之,仅仅是舌根不断触及味尘而此起彼伏地引生各种感受,除此之外,在多体、刹那性的舌根、味尘、舌识、受心所上,并没有毫许常一自在的“我”。


     看电视时,应及时警觉没有观众的“我”,只是眼耳与色声的影相和合,不断地显现一个个虚幻的妄识,不必要将“我”加入其中,随境界而贪嗔喜忧。


     修行时,也要注意不能执著“我”在观修、“我”有功德,实际只有观修的五蕴生生灭灭而已。比如:礼拜时,双手合掌、四肢运转、口中称念、心中明观,刹那刹那都只是蕴的生灭。双手上无我,念诵时声带、舌头、气流、声波上无我,如理作意上也无我。所以,应当安住在无我的定解中做一切修行。


     穿上妙衣时,不必执着“我”漂亮,这不过是在多体、不净的蕴聚上包裹了一匹布,不论蕴聚上再加什么,也不可能使它变成常一自在的我。既然“我”都没有,何来“我”漂亮呢?

     别人说起自己的名字时,也不必太在意。名字实际是指这一堆蕴聚,我们须时刻保持正念,否则受到称赞时,和无明一结合,顿时会感到“我”很高大。实际只有空气中声波的振动,虚假的音声怎么能让石女儿一般的我复活并且变得崇高呢?一旦这样内观,必会哑然失笑,明白这无非是心中的非理作意在作祟。


     即使别人骂自己是“傻瓜”,也要知道只有蕴没有我,那么是谁在受辱?谁是“傻瓜”?尽可付之一笑。所以,遇到境界时安住无我,自然不起贪嗔。


    观察对境也是如此,譬如:认为“我喜爱她,她走路的姿态很迷人”,对此应当明观只是多体的木人随业风抽牵运转;或者认为她说话声音很动听,应观声音如风吹铃响,并没有“她”。

     或者,有人认为自己相貌丑陋,一直很自卑。这时,应当觉悟这完全是以我执而自寻烦恼,因为,反观自身唯蕴无我,“我”像石女儿一样本来没有,则到底谁美谁丑呢?

      总而言之,不论何时何地见色闻声、穿衣吃饭、工作修行、待人接物,都要保持正念,觉知唯蕴无我,这样反复如理作意,就可以从根本上对治烦恼
发表于 2013-4-15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七条底线|宗旨|使用指南|小黑屋|积分|勋章|手机版|佛教网

GMT+8, 2024-12-22 14:4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