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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随喜功德

[世间善书] 印光大师推荐善书《寿康宝鉴》(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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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身立命戒期及天地人忌
愿善祸淫之理。言之详矣。若夫夫妇之际。人所易忽。不知一岁之中。有断宜斋戒之日。如月令先雷三日(乃春分前三日)奋木铎以令兆民曰。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是也。况人身气血流行。原与天地节气相应。倘非时走泄。则气血不能合度。其伤精损气。百倍他时。至于神明降鉴之期。而淫污冒渎。有阴被谴责而不觉者。故世有循谨之人。而阳受疾病夭札之伤。阴遭削禄减年之祸往往皆由于此。与其追悔而莫挽。何如遵戒以自新。敬录戒期。及天地人忌。冀自爱者。咸遵守焉。
戒期
戒由
犯者报应








初一
-
-
初三
初五
初六
初七
初八
-
初九
十三
十四
-
十五
-
-
-
十六
十九
廿三
-
廿五
-
廿七
廿八
-
廿九
三十

天腊
玉帝校世人神气禄命
月朔
万神都会-斗降
五虚忌
六耗忌-雷斋日(每月同)
上会日
五殿阎罗天子诞
四天王巡行(每月同)
玉皇上帝诞
杨公忌
三元降
四天王巡行(每月同)
三元降
上元神会
月望(每月同)
四天王巡行(每月同)
三元降
长春真人诞
三尸神奏事
四天王巡行(每月同)
月晦日(每月同)
天地仓开日
斗降(每月同)
人神在阴(每月同)
(宜先一日即戒)
四天王巡行(每月同)
月晦-司命奏事(每月同)
四天王巡行(每月同)
(月小即戒廿九)

-
削禄夺纪
夺纪
夺纪
-
减寿
损寿
夺纪
-
夺纪
-
减寿
-
减寿
夺纪
夺纪
-
减寿
-
-
-
减寿
损寿子带疾
夺纪
得病
-
-
减寿

戒期
戒由
犯者报应







初一
-
初二
-
初三
-
初六
-
初八
-
-
-
十一
十四
十五
-
-
十七
十八
-
十九
廿一
廿三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
一殿秦广王诞
万神都会
福德土地正神诞
斗降
文昌帝君诞
雷斋日
东岳帝君诞
释迦牟尼佛出家
宋帝王诞
张大帝诞
四天王巡行
杨公忌
四天王巡行
释迦牟尼佛般涅槃
月望-太上老君诞
四天王巡行
东方杜将军诞
四殿五官王诞
至圣先师孔子讳辰
观音大士诞
普贤菩萨诞
四天王巡行
月晦日
斗降
入神在阴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
夺纪
夺纪
得祸
-
削禄夺纪
减寿
-
夺纪
-
-
-
-
-
-
夺纪
-
-
-
削禄夺纪
夺纪
-
-
减寿
夺纪
得病
-
减寿

戒期
戒由
犯者报应







初一
-
初三
-
初六
初八
-
初九
-
十二
十四
十五
-
-
十六
十八
-
-
二十
-
廿三
廿五
廿七
-
廿八
-
廿九
三十

月朔
二殿楚江王诞
斗降
玄天上帝诞
雷斋日
六殿卞城王诞
四天王巡行
牛鬼神出
杨公忌
中央五道诞
四天王巡行
月望-玄坛诞
昊天上帝诞
四天王巡行
准提菩萨诞
中岳大帝诞
后土娘娘诞
三茅降
天地仓开日
子孙娘娘诞
四天王巡行
月晦日
斗降
七殿泰山王诞
人神在阴
苍颉至圣先师诞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
夺纪
-
夺纪
减寿
夺纪
-
产恶胎
-
-
-
夺纪
-
-
夺纪
-
-
-
损寿
-
-
减寿
-
夺纪
得病
削禄夺纪
-
减寿

戒期
戒由
犯者报应







初一
-
初三
初四
-
初六
初七
-
初八
-
-
-
-
十四
-
十五
-
十六
十七
十八
-
二十
廿三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
八殿都市王诞
斗降
万神善化
文殊菩萨诞
雷斋日
南斗北斗西斗同降
杨公忌
释迦牟尼佛诞
万神善化
善恶童子降
九殿平等王诞
四天王巡行
纯阳祖师诞
四天王巡行
月望-钟离祖师诞
四天王巡行
天地仓开日
十殿转轮王诞
天地仓开日
紫微大帝诞
眼光圣母诞
四天王巡行
月晦
斗降
人神在阴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逢月小即成廿九)

-
夺纪
夺纪
夭胎
-
减寿
减寿
-
夺纪
夭胎
血死
-
-
减寿
-
夺纪
-
损寿
夺纪
-
减寿
-
-
减寿
夺纪
得病
-
减寿

戒期
戒由
犯者报应







初一
初三
初五
-
-
-
初六
-
初七
初八
-
十一
-
十二
十三
十四
-
十五
-
-
十六
-
十七
十八
廿二
廿三
廿五
-
廿六
廿七
-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南极长生大帝诞
斗降
地腊
五帝校定人官爵
九毒日
杨公忌
九毒日
雷斋日
九毒日
南方五道诞
四天王巡行
天仓开日
天下都城隍诞
炳灵公诞
关圣降神
四天王巡行
夜子时为天地交泰
月望
九毒日
四天王巡行
九毒日
天地元气造化万物之辰
九毒日
张天师诞
孝蛾神诞
四天王巡行
九毒日
月晦日
九毒曰
九毒日
斗降
人神在阴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按此月宜全戒为是

夺纪
夺纪
-
削禄夺纪
夭亡奇祸不测
-
夭亡奇祸不测
-
夭亡奇祸不测
-
-
损寿
-
-
削禄夺纪
-
三年内夫妇俱亡
-
夭亡奇祸不测
-
三年内夫妇俱亡
-
夭亡奇祸不测
-
夺纪
-
夭亡奇祸不测
-
夭亡奇祸不测
夭亡奇祸不测
-
得病
-
减寿

戒期
戒由
犯者报应







初一
初三
-
初四
初六
-
初八
初十
十三
十四
十五
-
十九
廿三
-
廿四
-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
斗降
杨公忌
南赡部洲转大法轮
天仓开日
雷斋日
四天王巡行
金粟如来诞
井泉龙王诞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四天王巡行
观音大士涅槃
南方火神诞
四天王巡行
雷祖诞
关帝诞
月晦日
斗降
人神在阴
四天王巡行
月晦
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夺纪
夺纪
-
损寿
-
损寿
-
-
-
-
夺纪
-
夺纪
遭回禄
-
-
削禄夺纪
减寿
夺纪
得病
-
-
减寿

戒期
戒由
犯者报应







初一
初三
初五
-
初六
初七
-
-
初八
初十
十二
十三
十四
-
十五
-
-
十六
十八
十九
廿二
廿三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
三十

月晦-杨公忌
斗降
中会日
一作初七
雷斋日
道德腊
五帝校生人善恶
魁星诞
四天王巡行
阴毒日大忌
长真谭真人诞
大势至菩萨诞
三元降
四天王巡行
月望-三元降
地官校籍
四天王巡行
三元降
西王母诞
太岁诞
增福财神诞
四天王巡行
月晦
斗降
人神在阴
杨公忌
四天王巡行
地藏菩萨诞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夺纪
夺纪
损寿
-
减寿
-
-
削禄夺纪
-
-
-
减寿
减寿
-
-
夺纪
-
减寿
夺纪
夺纪
削禄夺纪
-
减寿
夺纪
得病
-
-
夺纪
减寿

戒期
戒由
犯者报应







初一
-
初三
-
初五
初六
初八
初十
十二
十四
十五
-
-
十六
十八
-
廿三
-
廿四
廿五
廿七
-
-
廿八
-
廿九
三十

月朔
许真君诞
斗降-北斗诞
司命灶君诞
雷声大帝诞
雷斋
四天王巡行
北斗大帝诞
西方五道诞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太阴朝元(宜焚香守夜)
四天王巡行
天曹掠刷真君降
天人兴福之辰
(宜斋戒-存想吉事)
四天王巡行
汉桓侯张显王诞
灶君夫人诞
月晦日
斗降
至圣先师孔子诞
杨公忌
人神在阴
四天会事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诸神考校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夺纪
-
削禄夺纪
遭回禄
夺纪
减寿
-
-
-
-
-
暴亡
-
贫夭
-
-
-
-
-
减寿
-
削禄夺纪
-
得病
-
-
减寿
夺算

戒期
戒由
犯者报应







初一
-
-
初三
初八
初九
-
-
初十
十一
十三
十四
十五
-
十七
十九
-
廿三
廿五
-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南斗诞
自初一至初九北斗九星降
(此九日俱宜斋戒)
五瘟神诞
四天王巡行
斗母诞
鄷都大帝诞
玄天上帝飞升
斗母降
宜戒
孟婆尊神诞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四天王巡行
金龙四大王诞
日宫月宫会合
观世音菩萨诞
四天王巡行
月晦日
杨公忌
斗降
入神在阴
四天王巡行
药师琉璃光佛诞
月晦日-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削禄夺纪
夺纪
-
-
-
削禄夺纪
-
-
夺纪
-
-
-
夺纪
-
水厄
-
减寿
-
减寿
-
夺纪
得病
-
危疾
减寿
-
-

戒期
戒由
犯者报应







初一
-
初三
初五
-
初六
初八
-
初十
十一
十四
-
十五
-
-
十六
廿三
-
廿五
廿七
-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晦-民岁腊
四天王降
斗降-三茅诞
下会日
达摩祖师诞
天曹考察
佛涅槃日大忌色欲
四天王巡行
四天王降
宜戒
三元降
四天王巡行
月望-三元降
下元水府校籍
四天王巡行
三元降
杨公忌
四天王巡行
月晦日
斗降
北极紫薇大帝降
人神在阴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夺纪
一年内死
夺纪
损寿
-
夺纪
-
-
一年内死
-
减寿
-
-
夺纪
-
减寿
-
-
减寿
夺纪
-
得病
-
减寿

戒期
戒由
犯者报应







初一
初三
初四
初六
初八
十一
-
十四
十五
-
-
-
十七
十九
廿一
廿三
-
廿五
-
廿六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
斗降
至圣先师孔子诞
西岳大帝诞
四天王巡行
天仓开日
太乙救苦天尊诞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四天王巡行
上半夜犯
下半夜犯
阿弥陀佛诞
太阳日宫诞
杨公忌
张仙诞
四天王巡行
掠刷大夫降
月晦日
北方五道诞
斗降
入神在阴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夺纪
夺纪
削禄夺纪
-
-
-
夺纪
-
-
-
男死
女死
-
奇祸
-
绝嗣
-
大凶
-
-
夺纪
得病
-
减寿

戒期
戒由
犯者报应







初一
初三
初六
-
初七
初八
-
-
-
十二
十四
十五
-
十六
十九
二十
廿一
廿三
-
廿四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
三十

月朔
斗降
天仓开月
雷斋日
掠刷大夫降
王侯腊
释迦如来成佛之辰
四天王巡行
初旬内戊日
太素三元君朝真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四天王巡行
南岳大帝诞
杨公忌
天地交道
天猷上帝诞
五岳神降
四天王巡行
司命朝天奏人善恶
三清玉帝同降考察善恶
斗降
人神在阴
华严菩萨诞
四天王巡行
诸神下降察访善恶

夺纪
夺纪
-
减寿
恶疾
夺纪
-
-
-
-
-
夺纪
-
-
-
促寿
-
-
-
大祸
奇祸
夺纪
得病
-
-
男女俱亡

批:以上戒期每年通共二百二十五日。闰月照前。皆系每月中之一定者。
○二分之月
春分
雷将发声。
犯者生子五官四肢不全。父母有灾。
宜从惊蛰节禁起。戒过一月。
秋分
杀气浸盛。阳气日衰。
宜从白露节禁起。戒过一月。
※此二节之前三后三共七日。犯之必得危疾。尤宜切戒。
○二至之月
夏至
阴阳相争。死生分判之时。宜从芒种节禁起。戒过一月。
冬至
阴阳相争。死生分判之时。宜从大雪节禁起。戒过一月。
※此二节乃阴阳绝续之交。最宜禁忌。
  至节之前三后三共七日。犯之必得急疾。尤宜切戒。
○冬至
半夜子时
犯之皆主在一年内亡。
后庚辛日。第三戌日。
○三元日。犯之减寿五年。
○四立。四离。四绝日。二社日。犯之皆减寿五年。
○社日受胎者。毛发皆白。
○三伏日。弦日。晦日。每月三辛日。犯之皆减寿一年。
○甲子日。庚申日。太岁日。拈香持斋供谢佛日。犯之皆灭寿一年。
○祖先亡忌日。父母诞日。忌日。犯之皆减寿一年。
○己身夫妇本命诞日。犯之皆减寿。
○丙丁日。天地仓开日。犯之皆得病。
○毁败日:大月十八日。小月十七日。犯之得病。
○十恶大败日:甲己年。三月戊戌日。七月癸亥日。十月丙申日。十一月丁亥日。
○乙庚年。四月壬申日。九月乙巳日
○丙辛年。三月辛巳日。九月庚辰日。十月甲辰日。
○丁壬年。无忌。
○戊癸年。六月己丑日。
此皆大不之日。宜戒
○阴错日
正月庚戌日
二月辛酉日
三月庚申日
四月丁未日
此阴不足之日。
俱宜戒。
五月丙午日
六月丁巳日
七月甲辰日
八月乙卯日
九月甲寅日
十月癸丑日
十一月壬子日
十二月癸亥日
○阴错日
正月申寅日
二月乙卯日
三月甲辰日
四月丁巳日
此阳不足之日。
俱宜戒。
五月丙午日
六月丁未日
七月庚申日
八月辛酉日
九月庚戌日
十月癸亥日
十一月壬子日
十二月癸丑日
批:以上戒期。每年俱宜按照时宪书。逐月查明录出。夹在此本。遵依禁戒。
●天忌  切宜禁戒
酷暑严寒。
犯之得重疾不救。
烈风雷雨。天地晦冥。日月薄蚀。虹现地动。
犯之产怪物身死。
白昼。星月之下。灯火之前。
犯之皆减寿。
●地忌  切宜禁戒
庙宇寺观堂之内。
犯之大减禄寿。
井灶圊厕之侧。荒园冢墓尸柩之旁。
犯之恶神降胎。并产怪物身死。
●人忌  切宜禁戒
郁怒
大怒伤肝。犯之必病。
远行
行房百里者病。百里行房者死。
醉饱
醉饱行房。五脏反覆。
空腹
犯之伤元神。
病后
犯之变证复发。
胎前
犯之伤胎。故凡有孕后。即宜分床绝欲。一则恪遵胎训。一则无堕胎之患。及小儿胎毒胎瘁。凶险疳痘。游风惊痫。牙疳等病。二则所生之儿。男必端严方正。女必贞静幽闲,自然不犯淫佚。
产后
十余日内犯之妇必死。百日内犯之妇必病。
天癸来时
犯之成血麻证。男女俱病。
竹席
竹性寒凉。犯之易感寒气。
薄衾
犯之寒气入骨。
窗隙有风宜避。夜深就枕宜戒。
交合才毕。婴儿在旁啼哭。勿则与乳。
交罢勿即挥扇。及饮冷茶水。以若过受凉。或至即死。
一夕勿两度。
勿服春方邪药。
勿蓄缩不泄。
生病
生疮
出痘
非十分复原。万不可犯,犯则多半必死。
目疾
未愈或始愈,犯之必瞎。
虚劳证
虽养好强健。犹须断欲一年。若以为复原而犯,多半必死。
伤损筋骨
好后犹须戒百七八十日。若未过百日。犯之必死。纵过亦必致残废。
过辛苦
过操心
过热
过惊恐
过忧愁
皆不可犯。犯之轻则痼疾。重则即死亡。
按以上逐月戒期。及天忌人忌等日外。每月尚有六七日毫无忌犯之日。若论保身之士。每月本属至多三四次。故能疾病不侵。精神强固。而且寡欲者必多男。后嗣身体亦必强固。彼少年新娶。往往纵欲戕身。使百年好合。一时□丧净尽深可悲也。则何如谨守戒期。保身立命。使后日有偕老齐眉之乐。子孙众多之庆。何快如之。

 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身广嗣要义

褚尚书广嗣说。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欲其阴阳完足。故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寿。后世不能遵。男未满十六。女未满十四。早通世故。则五脏有不满之处。后来有奇怪之病。是以生多不育。民多夭亡。总因未知为人父母之道。此道关系不小。却是为父者不便教子。为师者不便传弟。后来始觉。悔之晚矣。特以粗浅之言。欲使后生都晓。凡女子十四岁后。经水每月一来。三日方止。总以三十日来一次为正。若二十几日便来。或三十几日方来。便为经水不调。多难得子。故须服药。先调女经。经调然后夫妇相合。须待经血三日已净之后。方可行之。袁了凡云。凡妇人行经将尽。只有一日絪緼之候。谓春意动也。但含羞不肯言。为丈夫者。平日密告之。令其至此自言。可以一举而得。张景岳云。男女交姤成胎者。精血还是后天有形之物。而一点先天无形之气到。然后成孕。男子先天之气胜。多生男。女子洗天之气胜。多生女。正在两气齐到。适逢其会处分也。但女子非情动之极不易到。到则子宫必开。吸而受孕矣。但恐男子精薄不能成胎。施于无用耳。故上等者保精数月才一行。古云。寡欲多生子是也。中等者待女子经净之后则行。或月明朗无风雨之夜亦可。平常之日。不近女身。或另一房。另一床。另一被。不唯生子易成。自己身体亦保。若下等者不论时日。或三五夜一次。此人必成内伤。又有下而又下者。夜夜一次。或一夜两次。如此亡命之徒。必定精如水薄。不久得暴病而死。凡朔望先夜。不可行。五更半夜。身中阳气初生。一次当百次。不可行。身有小病。不可行。醉饱之后。坐船走路。二三日内不可行。大风大雷。大冷大热。日蚀月蚀。神前柩后。持斋祭祀。日月灯烛光照。不可行。庚申日。甲子日。本命生辰日。每月二十八日。不可行。且男女交姤。与梦遗之后。三五日内。莫下冷水。不可沾一切冷饭食。不可吃凉药。如必要服药之病。宁可对医明言。犹之孕妇。不可全靠勘脉。庶不误事。暑天不可贪凉。冷天不可冒风雨。若犯之。必有厥阴之证。男缩阳。女缩乳。四肢冰冷。肚疼而死。虽参附不救。女子行经体虚者。禁忌亦同。又如小产。大半由夫妇不谨。三五月内明产。人得而知。一月半月内暗产。人多不知。盖一月属肝。肝主疏泄。夫妇不谨。常有前牛月受胎。后半月已堕而不知者。甚有屡孕屡堕。肝脉屡伤。途至终身不孕者有之。凡妇人受胎后。谨戒不犯。百不失一。况子在腹中。赖母经血保养。交姤一次。胎元便损一次。幸得生下。病患必多。痘证必险。多难养成。世之爱子者。多方堤防保全。至十六七岁。根本不伤。一生少病。那知在母腹中。早已受此伤惨。出世不得成人。是谁之过。岂不痛哉。有用丸散入宫而种子。岂精血中更容渣滓混合乎。古语云。种子而生子。断筋穿骨死。甚言种未必生。生未必育。徒造孽也。是皆为父母之道。昔者乐与人言。今老矣。不能遍及。作此以代口传。世人各知自爱。以爱其子可也。

◎孙真人曰。人身非金铁铸成之身。乃气血团结之身。人于色欲不能自节。初谓无碍。偶尔任情。既而日损月伤。精髓亏。气血败。而身死矣。盖人之气血。行于六经。一日行一经。六日而周六经。故外感之最轻者。必以七日经尽而汗解。盖气血一周也。人当欲事浓时。无不心跳自汗。身热神迷。盖因骨节豁开。筋脉离脱。精髓既泄。一经之气血即伤。一经既伤。必待七日气血仍周至此经之日。方能复元。易云。七日来复。即休养七日之义。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泄。经气不能复元。一伤再伤。以致外感内亏。百病俱起。人皆归咎时气。指为适然之病。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于未能谨守七日来复之义也。今立限制。以为节欲保身之本。二十岁时。以七日一次为准。三十岁时。以十四日一次为准。四十岁时。则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岁时。则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岁时。则天癸已绝。不能发生。急宜断色欲。绝房事。固精髓。以清洁闭藏为本。万不可走泄矣。以上限制日期。专指春秋两季而言。若冬夏两季。一则火令极热。发泄无余。一则水令极寒。闭藏极密。即少年时。亦以断欲为主。否则二十岁时。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岁时。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岁时。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岁时。血气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则宜谨守不泄。盖天地与人之气。冬令闭藏至密。专为来春发生之本。尤重于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却病延年。违此者。必多病促寿。

◎王莲航曰。昔莲池大师谓王大契曰。明明安毒药于恶食中。是杀之惨也。暗暗安毒药于美食中。是欲之惨也。呜呼。往古来今。才人志士。所志鲜成。类多无寿。殆以多欲而致然也。彼于事前。亦知自爱也。也于事后。亦知追悔也。及乎欲心一炽。而壮志遂泯。以为一次当无伤以后当不再及。以后又作如此想。至次次皆作如是想。欲以纵而愈炽。以至不能自制。无可奈何。由是而精竭夹。体弱矣。病矣。死矣。故事前自爱无益也。事后追悔无及也。须于将行事时遏止之。亟思此事果有何趣。事后当有何害。不禁哑然失笑。嗒然丧气。夫遏一时之欲。伸毕世之志。才人志士。所当乐从也。彼或甘于下流。自促其生者。吾末如之何矣。谨按莲师之言。盖明明对已守归戒者说。其告诫节欲。则非为那淫也明矣。总之纵欲成患。家室尚然。何况狎邪渔色。则更自取灭亡。而甘沦于畜类也。可不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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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自由结婚邪说交

人禀天地阴阳之气。受父母精血之质而生。其初生以至三四岁。一举一动。皆须父母抚育。自后虽能自行动。而诸凡事理。皆须父母安排教导。否则便不能生存于世。及其年长。则父母为之择配。俾得享男女居室之乐。以期内外相辅。得以奉父母而尽子职。绵世系而防老死。此天地固然之道。圣人法天制礼。俾人各守彝伦。以尽人道与子道耳。若不依圣人之礼。与父母之命。唯以两情爱恋而为夫妇。则与禽兽何异。彼不知好歹者。专效欧洲恶风。盛倡自由结婚。何不倡初生即不受父母抚育教导。而自由成立为人乎。彼若能一生于世。即自由成立。绝不受父母抚育教导。则自由结婚。实为至当之理事。若不能如此。唯年长能以自力致男女爱恋为标准者。即为逆天悖理侮圣蔑伦之极重罪人也。其心行与禽兽同。实则禽兽不如也。何也。以禽兽不知伦理。人知伦理。知伦理而废伦理。斯居禽兽之下矣。无锡章甫居士杨钟钰。欲挽颓风。作辟自由结婚邪之文。因为序引。以发其所未发。冀倡此说者。咸觉悟焉。古莘赵绍伊序

今世俗盛倡自由结婚。此荡子淫女之所为。溃礼义之防。紊内外之别。正孟子所斥钻穴踰墙。郑风所讥采兰赠芍。未有端悫之士。淑静之女。而出于自由结婚者。请申论之。曲礼云。男女不杂坐。不亲授。外言不入于阃。内言不出于阃。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薰僚友。以厚男女之别。如是则男女皆别嫌明微。非礼勿视听言动。安得有自由结婚。孔子云。放郑声。郑声淫。恶其男女无别也。孟子云。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则父母国人皆贱之贱其忘亲而寡廉鲜耻也。又云。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盖禽兽皆自由恋爱。人为万物之灵。故圣人作为礼义。以远于禽兽。奈何去之。昏礼云。父亲醮子。而命之亲迎。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男女有别。然后夫妇有义。郊特牲云。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然则男女皆遵父兄之命。安得有自由结婚。内则云。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又云。礼始于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又云。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道路男子由左。妇人由右。男女之别。始于家庭。而达于道路。内外谨严如此。安得有自由结婚。且娶妇所以养亲也。诗常棣云。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孔子云。父母非顺矣乎。内则云。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此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先哲有言。子之孝。不如率妇以为孝。妇能养亲者也。古者皆由父母主婚。故能博亲欢。而申孝养也。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婚姻礼之大本。人子具有孝心。自当以父母之心为心也。若乃不由父母。不问门第德性。而曰自由恋爱。则与嫖客娼妓何异。吾未见嫖客娼妓。而能孝养其父母舅姑者也。今自由邪说。首推翻昏礼。因之背天常之伦。弃父母之命。不孝又兼不信不义。其千言万语。种种理由。不过曰自由恋爱而已。试问羽毛鳞介之族。何一非自由恋爱。彼何知有礼义。何知孝亲敬长。可以人而同于羽毛鳞介乎。且夫妇以义合。主之以尊亲。重之以盟约。申之以六礼。故能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同患难。同安乐。孝亲睦族而宜子孙。今以自由恋爱。便成夫妇。背尊亲。蔑礼义。则金尽交绝。色衰爱弛。初则自由结合。终必自由离散。名节扫地。州乡不齿。彼以自由为终身幸辐。吾恐以不正当之自由。而牺牲男女终身幸福。玷家风而斩世泽者。居其大多数也。故曰。未有端悫之士。淑静之女。而忍出于自由结婚者。礼大传云。男女有别。不可与民变革。郊特性云。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盖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兄弟。男女无别。则夫妇之伦斁。而伦常尽废。人禽界混。自由结婚之流毒如此。可不慎哉。或且以东西各国为借口。讵知疏财仗义。欧美特长。各国政艺。可采亦多。独以不严男女之别为效法。以教私胎堕胎者日众。刑律不能制止。大背人道主义。近年法国以人口减少。而强迫婚姻。日本以女学生堕落。而注重风纪。究其原因。皆由淫佚。我国教化最先。妇女名节。迥非各国所及。今当采各国之长而舍其短。不当弃我之长。而效彼之淫靡薄俗也。孟子云。庠序学校。皆以明伦。管子云。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窃望全国学界。推行孔孟之教。以化寰球。以辟诐淫邪遁之说。而致万国于文轨大同之盛。其必自人人讲明伦理。敦崇礼义廉耻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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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录纪验

◎友人季邦采。为吴兴知名士。住南浔镇。方予初印不可录。适季掌教镇海。札致二百本。嘱其分给生童。比接来信。责予迂阔。且云已将此录置之高阁矣。未两日。差人来言。愿刷五百本。予理前说以却之。旋复专足持札坚恳。始知梦伊父谆嘱云。尔不印送不可录。尔子乌能入泮。因嘱刷印一千本。广为流布。后据云接到伊子采芹之信。正发愿印书之日也。其灵验如此。杭城新桥。积翠庵僧静缘。向好善。一日大雪叩门。余以为募缘。曰我家贫寒。无力相助。僧曰愿借不可录板。刷印几千本施送。余欣诺之。而诘其何以陡发此念。冒雪而来。僧曰。昨夜梦土地神告曰。印送不可录。可免大灾。今早遍访施主。知板系潭府所藏。故特来借取耳。僧印送后。次年居民失火。左右均遭回禄。独僧庵无恙。益信神明劝善。冥冥不爽。陈海曙记

◎庚午初夏。夜梦两童子来。语予曰。文昌帝君召尔有话。因同往。引至中翠亭一院。见其额曰大洞阁。随童子至大殿。见  帝君中坐。予叩头起侍。 帝君言曰。世闲  送善书甚多。惟不可录久已不行。尔当为我布散。即命两童抬出一箱。内皆剥蚀字纸。检阅即不可录之残帙也。正在想念。此书未经见过。从何办起。 帝君又谕曰。乡试将近。当速为之。命两童送予出而醒。次日各坊寻觅。均称不知。焦思月余。突有人将不可录书板来售。序文首张已失。阅尾张。知系万九沙先生所刻。甚喜。买之。即刷印三千本。于七月初一早。虔送至院。甫到大门。一僧便启口问曰。可是陈居士送不可录来耶。予惟唯唯。却甚骇异。趋诣大殿焚香。叩呈  帝座之前。其僧延至客座待茶。叩其法名。为元本。问其何以知予送书来。且知书名。僧曰。昨夜得梦。帝君谕我候门接书。故早起相候。予深为肃然。可知善书行世。上格苍穹能身体力行者。其功德尤不可量。所愿共体帝君救世苦心。同登宝筏。望广为流传。俾举世力惩其不可。以勉为其所可。庶不负神明之付托云尔。清嘉庆庚午。六月古盐官陈海曙自记

◎丙戌岁。余妹于归后。忽起痰痫之证。时常啼哭。饮食不纳。或云。冲犯花粉煞所致。延师巫百方禳解。迄无效验。而且不肯服药。竭数人之力。药竟涓滴难入。以致半载之后。身瘦如柴。堂上深为忧虑。万分焦灼。生因在酆都帝。及城隍神前。具疏许愿。印送不可录五千本。许愿后。竟即转机。便肯服药。因连进消痰之剂。一月后。即平复如常。业已痊愈。将届一载。且身体较前反健。因即用活字板。如数排印。以答神庥。拜志灵验于右。清光绪戊子。三月娄东下郡悔过生谨记

惜字近证

书契之治。古以汗简。一变而用楮墨。再变而为剞劂。浸趋巧便。而文字之流行益广矣。剞劂之法。先以纸书之。覆而糊之于板。复摩擦其纸背。俾纸去而字存。此擦去之纸。仍有字形。不可亵污。嘉庆乙丑之秋。杭城保佑桥。锲工金姓。病中见两鬼隶摄去。拜谒堂皇。所见神如贵官像。神曰。汝秽亵字纸。法当刑责。金诉以术业在是。不得不尔。神曰。不然。汝当摩擦之际。所落纸屑。宜收置净处。随时焚送。汝乃洒弃皆除。甚至倾泼垃圾之中。无处不有。非秽亵而何。金无词。竟受责。迨醒。臀股痛楚殊甚。噫。之神示诫深切。而复为职是业者。开一消孽法门。人亦何惮而不遵奉哉。爰记是事。殿于末页。愿业刻字者。以此为前车之鉴。而谨循神教。则幸矣。陈海曙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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