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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文档] 广化老法师五戒相经笺要集注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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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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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口意常行,清净十业道。
人知奉其上,君父师道士,
信戒施闻慧,终吉所生安。
谛知五阴法,深修六和敬,
远离不恭敬,除去六触身,
观六度相续,舍彼六爱身。

往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瞋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
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灭时罪亦亡,
罪亡心灭两俱空,是则名为真忏悔。

愿诸众生永具安乐及安乐因,
愿诸众生永离众苦及众苦因,
愿诸众生永具无苦之乐,我心怡悦,
于诸众生永离贪嗔之心,住平等舍。

一切法,无所有,毕竟空,不可得。
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无我见,无人见,无众生见,无寿者见。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诸行无常,一切皆苦,诸法无我,寂灭为乐。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阿闍黎存念,我弟子妙音,
始从今日,乃至命存,
皈依佛陀,两足中尊;
皈依达摩,离欲中尊;
皈依僧伽,诸众中尊。(三遍)

诸佛正法圣贤僧,直至菩提我皈依。
以我所修施等善,为利有情愿成佛。

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
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

真诚 清净 平等 正觉 慈悲
看破 放下 自在 随缘 念佛
诚敬谦和,仁慈博爱。一门深入,长时薰修。
敦伦尽分,闲邪存诚,信愿持名,求生净土

父子有亲 夫妇有别 君臣有义 长幼有序 朋友有信
父慈子孝 兄良弟悌 夫义妇听 长惠幼顺 君仁臣忠
父慈子孝 兄友弟恭 夫和妇顺 君仁臣忠 朋实友信
仁义礼智信 温良恭俭让 礼义廉耻 孝悌忠信 仁爱和平
富强民主 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 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 诚信友善

娑婆一场梦,啥都是假的,生死心恳切。六根接触六尘境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放在心上,不起心、不动念、不分别、不执着。六根接触六尘境界,心上只有一句阿弥陀佛,看一切人是阿弥陀佛,看一切事是阿弥陀佛,看一切万法是阿弥陀佛,全是阿弥陀佛。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从心上放下自私自利、是非人我、名闻利养、五欲六尘、贪嗔痴慢、怀疑嫉妒、忧惧牵挂、七情情执、爱憎怨亲、胜负得失、身见对立、成见邪见、控制占有。

佛即问弥勒。心有所念几念几相几识耶。弥勒言。拍手弹指之顷。三十二亿百千念。念念成形。形形皆有识。识念极微细不可执持。佛之威神入彼微识皆令得度。
舍利子!十二缘生者,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苦、恼;如是生者,即一大苦蕴生。舍利子!彼无明灭即行灭,行灭即识灭,识灭即名色灭,名色灭即六入灭,六入灭即触灭,触灭即受灭,受灭即爱灭,爱灭即取灭,取灭即有灭,有灭即生灭,生灭即老死、忧、悲、苦、恼灭;如是灭,即一大苦蕴灭。舍利子!世尊如是说,为十二缘生。
菩提树下。四十八日。乃于癸未二月七日之夕。入正三昧。二月八日明星出时。廓然大悟。成正等觉。叹曰。奇哉一切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但以妄想执着。不能证得。
祖以杖击碓三下而去。惠能即会祖意,三鼓入室;祖以袈裟遮围,不令人见,为说《金刚经》。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惠能言下大悟,一切万法,不离自性。遂启祖言:‘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祖知悟本性,谓惠能曰:‘不识本心,学法无益;若识自本心,见自本性,即名丈夫、天人师、佛。’
从是西方过十万亿佛土。有世界名曰极乐。其土有佛。号阿弥陀,今现在说法。
我作佛时,所有众生,生我国者,远离分别,诸根寂静。若不决定成等正觉,证大涅槃者,不取正觉。
我作佛时,寿命无量,国中声闻天人无数,寿命亦皆无量。假令三千大千世界众生,悉成缘觉,于百千劫,悉共计校,若能知其量数者,不取正觉。
我作佛时。光明无量。普照十方。绝胜诸佛。胜于日月之明。千万亿倍。若有众生。见我光明。照触其身。莫不安乐。慈心作善。来生我国。若不尔者。不取正觉。
我作佛时。十方众生。闻我名号。至心信乐。所有善根。心心回向。愿生我国。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觉。
我作佛时。十方世界无量刹中。无数诸佛。若不共称叹我名。说我功德国土之善者。不取正觉。
东方恒河沙数世界。一一界中如恒沙佛。各出广长舌相。放无量光。说诚实言。称赞无量寿佛。不可思议功德。南西北方。恒沙世界。诸佛称赞。亦复如是。四维上下。恒沙世界。诸佛称赞。亦复如是。何以故。欲令他方所有众生,闻彼佛名,发清净心,忆念受持,归依供养。乃至能发一念净信,所有善根,至心回向,愿生彼国。随愿皆生,得不退转,乃至无上正等菩提。
每自作是念,以何令众生。得入无上道,速成就佛身。
无边殊胜刹。其佛本愿力。闻名欲往生。自致不退转。

一心观礼,娑婆教主,九界导师,如来世尊,于五浊世,八相成道,兴大悲,悯有情,演慈辩,授法眼,杜恶趣,开善门,宣说易行难信之法。当来一切含灵,皆依此法,而得度脱,大恩大德,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一拜三称
一心观礼,清净法身,遍一切处,无生无灭,无去无来,非是语言分别之所能知,但以酬愿度生,现在西方极乐世界,常寂光土,接引法界众生,离娑婆苦,得究竟乐,大慈大悲,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一拜三称
一心观礼,经云:当来经灭,佛以慈愍,独留此经,止住百岁,遇斯经者,随意所愿,皆可得度,是故我今至心顶礼,广大,圆满,简易,直捷,方便,究竟,第一希有,难逢法宝,《大乘无量寿庄严清净平等觉经》。
南无阿弥陀佛  一拜三称
一心观礼,一乘了义,万善同归,凡圣齐收,利钝悉被,顿该八教,圆摄五宗,横超三界,迳登四土,一生成办,九品可阶,十方诸佛同赞,千经万论共指,宝王三昧,不可思议,微妙法门。
南无阿弥陀佛  一拜三称
一心观礼,弥陀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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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闻思修,入三摩地,返闻自性,成无上道,修菩萨行,往生净土,愿力宏深,普门示现,循声救苦,随机感赴,若有急难恐怖,但自皈命,无不解脱,万亿紫金身,观世音菩萨。
南无阿弥陀佛  一拜三称
一心观礼,净宗初祖,以念佛心,入无生忍,都摄六根,净念相继,不假方便,自得心开,入三摩地,斯为第一,与观世音,现居此界,作大利乐,于念佛众生,摄取不舍,令离三途,得无上力,无边光智身,大势至菩萨。
南无阿弥陀佛  一拜三称


止贵愿力强,那怕妄想多,散乱固成病,分别易入魔。
少说一句话,多念一句佛,打得念头死,许汝法身活。
误人第一是多疑,疑网缠心不易知,勘破疑魔勤念佛,功纯自有佛加持。
疑能生苦苦生疑,咬定牙关念阿弥,念得疑情连蒂断,到此方知我是谁。
疑心净尽见真心,凡圣良由一念分,全在功夫绵密处,非关慧解与多闻。
正念坚持即是慧,思量卜度转成痴,扫除自己闲枝叶,除却阿弥百不知。
弥陀教我念弥陀,口念弥陀听弥陀,弥陀弥陀直念去,原来弥陀念弥陀。
老实,听话,真干。不怀疑,不夹杂,不间断。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忆佛念佛,现前当来,必定见佛!

若要佛法兴,唯有僧赞僧。
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依法不依人。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广化老法师五戒相经笺要集注
广化老法师注
目录
五戒相经笺要集注序…………………………………广化
校刻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序……………………昙昉
凡例
一、释经题
(一)法题
(二)人号
1.译主
2.笺要主
3.补释主
二、释经文
(一)叙启分
(二)正说分
1.别释戒相
①杀戒
②盗戒
③淫戒
④妄语戒
⑤酒戒
2.辨相表解
附录
五戒持犯表记序
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说罪法
劝修戒法
  
  
五戒相经笺要集注序
◎广化律师
夫五戒者,一切世出世间诸善法戒之根本也。佛法以五戒开演八关斋戒、沙弥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乃至梵网菩萨十重四十八轻之一切戒法。依之渐次修学,三聚悉持,清净无犯,得圆满成就尸罗波罗蜜,乃至圆满无上菩提。何以故?受持五戒,破贪嗔痴烦恼。持不杀生戒,破嗔,杀罪由嗔心起故。持不盗、不淫戒,破贪,以盗、淫之罪由贪心起故。持不妄语戒,破痴,妄语由痴心发起故。持不饮酒戒,消除放逸,饮酒能破诸戒故。谓财、色与酒,是三种惑,臣耽丧家,君重亡国。
受持五戒者,近报人天,远证佛果。《优婆塞戒经·五戒品》云:“若有说言离五戒已度生死者,无有是处。善男子,若人欲度生死大海,应当至心受持五戒。”
或问曰:五戒为佛弟子修身行道之规约也,何关国计民生、世界和平?
答曰:君不闻乎?平天下之本在国,治国之本在家,齐家之本在修身;身修而后家齐(持五戒即是修身),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当知要图世界和平、民生乐利,当自人人受持五戒起。五戒对于世出世法,有如是广大功德,是故经云:“有善男女布施满四天下众生,四事供养,尽于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类通情非情境故也。”
近来授受五戒之风盛行,本是好事,但传戒时间仅仅数日,且忙于仪轨之演练、斋供之奉献,剩余少许时间讲演戒法,致使诸戒子,对于所受之戒法,不知持、犯;既犯矣,又不知重、轻,可悔、不可悔,于戒相上产生迷惑。方才上山受戒,下山即便犯戒,却不知其非。然已受戒而犯戒者,罪加一等。愚顽者,罪上加罪,不知悔改;懦弱者,掉头而去,不再信佛。如是等辈,诚可怜悯。复有存心忏悔受持净戒者,恨不得其门而入,彷徨无主。因本寺家风,着重“持戒念佛”,遂纷纷要求老衲,开讲《五戒相经笺要》。
盖此经于藏经中虽有蕅益大师之笺要及弘一大师之补释,然皆为文言,流通不广,所以大众劝请老衲重新宣讲,讲毕以通俗文字记录印制成书,流通益世。令已受五戒者,认识戒相之持犯轻重,使无疑惑;而未受五戒者,发心受戒,修诸功德,普利人天。
吾哀其心诚而语切,极悲悯之,欲令成就,而老病交加,心余力拙,嘱待与诸同学商量以后再作决定。退而谋诸昆,众曰:“可也。”吾曰:“怎么可?吾说话含糊,声音沙哑;手指发抖,难以成书,如何可行?”众曰:“说话不清,以传译宣之;手不能书,以笔录为之。为利众生,突破万难,不亦可乎!”吾久欲分工合作,弘法利生,疑而不决,今闻众意,欣然颔首可之。
于是大众欢喜雀跃,热心促成。当场遴选传译、记录、证义、问难、润色及印制等职事。长老比丘为影响众,沙弥和行者为当机众,老头陀法师为随喜众……其余诸出家在家僧俗人士亦随喜参加。执事分配已竟,立即各就各位展开工作。首由老衲宣讲经文,讲解要义,继之辩论词义,其后再作结论,记录成章,证义不误,终而润色,排版印刷。课程进度,均按预定计划行之,排除困难,日有进展。不出一年,即告完成,行将出版,执事者乃问序于老衲。吾乃欣然题词曰:
弘法利生 佛子天职 分工合作 各尽其力
弘扬五戒 尤为要切 朝斯夕斯 念兹在兹
献身献心 令始令终 发菩提心 有愿必成
佛历三〇二二年
公元1995年
岁次乙亥夏安居中
惭愧比丘广化谨序于台中市南普陀寺丈室
  
校刻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序
◎昙昉
《五戒相经笺要》今有二本:金陵新刻,校点疏略,文字句读并多讹舛;旧刻莫审所出,较前为善,而流布者希,觅求非易。今检丽藏古本,旁考大律,详校经文,小有改订,并分章节,指序条贯,虽于文义,不无割裂,取便初学,非无益矣!别述补释三章,录于卷末,敢以浅学,响附前规,明哲傥览,幸为研尽,备其未详也。是岁后十三年岁次颛顼之虚。
  
凡 例
一、凡是戒经之原文,皆大一号字,书皆顶格;古德之注释文字,为小一号字,并低一格;述者之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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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低二格。
(注:因本书为横版,不能按照竖版格式要求,故以字体变化加以区分。戒经之原文用黑体,蕅益大师之笺要用仿宋体,弘一大师之补释用楷体,广化律师之注释用宋体。并在数处加了解释,标为“编者附注”。)
二、凡释经文之注疏,首行以笺、补、注三字标明之,即笺者乃蕅益大师所注释,补者为弘一大师所补释,注者则是述者之拙见及引诸经论之法句。
三、弘一大师补释此经之时,乃旁参有部律文等,其与四分律文略有不同。为便读者识之,例举杀戒境想以明,余者读者自行检阅以知其况。
依《有部律》出之,六句分别,二不可悔,四可悔。
  

若依《四分律》出之,五句分别,二不可悔,三可悔。

四、凡文中弘一大师所补释部分,原文详述为《笺要》之第几页第几行,今为便于初学者,重新整理编排,但仍保留其文而以“第 页第 行”示之。
五、凡是本书所举实例,善者写出其名,不善者仅举其事实而不举其名,存隐恶扬善之意。
一、释经题
(一)法题
佛说
【注】佛说:佛是梵语,此翻觉者,谓觉了性相之者,具有三义:
一、自觉,觉知自心本无生灭;
二、觉他,觉一切法无不如是;
三、觉满,二觉理圆称之为满。
十方三世皆有佛,诸佛皆为众生说法,此经为释迦牟尼佛金口亲宣,故曰佛说。又为什么开题要标明“佛说”二字?乃表示尊重的意思。因为经通五种人说,律惟佛说。经随时随地皆可说,郊外、房中、天上、人间等,律则一定要在比丘僧团中才讲,故开题标明“佛说”,这是要注意的。
【注】佛是此经说法主,我们必须知道佛是谁?有何功德?佛是天中天,圣中圣,三界法王,四生慈父,故以下略述世尊传记。
一、家世:释迦牟尼佛,俗名悉达多,父净饭王,母摩耶夫人,妻耶输陀罗,生子罗睺罗。“释迦”意为能仁,“牟尼”意为寂默。
二、籍贯:佛是北印度迦毗罗卫国太子(今尼泊尔南部提罗里克附近、拉布提河东北),其母分娩前依习俗返娘家天臂城待产,途中于蓝毗尼园无忧树下产下太子(今尼泊尔境内洛明达),即是世尊。
三、时代:佛陀诞生年代有多种说法,今依南传佛教通用说法为西元前六二三年。北传佛教通用说法为公元前一〇二七年四月初八。
四、出家:太子少时从婆罗门学习文艺及武技,皆悉通达。后由四城门出游,见老、病、死、沙门,感人生苦痛及无常,遂于十九岁(一说二十九岁)出家学道。参访六年,苦行六年,三十一岁成道,说法四十九年,八十岁涅槃。修苦行之意,乃因印度外道大都修三年苦行,世尊修六年,一则表示对于外道所学的皆曾修习,知己知彼;二则表示苦行非成道之因,不苦不乐八正道行才是证正道之因。
五、成佛:太子悟苦行非成道之因,故放弃苦行,至尼连禅河沐浴,接受牧羊女的乳糜供养,而后至伽耶村菩提树下端坐四十九日,于十二月八日破晓时分大悟成佛,时年三十一岁(一说三十五岁)。
六、发心:《大智度论》卷四、《俱舍论》卷十八:三大阿僧祇劫前,有佛名释迦牟尼。世尊为菩萨时,逢此佛而发心,且愿如其作佛,此即最初之发心。
七、授记:世尊昔行菩萨道,名善慧,于证八地后,得燃灯佛为其授记云:后九十一劫名贤劫,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出自《本行集经》及《瑞应经》)
八、转珐輪:世尊说法,始自鹿野苑,终至拘尸那城,一生说法四十九年,讲经三百余会,所应度者,皆已度讫,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缘。
九、圆寂:世尊八十岁时,于拘尸那揭罗城(今印度伽西亚近郊,科拉库布尔东方五十四公里处)娑罗双树间,于时中夜,头北面西呈吉祥卧,为弟子作最后教诫后,安详入灭。世尊之最后教诫,南北传说法不同:南传为《大般涅槃经》,北传为《佛遗教经》。中夜圆寂,表中道之义。头北面西有二种意义:(一)北方为尊,南方为卑,故头朝北;(二)示人求生西方之意。如《华严经》善财童子五十三参,证齐诸佛后,仍同会上四十一位法身大士求生西方,表示要求生西方才能圆满菩提。
优婆塞
【注】优婆塞:梵名,意译为近事男、清信士。即在家亲近奉事三宝之男居士,与优婆夷同系在家之信仰佛法者。
五戒相经
【注】戒相:谓持戒表现之相状差别。如持五戒、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一一戒中各有差别,按其持犯之轻重,各有不同之相状。而一般指切切实实遵守戒律之相状为“戒相”。此乃南山《行事钞》所立戒四别之一。《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一七云:“相有形状,览而可别。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体,唯论业性;后明戒行,略示摄修。若非辨相,则法、体、行三,一无所晓。何以然耶?法无别法,即相是法;体无别体,总相为体;行无别行,履相成行;是故学者于此一门,深须研考。”
南山三大部之《行事钞》分戒四别:法、体、行、相。戒法:戒的条文、功能、作用、功德等,如五戒、十戒、具足戒,皆佛所说之戒法。戒体:受具足戒时于三番羯磨时(受五戒于三皈依时),依法观想,纳受戒法于心,即得戒体,后详言。戒行:受戒后之行为表现,如言此人戒行清净等。戒相:五戒、十戒各有其相,即在何种情况下犯戒,其相状是不可悔、可悔等,这种种相状,即是戒相。明了戒相才能守戒。
举个例子:戒法如药方,依药方去拿药,必须要煎、要喝,喝了药才能治病。没喝之前,药是药,你是你,没有作用;若喝了就能发生功效,治你的病。戒亦同然,了解戒法(药方),要有戒体才有作用,喝药即同纳受戒体。未纳受戒体之前,戒是戒,你是你,没有作用。受戒纳受戒体以后,身心充满此无作戒体,即有防非止恶的功效,欲犯戒时会提醒你:“不可犯戒!”故戒体会提醒你不至于犯戒。
在公元1974年,我的腿摔断了,去荣总(编者注:荣民总医院)治疗。那天早上只吃了一些早点,一直拖了十几个小时都没吃东西,受到饥渴寒热交相侵迫之苦,便起大烦恼。这时,出家多年,一直奉持唯谨的过午不食戒也顾不得,我现在要吃饭了。结果饭才到口中,有一颗假牙,装了十多年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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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竟然跳了起来,恰好顶住牙齿不能咬东西,好像告诉我:“咄!不要犯戒。”我不顾一切,用手去拔,花了很大的力气也拔不出来,内心感到:“诸佛菩萨、护法龙天总算还要我这个业障鬼!”于是起了忏悔心,就把饭吐出来,漱口睡觉。次日清晨要吃粥时,想到昨天花那么大力气都拔不出来那颗假牙,正担心不晓得要怎么办?结果正要吃第一口粥时,牙齿竟然自动掉到碗里面了。这就是戒体有防非止恶功能的一个证明。
  
(二)人号
1.译主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译
【注】中国历史上有两个宋朝,一为赵宋,一为刘宋,此为刘宋。罽宾国即今之喀什米尔,狮子国即为今之斯里兰卡。
【注】求那跋摩:梵名,意译为功德铠,为刘宋译经僧,北印度罽宾国人。二十岁出家,并受具足戒,精通经律论三藏,故时人称其为三藏法师。三十岁时,罽宾王薨,众请师还俗嗣王位,师辞而不纳,遂隐遁远走狮子国弘扬佛教,后又至阇婆国(爪哇)传道。刘宋文帝元嘉元年(公元424年),师经由海路至广州,见虎市山之形势颇似耆阇崛山,故将其改称为灵鹫山,并在山中建立禅室以习禅。山中本多虎患,及至师居于此地之后,则无有其害。高僧大德住山则虎患息,古时常有此种感应事迹,如明朝时莲池大师亦同。
元嘉八年至建康,文帝礼遇之,敕住祇洹寺。未久,即于寺中宣讲《法华经》及《十地经》,法席甚盛。此外,师亦从事译经工作,译有《菩萨善戒经》、《四分比丘尼羯磨法》、《沙弥威仪》、《优婆塞五戒相经》等,享年六十五岁。
  
2.笺要主
明沙门智旭笺要
【注】智旭:明代僧,吴县(江苏)木渎人。俗姓钟,名际明,字蕅益,号八不道人。少习儒学,以卫道为职事,曾撰《辟佛论》数十篇。十七岁时,因读莲池大师之《自知录》及《竹窗随笔》,始悟己非,取所著《辟佛论》烧毁。二十岁时诵《地藏本愿经》发出世之志,二十四岁从憨山弟子雪岭剃度,改名智旭。夏秋之间,于云栖寺听讲《唯识论》,疑与《佛顶经》之宗旨相矛盾,叩问之,得“性相两宗不许和会”之答,师犹不解其意,遂往径山坐禅,豁然而悟性相二宗本无冲突。
二十六岁受菩萨戒,翌年遍阅律藏,偶罹病将危,乃专意求生净土。三十岁时,依道友雪航之请,于龙居寺讲律,后至金陵,深切体察宗门之流弊,自此决意弘律。三十二岁,欲注《梵网经》,作四阄于佛前,拈得天台宗之阄,乃详究天台教理。翌年,入浙江孝丰灵峰寺,其后历住九华、温陵、石城、晟溪、新安等地,弘扬台教,注释经论。年五十六,于灵峰卧病,选《西斋净土诗》,制赞补九部之书,名为《净土十要》。病愈后,撰著《阅藏知津》、《法海观澜》二书。十月病再发,口授遗嘱,并制求生净土偈。清顺治十二年一月,趺坐绳床,举手向西示寂,世寿五十七,法腊三十四。
【注】笺:纸条子。古时佛经为手抄本,弥足珍贵,不敢在上面写字,便拿一张纸条夹在书中,把重点或注释写在上面,称为笺要。
八不道人者,大师自言:古者有儒、有禅、有律、有教,道人既蹴然不敢;今亦有儒、有禅、有律、有教,道人又艴然不屑,故名八不也。
蕅益大师本来要依憨山大师剃度,但憨山大师当时在广州南华,蕅师在江苏,古时交通不便,所以便依憨山弟子雪岭剃度。将往生前,大师遗嘱坐缸三年,火化后骨灰分施禽鱼。结果三年后遗骨未坏,发长覆耳,面貌如生,门人不忍从遗命,遂贴金身,建塔于灵峰大殿右。
  
3.补释主
后学昙昉校并补释
【注】昙昉,即弘一大师,为民国中兴南山律学之高僧,浙江平湖人。俗姓李,名广侯,号叔同,又名成蹊,字惜霜,其它别署甚多。性情倜傥恬惇,于诗文词赋之外,尤好书画,工篆刻,书法颇得汉魏六朝之秘。三十九岁出家于杭州大慈寺,投礼了悟和尚为师。未久即于杭州灵隐寺受具足戒,法名演音,号弘一。尝慨叹僧界之所以往往为世所诟病者,以不守戒律之故,乃发愿毕生精研戒法。初学有部之律,后则专弘南山律宗。操行至苦,恒跣足芒鞋,孑然一担,云游各处,讲经弘法,以在闽南时为最久。
晚年自号晚晴老人,又号二一老人。民国三十一年十月示寂于晋江温陵养老院,世寿六十三,僧腊二十四。师生平最推崇印光大师,效其不收徒众,不主寺刹之风,惟以写字与人结缘。其清纯恬淡、孤高耿介之风范,对民国以来的佛教界影响极大。
跣足是赤脚,芒鞋是草鞋。
晚晴:大师晚年住晚晴院,乃取唐李义山诗:“天意怜幽草,人间爱晚晴”,意即“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二一老人:大师自谦是“一事无成人渐老,一文不值何消说”。
  
二、释经文
(一)叙启分
闻如是,一时佛在迦维罗卫国。尔时净饭王来诣佛所,头面礼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欲所请求,以自济度,惟愿世尊,哀酬我志。”佛言:“可得之愿,随王所求。”王白佛言:“世尊已为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制戒轻重;唯愿如来,亦为我等优婆塞,分别五戒可悔、不可悔者,令识戒相,使无疑惑。”
【笺】迦维罗卫:中天竺国之名,即世尊生处也。净饭王,即世尊之父。以父王为当机而请五戒法相,正表此五戒法乃是三世诸佛之父,依于五戒,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诸佛,讵可忽哉。
【注】迦维罗卫:梵名,意译为黄赤城、妙德城等,即今尼泊尔塔拉伊之提罗拉寇特地方,为佛陀出生之处,亦即释迦族之国土,此城现已荒芜。
【注】净饭王:梵名,中印度迦维罗卫国城主,佛之生父,后为摩耶夫人,妃为摩诃波阇波提,七十六岁逝世。
佛言:“善哉善哉,憍昙!我本心念,久欲与优婆塞分别五戒,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缘,当成佛道。若有犯而不悔,常在三途故。”
【笺】上契佛意,下契群机,故再叹善哉也。憍昙即瞿昙,是王之姓,西国以称姓为敬故。受持不犯,则当成佛;犯而不悔,则堕三途。五戒为法界,十法界皆趣五戒,皆趣不过也。
问:受持不犯,当成佛道。受而犯者,亦当成佛否?犯而不悔,常在三途;犯而悔者,亦堕三途否?
答:受而犯者,亦当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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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不受戒,则永无成佛因缘。犯而悔者,不堕三途,但犯分上、中、下三种差别,悔亦有作法、取相、无生三种不同,理须各就当戒委明,未可一言尽也。
【注】佛制戒须待缘起,虽已为出家众制戒,而心念久欲与优婆塞制五戒,但因无人请法,故佛未制。今佛父王亲自请法,故再叹善哉!
又,犯而悔者,亦能成佛,如佛世莲花色比丘尼证果后,劝人出家,说:“姊妹,为什么不出家?”答云:“我们不敢,出家要受戒,若犯戒则下地狱,太可怕了。”莲花色又说:“犯了戒的确会下地狱,但是仍要受戒,你若不受戒,终不能成佛。若受戒以后犯戒,苦报受尽了也能成佛。像我前世曾是淫女,因为演戏披袈裟的功德得以出家,但因习气重而常犯戒,因犯戒而下地狱,但苦报受尽后,此世便因受戒的功德,得以遇佛修行而证果。”
【注】所犯罪较轻时用作法忏,较重者(如四重罪)须用取相忏,但是很难忏,所以根本重罪一定不能犯。理忏则须顿悟无生,了知心性本空,罪福无相才能做到,并非按照经本念“万法皆空”即可,没有那么容易。总归一句话,受戒之后要谨慎,切勿犯戒,犯易忏难。又有一种人,犯戒时很有勇气,要他忏悔又不好意思,这实在是自讨苦吃,且未深信因果也。
尔时佛为净饭王种种说已,王闻法竟,前礼佛足,绕佛而去。佛以是因缘,告诸比丘:“我今欲为诸优婆塞,说犯戒轻重可悔、不可悔者。”诸比丘佥曰:“唯然!愿乐欲闻。”
【笺】问:比丘律仪是大僧法,所以不许俗闻。今五戒相是优婆塞所学,何故不向王说,乃待王去之后,以是因缘告比丘耶?
答:七众戒法,如来皆于比丘僧中结者,正以比丘为七众中尊,佛法藉僧宝而立,故云:佛灭度后,诸尼应从大僧而学戒法。夫尼戒尚属比丘,况五戒而不属比丘耶?故今向比丘僧说此五戒,正欲令优婆塞转从比丘学也。
  
(二)正说分
1.别释戒相
①杀戒
佛告诸比丘:犯杀,有三种夺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
自作者,自身作,夺他命。
教人者,教语他人言:“捉是人,系缚夺命。”
遣使者,语他人言:“汝识某甲不?汝捉是人,系缚夺命。”是使随语夺彼命时,优婆塞犯不可悔罪。
【笺】杀戒以五缘成不可悔:
一、是人(谓所杀者人,非畜生等)
二、人想(谓意在杀人)
三、杀心
四、兴方便
五、前人命断
今之自作、教人、遣使,皆是以杀心而兴方便,故夺彼命时,犯不可悔罪也。不可悔者,初受优婆塞戒之时,说三皈竟,即得无作戒体。今犯杀人之罪,则失无作戒体,不复成优婆塞,故不可作法忏悔也。既不可悔,则永弃佛海边外,名为边罪,不可更受五戒,亦不得受一日一夜八关斋戒,亦不得受沙弥戒及比丘戒,亦不得受菩萨大戒。惟得依大乘法修取相忏,见好相已,方许受菩萨戒,亦许重受具戒、十戒、八戒及五戒等。尔时破戒之罪,虽由取相忏灭,不堕三途,然其世间性罪仍在,故至因缘会遇之时仍须酬偿夙债,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脱之不受报耳,可不戒乎?
【补】第 页第 行,释云:杀戒以五缘成不可悔等,是谓具支成犯。以诸戒结罪,皆须具足支缘方成犯事,若尽具者,即成上品不可悔罪,若缺一、二者,是中、下品可悔罪。
【注】怨家在眼前,令人杀者为教人;怨家在他方,令人往杀者为遣使。若甲教乙去杀丙,丙死,甲乙皆得不可悔。不可悔罪是极重之罪,如人断头,不可复生,犯不可悔罪,失掉戒体亦复如是。
佛海:把佛法比喻成海,很有意思。佛法无边,如海广大,海虽广大,但不容死尸,风浪会把死尸冲到岸上来。佛法无际,不论你修任何法门皆能容纳,唯不容破戒之人。
拜取相忏只要见一次瑞相,罪即消灭,但和打妄想所见不同。
无作戒体:谓受戒时,如法求戒,动作身口意三业之缘,而发于身心中不可见闻之业体,此业体初发之缘,虽由身口意之造作,但恒常相续,一作不需再作,故云无作。此无作戒体,于三皈依毕时获得。
以无边的心量,去纳受无边的戒体,就是将戒法纳于心中,成为戒体。既得戒体,便生功效:于一切有情边得不杀及不诳之功效,于一切情非情边得不偷盗之功效,于一切男女边得不邪淫之功效(在家五戒故),于一切酒边得不饮酒之功效。如是五戒戒法,一一遍周法界,故五戒功德不可思议。无作戒体于一生之中恒常相续,具有警觉、防非止恶的功能,故称为无作戒体。得比丘戒是在三番羯磨时,五戒得戒则在三皈依毕,二者不同。
【注】性罪:二罪之一,为“遮罪”之对称,指自性之罪过。谓不论处于何种环境,若犯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等,均属本质之罪恶行为,称为性罪。反之,伴随性罪引起之各种过失,或为避免世间之诽谤,而触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属极轻之罪,称为遮罪,如饮酒。对性罪之禁戒,称为性戒;对遮罪之禁戒,称为遮戒。
即使佛陀未制定性戒,犯性罪仍属罪恶;而遮罪则是佛陀制定遮戒后始成为罪。诸经论中对性罪之范围有异说,一般以杀、盗、淫、妄等为性罪,如北本《涅槃经》卷十一、《正法念处经》卷五十九、《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三、《俱舍论》卷十四等。(《佛光大辞典》)
复有三种夺人命:一者,用内色;二者,用非内色;三者,用内非内色。
内色者,优婆塞用手打他,若用足及余身分,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用非内色者,若人以木、瓦、石、刀、矟、弓箭、白镴段、铅锡段遥掷彼人,作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用内非内色者,若以手捉木、瓦、石、刀、矟、弓箭、白镴段、铅锡段、木段打他,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笺】此三种亦皆杀法,所谓兴方便也。手、足、身分,是凡情之所执受,故名内色。木、瓦、石等,是凡情所不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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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非内色,有处亦名外色。用彼内色,捉彼外色,故为双用内非内色也。因此方便而死,不论即死、后死,总是遂其杀心,故从前人命断之时,结成不可悔罪。后不因死,则但有兴杀方便之罪,未遂彼之杀心,故戒体尚未曾失,犹可殷勤悔除,名为中可悔罪也。
【注】矟:同槊,古时兵器,即长矛。白镴:铅锡合金,可作器具、焊锡等。
问:受五戒若犯一条,戒体全破否?
答:若犯根本重罪,则随犯一条,戒体全破。如人之胸、腰、颈、心脏,皆重要部位,随杀一处,是人即死,不须四处全杀也。
复有不以内色,不以非内色,亦不以内非内色,为杀人故合诸毒药,若着眼、耳、鼻、身上、疮中,若着诸食中,若被褥中、车舆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笺】此以毒药为杀方便也。既不用手、足等,又不用木、石、刀、杖等,故云不以内非内色,而前人命断是同,则不可悔罪亦同。
复有作无烟火坑杀他、核杀、弶杀、作阱杀、拨杀、毗陀罗杀、堕胎杀、按腹杀,推着水中、火中、推着坑中杀,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于中起方便杀。(笺:弶者,木槛诈取也。拨者,弩石也)
【笺】此更广标种种杀方便也。核、弶及拨,皆是杀具。毗陀罗,即起尸咒术。下文自释,余并可知。
(说明:《梵网菩萨戒经疏注》中言:毗陀罗者,西土有咒法,咒死尸令起,谓使鬼去杀人。)
【补】第 页第 行,文云:“无烟火坑杀他、核杀、作阱杀。”大律作“忧多杀、头多杀、作罥杀。”
【注】如上所列皆为种种杀具及杀法,有的今已失传,代之以枪、炮、手榴弹等。总而言之,无论以何杀具、杀法,凡杀人命断即犯不可悔罪,杀人未死犯中可悔罪。
起尸咒:古时客死他乡者,因习俗必须落叶归根,但运回路远,交通又不便,故聘请谙此术者,用起尸咒运回(俗称赶尸)。凡尸体未坏,先用药水浸过,头包红布,约七八个一组,前一人拿小旗,后一人拿铜锣,边走边打喊,使人知道赶尸的来了,免得看了不祥。晚上走,白天睡,睡时尸体靠着墙壁不可倒下。这是我在抗战时听朋友所说,他亲眼所见。
无烟火坑杀者,若优婆塞知是人从此道来,于中先作无烟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说:“以是人从此道来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为人作无烟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笺: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非人边得杀罪也,以于非人无杀心故)畜生死者,下罪可悔。(笺:“下”字恐误。准一切律部,亦是中罪,亦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畜生边得杀罪也,以于畜生无杀心故。)
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笺:非人,谓诸天修罗鬼神,载道义弱,故杀之者戒体未失,犹可悔除也。)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笺:亦皆从非人边得方便罪,不从人及畜生得杀罪,以于人及畜生本无杀心故。)
若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笺:畜生,较诸天鬼神更劣,故杀之者,罪又稍轻。)若人堕死,若非人堕死,皆犯下罪可悔。(笺:还从畜生边得方便罪也。)
若优婆塞不定为一事作坑,诸有来者皆令堕死,人死者,犯不可悔;非人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无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是名无烟火坑杀也。
【笺】此广释无烟火坑杀他,以例核杀、弶杀、作阱杀、拨杀,无不尔也。
问:一切有命不得故杀,杀者非佛弟子。何故今杀天龙鬼神仅结中罪,杀畜生仅结下罪,犹不失戒,不至堕落耶?
答:凡论失戒,须破根本四重,所谓杀人、盗五钱、邪淫、大妄语,此四重中,随犯一种,决非作法之所能忏。至如杀非人、畜生等,性罪虽重,而于违无作罪犹为稍轻。今云:中罪可悔、下罪可悔,乃是悔除违无作罪,免堕三途,非谓并除性罪也。杀一命者必偿一命,故杀者固当故偿,误杀者亦须误偿,纵令不受戒者,亦必有罪。
故《大佛顶经》云:“如于中间,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经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有休息。”佛制杀戒良由于此,受持不犯,便可永断轮回,设复偶犯,至心忏悔,永不复造,亦可免堕三途,故名中可悔、下可悔耳。设不念佛求生净土,何有永脱酬偿之苦哉?
【注】误杀者亦须误偿。如昔梁武帝有次和人对弈,在得子时脱口喊:“杀!”正好另一位僧人来访,卫士以为要把这人杀掉,便拿下来杀了。此僧人亦是有道之士,临死前叹曰:“业障!以后若皇上问起,请你们答复他:过去世时,我尚是一位小沙弥,有一次师公讲经,我帮忙拿锡杖,把玩时不小心压死了地上一只来听经的蚯蚓,他就是武帝的前身。因为有这误杀的因,所以必须偿还这误杀的果报。”后来梁武帝因很久不见此僧人,一问之下方知此事,不觉感叹因果之丝毫不爽。
【补】第 页第 行,文云:“若口说。”大律作“若心念,若口说。”
【补】第 页第 行以下,大律委辨头多杀乃至拨杀,律文甚繁,今录其概。头多杀者有二种:一者地,二者木。地头多者,若作坑埋人脚踝等,令象等蹴踏。木头多者,穿木作孔,若桁人脚杻手枷颈,令象等蹴踏。弶杀者,知是人从此道来,于中依树等施弶。罥杀者施罥,拨杀者施机拨,亦如是。
【注】表解如下:

毗陀罗者,若优婆塞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咒尸令起,水洗着衣,令手捉刀,若心念口说:“我为某甲故,作此毗陀罗。”即读咒术。若所欲害人死者,犯不可悔;若前人入诸三昧,或天神所护,或大咒师所救解,不成害,犯中可悔。是名毗陀罗杀也。
半毗陀罗者,若优婆塞二十九日作铁车,作铁车已,作铁人,召鬼,咒铁人令起,水洗着衣,令铁人手捉刀,若心念口说:“我为某甲读是咒。”若是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前人入诸三昧,或诸天神所护,或咒师所救解,不成死者,是中罪可悔。是名半毗陀罗杀。
断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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