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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活]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五 分别业品第四之三(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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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3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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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曰。
  此有定不定  定三顺现等
  或说业有五  余师说四句
  论曰。此上所说顺乐受等。应知各有定不定异。非定受故立不定名。定复有三。一顺现法受。二顺次生受。三顺后次受。此三定业并前不定总成四种。或有欲令不定受业复有二种。谓于异熟有定不定。并定业三合成五种顺现法受者。谓此生造即此生熟。顺次生受者。谓此生造第二生熟。顺后次受者。谓此生造从第三生后次第熟。有余师说。顺现法受业。余生亦得熟。随初熟位建立业名为顺现等。勿强力业异熟果少。毗婆沙师不许此义。以或有业果近非胜。或有相违。譬如外种经三半月葵便结实。要经六月麦方结实。譬喻者说业有四句。一者有业于时分定异熟不定。
 楼主| 发表于 2020-9-13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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