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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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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磨
梵语karman,巴利语kamma。(一)意译作‘业’。意指所作、事、办事、办事作法、行为等。含有善恶、苦乐果报之意味,亦即与因果关系相结合之一种持续不断之作用力。业,原系流行于印度社会之一般性观念,对印度思想影响颇大,后为佛教基本教义之一,即是一切万有基于因果之法而生。依据大毗婆沙论卷一一三,业之定义有二说:其一,以作用、任持七众法式、能分别爱与非爱之果等三义为业;其二,以作用(即语业),行动(即身业)、造作(即意业)等三义为业。
业之种类虽多,不外乎身业、语业、意业三者,中阿含经卷三以意业最重,藉此标示佛教之动机论。此外,引一生果报(或生人界,或生畜生界等)之业,称为引业;若生于人界,个体之间复以不同方式(如男女、贵贱、贤愚、美丑等)完成,是为满业。是故,引业能引总报,满业则圆满别报。其他,如山河、大地之器世间,为诸生物共通之果报,称为共业;各生物之间复有不同之果报,即称不共业。又以受报时限之不同,业亦可分为顺现法受业(于现身受报)、顺次生受业(于次生受报)、顺后次受业(于次生以后受报)、不定业等。
由业之观念所产生之轮回思想,主要在强调人类对未来应有之努力,然因此反缘生一宿业之说(即前世之业招后世之报),此一宿命论已与业之原始意义相悖。
补充内容 (2020-9-1 11:59):
由业之观念所产生之轮回思想,主要在强调人类对未来应有之努力,然因此反缘生一宿业之说(即前世之业招后世之报),此一宿命论已与业之原始意义相悖。
————————————————此一段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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