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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活]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五 分别业品第四之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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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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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曰。
  诸得不律仪  由作及誓受
  得所余无表  由田受重行
  论曰。诸不律仪由二因得。一者生在不律仪家。由初现行杀等加行。二者虽复生在余家。由初要期受杀等事。谓我当作如是事业。以求财物养活自身。当于尔时便发恶戒。得余无表由三种因。一者由田。谓于如是诸福田所施园林等。彼善无表初施便生。如说有依诸福业事。二者由受。谓自誓言。若未礼佛不先食等。或作誓限。于斋日月半月及年常施食施。三由重行。谓起如是殷重作意行善行恶。由此三因起余无表。如是已说得律仪等。舍律仪等未说当说。具云何舍别解律仪。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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