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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活] 成唯识论了义灯 第二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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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8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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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28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唯是性境。境非两判。互用通缘于六境。相分应通情.本判答互用缘虽称境相。既通多法即随应。未互用但缘于自尘。故说五缘于性境。若独头意识缘境宽通亦第四句有云。带质通情本中。如现相分离质离见即法同分摄问若尔同分应通实有答计亦无过。如名色支唯种无记。不妨第七亦在名收又解不尔。第七在名色据现假非支。同分不相应。唯假不通实。若以现相不能缘。非心非色法同分。一切相分不能缘。种子等应法同分。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不可说离见.质判。定随一故。非法同分。此释为正。故判第七相离见.质法同分收。此非正说今又助释。言带质通情本者。如有无漏互相缘相。如第七缘八。无漏相分从见是善无漏从质即是无记。余准此知。故云带质通情本。又设有质。相与见分或随不定。为无为.漏无漏。准义思之。若依本释。漏无漏等互相缘时。即第四句
 楼主| 发表于 2020-5-28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大愿地藏王菩萨  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  南无广博身如来  南无妙色身如来   南无除盖障菩萨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南无文殊师利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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