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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活] 唯识:法处所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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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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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20-3-17 10:26):
正刚法师
 楼主| 发表于 2020-3-1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摄”是包含统属的意思。此类法大致有五种,即极略色、迥极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及自在所生色。前四种都是假的,都不是属于真实的色法,不会被五根领纳收摄,这些都是在意识的影响下出现的虚假的色法,无有质碍义。色法义是虚假的,但这并不是说就凡夫的认识水平而言它没有、不存在,而是指这些法非色法而称色法,之所以称为色法,是因为这些法都是依附色法而有的。至于第五个“自在所生色”,它是真实色,是定果色。那些有殊胜禅定功夫的圣者,对于一切境色,能够通行无滞碍、没有时空的阻隔,有形的物质色法障碍不了他们的行动,由禅定力他可以随意转变境色。
  下面再来简单讲一讲前四种色。
  第一,极略色,我们在常识上,一般都认为物质世界应有一个最基本的、不可再分的微粒——极微,认为“极微”这个东西,尽量物质最小的尽头了。然而到底有没有这个不可再分的“极微”呢?唯识认为,这只是我们凡夫才有的认识而已,而实际上固定不变的最小的“极微”是不存在的,是没有的。
  第二,迥极色,迥就是“远”的意思,这是指我们人类对整个物质宇宙,用意识来构设它,描述它,说它是一个什么样的形状,说整个宇宙天体应该是什么什么,但是,我们人类凡夫的认识是极有限度的,不可能完全了解整个宇宙,如果把部分当作全体,给整个宇宙作总的描述,或把相似当作真实,那么这样的物质宇宙是否是整个宇宙的本来面目,那还值得考虑,因此唯识上就把这种由意识构划出来的宇宙叫迥极色。这非是真实的色法,只是由我们的意识构划而成。
  第三,受所引色,这指的是无表色,也就是“戒”,行为准则,这是以思心所的种子为体。其“受”是领受义,“引”是引发义,就是说这无表色乃是由领受教理、或通过受戒的种种仪式,由思心所的造作而形成种子于赖耶识中,在自己的头脑中一种无形的行动准则。而这个准则大致有两类作用,一是能引发可防护身语色,即能使身语色保持是善的;一是能引发不能防护身语色,就是可以使身语色变成不善。于是就把这样的无表色叫做受所引色。而“无表”,是指那思心所的种子,潜藏在心识中,无论是什么样的行为准则,若不表现在行为上,那就不能说它是善的、抑或是恶的,这就是“无表”的含义。
  第四,遍计所起色,这是由散位独头意识所变起的一种影像色,意识发生错觉所变起的东西,就是遍计所起色。这种错觉影像很像很象色法,但实际上却没有色法本该有的作用、实用,其它如水中月、镜中像,都是属于遍计所起色。其中的“遍计”二字主要是指第六识散位独头。
        ※       ※       ※
  关于色法的内容也就如上面那些。下面我们再来对整个色法,从另一个角度来对它进行分类,就是从能否被肉眼所看见及是否有对碍来讲。所谓对碍,是指引事物所存在的空间位置,会障碍其它的事物同时处于这一空间位置。第一,就前五尘境来看,色尘境是有见有对,触尘境是无见无对,余三尘是无见有对。第二,就根而言,浮尘根是有见有对,净色根是无见有对。第三,就法处所摄色来讲,都是无见无对。
  关于触尘,这里要特别提出来讲一讲,在《大正藏》卷三十、《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六中说,触尘境与其余四尘境不一样,它是一种“自类差别”,就是说在我们的身根所感觉到的同一个事物上,同时就有涩、重、硬、冷或滑、轻、暖、软等。而其余的四尘就不同,如色尘,是白的就不能是红的,是方的就不能是圆的,是坐就一定不会是伸,如味尘境,是甜的就不会是酸,声尘境、香尘境也是这样,是互相排斥的,《瑜伽师地论》叫做“异类差别”,就是说,酸与甜、方与圆、红与白等等,只能出现在不同的事物上,不能出现在同一事物上。
 楼主| 发表于 2020-3-17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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