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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活] “时”、“依”、“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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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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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刚法师
 楼主| 发表于 2020-3-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所既然与心王相应,配合心王一块生起,那么,试问,“相应”应有一个什么样的界定与标志?这可以从哪几个方面来说?唯识认为可从四个方面即“时”、“依”、“缘”、“事”来说。
  第一,“时”,即时间同,就是从时间上说,心王生起,心所必同时生起,同刹那生起,没有前后。
  第二,“依”,即所依同,就是说一聚心心所,它们的所依根(净色根)及等无间缘依必定都是同一的。关于等无间缘依指的是后一刹那的心王与心所都是以前一刹那的心心所为等无间缘依,因心心所是刹那等流的。
  第三,“缘”,即所缘相似,或者说疏缘相同,虽然说心王缘总相,心所缘别相,但它们的疏缘是同一个对象,总相及总别相乃是由同一个对象上所变影出来的总别相,所以说王与所的所缘具有相似性。
  第四,“事”,即事同,就是说每一个相应心心所与心王之间,其体必定是各自为一,不可能有重叠的一个心所法同时与一个心王相应,就受心所来讲,不可能有两个以上的受心所在同一刹那与一个心王相应。
  以上四义,就是对心所与心王相应所做的一个严格的界定,在这四个概念上说心所法配合心王一块生起活动。
  所以,由心所法所具有的三义:“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于是就排除了心法、色不相应行等是心所法的可能,如遍行心所等。而心法与心法之间,是不具有系属义的;色法、不相应行法与心王之间,也不具有“相应”义因为色法、不相应行法不是能缘法;又恒依心起表明此法是有为法,而无为法是无生灭、是没有恒依心起之义的。所以,唯有“心所法”才具有这三义。
 楼主| 发表于 2020-3-6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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