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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种子、薰习、识体四分
一 种子
本文第二讲第二节,讲过‘万法唯识’,其中说到,识是一种功能,功能未起现行时,不称识而称为种子; 种子起现行时,不占种子而称识。所以种子是潜在的功能,识是潜在功能发生作用。
由上所述,可知种子只是一种功能,此功能非物质而有物质的力用。世间万法,皆自此能、此力生起。于此,种子有下述定义:
一、种子非色非心,只是一种功能。
二、此种功能遍宇宙,故种子亦遍宇宙。功能一旦起用 (起现行) ,宇宙万象森罗。故种子无尽,宇宙亦无尽。
三、种子无大小轻重之分,种子起现行时,‘相分’由‘见分’而显示。故心识分别一生,即摄尽全宇宙,无一法不在心识之中。
于此可知,所谓宇宙万法,皆是第八阿赖耶识中、含藏的万法种子变现而来。因此,<成唯识论> 卷二曰:
‘此中何法名为种子? 谓本识 (阿赖耶识) 中,亲自生果,功能差别。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以上这段论文,如果加以语译的话,就是说: 什么叫叙种子呢? 就是阿赖耶识中,能够亲自生出不同果法的功能,这种功能,与阿赖耶识,及所生果法,既不是一,也不是异。
第八阿赖耶识中,含藏有万法种子,此种子从何而来呢? 这有三种不同的说法:
一、唯本有说: 这是印度护月论师等的主张,他认为,阿赖耶识中的一切有漏无漏种子,是无始以来,‘法尔本具’,后来再从薰习新生。
二、唯新薰说: 这是印度难陀论师等的主张,他认为,一切种子,皆是无始以来,从现行薰习新生的。
三、本有新薰并有说: 这是印度护法论师的折衷主张,他认为,无始以来,阿赖耶识中,有‘法尔本具’的种子,同时也有从现行薰习的新薰种子。
以上三说,后世以护法的说法较为圆满。
在 <成唯识论> 中,为种子的体性立有六条定义。这六条定义是:
一、刹那灭: 种子只是一种功能,不可以色、声、香、味、触去测量,但在发生作用却有力用。这种力用,才生即灭,即所谓‘无间即灭’,中间没有‘住’的阶段,这叫做‘刹那灭’。
二、果俱有: 种子起现行,虽然刹那即灭,但不是灭后始有果,而是刹那生灭之际,‘正位转变,能取与果’,也就是即因生现果,这果就是新薰的种子。
三、恒随转: 种子起现行,刹那灭,果俱有。但不是灭了即断,而是前灭后生,相似随转,恒常不断。
四、性决定: 种子随其能薰因力的善恶,而决定其性别,成为善业种子或为恶业种子,而在起现行的时候,善业种子起善的现行,恶业种子起恶业现行。此一原则,决定不变。
五、待众缘: 种子起现行,要众缘具足,心法生起要具备四缘,色法生起具备二缘,关于各种缘,将在下一节课讲述。
六、引自果: 种子并不是一类种子生各类的果,而是色法种子生色法的果,心法种子生心法的果,此一法则不能错乱。
二 薰习
种子是为第八识所摄持 (即储藏于第八识中) 、能生自果的一种功能。这种能生起万法的种子,在第八识中,是前念种子生后念种子,前灭后生,‘自类相续,有如瀑流’,这叫做‘种子生种子’ 。另一方面,某一类种子,在众缘和合 (四缘具备) 的时候,能生起各自的果法,这叫做‘种子生现行’。当其生起现行之刹那,有强盛的势用,刹那之间,再薰习各自的种子,这叫做‘现行薰种子’。被薰的种子成为新种子,则仍储藏于第八中。不过认真的说,所谓‘现行薰种子’,是具有见闻觉知作用的前七识。前七识的见闻觉知作用,就是‘现行’——现在的行为,身、语、意三方面的行为。
种子生起现行的时候,种子是因,现行是果; 而现行薰习种子的时候,现行是因,受薰的新种子是果。这三者 (种子、现行、薰习) 之间的关系,是‘刹那生灭,与果俱有]。所以古德曾说:
‘种子生现行、现行薰种子,三法 (种子、现行、薰习) 辗转,因果同时。]
种子生现行,现行薰种子,刹那灭,果俱有 (种子六义的第一二义) 。而受薰的种子成为新种子,新种子又起现行,这种前灭后生,有如瀑流,亘古不息者,就是‘恒随转]。在这前生后减的随转中,具有‘三法’和‘二重因果’。
所谓三法,是能生的种子,生起的现行,和受薰的新种子。所谓二重因果,即种子生现行,种子是因,现行是果,是一重因果; 现行薰种子,现行薰种子,现行是因,种子是果,这是又一重因果。这三法辗转,刹那之间,成为二重因果。
种子与第八识的关系,以因果来说,种子是因,第八识是果,因为第八识是现行,种子是生现行之因 (第八识是种子所生之果,后面另有解释。) 另以体用来说,第八识是体,种子是用,故摄用归体,摄果归因,这二者的关系,是‘非一非异’ 。
种子与前七识的关系,是在‘因能变’中,种子生出第八识。在果能变中,第八识生出前七识,同时八个识体上各各生出‘相分’、‘见分’。前七识以其见闻觉知的认识作用,又薰习了起现行的种子。因此,就薰习面来说,前七识是因,受薰的新种子又成为果了。
什么叫薰习呢? 我人身、口、意三者所表现的善恶行为,其‘气分’留于第八识中,就叫做薰习。也可以说,第八识把我人行为经验的痕迹保留下来,这经验痕迹就就是种子,亦名气分,也叫习气。<大乘起信论> 曰:‘薰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薰习故,则有香气。]
在薰过程中,前七识是能薰,第八识是所薰。在能薰与所薰之间,各要具四种条件,所以在 <成唯识论> 中立有‘能薰四义’,在 <摄大乘论> 中立有‘所薰四义’。能薰者是前七识,它所具备的四种条件是:
一、有生灭: 能薰者要有生灭,有生灭变化方有作用,方能薰习种子。无为法是不生灭的常法,不能薰习,前七识是因缘生起的生灭法,可以薰习。
二、有胜用: 胜用有,一者能缘的势用,二者强胜的势用。心法中的前七识,具此二条件,所以为能薰。譬如用香料薰衣,香料要有强烈的气味才能薰,气味微弱不能薰,第八识性唯无记不能薰,物质无缘虑作用不能薰,唯前七识为能薰。
三、有曾减: 有了胜用,且高下不定,有增有减,方是能薰。佛果是圆满的净法,不能薰; 前七识是杂染的有漏法,所以能薰。譬如以樟脑球放在衣箱中,衣服薰香了,樟脑球也散发了。金球玉球本身无增减,不散发,也不能薰衣。
四、与所薰和合而转: 能薰与所薰同时同处,不即不离,和合而转。本身之前七识,唯能薰本身的第八识,不能薰他人的第八识。
在 <摄大乘论> 中立有‘所薰四义’,所薰者是第八识,它所具备的条件是:
一、坚住性: 受薰者要一类相续,能持习气,始可受薰。前六识有变易,第七识是染污识,不能受薰,第八识一类相续而不间断,可以受薰。
二、无记性: 第八识性唯无记,法体平等,无所违拒,能容习气,故可受善恶现行的薰习。所以清净的佛果,和有漏的前识不能受薰。这好比沉麝不能薰成臭的,蒜薤不能薰成香的,因为它本身气味已固定了。
三、可薰性: 这是指受薰体性非坚密,有隙可乘,始可受薰。真如坚密,不能受薰;第八识体性虚疏,能含容种子,可以受薰。这好比衣服体性虚疏,可以受薰,而金器玉器体质坚密,不能受薰。
四、与能薰和合而转: 此与能薰的第四条相同,即第八识唯受本身的前七识所薰,不受他人的前七识所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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