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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问题,在佛典之中也不容易找到明确的根据。 不过,佛教主张婚姻的美满及婚姻的责任,既然结为夫妇,结婚之后,应该相亲相爱、互相尊敬,各守各的本分,各尽各的责任。 佛教严禁邪淫(私通),婚姻破裂多数是由夫妇之间的不能互守贞节,夫妻之间既然都能坚持邪淫一戒,婚姻不容易破裂。即使破裂了的婚姻,佛教也主张破镜重圆;所以,佛陀虽不许比丘弟子们介入婚嫁的事件,但仍许可比丘们为“若男女先已通,而后离别,还和合”(《四分律》卷三)。因为,男女的离婚对于彼此的心理都有不良的影响,尤其对于儿女的抚育更要负起道德上的责任。根据这一论点而言,也可以说佛教是反对离婚的。 不过,佛经中也没有说离婚是犯戒的行为。所以,万一由于感情的冲突、趣味的不投乃至是出于虐待等重大理由,在忍无可忍的情形下是可以离婚的;如果是为了满足情欲的理由而离婚,那是不道德的,也不是佛教所许可的,故也是罪恶的。因为,夫妻的离异,最倒楣的是他们无辜的儿女。 在中国的古俗,男子丧妻可以再娶,称为续弦,以为那是道德的;如果女子丧夫,唯有守寡终身才是值得表扬的美德,这种“贞操”的观念实在是由于轻女重男的习尚而来。在印度并不如此,以印度教的科多马法典而言,主张丈夫他往六年而仍不得其音讯者,妻即可与其他男子通。佛经中的俗人出家时,必先舍其妻子,任妻自由,所以失去丈夫的女子改嫁,在佛教是允许的也是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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