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佛教论坛

 找回密码
 点击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24|回复: 1

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十不畜杀具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佛友,享用更多功能,实修路上我们携手并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击注册

x
第十不畜杀具戒
  译文
  佛弟子,不得收藏一切刀、杖、弓箭、斧等战鬬工具,以及罗网、陷阱等杀生用具,一切皆不得藏。菩萨对杀父母之仇人,尚不加报,何况杀一切无故众生?所以不得收藏杀众生工具。若明知而收藏杀生用具,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应当敬心奉持,在<六度品>中有更详细解释。
原典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鬪战之具①,及恶罗网②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畜杀众生具,若故畜者,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度品>③中广明。

  注释
  ①闘战之具:即武器。
  ②恶罗网:此指杀生器具,可以网鱼、网走兽、网飞鸟。
  ③下六度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云:「下六品等指广本,以彼六品之中有开有释,如彼应知。」《菩萨戒本疏》卷下本:「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品中当广明。……下六品者指广本也。」
 楼主| 发表于 2017-9-11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七条底线|宗旨|使用指南|小黑屋|积分|勋章|手机版|佛教网

GMT+8, 2024-11-15 15:5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