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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师:丧葬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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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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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书知汝母已于初二日念佛往生,不胜伤叹。虽然,汝等既知佛法,当依佛法,令亲神识得益为事,不可徒为哀毁,令存亡两无所益。
  至于丧祭,通须用素,勿随俗转。纵不知世务者,谓为不然,亦任彼讥笑而已。丧葬之事,不可过为铺排张罗。做佛事只可念佛,勿做别佛事。并令全家通皆恳切念佛,则于汝母,于汝等诸眷属,及亲戚朋友,皆有实益。有财力,多做功德,若丧事用度无出,即以之办丧事亦可,切勿硬撑架子,至有亏空,后来受窘,则不必矣。
  接手书,知汝母去得甚好,此殆汝母往昔善根,及现在善愿,并汝等助成之功效也。人一生事事皆可伪为,唯临死之时,不可伪为。况其无爱恋之情,有悦豫之色,安坐而逝,若非净业成熟,曷克臻此。但愿汝昆弟与阖家眷属,认真为汝母念佛,不但令母亲得益,实则比自己念佛之功德更大。佛所以教人,凡诵经持咒念佛作诸功德,皆为法界众生回向。平时尚为无干涉之法界众生回向,况母殁而不至心为母念佛乎。以能为一切众生回向,即与佛菩提誓愿相合,如一滴水,投于大海,即与大海同其深广。如未到海,则勿道一滴,即长江大河,固与大海天地悬殊也。是知凡施于亲,及一切人者,皆属自培自福耳。知此义,有孝心者,孝心更加增长,无孝心者,亦当发起孝心。
  请僧念七七佛甚好,念时汝兄弟必须有人随之同念。妇女不必随于僧次,以为日既多,人情熟悉,或令人起嫌疑。妇女宜另设一所,或居于幕,出入各门户,两不相见,是为表率乡邑,开通仪式之懿范。若漫无界限,或他人仿之,久则弊生。昔人立法,虽上上人,亦以下下人之法为范围,故能无弊。汝昆弟能如是为母念佛,兼又印施观音颂文钞等。有此善心净资,并利人之事之功德,岂但汝母莲品增高。将见汝祖父母,汝父,并历代祖妣,同沾法利,同得往生也。(光)之所说,乃本理本情,非漫然为汝等说悦心快意语也。……
  火葬一法,唐宋佛法盛时,在家人多用之。然宜从俗葬埋,恐执泥者妄生议论。实则烧之为易泯灭,过七七日烧弥妥。葬之年辰久,或致骨骸暴露耳。三年之丧,不作礼乐,固宜遵守。前清文官必丁忧,武官不丁忧,以军事不可或辍,故不为制。今则废伦非孝,纷纷而起,守制之期,尚足挂齿乎。吾人当依古礼,斟酌行之,不可遽变,不必过泥可耳。
  顶圣眼天生等说,实可依据。(光)恐无知者,唯以探冷热为事,意谓有信愿及临终正念分明,即可往生,不得专以探冷热为据,故云亦不一例。恐其探之频数,或致误事,不可不知。……
  节选自《增广印光大师文钞卷第二》:“复周孟由昆弟书”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4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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