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人皆知释迦牟尼佛是娑婆世界唯一法主,再过五千六百亿年弥勒佛下世,而喇嘛教却自封活佛另立法王一千多个; 学佛入门首先三皈五戒,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而喇嘛教却偏偏要求“四皈依”,多一个“皈依上师”,并将上师高居佛祖之上,弟子皈依佛门时首先皈依“上师”,然后才皈依佛,狼子野心昭然若揭,所以喇嘛教不是佛教。 二、佛教戒律包括在家居士三归五戒,出家比丘、比丘尼戒,大乘菩萨戒,延续千载不变,而喇嘛教却另设立“三昧耶戒”,不同佛制,佛子“以戒为师”,首先戒行清净才能自净其心,而密宗喇嘛不 持戒律,普遍喝酒,吃肉, 邪淫,妄语,敛财,男女双修等,玷污佛教名声,败坏人伦,违背国法,所以喇嘛教不是佛教。 三、解放前喇嘛活佛骑在在百万农奴头上作威作福,拥有西藏半数以上资产,自从荒诞腐朽的政教合一制度被取缔,霸占的庄园土地分给农民后,喇嘛教从此与我党结下不解之仇,1956年以来前后多次发动叛乱,破坏社会安定,杀害党政干部和无辜群众,策划分裂祖国,充分暴露喇嘛教仰仗西方反华势力甘与十三亿人民为敌的邪教本质,所以说喇嘛教不是佛教。 四、 佛法宗旨“三界唯心,万法唯识”,以第八识如来藏为世出世间第一义,一切法门皆出于此,而以黄教为主的喇嘛教却代之以宗喀巴自编的应成派中观论,以有生有灭的“意识心”为本,以男女双修的“智慧灌顶”当做成佛之道偷梁换柱取代佛教三乘菩提,所以喇嘛教不是佛教。 五、佛门心地慈悲视一切有情众生如子想,而喇嘛教则编出“增怀息诛”法门,指使鬼神以“诛杀”方式消灭异己,甚至教义界定十种人“必杀之”,不但对世人杀人纵火残酷无情,就连帮派内部也下毒凶杀连年不断,历史上诸多活佛法王死于非命;解放前喇嘛寺院蓄养农奴,动辄砍断双腿挖去眼睛,达赖法会则以人肠人血头骨祭拜鬼神,残忍之极,所以喇嘛教不是佛教。 六、三乘菩提为一切学佛人必经之路,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觉妙觉,脚踏实地一 一修证历经三大阿僧荠劫方能成佛,而喇嘛教自编自演所谓“金刚乘”,吹嘘密宗证量高于显教,忽悠世人说什么一世就能“即身成佛”,为自己脸上贴金,以达不可告人目的, 佛经中从来无此记载,违背佛说,所以喇嘛教不是佛教。 七、明明是外道却又眼红佛教的影响力,于是喇嘛教就像历史上所有附佛外道那样将佛法名相戴在头上欺世盗名,编造说达赖是 观音菩萨转世;晋美彭措是释迦牟尼佛姨妈转世等;事实上所谓八级“灌顶”实则师徒轮座交替行淫,“明妃佛母”皆为上师性奴,“甘露丸”不过是上师粪便和男女污秽混合物,竟让弟子口服咽下;极尽世间愚昧之大成,所以喇嘛教不是佛教。 八、佛家提倡众生平等,师徒双向选择,弟子来去自由,从来没有强制,而喇嘛们唯恐信徒流失,断了财源和“佛母”,故要求弟子绝对服从,为此编出子虚乌有的“金刚 地狱”来恐吓弟子,实施严格精神控制,世界上一切邪教特点皆已具备,所以喇嘛教不是佛教。 九、佛教以“信、解、行、证”为准则,首先自度然后度人,在证悟生命实相后再随缘度化有情众生,小乘以证初果为入门,大乘以见道为入门,而反观喇嘛教上师活佛法王自古至今从未见有证道者言论记载,可见法王乃至达赖皆是未证言证的妄语之辈,所以喇嘛教不是佛教。 十、世尊放弃王位甘愿出家,只为利乐一切有情众生,反观喇嘛上师、活佛、法王却无不生活奢侈,鱼肉众生,以二六时中不离年轻异性为“精进”,以“明点”为如来藏,以性高潮为“大乐”,以泄精为“有漏”以交接泄精后吸回自身为“无漏”法门,以当众轮流交合为“无上瑜伽”,如此下作却还厚着脸皮自称是“在大乘佛法之上”的“金刚乘”;把天下众生都当成什么? 十一、正信佛子对国家对众生心怀感恩,谨尊佛说“上报四重恩”, 遵纪守法,护国爱民,所在之处为人尊重,而喇嘛教号称“藏传佛教”,却拥有境外武装集团,藏独分子内外勾结,制造拉萨恐怖事件,杀人放火,分裂祖国,挑唆年幼喇嘛自焚,制造新闻迎合西方媒体,达赖甘当全球反华势力代言人,全世界到处游说,诋毁败坏中国声誉,所以喇嘛教不是佛教。 十二、佛门倡导正信,“一切以智为先导”,必须亲身实证;小乘声闻十智,缘觉十二因缘智,大乘菩萨道总相智及后得无分别智、道种智,成佛后具足一切种智,般若智慧处处可见,一切宗教无出其右,故称为“不二法门”,喇嘛教除了散播迷信,抵制科学,宣扬末日,毫无智慧可言,所谓的“智慧女”不过是喇嘛的可怜性奴!凡此种种,不知喇嘛教与佛教有何相干? 十三、谤佛谤法谤僧乃不通 忏悔必遭恶报之重罪,喇嘛上师不知天高地厚口无遮拦,谤佛谤法谤胜义僧从古至今不绝于耳,白纸黑字铁证如山,不但死后自堕无间,还拉着不明真相的徒众当垫背,断人慧命于无量世,罪恶滔天世所罕见,所以喇嘛教不是佛教。 十四、自古以来就连黄口小儿都知道供佛要用香、花、烛、果等清净物做为供品,而在藏传寺院供桌上却是“五肉”、髅骷念珠、人皮鼓、噶巴拉(人头骨制成的酒碗)等,因其供奉的全是小鬼神,唯有鬼道才与这些血淋淋祭品相应,如今却冠之以诸佛菩萨之美名,想想看,力戒杀生慈悲为怀的诸佛菩萨怎可能接受这些不祥之物?--所以喇嘛教不是佛教。 十五、两千年来三乘佛法在华夏大地代代相传,不共一切附佛外道,密教对此心知肚明,所以用瞒天过海伎俩,在雍正年间利用清代皇族爱做功德又于佛法无知这一机会,乘机将部分伪造佛经偷偷塞入《乾隆 大藏经》,于是从此敢于拍着胸脯吹嘘“密宗法门皆是佛亲口说,不信可去查阅大藏经”!岂不知骗得了一时骗不了永远,黄金粪土只须稍加对比即可得知。 十六、佛门中禅宗 净土舍寿后各有归趣,或世世人间行菩萨道自度度人直至佛地,或 往生西方 极乐世界熏闻佛法乘愿再来,而喇嘛教却编造一套死后“虹化升天”的神话蒙骗世人,经无数中外人士多年查证至今没有一例真实可信,全是喇嘛暗做手脚,就像其将塑料珠说成“天珠”一样变着法子蒙骗钱财,心外求法,自迷迷人,所以说喇嘛教根本不是佛教。
--为免更多学人沉沦,末学不才,甘愿效法玄奘 法师昔日壮举,谨以此文为据,与一切喇嘛上师活佛“辩经”,输者网上忏悔以谢天下,敢问上师,可愿应乎? 菩萨戒佛子奕明
编注;国家已有明文规定,禁止在西藏以外地区未经许可擅自传播藏密喇嘛教,从事受戒、灌顶、讲经、发展信徒等活动,如有发现,任何人均有权向当地宗教管理和治安部门举报,依法处理。 《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经国家宗教局批准,2006 年5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从事受戒、灌顶、讲经、传教、发展信徒等宗教活动。 第四十二条 我区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区外从事宗教活动,需持邀请函向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的地区(市)行署(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收到地区(市)行署(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外省(区、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协商,并自收到报告后的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四十五条 境外华侨藏胞可以到我区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但不得主持宗教活动,不得从事受戒、灌顶、讲经、传法、发展信徒等活动。 第五十二条 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从事受戒、灌顶、讲经、传教、发展信徒等宗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第五十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备案跨区域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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