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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家,名违害鬼。菩萨见怨,如饮鸩酒---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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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2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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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七 怨习
  七者,怨音冤习交嫌,发于衔恨。如是故有,飞石投砾。匣贮车槛,瓮盛囊扑。如阴毒人,怀抱畜恶。
  怨即怨恨,以宿世有怨,种习仍存,发为现行,重加现习,交相憎嫌,彼此怀怨,以成其业。发于衔恨者:谓衔怨不舍,怀恨在心,誓其报复。如是故有,飞石投砾,匣贮车槛,瓮盛囊扑,于自心预形地狱之相矣。 《指掌疏》云:飞石者:飞以石块;投砾者:投以碎石;匣贮者:匣床盛贮;车槛者:车内槛禁;瓮盛者:盛人于瓮,而外以火灸,如昔人有请公入瓮者是也。囊扑者:收入于囊,而举以扑之,如秦始皇囊扑二弟之类是也。皆由衔怨害人,而害具即从自心中生也。如阴毒人,怀抱畜恶者:此以例验知,正如阴毒之人,怀抱奸谋,心畜恶念,暗算害人者是也。
  二习相吞,故有投掷、擒捉,击射抛撮诸事。
  二习,谓种习犹存,现习更增,怨恨愈深,故曰相吞,即所谓恨不生啖也。如是故有,命终神识,见有投掷擒捉,击射抛撮诸事。投掷者:砾投石掷;擒捉者:擒拏捉取;入匣车入瓮囊也。击射者:砾则击其头;石则射其身;抛撮者:抛扑令死,所谓囊扑者是也。撮折其身,所谓匣贮、车槛、瓮盛者是也。始而心欲害人,究竟反为自害;怀怨者,宜知警矣。前飞石投砾等,心中之狱相初萌;今则投掷擒捉等,业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家,名违害鬼。菩萨见怨,如饮鸩酒。
  是怨习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恨之家,名违害鬼;违背正理,暗中害人,极恶之鬼。而菩萨见此怨恨之心,不敢有犯。如饮鸩酒:鸩鸟最毒,羽毛沥酒,饮之则肠寸寸断矣!七怨习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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