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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劝勿执著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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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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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黄念祖敬答客问谷响集》

十一、劝勿执著事相

大示敬悉,所订每日功课甚好。每座法后,皆应回向极乐净土。莲师即弥陀,故邬金即极乐。回向极乐,正与莲师法相应。

函云仁者欲据团体照片中拙影,请人画像供养,实万万不可,此举全违我之本愿。我学密之初即发愿,终身不受顶礼供养,不收弟子。去春昆明来三人,一定要顶礼,伊等每人在拜垫上礼三拜,我则在平地回礼共九拜。倘仁者坚决要画像供养,则是以我最不喜之事,强加于我。故不但无益,深恐有害也。总之人之相知,贵相知心。大家同心同德,即是最殊胜之事,实不应以色相求也。密宗不废事相,旨在当相即道,即事而真。见一切相,即是见第一义空;行一切事,即是行履于实相海中。若当相著相,即事迷事,则皆谬矣!唐译《金刚经》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应得见我。彼如来妙体,即法身真性。法性不可见,法体不可知。’诺那祖师曾盛赞此偈,并谓为‘最堪玩索’。故我等应深留意。

诺祖本无定像。王上师常说:‘观传法上师之像,可如莲花生大士;观莲花生大士像,可如传法上师。’故仁者今后可观诺祖如莲师,此正是上师金口所宣也。总之学密者可从事相入手,但万不可著于事相。从事相而入实相,终于了达一切相无非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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