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佛教论坛

 找回密码
 点击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742|回复: 11

妙法莲华经信解品---智谕法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4-21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佛友,享用更多功能,实修路上我们携手并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击注册

x
信解品第四
吉藏大师判此品,系中根人领解。须菩提、迦旃延、迦叶、目犍连等四大弟子,久学大乘,今为诱导中根人故,示现初生信解。
信解者,既闻佛说譬喻后,断疑生信。信发解生,疑去理明。信圆教解圆教,信实相解实相,故名〈信解品〉。
信与解只是深浅之别而已。信非无解,以解浅故名信;解非无信,以信深故名解。信是入道之始,解是证道之初,以信解故,乃证得诸法实相。 「尔时慧命须菩提。摩诃迦旃延。摩诃迦叶。摩诃目犍连。从佛所闻未曾有法。世尊授舍利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记。发希有心欢喜踊跃。」
慧命者,尊称比丘已得法身慧命。须菩提解空第一,深得般若空慧,故独称慧命。摩诃译为大,当时印度名迦旃延、迦叶、目犍连者甚多,为简别故,冠以摩诃。四大弟子见舍利弗蒙佛授记,欢喜踊跃,一时亦仰期佛慈。
「即从座起整衣服。偏袒右肩右膝着地。一心合掌曲躬恭敬。瞻仰尊颜而白佛言。我等居僧之首。年?朽迈。自谓已得涅槃无所堪任。不复进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世尊。往昔说法既久。我时在座身体疲懈。但念空无相无作。于菩萨法游戏神通净佛国土成就众生心不喜乐。所以者何。世尊。令我等出于三界得涅槃证。又今我等年已朽迈于佛教化菩萨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生一念好乐之心。我等今于佛前闻授声闻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记。心甚欢喜得未曾有。不谓于今忽然得闻希有之法。深自庆幸获大善利。无量珍宝不求自得。」
四大弟子,先责己过。我等居僧之首,比丘分下中上座。从始受戒至九年,为下座比丘;自十年至十九年,为中座比丘;二十年以上,称上座比丘。五十年以上,称为耆宿。四大弟子,戒腊甚高,故自称居僧之首。
佛说法四十九年,阿含十二方等八,二十二年般若谈,最初华严三七日,法华涅槃共八年。所以佛于最后八年方说《法华》。尔时须菩提、迦旃延、迦叶、目犍连等,年已衰迈,故曰我等年并朽迈。
自谓已得涅槃,得少为足,不再求无上菩提。
世尊往昔说法甚久,我等身体疲懈,但求空、无相、无作三三昧,于菩萨法不生欢喜心。游戏者,无碍也。菩萨自不为粗业(堕二乘不度众生,亦是菩萨粗业之一种),不令众生为粗业,名净佛国土。
二乘人执着小法,对于大乘法不生好乐之心。认为于佛菩提,自无有分。今闻佛授声闻人记,心大欢喜,得未曾有。如无量珍宝,不求自得。
其实佛于三乘人,始终说一乘法。不过大菩萨闻法能解,小机人如聋如盲而已。过不在佛不说,只在小机人闻大乘法,作小乘法会罢了。
例如苦谛、苦集谛、苦灭谛、苦灭道谛,四谛本空,小乘人却执着为有。先讲苦,苦是因缘生法,法由因缘生,便无自性,无自性是无有苦。而小乘人执着实有苦可离。过不在佛不说,而在小乘人不解。
次讲集。第一,既然无苦,云何有苦集?第二,烦恼业为苦集谛,而烦恼业皆因缘生法,故烦恼虚妄业性本空,云何有集?而小乘人执着集为实有。过不在佛不说,而在小乘人不解。
次讲苦灭谛。既无有苦,云何有苦灭?小乘人妄执有灭谛,取证涅槃。过不在佛不说,在小乘人不解。
最后讲苦灭道谛。灭苦证涅槃,故有道谛。今无苦无苦灭,法本不二,云何有道谛?故知过不在佛不说,在小乘人不解。
再引《阿含经》为证,《杂阿含》二一八云: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缘触受,缘受爱,缘爱取,缘取有,缘有生,缘生老病死,忧悲恼苦集。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苦集道迹。云何苦灭道迹?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病死灭,忧悲恼苦灭。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苦灭道迹。
佛之本意,在说四谛十二因缘,如幻如化,缘生非实,而小乘人不解佛意,执为实有。
眼与色相缘而生眼识,即说明眼与色未相缘时,眼识不生。亦即说明二者未相缘时,眼中无有识,色中亦无识。假设未相缘时,眼中已有识,则识不待缘色而生;假设色中已有识,则识不待缘眼而生。故缘眼色生眼识,即说明眼中无识,色中亦无识。
但是眼中无识,色中亦无识,二者相缘能生识者,不合道理。例如水中无金,土中无金,二者相缘便有金生,是同样地不合道理。故缘眼色生眼识者,如幻如化无有实体,故经云识如幻事。小乘人执为实有,是其不解佛语也。

 楼主| 发表于 2016-4-22 08:11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楼主| 发表于 2016-4-22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事和合触,佛意明触如幻如化,而小乘人执着触为实有。何以知触非实有?因为既说三事和合而有触,那么未和合时必然无触。未和合时无触,无触和合变为有触,不合道理。例如土与水未和合时无金,和合而成为金,同样不合道理。小乘人不知未和合时无,和合而后还是无,所生触者,如幻如化无有实性。是二乘人解小不解大,非佛不说大乘法也。佛于一而说三,是实说一乘、权说三乘。小乘人执三遗一,非佛不说也。
既然眼色识触,因缘而生如幻如化,则知受、爱、取、有、生、老病死苦集等,亦复如幻如化非有实体。受乃至老病死苦集既无,则知受灭乃至老病死苦灭亦无。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故《心经》云,无无明亦无无明尽,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是知佛权说三乘时,即是实说一乘。小乘人解权不解实,执权而废实,焉能怪佛不说?有些人竟谓佛说小乘法,大乘非佛说。彼不知佛说小乘法时,即是密说大乘也。怪自不解,岂怪佛不说?自不解佛意,情有可原;若谓大乘非佛说,则有谤佛之罪。
今四大弟子,信一乘解一乘,故名〈信解品〉。
「世尊。我等今者。乐说譬喻以明斯义。譬若有人年既幼稚。舍父逃逝久住他国。或十二十至五十岁。年既长大加复穷困。驰骋四方以求衣食。渐渐游行遇向本国。」
四大弟子,表示确已领解,欲说譬喻以明斯义。譬如有人,年既幼稚,喻声闻劣智不解大法,故曰幼稚。
舍父逃逝,喻不信解大乘,舍弃大乘,违背佛意,故曰逃逝。久住他国,二乘人弃大取小,非佛本怀,譬如久住他国。
或十二十至五十岁。有人谓,十喻天趣,二十喻人趣,五十喻其余三趣。若依此解,五十岁者,即譬喻五道。然佛于《金刚三昧经》中,自有解释。《金刚三昧经》中菩萨问佛,经十年二十年,乃至五十年,系为何意?佛言经五十年者,一念心动,十方游历,远行遍计。无住菩萨问言,云何一念心动?佛言,一念心动,五阴俱生,五阴生中,具五十恶……
一念心动者,于毕竟空中,生有所得见。般若经云,有所得为声闻乘。远行遍计者,有所得心也。以有所得故,不知五阴皆空。于五阴中具五十恶,名五十年。
年既长大,喻于小乘法中,小有所得。加复穷困,不解大乘,堕无为坑,失于无上菩提,所以说加复穷困。
驰骋四方,以求衣食,譬喻求三十七道品也。渐渐游行,遇向本国。非彼本意,以求道品故,渐近于佛,故曰遇向本国。
「其父先来。求子不得。中止一城。其家大富财宝无量。金银琉璃珊瑚虎珀颇梨珠等。其诸仓库悉皆盈溢。多有僮仆臣佐吏民。象马车乘牛羊无数。出入息利乃遍他国。商估贾客亦甚众多。」
求子不得,喻佛本欲以大乘教化,而小机人不信不解,师资不得缘合。
大富财宝无量,喻佛有无量法财。
仓库盈溢,佛法财无量,自受用谓之盈,他受用谓之溢。
多有僮仆臣佐吏民,喻佛有方便智,普度一切众生。象马车乘,牛羊无数,喻佛以五乘法度化众生。
出入息利乃遍他国,商估贾客亦甚众多。以实智用权智为出,权智悉归实智为入。权实二智无非为化众生,故曰息利。遍及他国者,普度十方也。
商估贾客,皆营利者,喻化众生。故商估贾客,喻菩萨众,菩萨众甚多。
「时贫穷子。游诸聚落经历国邑。遂到其父所止之城。父母念子。与子离别五十余年。而未曾向人说如此事。但自思惟心怀悔恨。自念老朽多有财物。金银珍宝仓库盈溢。无有子息。一旦终没财物散失。无所委付。是以殷勤每忆其子。」
时贫穷子,游诸聚落经诸国邑,喻小机人游于阴界入诸世间法。
遂到父止之城。勤苦修学,渐及大法,于是父子相会。然父子睹面,犹不相识,犹未解实相法。
父母念子,应为父「每」念子。与子离别五十余年,喻声闻乘不解五阴皆空,被五阴所隔。
未曾向人说如此事,喻世尊四十余年未说真实,未说声闻人亦当作佛。但自思惟,唯佛自知也。悔恨者,怪小机不领大法。
自念老朽,喻佛一期化缘将尽。
财物无所委付,谓声闻弟子未能承担如来家业。固然菩萨众亦能续佛慧命,然唯声闻弟子依佛而住,理当为付法之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4-26 14:26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法华会上佛菩萨
 楼主| 发表于 2016-4-27 10:32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法华会上佛菩萨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14:17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法华会上佛菩萨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9-1-26 17:23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楼主| 发表于 2020-4-11 21:01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20-8-4 09:52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20-10-25 14:59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20-12-16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七条底线|宗旨|使用指南|小黑屋|积分|勋章|手机版|佛教网

GMT+8, 2024-11-26 19:2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