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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大师放生“三无定”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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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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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生能放,虽是善功,但济色身,未资慧命。更当称扬阿弥陀佛万德洪名,讽诵大乘诸品经典。然虽如是,但凡买生火急须放,讽经不便,只以念佛相资,若隔宿买而来朝始放,或清晨买而午后犹存,必待陈设道场,会集男女,迁延时久,半致死亡,如是放生,虚文而已。按:今之放生多重虚文,或将鱼鸟担至寺内,行数十里,或天气炎热,或数多拥压,半致伤亡,如是放生,直同送死,且每有於某佛菩萨诞生先数日向贩家定鸟若干,鱼若干,如此,不但无功,而且有过,倘彼不先定,贩者不必网捕,今以钱令网捕岂非过在我耶。

  放生须注意三事:

  (一)无定物,无论陆走飞禽,遇即量力买放。

  (二)无定日。虽每月一次,或佛诞日举行,万不可限定日时。避免贩者从中渔利。

  (三)无定处。今日此地,明日他处。频频易动。不令贩者先期搜集。如是之事,所关甚大,愿诸仁者,幸留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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