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佛教论坛

 找回密码
 点击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407|回复: 36

[看新闻悟因果] 刺死城管的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生前摆摊卖鸡柳烤肠是很重的杀业,能令众生得短命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2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佛友,享用更多功能,实修路上我们携手并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击注册

x


新闻背景: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201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在查找生前贩卖什么时,查到一则来自中华网社区的帖子,内容如下:

    摆摊卖鸡柳、烤肠等小吃的下岗工人夏俊峰和妻子张晶2009年5月16日出摊时遇到城管执法,被强行拉上车过程中扯掉了鞋底。带回城管分局勤务室后被围殴,他用裤袋中平时割香肠的折叠水果刀捅城管执法人员,造成两死一伤
  一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赔偿65万9千余元。近期,辽宁高院在看守所内做出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原判。
  夏俊峰家属找到6个证人证明其被打,均未被获准出庭作证,这个对其非常有利的证据就连举证的机会都被剥夺了
  在宣读判决书后,夏俊峰情绪失控,大喊“你们撒谎”。夏俊峰的妻子表示,法院二审罔顾事实,没有公平办案,她将继续为争取公正而努力。


——————
这一案件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我们这里是佛教论坛,重点是看里面的因果,因果的事情太复杂,不能拔无因果,也不能乱评因果。但摆摊卖鸡柳、烤肠这肯定是很重的杀业,杀业的果报有什么呢?

【佛告首迦。有十種業。能令眾生得短命報。
一者自行殺生。
二者勸他令殺。
三者讚歎殺法。
四者見殺隨喜。
五者於惡憎所。欲令喪滅。
六者見怨滅已。心生歡喜。
七者壞他胎藏。
八者教人毀壞。
九者建立天寺。屠殺眾生。】

 楼主| 发表于 2013-9-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很多人呐喊夏俊峰被执行死刑不公平时,也有一些人质疑媒体的不公平,为什么不报道被杀害的两个人的家属现状?杀人者如果不判死刑,对被杀者和他们的家属是不是另外一种不公平呢?

另外更大的不公平是,被夏俊峰等人卖鸡柳被烤肠的这种动物众生,它们的公平又在哪里?

其实,天地之间有杆秤,这就是因果报应道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可喜的是,末学注意到夏俊峰家人已开始信仰佛教,希望他们能真正明白因果,消除积怨,认真学佛念佛回向夏俊峰早日往生净土,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3-9-25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薄谷开来故意杀人,不死;警察杀两村民,八年;辽阳城管杀小贩,十年;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六年。

公权杀平民可以活命,平民小贩反抗杀城管要上刑场,这个世道从来没变。口惠而心不实就不要说了。你们这些人只是喜欢凑热闹,披着佛法外衣抽刀向更弱者,发表自己一文不值的意见而已。恶心。

点评

讲世间法也好,讲佛法也好,不要恶口。 在论坛发言请注意文明用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3 06:11
发表于 2013-9-25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若依先王所制法令,刑罚有过,得杀罪不?”
答:”得!王及法司,若遣他杀,得杀生无表罪。彼所遣人,及若自杀,俱得杀生表、无表罪。”
发表于 2013-9-25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3

本帖最后由 773377 于 2013-9-25 22:26 编辑

钱云会命丧车轮时不见你,聂树斌被冤杀时不见你,瓜农邓正加死于城管秤砣下时不见你,盘锦警察枪杀王树杰时不见你,贵州警察枪杀郭永华郭永志时不见你,村民遭遇强拆被挖掘机碾死时不见你,谷开来鸩杀海伍德时还是不见你。一个小贩正当防卫而被处死的时候,

你就拍案而起了,
你就热情似火了,
你就冲锋陷阵了,
你就心疼动物了,
你就因果不饶人了,
你就开始学佛了!

恶心。
2013092521014441_0.gif

点评

讲世间法也好,讲佛法也好,不要恶口。 在论坛发言请注意文明用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3 06:12
这位师兄。其实前面各位师兄的大意可总结为这样,依照因果观来说,凡是都事自有他的因缘在,果上成熟,自然得报。那么,从另一个角度出发来讲,我们所看到的是对当事人这些悲痛又不公的待遇,但用佛教的因果论来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26 09:55
发表于 2013-9-26 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wsy1111 发表于 2013-9-25 22:49
动物是生命,人也是生命,众生平等。
当然,作为学佛之人,有能力,是要维护公平、公道。但是也要量力而 ...

773377 的不平之鸣不是打算给死去的人什么帮助,
而是希望逻辑不清如楼主者别给佛教丢脸。

点评

讲世间法也好,讲佛法也好,不要恶口。 在论坛发言请注意文明用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3 06:12
发表于 2013-9-26 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自己也知道事情太复杂,也说不能乱评因果,
为什么还是瞎联繫什么卖鸡柳烤肠呢?
这不是打自个儿咀巴吗?
发表于 2013-9-26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观世音菩萨摩诃萨!
发表于 2013-9-26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773377 发表于 2013-9-25 20:45
钱云会命丧车轮时不见你,聂树斌被冤杀时不见你,瓜农邓正加死于城管秤砣下时不见你,盘锦警察枪杀王树杰时 ...

这位师兄。其实前面各位师兄的大意可总结为这样,依照因果观来说,凡是都事自有他的因缘在,果上成熟,自然得报。那么,从另一个角度出发来讲,我们所看到的是对当事人这些悲痛又不公的待遇,但用佛教的因果论来讲,他是了了这前世欠下的债呀。死并不意味没消失,对于他来讲是另一种解脱。反观过来,则是不做恶业多修善业(因),自然不会有这样的事发生(果)在自己身上。

点评

罗罗嗦嗦一长串,语文学的真差。明明三个字就能说清楚的问题么,我帮你总结一下吧: 他该死! 完了。你看多简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26 18:44
发表于 2013-9-2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观世音菩萨!
发表于 2013-9-26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姝呆子 发表于 2013-9-26 09:55
这位师兄。其实前面各位师兄的大意可总结为这样,依照因果观来说,凡是都事自有他的因缘在,果上成熟,自 ...

罗罗嗦嗦一长串,语文学的真差。明明三个字就能说清楚的问题么,我帮你总结一下吧:

他该死!

完了。你看多简洁。

点评

如果他没有杀城管,他就不用死,那样他失去的只是他摆摊的烧烤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1 23:46
发表于 2013-9-30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没有错,但不知为什么有人会反对。
因果本来是如此
倘若没有佛,或许谁都不知
我们生活在这个时代
更要发心修行,普渡众生,从根本上解决众生的痛与苦。
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3-10-1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夏死为官杀为因果、夏杀者为何呢?
按佛理看夏、那应按何理看被杀者呢?

点评

私以为,被杀者,乃是过去世曾杀彼, 因果通三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1 15:13
发表于 2013-10-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宝源 发表于 2013-10-1 15:05
夏死为官杀为因果、夏杀者为何呢?
按佛理看夏、那应按何理看被杀者呢?

私以为,被杀者,乃是过去世曾杀彼,   因果通三世。

点评

末法时代的特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2 16:06
发表于 2013-10-1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南无观世音菩萨!
一切皆因缘相续相啊!
是非,对错,公平与不公平,全部都是对立的!其实把前因后果仔细一看,只是种什么因得什么果而已?何来之公平与不公平??
我只能说夏俊峰也好,城管也好,那些变成食物的动物也罢,都是可怜的在业因果报相续相的洪流里轮回的可怜众生!希望他们能早日觉悟!!
发表于 2013-10-1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看到这些不幸,我总是纠结难过得泪流,现在看到场面也难免难过,但我相信因果,我也无力替他人转变因果,我只做好自己,多行善,多助人.给善能量增加一点点能量
发表于 2013-10-1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773377 发表于 2013-9-26 18:44
罗罗嗦嗦一长串,语文学的真差。明明三个字就能说清楚的问题么,我帮你总结一下吧:

他该死!

如果他没有杀城管,他就不用死,那样他失去的只是他摆摊的烧烤档.

点评

真不腰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2 09:18
发表于 2013-10-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春晓 发表于 2013-10-1 23:46
如果他没有杀城管,他就不用死,那样他失去的只是他摆摊的烧烤档.

真不腰疼。

点评

知道你会这么说,但事实就是这样.不是我说,别说一个赖以生存的家伙,就是他伤害到我,我也未必会伤害他.就因为他们们的智慧只局限于此,所以才会做出这些事.你是觉得他们没了烧烤档就活不了,那现在活得了吗.我就想不明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2 22:55
发表于 2013-10-2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上的袈裟破 发表于 2013-10-1 15:13
私以为,被杀者,乃是过去世曾杀彼,   因果通三世。

末法时代的特色!
发表于 2013-10-2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你会这么说,但事实就是这样.不是我说,别说一个赖以生存的家伙,就是他伤害到我,我也未必会伤害他.就因为他们们的智慧只局限于此,所以才会做出这些事.你是觉得他们没了烧烤档就活不了,那现在活得了吗.我就想不明白他们为什么明知道势单力薄还要正面交锋.况且他一出手杀的也是两条人命.我们在公司和老板的侄子共事,说你的业务是该他的,你就不能说不,业务不完成扣你底薪,你就不能说什么劳动法.佛法面前我相信是平等的,但生活中不要奢求平等,不要奢求公平.放大也是一样,你活在中国,执法部是法律的人.老板对你微笑,聊天,你就真以为老板把你放在眼里了吗.?你就以为你有说话权吗?法律说你有人权,你以为你就能从法律那享受人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七条底线|宗旨|使用指南|小黑屋|积分|勋章|手机版|佛教网

GMT+8, 2024-6-1 23:3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