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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自性 济群法师著 自性,是佛学典籍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重要概念。在佛教的各个宗派中,不论是小乘,还是大乘,是教下,抑或是宗下;都谈到它。但由于各家的核心思想不同,所以赋予的含义也往往不一样。本文将举出几种代表性的说法并作一比较说明。 一、各家所说的“自性” ( 一)有部的自性 有部,具称说一切有部,是上座部流出的大部派,盛行于西北印加湿弥罗一带,人才辈出,注疏丰富。主要论典有“六足一身”。“六足”即《法蕴足论》、《集导门足论》、《施设足论》、《品类足论》、《界身足论》和《论身足论》;“一身”是《大毘婆沙论》,及《发智论》等。其理论特点是三世实有,法体恒有。 有部之所以得名一切有部,就是因为它主张三世实有,法体恒有的缘故。有部将一切法加以归纳分类,其中最完整的分类,要算世友的《品类足论》及世亲的《俱舍论》中所说的五位七十五法。五位.即色法、心法、心所注、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色法分为十一种,心法一种,心所法分为四十六种,心不相应行法分为十四种,无为法分为三种,共合七十五种法。这些法在有部看来,都有它的自性,此自性恒有。 那么自性是什么呢?在《大毘婆沙论》中有自性门,说明某法的体性是什么,这就是出体。有部论师对世间、身心一切现象,了解为复杂的综合体,分析复合体而发现内在单一的本质,就是自性。这就是实有与假有。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三三曰:“地云何?答:显形色,此世俗想施设。……地界云何?答:坚性触,此是胜义能造地体。”这里把地分为二种:常识中的地,是和合有,是世俗假想施设而非真实的;佛说的地界,那是胜义有。从复合的总聚,而探得一一法的自性,也称为分。分是不可再分析的,也称为我。如《大毘婆沙论》卷九曰:“我有二种:一者法我,二者补特伽罗我。善说法者,唯说实有法我,法性实有,如实见故。” 此外自性,还有本性等别名,显示了一切法自性,是自有、自成的,永恒存在的,所以《大毘婆沙论》卷二十一曰:“诸法实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故。” 对于这样恒有的自性,与现实的无常生灭现象似乎相违,与缘起因果也仿佛不合。针对这些疑问,在《大毘婆沙论》中有着详细的解释说明,兹略引几段。如《论》卷七十六曰:“未来诸法集现在时,如何聚物非本无今有?现在诸法散往过去时,如何聚物非有已还无?答:三世诸法,因性果性,随其所应,次第排立。体实恒有,无增无减,约依作用,说有说无。诸聚集物,依实有事,假施设有,时有时无。”这是说,诸法实体在三世中恒有,不能说从无而有,有已还无的,但依作用可以说有说无。 又如《论》卷三十九曰:“问:诸行自性有转变不?设尔何失,若有转变,云何诸法不舍自相?若无转变,云何此中说有住导?答:应说诸行自性无有转变。复次有因缘故说无转变,有因缘故说有转变。有因缘故说无转变者,谓一切法各住自体、自我、自物、自性、自相,无有转变;有因缘故有转变者,谓有为法得势时生,失势时灭……故有转变。”这可见有为法的生灭有无,约作用、功能而说。自体是恒住自性,如如不变的,因此称为恒有。 至于三世因果的建立,在有部有四大论师的不同主张,即法救、妙音、世友、觉天。这里但举出有部正宗世友的主张来介绍一下。如《大毘婆沙论》卷七七曰:“说位异者,彼谓诸法于世转时,由位有异,非体有异。如运一筹,置一位名一,置十位名十,置百位名百,虽历位有异,而筹体无异。如是诸法经三世位,虽得三世而体无别。此师所立,体无杂乱,以依作用立三世别。谓有为法,未有作用名未来世,正有作用名现在世,作用已灭名过去世。”三世但依作用有无建立,自体则是恒有不变,所以三世实有,法体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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