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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开示] 弘一法师:十种恶业所感召的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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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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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师:十种恶业所感召的果报

恶业有十,谓:杀生、偷盗、邪淫、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悭贪、嗔恚、邪见。造恶业者,因其造业重轻,而堕地狱、畜生、鬼道之中。受报既尽,幸生人中,犹有余报,今依《华严经》所载者,录之如下。若诸“论”中,尚列外境多种,今不别录。



一、杀生→短命、多病;
二、偷盗→贫穷、其财不得自在;
三、邪淫→妻不贞良、得不随意眷属;
四、妄言→多被诽谤、为他所诳;
五、两舌→眷属乖离、亲族弊恶;
六、恶口→常闻恶声、言多诤讼;
七、绮语→言无人受、语不明了;
八、悭贪→心不知足、多欲无厌;
九、嗔恚→常被他人求其长短、恼害;
十、邪见→生邪见家、其心谄曲。

造善业者,因其造业轻重而生于阿修罗、人道、欲界天中。所感之余报,与上所列恶业之余报相反。如不杀生则长寿无病等类推可知。 由是观之,吾人欲得诸事顺遂,身心安乐之果报者,应先力修善业,以种善因。若唯一心求好果报,而决不肯种少许善因,是为大误。譬如农夫,欲得米谷,而不种田,人皆知其为愚也。 故吾人欲诸事顺遂、身心安乐者,须努力培植善因。将来或迟或早,必得良好之果报。古人云:“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弘一法师开示集》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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