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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缘
缘,是一种心识与境界,能所的关系,具有攀附和助力的意义。人的心识,攀缘于境界,叫做能缘。境界的本身,是为所缘。而心识向境界,发动的作用,便称之缘,所谓心攀缘于境界,缘为心境生作用;也就是说,心的虑知,而生缘虑,缘不异虑知。
缘,所藉之境有别,故有四种不同的缘,兹分别说明如下:
1、因缘:
六根为因,六尘为缘。如:眼根见色尘,根尘相应,识心即起;或者说,因缘和合,识即生法。依法之现行,物之所以生,是由亲与力为因,辅助添增为缘。
例如:种子,具亲与力是因,需要土地、阳光、空气、水、肥料、农夫等,辅助或者说耕耘、播植为缘,然后,因缘和合,而有稻菜果等。
例如:无明,听闻声色,相应作用,而生烦恼。其实,以主因助缘,而说因缘,如不相应,是不能发生诸法的。
因此,以唯识思想说因缘,不说主与助,但言相互成就,所谓「因缘和合」。在于和合与否?!如果,一定要加以分别,则可以借罗什之说:力强为因,力弱为缘。笔者立二者,先后和合相生,得结果,而形成了别之所依,作用之能力。诸法因缘假相,由是成立之,是为因缘之法。
2、等无间缘:
依唯识论说: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称为等无间缘。
这是一种于心、心所,相续上而立之缘,它的现象是这样:于心法已灭前念,导引心法后念之生起,而产生的一种作用。
依法相而立:等者相同,说明前念、后念,其心、心所之变化数,虽然有增有减,而每一自体只有一个,没有任何一法,而二体并起。
也就是说,前念、后念,各属一个,没有二念同时。但是,前念后念,生灭分明,剎那现相,决非一念,而分前后,而是念念变化相等。
不过,在这里要加以说明的是:以色法言,则不同于心法,因为,前剎那虽然是一个极微,而后剎那,则同体之极微,有增加至三的时候,有相反而较为前剎那减少,形成前后不等的现象。
无间缘者,于前后心念之间,没有间隔的物体,即使经过多少时间,前心念与后心念,之心法为生缘,此缘,仅局限于心法,与其各法皆不相通。
唯一例外,是罗汉于临涅槃,最后的心心所,没有此种缘用。因为罗汉入于涅槃,毕竟不再生起心法。概括的说:等无间缘,即是心心所法,次第无间,相续而起,因是而名。所以,又称为次第缘。
3、所缘缘:
即是,所缘之缘。前面所说,心识对于境界时,心识是能缘,境界是所缘,缘的作用是攀附;心识,各自攀缘境界。
如:根对尘,相应成识。因此,心识是所缘之缘,也就是心识,缘其所缘而起,而完成所缘缘。
概括的说:心心所法,由托缘而生起,是自心的所缘虑知,叫做所缘缘。
4、增上缘:
倍增强力,尽除障碍,是为增上缘。如:眼根能生眼识,土地能生稻果。或者,六根照境发识,能增上力用,是谓增上缘。
如:人际关系,亲上加亲。如:能力之胜任,更进层境。
如:河渠之成坝,灌溉、发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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