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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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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忍’统括一切之名。要知举忍辱为言,意在以偏概全,以别明总。何以故,世间最难忍者,莫过无端受辱。此尚须忍,其他可知。
八四、引证 引本劫事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
1、‘歌利王’事,即在本劫,即贤劫也。世尊出现在住劫中之第九减劫。时人寿普通为百岁至七八十岁。屈指至今,又三○二二年矣。故今时寿命,七十为最高,四十、五十最普通,此报纸所常见者。足征佛语非虚。间有过百岁者,稀少已极,此必有特别善因,方能致此,乃是例外。
2、生当此际,惟有劝导大众,同归佛法,持戒修福,能种善因,必得善果。
3、佛言一切唯心造。又言一切法莫非幻相。故寿命、世事,虽有定数,实则定而不定,事在人为而已。更当普遍发大悲心,一心念佛,求生净土,得一个究竟。则世出世间,皆有一个办法矣。报佛恩在此,救一切苦在此,满菩提愿亦在此。
4、歌利王事,见《讲义》卷三第一一○页。此王即憍陈如尊者之前身也。
5、因无我、人等相,方能不著忍辱相,境缘现前,安心不动,任其割截,忍此奇辱。当知忍此奇辱,他人见之云然耳。菩萨尔时若无事然。无所谓辱不辱,无所谓忍不忍。此乃是忍辱非忍辱。正是般若正智。故内无能忍,无我相。外不见所辱,无人相。并割截之事亦不见,是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6、般若正智现前,则通达一真法界。一真法界中,那有人、我、生、佛、生、死等一切对待之相。四相皆无,万念俱寂。何所谓辱,何所谓忍。知此,则知一切行门,非仗般若不能成就矣。
7、一切修行人,非仗般若不能无挂碍,不能得自在,不能到彼岸矣。
8、世间之人,纵令未能人人如此成就。但能人我分别之见少少轻减,则斗争亦必减少。世界当下太平,安居乐业矣。所以般若是佛陀教育的真精神,无上法宝,不可须臾离者也。
9、必须离人我等分别之相,使其心一念不生,安住不动。然后乃得恩怨平等,成就大慈悲定。然后乃得虽遇极大之逆境恶缘,不生嗔恨。嗔恨毫无,然后乃得普度众生,满菩提愿。
10、忍辱非易,非久久修学般若,得大空三昧。正恐忽遇极大逆境恶缘,嗔心少动,尽弃前功。
11、菩萨发愿平复,便得平复如故,则有三义:(1)佛加被故。(2)大慈悲故。(3)心清净故。观照功行深醇,一心清净。心清净故,法界清净。此时悲愿之力伟大无比。有愿即成。谓之诸佛加被也可,谓之唯心所现也可。
12、“嗔恨”为修行人之大忌。无论在何时、遇何境、修何法,皆断断不可生嗔恚心。
13、世事莫非梦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认真。此而不知,尚何觉悟之有。故嗔心一起,菩提种子,便完全消灭。
14、佛言,忘失菩提心而修诸善,魔所摄持。普贤菩萨说,菩萨之过失,莫甚于嗔心者,以前所积功德,虽多如森林,嗔火若生,一齐烧尽。可不惧哉。
15、生嗔恨,由有四相。般若正智,药其著相之痴,贪嗔无由,可除也。
16、世间万事,莫非对待。因对待故,极易生起分别计较。此所以有贪嗔也。若能于对待中,看出消长盈虚的道理。为之消息而通变之,以治理一切世事,不能不服其为世间圣人。
17、佛法则看破其彼此相形(相对)而有。一切虚幻不实,有即非有。然而不无虚幻显现,非有而有也。故既超乎其表,而不为所拘。仍复随顺其中,而不废其事。超乎其表,是为不著。大智也。随顺其中,是为不坏。大悲也。
18、学佛人能见及此者,曰开道眼。此时急当养其道心,当令心如虚空,超然尘表。必须生空、法空、而后心空。复于此际,提起一句万德洪名,一心而念。但念阿弥陀佛,佛外无念。上与十方如来,下与法界众生,息息相通矣。
19、此心与佛以及众生,无异、无相。多读《大乘无量寿》、《金刚般若》,以薰习长养之。则道眼益开,道心坚固。是为般若净土同修之法。
20、此法与一真法界相应,与实相相应,与空有不著、性相圆融相应,与第一义空相应,与‘心净土净’之义更是相应。修绝待殊胜之因,证绝待殊胜之果。
21、欲出迷途生净土者,必须我法双空。因无论著我相,或著法相,少有分别计较,便是住尘生心。心有尘染,那得清净。净心未能,净土不生也。
22、《华严》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本经曰‘无有定法’。故不可执著。如布施统摄六度。忍辱亦统摄六度,忍名为戒。听其相害与结来世缘,是布施。不生嗔恨,是禅定。多劫修此是精进。无我人等相是般若。推之诸度,度度皆然。是故圆人一修一切修也。
23、当知戒、进、定三度,离舍忍两度,便难成就。若不能舍、不能忍,则为修行之大障碍。故施忍两度,实一切行门之主要。此本经所以但举此二为言也。若此两度能离相,其余行门,自然能不著矣。
24、学般若者,首先学‘舍’。持戒,是舍一切染缘,舍向来恶习。修福,便应施舍,先学舍行,以遣执破我。乃能增长般若种子。所以于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此即是真实智慧也。
25、若于般若、布施、持戒、忍辱、禅定,一一不懈不退,是为精进。须知于法,随得随舍,绝不著相自满。法法本来圆融互摄,故云‘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缺任一皆不可,皆不圆满也。
26、一切行门,舍忍二度,固为主要。而‘舍’尤为主要中之主要。以舍能遣执破我,最能消业除障。最能彰显般若正智。
27、法与非法不取,便是一切皆舍。舍之罄尽,则如如而不动矣。得成于忍矣。当如是知,如是学。
八五、引多生事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1、“仙人”,通指一切修行人。古译佛为金仙。
2、世尊往昔行菩萨道时,布施身命,不可数计,岂止五百世。今云“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意在显明多生多世布施生命,皆行所无事,其心安忍而不动也。故曰“于尔所世,无我相云云”。
3、观门之般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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